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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保安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工廠保安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職責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全部所轄區域。

第二條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依據制度實施本園區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工作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園區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園區得紀律和規定及保安隊內部各項規定,及時把每一天所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具體如下:

1、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繫聯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並迅速與消防隊、治安辦部門聯繫。

3、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並明確重點保衛目標,做到點、面結合。

4、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大小和周邊社會治安狀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並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密切持續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絡,每一天不定時巡視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狀況並適時進行指導。保安隊長對保安崗哨堅持不定時的查崗及查夜,及時指出保安人員的工作失誤及不規範的行爲。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資料:

5.1保安儀容儀表;

5、。2當班保安值班日誌及巡邏記錄;5.3物件簽收事宜;

5、。4人員、車輛、物品出入記錄;

6、完善管轄區域內安全防範措施,檢查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狀況,保證其能在工作中到達預定的使用效果。

7、檢查管轄區域內有無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爲,有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爲,並及時進行糾正,提來源理意見,跟進處理結果。

8、協調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9.接待投訴,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爲。

10、負責對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覈。做好保安人員的出勤統計,業績考覈等管理工作。

11、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隊務會議,做好思想溝通工作。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12、做好保安隊各種內外文件、信函、資料的整理歸檔;各種通知的起草以及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13、以身作則,親力親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及注意事項

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的相關制度並填寫相關報表、異常事件的彙報。

1、保安人員務必爲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職責感,不玩忽職守。

2、維持園區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務必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保安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3、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狀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職責明確。

4、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禮貌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對夜間送貨到園區的客戶或司機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企業人員驗收貨物。

5、在規定的站崗時間段內,務必服從保安隊長安排按要求站崗。

5.1站崗時間爲上午750—850,中午1120—1220,下午340—440,晚班(站崗20分鐘送各企業)(特殊天氣不站崗)。

5.2站崗要端正,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站崗的執勤保安不得下崗、蹲崗,隨意走動,不能東倒西歪、說話打鬧,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動作,非遇緊急狀況不得走下崗臺。

5.3對於進入園區的乘用車輛或外出的乘用車輛,在保安隊員視野5米之內時,務必行舉手禮。

5.4保安人員站崗和執勤時,須穿公司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識別證。

6、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

7、加強防火活動,及近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之。應熟記園區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定期對消防水管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發現有失效的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8、保安就應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以持續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9、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規章制度。保安每一天下班前須將各類出庫單據收齊,送交相關部門備查。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

11、保安務必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報告。

12、保安人員務必按照保安隊長制定的周計劃訓練時間進行訓練,非特殊狀況,不得缺席。

13、保安值班時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靈活執行。

工廠保安管理制度 篇二

1、農藥存放必須有專用陰涼倉庫房,並密閉封存,以防藥品蒸發失效或對人產生有毒影響。

2、操作人員在操作之前必須閱讀農藥性質、藥理以及施用目的和施用方法。

3、農藥選擇中儘量選用低毒高效性農藥(如敵敵畏)或生物製劑,少用慎用劇毒性和殘留性強的農藥。

4、施藥操作人員必須配戴專用防毒工作服、口罩和手套等設施。

5、施藥操作人員必須注意施藥方法,如農藥配製濃度不要太高(一般不超過1:500),施操人員儘量選擇上風向施藥,儘量避免直接接觸。

6、施藥人員完畢之後必須立即用香皂、流動清水認真清洗,如有不適感覺,立即去醫院檢查。

7、注意機械保養,不違規操作。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第一條爲使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保障公司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保安制度。

第二條保安人員的服勤,代表本公司執行職務,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三條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服勤時間,由保安課訂定呈准公佈實施。

第四條保安人員的職責規定如下:

1、工廠及辦公處所各種事故之預防,警戒及廠區(房)巡邏事項。

2、工廠及辦公處所突發事故之應急措施。

3、進出工廠及辦公處所的外賓及員工之管制,聯絡登記事項。

4、進出工廠車輛的管制事項。

5、進出工廠物品的查驗及放行。

6、防止竊盜,協助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7、其他交辦事項的處理。

第五條保安人員除前條各項職責外應恪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尤應嚴遵下列守則:

1、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

2、平時應謹言慎行,執行職務時態度和藹嚴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應整肅服裝儀容,對於應急及防身器具等應經常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4、服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置,並立即報告上級。5.服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情事。

