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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健全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的探索

關於健全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的探索

關於健全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的探索

廣大村幹部是開展農村工作的基礎保障,是新農村建設的組織者、倡導者和實施者,其作用舉足輕重。“村官”是否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在廣大農村的羣衆基礎。完善村級領導幹部監督制度,確保權力正確行使,是實現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政治保證。近期,按照市委關於開展基層黨建工作大調研的要求,我組織成立了XX鎮基層黨建工作調研小組,由我任組長,組織委員XX同志任副組長,黨政辦公室副主任XX同志、黨委祕書XX同志爲成員,自9月15日開始至25日,通過入戶走訪、聊天座談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了村幹部、黨員和部分羣衆的意見,就我鎮村幹部監督工作情況進行了爲期10天的調研活動,對健全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進行了探索。

一、XX鎮村幹部監督工作現狀

XX鎮下轄37個行政村,共有村兩委幹部174名。新一任村“兩委”班子換屆完成後,鎮黨委、政府採取多項措施強化了對村幹部的監督管理,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完善村幹部監督管理。2014年換屆工作中,XX鎮按照上級要求,全鎮42個村均依據《選舉法》推選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成員3-5人,目前都能按照要求正常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對村級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村級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村級組織完善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臺帳;監督村“兩委”及其成員的工作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

(二)逐步推廣村“兩委”輪流坐班和爲民代辦制度。XX村、XX村等村的村“兩委”班子成員多年來一直堅持在村辦公室輪流坐班,接待羣衆來訪,爲村民代辦事務,逐步形成了簡單可行的制度。建立了《村“兩委”成員輪流坐班服務事務記錄簿》、《村民事務代辦事項登記簿》和《羣衆事務代辦情況登記表》等檔案材料,坐班人員對當日來訪接待工作、代辦事務辦理、處置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等情況進行登記,收集代辦事務有關資料,處理事務做到“有記錄、有答覆、有反饋、有簽名”。並按照“誰受理、誰處置、誰反饋”的原則,隨時處理村內日常事務,幫助羣衆解決各種問題;對坐班時間內無法解決或需轉交他人辦理的事項,由受理人負責跟蹤落實,並向當事人反饋辦理結果;對不屬於村級管理的事項,及時報告鎮黨委、政府協調有關方面予以解決,保證受理事項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三)嚴格落實“一辦法兩清單”,規範村級運行機制。《濱州市村級組織規範化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下發後,我鎮採取標語、宣傳欄、大喇叭、漫畫等多種形式,宣傳村級組織規範化運行情況,並將《村級組織規範化運行辦法》印發每家每戶,做到戶均一冊,使羣衆知曉率達到100%。嚴格按《辦法》規定開展村級事務管理,依託“民主議政日”對村級重大事項以及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交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並硬性明確了民主議政日組織的時間和主要內容。完善落實“村兩委班子公開承諾”、“三會一課”、“財務審覈審計”、“民主評議”和村民自治配套制度;全面推進“三務公開”,充分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保證村級權力運行的透明性。

二、村幹部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發揮存在侷限性。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均由一名村委會委員兼任,村“兩委”成員與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在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的發揮上造成了一定的侷限性。此外,村務監督委員會功能比較單一,在作用發揮上也受到了影響。

(二)落實村“兩委”成員輪流坐班和爲民代辦制度有難度。村“兩委”成員輪流坐班和爲民代辦制度除在我鎮少數村開展外,其餘村一直沒有落實。究其原因,主要是村幹部工資及各方面待遇無法保障。在工資方面,一般村幹部一年工資僅兩三千元,村支部書記也就六千多元。村幹部屬於基層羣衆自治體系,不屬於國家幹部行列,很多村幹部覺得自己政治地位低,沒“名分”,沒盼頭。偏低的待遇和村幹部所承擔的繁重工作任務很不相稱,造成村幹部工作熱情不高、工作積極性低。

(三)部分村幹部對監督機制的認同程度不夠。一些村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認爲上級監督是“不信任”、同級監督是“找茬”,羣衆監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極牴觸,對監督工作不配合。

(四)幹部監督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經過多年的實踐摸索和完善補充,我鎮對村幹部監督管理制度基本成形,任期審計、定期審計等制度均有較強的針對性,但在實際工作中,操作執行不到位,有的形同虛設,有的虎頭蛇尾,有的時緊時鬆,造成許多“漏洞”。

三、健全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的幾點建議

(一)健全完善組織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開選拔村幹部、幹部任前公示、幹部任免黨委成員票決等幹部制度改革措施,把好乾部的“入口”關。在村幹部任職前、任屆中期和任期屆滿時,都要進行組織談話,全方位瞭解村幹部的情況和思想狀況。對少數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一些苗頭性問題的村幹部,由鎮紀委和組織部門進行誡勉談話,強化對村幹部的事前監督和日常監管。

(二)研究建立《村幹部小微權力清單》。主要依據《濱州市村級組織規範化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中的“議事清單”和“村幹部追責清單”,研究建立《村幹部小微權力清單》,對村幹部行使比較頻繁的一些權力逐項分解,從界定標準到操作流程全部作出具體要求,明確村幹部的崗位職責,確保村幹部小微權力運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規範、一切規範有依據”。便於監督,杜絕村幹部權力私化、決策隨意、監管薄弱等問題,讓村幹部的權利在陽光下運行,讓村務工作更加透明。

(三)實施村黨支部書記星級化管理制度。按照縣委組織部出臺的村支部書記星級管理實施意見,結合全鎮中心工作和各村實際,細化村幹部尤其是村支部書記的管理辦法。確定村黨支部書記年度目標。鎮黨委與村黨支部書記簽訂《目標責任書》,並於年底進行考覈,按照得分評定星級。以績定星,以星定酬,落實村幹部經濟待遇。充分調動村幹部的積極性,激發他們在基層幹事創業的熱情。解決農村黨支部書記隊伍不穩、活力不足、能力不強、精力投入不夠等問題。

(四)強化落實民主決策機制。凡屬重大決策和涉及幹部羣衆切身利益的問題,都必須經村“兩委”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嚴格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求各村每半年召開一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包社區領導、社區書記、包村幹部必須參加,並進行全程督促指導。結合村幹部勤廉評議制度,村幹部按照計劃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述職述廉,報告村領導班子和本人勤廉情況,自覺接受黨員和羣衆的評議監督。

(五)嚴格民主理財監督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覈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定期逐項審覈財務收支票據、集體資產和資源臺賬的變動手續,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   

(六)推進村務公開監督制度。針對以往村務管理公開不規範、不全面等問題,依據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和村務公開的內容,把村務公開進行百分制量化。充分利用好村喇叭、宣傳欄等公開公示途徑,嚴格落實三務公開制度,各村執行情況由鎮紀委做到半年一考覈、年終一總評,並將考覈結果作爲評定村幹部工作實績的依據,確保各項監督不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