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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精品多篇】

《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精品多篇】

《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 篇一

發改價格[]5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銀行卡清算機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51號)精神,進一步降低商戶經營成本,擴大消費,引導銀行卡經營機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增強競爭力,促進我國銀行卡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定價機制的具體措施

(一)降低髮卡行服務費費率水平。髮卡機構收取的髮卡行服務費由現行區分不同商戶類別實行政府定價,對借記卡、貸記卡(含準貸記卡,下同)執行相同費率,改爲不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並對借記卡、貸記卡差別計費。費率水平降低爲借記卡交易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5%,貸記卡交易不超過0.45%。

(二)降低網絡服務費費率水平。銀行卡清算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由現行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定價,改爲不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分別向收單、髮卡機構計收。費率水平降低爲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065%,由髮卡、收單機構各承擔50%(即分別向髮卡、收單機構計收的費率均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0325%)。

(三)調整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封頂控制措施。髮卡機構收取的髮卡行服務費,借記卡交易單筆收費金額不超過13元,貸記卡交易不實行單筆收費封頂控制。銀行卡清算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不區分借、貸記卡,單筆交易的收費金額不超過6.5元(即分別向收單、髮卡機構計收時,單筆收費金額均不超過3.25元)。

(四)對部分商戶實行髮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費率優惠措施。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教育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慈善機構刷卡交易,實行髮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全額減免;自本次刷卡手續費調整措施正式實施起2年的過渡期內,按照費率水平保持總體穩定的原則,對超市、大型倉儲式賣場、水電煤氣繳費、加油、交通運輸售票商戶刷卡交易實行髮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優惠。

(五)收單環節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單機構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由現行政府指導價改爲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收單機構與商戶協商確定具體費率。國家鼓勵收單機構積極開展業務創新,根據商戶需求提供個性化、差異化增值服務,並按照市場化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合作需要和業務開展狀況,與商戶協商合理確定服務收費。

調整後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項目和費率上限詳見附表。由銀行卡清算機構在不超過上限標準的範圍內,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確定其品牌銀行卡執行的髮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具體費率及相關優惠措施操作辦法,並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

二、相關工作要求

此次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政策性強,調整內容多、涉及方面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協同配合,精心組織、依法推進,積極、穩妥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調整、完善措施的準備和實施工作。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有關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部署、組織各發卡、收單機構和銀行卡清算機構,做好技術改造、業務調整、應急處理等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卡刷卡交易領域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爲,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二)銀行卡清算機構及各發卡、收單機構要按各自業務分工,認真做好各項實施準備工作,並組織內部人員培訓,向持卡人、商戶做好政策宣傳解讀。

銀行卡清算機構負責完成轉接清算系統改造,組織各成員機構制定具體的業務、技術實施方案及應急預案,開展系統聯調測試,確保調整後的系統按照規定時間切換上線並安全運行。

各發卡機構負責髮卡、積分、會計、清算對賬等內部系統改造;會同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展系統聯調測試和切換上線工作。

各收單機構負責收單、商戶管理、會計、清算對賬等內部系統改造;有序開展商戶協議換籤工作;會同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展系統聯調測試和切換上線工作。

(三)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要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宣傳解釋政策,組織協調所屬會員單位做好準備工作,落實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各項措施。

本次調整、完善後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政策,適用於我國境內髮卡機構發行的銀行卡在境內銀行卡受理終端發起的消費交易。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此前制定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相牴觸的,以本通知規定爲準。

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於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0日內,將其品牌銀行卡髮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具體費率和優惠措施操作辦法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經審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後自9月6日起實施。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各單位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

附件: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項目及費率上限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

203月14日

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全文 篇二

商店接受客戶刷卡後,需支付百分之二至三的手續費給銀行和信用卡中心。稱爲刷卡手續費。11月央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稱,此次手續費下調僅涉及境內銀行卡的消費交易,施行的商戶刷卡手續費規定自2月25日起同時廢止,此次刷卡費率總體下調幅度在23%至24%。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

