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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存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存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爲了加強和控制公司實物資產的財務監管,使公司的實物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能夠相互稽覈、監督、牽制,保證公司實物資產的安全、完整,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僅對財務部門在存貨物資管理上的控制管理,對於存貨資產的實物管理應依照公司制訂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三條依據管理體系的要求,倉庫管理不直接隸屬財務部門,但應接受財務部門日常的監督管理,並配合財務部門做好各項稽覈工作。同時倉庫部門應按照物資管理規定建立臺賬,對保管的物資進行記錄,應將物資的品種、規格、數量(收、發、存)記錄清晰。

第四條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覈算的要求,對存貨資產實行“數量、金額式”的分品種的明細覈算,並於每月結賬日及時結算出各品種存貨資產的結存數量和金額,以便與倉庫管理部門臺賬的稽查、覈對。

第五條根據公司管理計劃性的特點,採購活動之前必須實行計劃審批,由各事業部、倉庫部門或生產部門簽發“採購申請單”,列明該批擬採購物資的品種、規格、數量、單價、採購價格的詢問比較情況,並按照公司內部關於採購審批的規定進行必要的審批程序。

第六條採購人員憑審批手續齊全的“採購申請單”,有關供應商進行採購交易談判,並將採購的相關條款明確後簽訂《購銷合同》,《購銷合同》應按照《合同法》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將主要條款如: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單價總額、支付地點、驗收依據、違約責任等填寫全。

第七條採購物資運抵公司後,首先應由公司的質量檢驗部門對此批物資進行質量的驗收和檢測,檢測的依據是《採購申請單》《購銷合同》和公司內部質量管理要求,在確認無誤後,質量檢驗部門填寫《驗收單》,並簽名蓋章。如果是爲工程專門採購並貨物直接發至工程現場的由現場施工人員與甲方共同驗收。

第八條採購人員憑《採購申請單》、《購銷合同》和《驗收單》,將採購的物資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倉庫保管員應依據上述單據重點對物資的實際查收數量、品種、規格進行查驗,並將查收情出具財務軟件打印的“外購入庫單”上。如果是爲工程專門採購並且貨物直接發至工地現場的由採購人員與項目經理辦理工程材料出庫手續。

第九條採購人員應將收集到的、審批齊全的《採購申請單》、《購銷合同》、《驗收單》、《外購入庫單》、《工程材料入庫單》、合法的商業發票等相關資料送交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財務部門按

第十條財務部副經理應監督和審覈會計人員編制的“採購交易”記賬憑證金額及分類的正確性、入賬的及時性;若月末採購的物資已入庫但發票未到,應暫估入賬,待下月發票到達後紅字衝回,再根據發票做正確的分錄。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應於每月月末與供應商進行貨款結算的核對。取得供應商對賬單,審覈其餘額與公司“應付賬款”餘額是否一致,在考慮買賣雙方在收發貨物上可能存在時間差等因素之後,公司與供應商的月末餘額應保持一致。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根據公司存貨週轉的情況,確定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爲存貨資產出庫的計價方法,並保持相對穩定不變。

第十三條公司生產環節需要領用存貨物資時,應先由領用部門填寫公司統一印製的“生產領料單”,將需要領用的物資品種、規格、數量等信息填寫齊備後,送交廠長審批,憑廠長審批同意並簽名的“生產領料單”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

第十四條每月月末,生產車間應對生產所耗用後結存的“領用材料”進行盤點,並向倉庫部門辦理“假退料”手續,即結存的材料實際不退回給倉庫,但倉庫辦理驗收入庫手續,並出具“外購物資入庫單”,但在次月月初倉庫再等額開具“出庫單”給生產車間,作爲生產車間下一月的領用。

第十五條每月財務部門根據倉庫提供的“領料單彙總表”“外購物資入庫單彙總表”和所有領料單、外購入庫單,按照成本覈算的方法,及時將各材料的耗用情況登記到“存貨”及“生產成本”明細賬上。並將“領料單彙總表”“外購物資入庫單彙總表”和所有領料單、外購物資入庫單與所有領料單作爲會計憑證的附件加以裝訂成冊予以保管。

第十六條生產部門將完成的產成品或半成品移出生產車間之前,必須需要公司質量管理部門先行進行質量檢測,並出具質量檢測報告書,只有檢測合格的產品或半成品才能移送到倉庫部門。第十九條倉庫部門根據質量管理部門簽發的“質量檢測報告”和生產部門移送來的產成品或半成品,在清點數量和計量無誤的情況,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並填制“產品入庫單”。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將每月各生產部門所耗用的材料和產出的產品或半成品,按照財務覈算的規定及時、準確的進行相關的財務處理,並登記“存貨”及相關的會計科目的明細賬上。並依據倉庫提供的資料和財務覈算的結果,編制“生產耗用材料彙總表”和“產品、半成品月度統計表”給各生產部門,並與生產部門進行覈對,以便於發現問題和考覈生產部門的產出耗材比率。

