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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多篇】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多篇】

章 附則 篇一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全體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常委會通過。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委員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章 任務 篇二

第七條:培養青年學生的公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在校學生的健康成長。

第八條:改善校園風氣和人際關係,優化育人環境,樹立良好校風、學風,爲建設和發展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創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

第九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學校發展的需要,推動青 年志願者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條:爲學校發展、社區建設、社會公益以及大型慶典活動等提供志願服務。

第十一條:爲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師生員工和其他社會成員提供幫助。

第十二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願者組織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致力於推進志願者行動的規範化建設,爲志願者行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三條:組織規劃各個時期全院志願者開展工作,組織舉辦院活動和烏當社會實踐基地的公益活動。

第十四條:加強與本校社團及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與協作,共同開展有關活動。

章 業務範圍 篇三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促進社會和諧,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推動建立與政府服務、市場服務相銜接的社會志願服務體系。

(三) 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四) 爲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應急救援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五) 爲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六) 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七) 開展海外志願服務活動和與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團體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