完善我國碳交易定價機制的研究論文 篇三

關於調整鐵路貨運價格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

一、國家鐵路貨物統一運價率平均每噸公里提高1分錢,即由現行14.51分錢提高到15.51分錢,並作爲基準價,允許上浮不超過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動範圍內,鐵路運輸企業可以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主確定具體運價水平。調整後的各類貨物鐵路運輸基準運價率見附件1。

二、磷礦石整車運輸調整爲執行2號運價,農用化肥調整爲執行4號運價。其他貨物品類適用運價號,鐵路貨物運輸計費里程、重量確定辦法等計費相關事項,仍按原鐵道部《鐵路貨物運價規則》(鐵運[2005]4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大秦、京秦、京原、豐沙大鐵路本線運輸煤炭(指發、到站均在本線的'煤炭)運價率每噸公里同步提高1分錢,即由現行9.01分錢提高到10.01分錢。取消馬玉等3條鐵路本線及跨線貨物運輸、長荊等10條鐵路跨線貨物運輸特殊運價,改爲執行調整後的國家鐵路貨物統一運價。取消特殊運價的鐵路詳見附件2。

四、實行特殊運價的國鐵線路及國鐵控股合資鐵路以國家規定的運價爲基準價,允許上浮不超過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動範圍內,鐵路運輸企業可以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主確定具體運價水平。

五、取消鐵路運輸企業收取的“大宗貨物綜合物流服務費”。鐵路運輸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建立健全內部運行機制,自覺規範價格行爲。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及時在各營業場所公示調整後的各類貨物鐵路運輸基準運價率。

六、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鐵路運輸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價格行爲,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實行,其中運價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實行。

銀行刷卡手續費調整通知 篇四

尊敬的信聯商務、銀訊科技POS機商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557號)及《銀聯函[20XX]94號_關於發佈銀聯卡刷卡手續費調整相關實施方案的函》中對POS收單商戶按照借記卡、貸記卡分別重新定價刷卡手續費的要求,我司將從20XX年9月6日(含)起按照此要求執行新的手續費。屆時將同步進行手續費調整及商戶協議換籤,具體價格我司已經通過官網、微信、短信、銀行客服經理打電話、上門拜訪等方式通知。同時自20XX年8月20日起,總公司會分批次通過TMS向終端商戶推送價改後新費率信息,並打印出二維碼,由商戶掃描二維碼確認新費率。

若商戶對刷卡手續費調整有疑義,請聯繫您的客戶經理或我司客服人員進行諮詢。客服電話:4006-123-015。

信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銀訊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0日

《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 篇五

爲進一步降低商戶經營成本,擴大消費,引導銀行卡經營機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制定了《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詳細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刷卡手續費調整通知 篇六

完善我國碳交易定價機制的研究論文

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重大課題。要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的增長,就要求我們必須在保持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的使用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我國目前正處於快速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時期,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勢必帶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長。在能源、資源短缺、環境惡化的嚴峻現實面前,發展低碳經濟是必然之選,但發展低碳經濟又不能以犧牲經濟發展速度爲代價,我們應權衡各方面的利弊,努力實現低碳排放與經濟發展的雙贏。當前,爲了防止全球變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歐盟國家已經啓動實施碳排放交易機制,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發達國家也都決定在未來幾年內建立和實施本國的碳排放交易機制,並將此作爲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核心舉措。我國作爲發展中大國,在保護環境和促進世界和諧發展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我國政府應抓緊調研國外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機制,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機制,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有效控制企業溫室氣體排放。

一、我國碳交易定價機制運行的現狀

我國是 CDM 一級市場的主要供應商之一。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網站數據,截至 年 5 月 4 日,全球有4165個CDM項目共獲得 927,829,927 噸 CERs簽發。其中我國已有 788 個 CDM 項目共獲得 552,968,041 噸 CERs 簽發,排在所有東道國的首位,佔東道國 CDM 項目簽發總量的 59、67%。