第十八條所有銷售業務,必須先由銷售部門依據《銷售合同》簽發“銷售發貨通知”,然後由銷售部門將“銷售發貨通知”送交倉庫。倉庫發貨部門應依據“銷售發貨通知”進行發貨,並在發貨過程中盡責勤勉,減少發貨的差錯率,並實行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發貨完成後倉庫部門應發“出庫單”,並要求客戶在“出庫單”上客戶查收欄簽字。

第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已發貨的“出庫單”和收妥銷售貨款後,開具發票給客戶,爲了降低開具發票過程中出現遺漏、重複、錯誤計價的情況,確保發票的正確性,出票時應執行下列程序:

①檢查是否存在出貨憑證和相應的經批准的銷售提貨單;

②應依據已授權的商品價目表或銷售合同開具發票;

③檢查銷售發票計價和計算的正確性;

④將銷售提貨單上的商品總數與相對應的銷售發票上的商品總數進行比較。

第二十條委託外加工材料出、入庫必須填具委託外加工出庫單、入庫單,詳實填寫委託外加工出、入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門應根據各種出庫單據及時進行財務覈算,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存貨”及相關會計科目賬冊並於月末及時結算出“存貨”的結存數量和結存金額,以備實物盤點時覈對使用。

第二十二條財務部門應審覈“銷售折讓”是否經過公司各管理層的授權批准,是否與銷售合同一致;在審覈確認的前提下才能在“銷售提貨單”上簽字蓋章。審覈銷售退回是否查明原因,是否經過批准,退回的商品是否已經被本公司倉庫管理部門查收入庫,並已取得“銷售退回入庫單”。

第二十三條財務部門應加強對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業務的發票管理,並區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並根據經批准的貨項通知單(表示由於銷貨退回或經批准的折讓而引起的應收銷貨款減的憑證)及開具的紅字發票,進行折讓或退回的賬務處理,並將上述資料附在憑證後面。

①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和稅款抵扣聯索回,註明“作廢”字樣;屬於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金額重開;

②在購買方已入賬,發票無法退回的情況下,向購買方索取其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紅字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爲公司當期扣減收入、銷項稅的憑證;然後再重新開出正確的商業發票給對方。

第二十四條公司倉庫管理部門應至少每月一次對所保管的物資進行盤點工作,並與其編制的“領料單彙總表”、“外購物資入庫單彙總表”和“產品銷售發出彙總表”、物資臺賬相互覈對,以保證倉庫管理的準確性和實物資產的安全性,並確保實物資產與倉庫記錄數量相互一致。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每隔半年或一年組織倉庫、財務部、計劃供應部、車間、業務部等部門對存貨資產進行全面盤點;存貨盤點時應由上述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盤點小組,負責公司存貨資產的點工作。並將盤點工作記錄於盤點工作報表上,裝訂成冊進行保管。

第二十六條財務部門應根據財務賬冊上覈算的存貨的品種、規格、數量與倉庫記載的存貨品種、規格、數量以及實際盤點的結果進行覈對分析,編制“盤點情況彙總表”,列明差異情況和差異原因及相關責任部門的責任原因,提交給公司總裁辦公會。

第二十七條公司總裁辦公會應根據財務部門編制的“盤點情況彙總表”進行分析討論,確定差異處理的決定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決定。財務部門根據公司總裁辦公會的決定再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按照會計覈算的要求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門應將盤點工作

表、盤點情況彙總表、公司總裁辦公 會的處理決定按照時間順序裝訂成冊,作爲會計檔案進行妥善保管。

存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本單位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商品。

第二條存貨的具體範圍如下:

1、已經支付貨款、購入並存入本企業倉庫的庫存商品等。

2、已經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銷貨方結算髮票的商品等。

3、已經發運,但尚未辦妥託收手續的庫存商品。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xxx公司。爲促進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加強存貨日常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是本單位存貨管理的主管領導,對本單位是否有效組織實施《存貨管理制度》及存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條企業財務部門對存貨資金實行統一管理,認真執行《存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對存貨的結算髮票、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覈。

第六條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存貨的具體保管、收發和相關記錄等業務,倉庫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經企業財務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存貨清查,並寫出清查報告,報公司。