6、應熟記廠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籬牆等有缺損時,應即推薦廠務單位處理。

7、應管制入廠人、物、車輛,對未掛識別證或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並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工廠需料外對危險或易燃品應嚴拒攜入。

8、應遵照巡邏路線按時或不定時巡邏工廠各處。

9、交換班時,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並將服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列)入“保安日誌簿”,檢附有關資料逐日分呈廠單位及保安課核閱。

(二)人員管制

第六條輔導員工遵守各項規定,並制止不法行爲的發生,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第七條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考勤卡紀錄。

第八條員工在勤務中因公或事(病)假離廠時,應切實查驗公出申請書或請假記錄卡,始允其外出,並在公出單或到工卡上記錄離廠,回廠時間以備查考。

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之核準權責由各廠訂定列表送保安室執行。

經副理以上人員由保安登記進出。

第九條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第十條外界來賓到廠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的營業、採購、檢查、安裝人員等應至保安室辦理入廠手續,發給來賓證,並聯絡有關單位接待。非經廠單位人員接待,不得任其進入廠區。

第十一條協力廠商長期派駐工廠人員,得憑廠務單位發給之識別證進出工廠。

第十二條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廠者,應憑廠務單位所送之名單核對相符後,准予進廠。但本廠課長(含副課長)以上人員得於登記後進廠。

第十三條公司或其他各廠同仁得憑識別證辦理登記後進廠。

第十四條廠內住宿人員,在勤務時間外,憑住宿證進出工廠,但夜間不按規定時間出入廠者,應即通知舍監室處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條物品放行應憑覈准的放行單核對無誤始得放行。

經保安籤認後之放行單由保安室按順序裝訂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類(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資產、廢料、機械設備等)及授權覈准人員由各廠訂定列表送保安室執行。

第十六條各協力廠商交貨時所隨帶他家廠商物品的運出,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於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貼合後始予放行。

第十七條離廠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序處理:

1、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時間、地點。

2、由攜帶者親書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3、狀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處理。

第十八條廠內住宿人員攜帶人個物品出廠時,按下列所定處理:

1、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舍監室開立之放行單放行。

2、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第十九條本公司員工及一般外賓不準攜帶照相機進廠,遇有特殊狀況,如參觀、訪問或外籍人員攜帶照相機者,應按廠單位主管所示處理。

第二十條同仁進入工廠上班不準攜帶與本公司產品相似的產品,廠內住宿人員如因需要,經廠務單位開立證明單者(註明品種、型號)准予攜帶進廠。但攜帶出廠者,應憑廠務單位開立的物品放行單,經查驗無誤後放行。

(四)車輛管制

第二十一條本廠各型車輛(汽車、機車)出廠憑廠單位的核派單放行。

第二十二條外賓車輛進入工廠,除隨車人員按本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辦理外,依下列所定處理:

1、持有證明來廠交貨或提貨之車輛,准予駛入廠區內有關處所。

2、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之營業、採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公司或其他各廠車輛進廠,除隨車人員按本準則第十三條處理外,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所處理。

第二十四條進出工廠車輛應一律檢查,進廠車輛當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應憑放行單查驗無誤後放行。

(五)緊急事件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爲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

第二十六條保安人員應熟練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狀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1、決定狀況若尚可鎮-壓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及通知廠務單位。

2、決定事故無法鎮-壓,應急速通報有關單位。

3、日間災害急報有關主管,夜間災害急報派出所,消防單位或救難單位。

第二十七條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決定是否波及本廠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主管。

(六)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以命令補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經呈奉總經理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隊長每一天的工作詳細職責

1、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管理全隊的各項工作。

2、做好隊員的思想工作。要關心愛護隊員,瞭解隊員的思想、工作、家庭等的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做到政治上關心,思想上信任,工作上教導,生活上體貼。

3、不斷提高隊員的業務素質。要有計劃的組織隊員學習業務,檢查督促隊員管好、用好裝備和消防器材,使其持續良好工作狀態。

4、加強與客戶保衛部門的聯繫。要與客戶保衛部門持續密切的聯繫,交換工作狀況,熟悉客戶單位周圍的社會治安狀況,從進駐單位的實際出發,及時提出保安工作的推薦和要求,以保障客戶安全,維護客戶利益。

5、認真做好考勤工作。要貫徹公司提出的“從嚴治隊”的要求,及時、準確填報公司印發的考勤報表,並於當月25日前開展分隊會議,及時總結當月工作狀況和計劃下月的工作目標。