可以看出,作爲 CDM 碳交易市場的賣方,中國的獲准簽發量在全球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中國的碳市場增長迅速,在中國經濟發展高能源消耗強度的背景下,碳減排潛力巨大。中國已然成爲世界 CERs 的最大供應國,在 CDM 方面的貢獻爲發達國家履行其第一期承諾的減排義務大大降低了成本。

根據世界銀行發佈的全球碳市場發展及趨勢報告,以前,CDM 市場的成交量和成交額均呈穩步提升趨勢,CER價格也不斷上漲,歐洲市場交易價格維持在 15—20 歐元 /噸,而我國企業的 CER 售價僅爲 8—12 歐元 / 噸,遠遠低於歐洲市場交易價格。

而 年之後,受金融危機影響,CDM 市場也進入蕭條期。據 年南非德班舉行的氣候大會消息顯示,碳市場交易價格出現大幅度回落,其中 CDM 項目價格甚至出現了“腰斬”,跌至 6 歐元/噸的歷史低點,我國碳市場相關企業的利潤更是被大幅侵蝕。

近些年來,我國積極構建完善碳金融交易平臺,相繼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地設立了 10 家碳金融交易所,這些交易所在當前仍處於萌芽階段。我國主要的碳金融交易主要通過 CDM 機制,依託歐美國家的交易平臺,在交易方式、價格、程序和手續等方面均需要遵守其制定的規則,對於外國機構設定的較低的碳交易價格也缺乏談判的能力。由於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根據 CDM 機制的設計,我國企業在碳交易市場中處於賣方地位,而國內參與 CDM 機制的企業由於缺乏全球碳市場的供求信息及相關交易價格,導致其不能掌握交易價格的控制權,只能接受買方提出的價格。此外,碳市場的相關交易政策主要由歐美的交易所制定,其較差的穩定性和國際環境的變化都會給我企業帶來較大的風險。

二、我國碳交易定價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國已經成爲了市場上最大的 CER 供應國,但碳交易的定價權則完全掌握在歐美的手中。具體來說,我國碳交易定價機制存在如下問題:

(一)我國碳交易的價格談判能力弱

首先,我國的 CDM 項目主要都是“雙邊項目”,這些項目一般都是由中介商搭橋,買賣雙方進行共同項目開發,賣方不用承擔風險及各項開發費用,而一旦項目出現問題致使其減排量沒能得到簽發,項目賣方也不用承擔損失,這就造成了我國碳交易賣方的“低風險”,進而產生了其“低利潤”和議價能力的缺失。

其次,當前主要的碳交易市場在國外,相關標準也有國外來制定。我國的碳市場供應和“來料加工”相似,碳產品在被外國買家購買後,經過審批、註冊、簽發,包裝成 CER 產品之後,就可以用較高的溢價在交易所出售。例如, 年 6月,中國賣給歐洲買家的核證減排量現貨價格爲 11 歐元/噸左右,而同樣的歐盟配額 年 12 月到期的期貨價格高達 19 歐元/噸。

再次,碳減排價格、付款條件及範圍,成本收益的核實、相關法律等減排量認證工作非常複雜且相關文件都用英文表述,國內碳供應商的相關負責人一般缺乏能力申請 CDM 項目的能力。

此外,我國碳交易專業服務機構還需要進一步發展。CDM項目的審批及 CER 簽發過程非常複雜,一般都需要相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而國內恰恰在這方面服務的發展有所欠缺,對碳金融中介服務公司的資質和行爲規範缺少明文引導及規範。

(二)我國CDM項目的交易成本較高

與普通的項目相比,CDM 項目經歷的審批程序極爲複雜,這直接造成大多數 CDM 項目呈現出開發週期長、項目險大,提升了 CDM 項目的交易成本。

造成 CDM 項目交易成本

居高不下的主要風險因素可歸結於以下幾點:(1)項目建設、交付及融資風險。項目能否建設完成並投產、能不能產生預期的收益率直接關係到 CDM 項目的申請能否成功。(2)項目監測、覈實風險。