第三章倉儲保管制度

第七條倉庫負責存貨的儲存保管責任。

第八條存貨的領用必須經過適當的授權,授權人簽字後,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

第九條存貨的存放和管理由保管員負責,並按存貨類別編制目錄進行登記,便於與財務部門的賬戶記錄覈對。存貨的擺放應當整齊、有序,便於盤點。

第十條倉庫保管人員應定期對存貨進行檢查,查看有無損壞、變質或長期不流動的情況,檢查結果應予記錄。如發現有損壞、變質情況,應及時填制專門的報告單,說明數量、原因,報經有關部門及分管領導批准後,倉庫和財務部門做調賬處理,保證賬實相符。

第十一條倉庫管理人員對未經授權的存貨領用有權拒絕,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十二條各企業根據生產需要等情況確定合理的庫存量,避免存貨積壓或短缺,常規存貨由倉庫根據庫存情況向採購部門提出請購。

第四章存貨收發制度

第十三條存貨驗收入庫手續:

1、收貨時,必須查明簽發憑證的單位和發貨單位是否一致。

2、驗收人員應當查明隨貨同行發票、調撥單、質量檢驗報告等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相關部門或人員簽章手續,手續不完備的,不辦理驗收手續。

3、驗收人員必須根據憑證所列的內容,逐一驗明品名、規格、型號、質量和數量,並覈對合同副本和樣品,發現不符,應拒絕入庫,並立即向採購部門遞交驗收質量報告進行處理;覈對無誤後簽發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

①聯倉庫據以登記存貨保管臺賬;

②聯交財務部門,連同發票等憑證進行採購結算;

③聯交採購部門備查。

第十四條存貨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出庫單”、或“內部調撥單”,驗明出庫存貨的規格、數量等。嚴禁先出貨後補辦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出庫憑證至少一式三聯。

①聯留存;

②聯倉庫記賬;

③聯財務記賬。倉庫發貨後,將③聯加蓋“貨付訖”送交財務部門進行存貨收發覈算。

第五章存貨盤存制度

第十五條各企業應根據存貨類別和管理要求實行永續盤存制。

第十六條企業財務部門設臵數量金額式存貨明細帳(已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管理存貨的,財務部門可只進行存貨的金額明細覈算),倉庫設臵存貨保管臺賬,按其名稱續時登記收、發、存的數量。

第十七條永續盤存制下,各種存貨的明細帳應按每一品種規格設臵,倉庫保管賬的設臵應同財務部門存貨明細帳一致,以便部門相互覈對控制。

第十八條財務部門明細帳應逐筆或逐日登記收入和發出數,並隨時計算其結存數量。同時還應對存貨金額進行登記,實行數量和金額雙重控制。

第十九條倉庫存貨保管賬應由保管員根據收、發貨單登記收發數量,進行數量控制。

第二十條存貨明細帳應同存貨保管賬定期相互覈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以隨時反映存貨結存情況,保護存貨安全。對於數量差異應及時查明原因,辦理存貨盤盈、盤虧報告手續,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倉庫與財務部門同時進行賬務調整。

第二十一條對存貨進行定期盤點,實地盤存制下至少每月盤點一次。盤點時應成立盤點小組,制定盤點計劃,盤點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走過場。

第二十二條盤點計劃應包括:

1、盤點時間。永續盤存制下存貨盤點可以選擇在上半年6月份或下半年12月份進行。實地盤存制下存貨盤點可以選擇在月末結帳前一日。

2、盤點參與人員應包括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辦公室等有關人員。

3、永續盤存制下需召開盤點預備會,將盤點計劃或指令貫徹到每一參與人員。

第二十三條盤盈或盤虧存貨金額在1萬元及以下的,由各單位按盤盈或盤虧存貨程序自行處理;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編寫盤盈或盤虧報告,報集團公司批准後,再按相應程序處理。

第六章存貨計價方法

第二十四條存貨計價方法的。確定與變更應當經集團公司領導機構批准,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及稅法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覈算,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覈算存貨發出。

第七章檢查與考覈

第二十六條公司財務部按以下四種情況對各企業進行抽查:

1、各企業倉庫及財務部門未按本制度規定設臵賬簿者,每查出一次,在當月績效考覈中扣減1分。

2、未按本制度規定進行對賬或未做對賬記錄者,每查出一次,在當月績效考覈中扣減1分。

3、未按本制度規定進行存貨盤點或盤點不實者,每查出一次,在當月績效考覈中扣減1分。

4、各企業對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未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處理,每查出一次,在當月績效考覈中扣減1分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財務部對各企業的存貨週轉率進行考覈。存貨週轉率(次數)同比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在當月績效考覈中扣減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減1分,最高減分不超過5分。

第二十八條倉庫保管人員應恪盡職守,如發現因人爲原因造成存貨缺失或損壞,由倉庫保管人員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