6、組織職責區內的工作。要根據公司宗旨和保安服務的合同事項,組織好職責內的守護,巡邏等工作,維護職責區安全,妥善處理各種糾紛和案件。

7、做好領班思想工作。根據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保安領班的失職行爲,造成後果的報公司保安部門處理。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篇四

1、安全保安巡邏隊人員應本着爲保護廠的安全及利益而工作的原則,處處爲廠的利益和聲譽着想。

2、在巡邏值班時間定爲當應xxx時至次日早上xxx時,巡邏人員巡邏值班時間不準逗留在宿舍裏,違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罰。身體不適或有特殊情況者,必須向隊長請假,經同意並安排妥頂班人員後方可離崗。

3、每晚巡邏人員爲xxx人,分兩組,每組xxx人,負責厂部和各分廠的安全。每組巡邏人員交替進行,交替次數暫定爲xxx次,每小時交替一次,特殊情況另定。

4、在巡邏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隊長報告,並及時處理。

5、若對壞人壞事不敢管理以及在巡邏過程中擅自離崗,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如發現值班門衛在值班時間內睡覺的應提醒其注意,並進行登記,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報廠行政科。

6、不論巡邏到任何一間廠,到達及離開該廠時,所有巡邏隊員及值班門衛必須在值班登記簿上簽名並記錄時間。

7、若違反以上門衛管理制度的,按有厂部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出廠。

工廠保安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保安人員在值勤和執行任務時有所依據,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保安崗位24小時執勤不間斷;當值保安認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三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主要職責

1.責任範圍:適用於本公司所轄全部區域。

2、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3、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門衛崗位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時應着制服,服從管理、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2、嚴格執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

3、不得酒後上崗或擅離崗位。

4、對非本公司的人員、車輛進出要實行查詢登記。

5、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須憑公司職能部門書面通知方可放行。

6、及時做好報紙、郵件的收發工作。

7、保持門衛室環境衛生,物品保管整齊有序。

8、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爲9:00、下班時間爲17:00)的前後15分鐘須到大門口站崗,維持門口交通秩序,迎送職工上下班。

9、執勤期間要做到大門隨開隨關,關閉時大門不留缺口;門衛室時刻保持有人,杜絕閒散人員進入。

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11、如門衛室有設施損壞,需填寫報修單交至負責人處。

12、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行爲準則

第六條、治安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2、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對於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節嚴重的可直接撥打110並上報公司領導。

3、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爲,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協助相關安全人員履行工作職責。

第七條、人員出入管理

1、工作時間(9:00—17:00)外來人員因事需進公司必須填寫《會客單》,內容包括姓名、單位、事由、時間、車號、聯繫部門及人員等,門衛應電話向被訪人員或部門覈實後方可放行,無正當理由、不填寫《會客單》者不得進入公司。

2、外來人員出公司時,將經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交門衛覈對註銷後,方能離開公司,如攜帶物資出公司必須出具經負責人審批同意後的《物資出條》,方能放行。

3、廠區內臨時作業,需安排外單位人員進公司施工,用工部門應事前將施工期限、人員名單報辦公室,並須領取《臨時出入證》,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人員憑證進出公司,並且佩戴《臨時出入證》,否則保安將要求其離開公司。

4、凡已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者,視同外來人員按以上1、2條執行。

5、非工作時間外來人員無預約一律謝絕訪問。

6、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異者不得進入公司。

7、如遇態度惡劣,強行闖入者,門衛應立即上報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

8、各類團隊來公司參觀,參觀者須憑單位介紹信和帶隊人身份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預約手續,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通知門衛放行;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生產區域參觀、拍照錄像。

9、上級單位領導來公司調研、指導工作,由辦公室人員在門口迎接的,門衛應予以放行。

第八條、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因事出入公司時,需填寫《車輛來訪登記表》,不填寫者不得入內

2、門衛應對外來車輛進行引導,維持停放秩序。

3、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辦公室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

4、進出車輛如有損壞公司財物,門衛應立即報告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

第九條、物資出入管理

1、公司物資

物資出公司時,須由主管部門開具《物資出條》,由相關人員填寫,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門衛覈對物資無誤後方可放行。

2、外來物資

a、供貨商送貨入庫時,應辦理外來人員登記手續,出公司時,門衛根據物資入庫票據或主管部門開具的《XX放行單》,覈對無誤方可放行。

b、外來運輸車輛進入公司時,門衛需瞭解物品情況,如有危險品等須向相關負責人覈實後方可放行。

第十條、日常安全巡邏管理

1、保安管理部門(辦公室)根據各部位具體情況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確定或調整保安巡檢線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並排定保安班組以及對人員、物資進行分配。