在項目正常運轉的階段,一般會面臨着監測及碳減排量覈實的風險,關係到項目是否能批覆及順利融資。由於 CDM 項目一般要經歷三道審批程序,需要國內審批、EB 註冊、DOE 核證簽發之後,還要通過認證才能獲得核證減排單位。根據以前的歷史經驗,碳減排技術的發展並不穩定,相關國家的政策意圖也會經常變化,這無疑對以“雙邊項目”爲主的我國 CDM 市場發展造成極大的風險。

(三)我國碳交易平臺呈地方割據的態勢

近些年來,我國的北京、天津、上海、武漢、杭州等地紛紛成立了碳排放權交易所,其中正式掛牌的交易所就接近10家,北京、天津和上海的交易所以初具規模。此外,還有近10家交易機構則積極籌劃設立碳排放權交易所,交易平臺呈現地方割據態勢。由於我國還不要求強制性減排,未出臺強制性減排法規,所以大多數交易所掛牌的項目並不多,成交量也極小,地區分割更是使得統一的碳交易平臺難以推出,致使碳期貨交易的價格功能大大受損。

碳排放權交易應該有一定的規模和要求,這樣才能刺激交易。市場規模越小,固定成本就越難以被分攤,碳排放權交易的內在驅動力就越弱。此外,衆多的交易所功能雷同、職能重疊,造成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的浪費,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對碳交易平臺其進行整頓重組則又會對社會資源造成“二次浪費”。

碳交易平臺與一些需要充分競爭的行業是不同的,市場的分割和各自爲政會影響碳交易系統整體的管理混亂,加大了監管和控制的難度,增加了風險因素並提升了潛在風險,而相對集中有序的'交易平臺的建設則一方面有助於發揮交易平臺的規模經濟,另一方面有助於降低政府監管的難度,保障碳交易參與者的基本權利。從戰略的角度看,我國應該建立發展有一定規模、監管嚴明、行爲有序的交易所,這對提升我國在國際碳交易中的定價權極爲重要。應充分借鑑國外先進碳交易市場建設的經驗,完善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掌握碳交易定價的話語權。

三、完善我國碳交易定價機制的戰略設想

期貨市場是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近似於完全競爭市場,有效的碳金融期貨市場能夠科學合理的發現碳排放權的未來價格,以引導資源在現期的合理配置。由此,構建完善有效的碳金融期貨交易所是深化我國碳金融市場,謀求國際碳交易定價權的重要途徑。

當前,我國的碳金融市場纔剛剛起步,成熟的碳金融期貨市場建設也不是立刻就能建立起來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所以我們提出分階段的完善碳金融定價機制的戰略設想。

1、短期來講,我們要進一步利用 CDM 合作機制,建設有效的CER 國內交易市場。首先,要加強規範碳交易行爲的制度建設。國家發改委在 年出臺了《自願減排交易規則》,制定了規範即將開展的自願減排交易的規則和制度。此外,我們還需要進一步規範 CDM 項目的管理措施,制定 CER 的場外交易準則,優化 CDM 項目運作程序;其次,要加快市場建設。

要充分挖掘我國 CDM 項目的發展空間,鼓勵引導國內企業採用減排交易,爲 CER 搭建場外交易平臺並發展做市商制度;最後,積極鼓勵國內金融機構進行碳金融創新,發展如碳排放抵押權、碳資產質押授信等等,大力支持碳金融中介機構的發展。

