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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多篇】

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多篇】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一

爲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參考兄弟學校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1、學生一律不能帶手機進校園。

2、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彙報政教處。進校後存放到班主任老師處。

二、使用規定:

(一)、在學校期間學生一律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交友、遊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等不健康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爲,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在學校期間,嚴禁玩手機,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到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4、凡是出現以上情況的,參照《歸州中學學生行爲規範量化細則》對各班進行量化。

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二

1、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如有違反,一經發現,一律收繳。並給予警告處分。所扣留手機由各班班主任代爲保管,學期結束放假時由學生辦理領取手續。

2、發現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或玩耍手機的,全體教職工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當場收繳,課後交由班主任保管。

3、本規定中所指的課堂包括體育課、實驗課、實訓課等。

4、本規定自2012年9月17日起執行。

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三

爲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規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後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後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後才能返還,並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遊戲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玩遊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於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籤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爲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於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繫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爲作弊,並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覈。

附:嚴禁教師攜帶手機進入課堂(包括晚輔導)或在辦公室利用手機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否則記入月度績效考覈。

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四

爲了提升學生通訊禮儀和人文素養,維護校園安全安寧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手機(移動電話),依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學校不鼓勵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若有學生攜帶手機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規定。

2.每位學生自覺保管自己財物,如有手機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3.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運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這時間段內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學後至晚上就寢預備鈴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隊打早餐、打中餐時、星期天的晚自習及晚寢睡覺時間不能使用。

4.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攜帶手機,即手機不能外露於校服、班服、便服、揹包等。

5.學生在校內給手機充電時,必須在自己宿舍內並用自己所購買的電卡充電,在學校規定的可使用手機的時間段充電,中午放學後或晚上睡覺時只能用座充充電,充電時應該做到有人看管充電器物,以防手機丟失並注意用電安全。

6.上課(含室外課、實習課)、自習課、午休、晚寢及各項集會一律關機,嚴禁接、撥(含遊戲軟件、簡迅、上網等);上述以外時間可開機,將手機調整成震動,且使用時音量儘量放輕,不可影響他人。

7.考試期間應遵守考場規範,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8.撥打或接聽電話時,不要邊走邊講,未經允許不能在辦公場所使用,在公共場所使用手機(移動電話)時,不能大聲喧譁與口出穢言,並注意使用電話禮儀。

9.嚴禁使用手機(移動電話)做爲聚衆滋事之聯繫工具。

10.全體教師均負有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的責任,如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交由該班班主任或學生科處理,學期末放假之時方可領回手機,並視情況按《學生管理手冊》處理或處分。

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五

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南陽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白土崗一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

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等通訊工具,及平板、MP4、電話手錶等電子產品入校,凡違反規定將上述物品帶入學校的,一經發現一律收繳由學校代爲保管。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

第二條

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

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爲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繫家長。

第四條

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繫,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學後還給學生。

第五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班級考覈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六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考覈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

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

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條

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後,方可到政教處領取手機。

第十條

各位家長要和孩子認真學習本辦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家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正確引導,講明利害關係,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切實讓手機成爲學生成長進步的良師益友。

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六

爲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參考兄弟班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彙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遊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爲,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學校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到保衛科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保衛科科,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