2、保安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a、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

b、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 通報有關部門。

c、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

110、消防單位

119或救護單位120。

d、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 e、保安在當值時間出現周界監控報警或接到中控室警報通知,須迅速確定方位、立即出動處理,並且及時向中控室或公司領導回饋現場狀況,如狀況危急須即時聯繫當地派出所;事後填寫《治安報警處理記錄表》。

3、日班每2小時巡邏一次,夜班每1小時巡邏一次。各當值保安交接班完成後即進行首次巡邏,並按規定將巡邏情況記錄在《保安值班記錄》。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調整巡邏間隔時間,保安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4、保安在巡邏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多聽多看,發現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處理,並報告公司相關負責人。

5、常規工作時間(9:00—17:00)結束後,對公司公共部位進行巡邏,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

6、如發現火警應立即採取合理措施,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導。

第四章緊急或意外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意外事故

1、員工急病,即刻通知辦公室,及時派人送往醫院治療或撥打120,及時報備公司領導。

2、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相關領導至現場,保安仍然堅守崗位,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火勢熄滅後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並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第十二條、糾紛事件處理

a、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並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b、發生打鬥,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公司領導處理爲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

c、打鬥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爲防止圍觀者鼓譟起鬨或使現場複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

d、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e、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鬥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f、若爲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公司相關領導;有安全之慮時,即刻撥打110尋求協助。第十三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a、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b、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釁滋事。

c、通知後勤人員和公司領導前來支援處理。

d、認清來着容貌、特徵、人數、有無攜帶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爲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e、將狀況報告公司領導並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後應立即通知派出所並電話聯絡相關領導。第十四條、被盜事件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爲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事後做好記錄。

2、聯繫公安部門,保持失竊現場原樣,便於取證。

第五章勤務制度

第十五條、交接班制度

1、公司保安爲三班兩運轉,分設日班和夜班,日班爲7:30—19:30,夜班爲19:30—7:30;交接班時間分別爲7:30和19:30,交接班時需做好記錄。

2、各班保安均需提前15分鐘到崗交接班,班內做好《保安值班記錄》,班組交接時互通消息並簽名確認。

3、班組交接時,對安全防護器械進行確認,如有損壞遺失須在《保安值班記錄》中作出說明,確認無誤後方可完成交接。

4、超過交接班時間,半小時內未接班視爲“遲到”,1小時內作出解釋並補辦請假手續視爲事假,超過1小時則視爲“曠工”。

5、交接班時間已到,接班人未知至,當班人員應與崗位帶班長聯繫,由帶班長負責安排人員替換;如擅自離崗視爲“曠工”。

第十六條、請示報告制度

1、保安員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

2、對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指示,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回饋。第十七條、工作考覈

1、保安由各保安帶班長負責記錄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天數記發工資。

2、保安因個人原因需請事假、病假(病假須有鎮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或調班者,必須事前報告保安帶班長,保安帶班長報告公司辦公室(二水廠保安報廠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或調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數計扣工資。

3、未嚴格執行人員出入管理,放行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

4、未嚴格執行車輛出入管理,放行外來車輛,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

5、未嚴格執行物資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損失,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開除處罰,並賠償公司損失。

6、未嚴格執行日常安全巡邏,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7、未履行門衛崗位職責,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爲,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8、未按要求執行門衛交接班,造成權責不清,所經手班組相關人員共同承擔責任。

9、違反門衛工作紀律,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10、每發生一次“過錯”則扣除崗位(基本)工資的25%;連續兩個月累積發生“過錯”3起、一年內累積發生“過錯”6起者,除按規定分別扣除崗位(基本)工資外,還將作辭退處理。

11、如在值班過程中挽回公司物資流失,發現不安全隱患,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章行爲操守

第十八條、工作態度

1、對工作具有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對自身的責任心:鑽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對待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第十九條、日常行爲規範

1、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爲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乾淨整潔;

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第二十條、保安工作紀律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爲: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刪改或者擴散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公司商業祕密。

7、儀容不整,言語行爲輕浮、粗暴無禮。

8、值班時間聚衆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看電視錄像,打瞌睡等。

9、對羣衆、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送貨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10、脫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員睡覺。

11、未經許可擅自調班。

12、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並根據施行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