2、中期而言,我國應搭建集中的CER交易平臺,建設完善 CER 期貨交易市場。首先要加強市場機制的建設。一是要出臺法律法規,明確碳排放權的法律屬性。

通過設立總量減排指標來確定排放權的可交易性和稀缺性,提供碳排放交易的保護機制。二是樹立碳交易市場的制度框架,覈定、登記企業減排數據,懲罰過度排放企業,獎勵減排企業;其次,要健全碳期貨交易所的體制。一是要構建統一的碳金融平臺,集中上海、北京、天津碳金融交易所的優勢。二是要完善期貨合約的交易方式、運行機制、風險管理、結算方式等方面的體制建設;三是要鼓勵技術進步,推進期貨交易所結算成本的降低,促進對風險的實施監控;最後,是要完善碳金融市場的監督機制。未來中國碳期貨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將面對更多的變革和不確定性因素,特別是碳市場是一個制度安排的產物,不僅受到經濟因素的影響,還會受到國際氣候談判走向的影響。爲此,一是要完善衍生產品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市場穩定運行;二是要明確發改委、證監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綜合監管能力。

3、長期來說,我們應建立 CER 期貨和其它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在 CER 期貨交易的基礎上,開發以 CER 爲基礎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逐步完善市場套利機制和價格發現機制,推動市場逐步走向成熟,以有效應對後京都時代全球碳市場面臨的不確定性。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中長期的碳減排目標。統籌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戰略,並逐步完善支撐碳交易的相關制度,如碳預算制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核查制度等;其次,我們要規範碳金融期權合約的交易。CER 期權合約-本站§ 不僅可以幫助企業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還可以保留當價格有利變動時,從中獲利的權利。因此,在 CER 期貨合約的基礎上,開展 CER 期權交易,一是要完善交易所在期權合約運行機制、交易方式、結算方式、風險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體制建設,規範場內交易市場的發展。二是引導和培育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更加靈活,能夠有效滿足市場參與者的各類需求;再次,我們加強碳金融的套利交易制度建設。在互換交易中,一種碳資產被另一種碳資產替換,根據比較優勢,企業可以在兩種資產的價差中獲利。如,現貨和期貨合約之間進行互換,或在兩個到期日不同的期貨合約之間進行互換。此外,由於在 EU ETS 的第二交易期,CER和 EUA 都可以用於履約,在 EUA 和 CER 之間也可以進行互換交易。最後,我們要積極推進我國碳金融交易體系與國際市場的對接。由於歐美碳市場交易體系不盡相同,碳交易所的規則也不盡相同,中國應積極探索國內碳市場與國際碳市場的對接,從而進一步增強在全球碳市場上的話語權。

參考文獻:

[1]曹靜、走低碳發展之路:中國碳稅政策的設計及 C G E模型分析[J]、金融研究,2009(12)[2]鍾勁鬆、我國發展碳交易市場策略研究[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0(7)

銀行刷卡手續費調整通知 篇七

尊敬的用戶

您好!

根據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發佈的《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20XX-557號),將在20XX年9月6日起對銀聯卡交易手續費進行調整,按照借記卡、貸記卡分別重新定製刷卡手續費標準。按照以上規定,我司“全信通/即付寶/開店寶”客戶端將在明日進行升級,並將交易手續費調整如下:

全信通:交易手續費0.72%+2元,支付秒到賬。

開店寶:交易手續費0.72%+2元,支付秒到賬。

原版即付寶客戶端將升級爲兩個不同版本客戶端——極速版與普通版:

即付寶(極速版):交易手續費0.72%+2元,支付秒到賬。

即付寶(普通版):交易手續費0.65%;立即提款另收0.20%;取消原‘35元封頂’的費率。

新的手續費標準將於20XX年9月6日零時起正式執行。願意享受低費率T+1到賬的用戶,請自行下載新的即付寶普通版客戶端進行使用。另微信二維碼支付也將在近日上線,敬請期待。

詳情可查看客戶端內通知(點擊首頁右上角信封圖標)或諮詢客戶服務電話:4006068889或4006076686

感謝您的支持與厚愛,我們將一如既往的爲您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