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醫院設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醫院設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篇一

爲保證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爲教學、科研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每個實驗室設一名財產管理員,負責本實驗室的財產管理工作。對固定資產(800元以上),要逐臺建卡、建帳,做到帳、物、卡相符。對陳舊設備要辦理上交、退役、報廢、降級使用、調出、報失、報損等手續。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設備及工具和兩用物品(包括錄像帶、錄音帶、磁盤等),要建帳,做到帳、物相符。

二、本教研組教師借用儀器設備,要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到財產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借用物品要定期進行清理。

三、外教研組(本系或外系)借用,儀器設備要由借用教師申請,雙方實驗室主任同意(簽字)後,辦理借用手續(填寫借用設備憑據),借用期限由雙方協商,辦理有關手續。

四、爲了充分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在不影響本教研組教學、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單位借出儀器設備,並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爲更新維護設備用。出借設備收費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設備出借期限爲一個月,過時要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借用單位有權加收兩倍以上的租金,並及時追回。

五、出借儀器設備在借出和歸還時,雙方要進行檢查驗收。借用過程中如發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應立即組織力量查明原因,當事人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由實驗室主任會同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系設備管理負責人審覈並上報學校實驗室與設備處備案。經實驗室主任、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和經濟賠償;凡屬非責任事故,可以不賠償,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現事故。具體賠償處理按學校有關規定酌情辦理。

六、學生實驗中,借用器材要登記,實驗後要如數交還。

醫院設備管理制度 篇二

一、醫院有關醫療、教學、科研使用的醫療設備,單價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的醫療設備均屬固定資產範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醫院醫療設備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設備科作爲醫院醫療設備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醫療設備的計劃、論證、採購、驗收、培訓、考覈、出入庫、內部借調、內部轉賬、計量、維修、保養、清查盤點、報廢等方面的管理。

三、設備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北碚區財政局實時頒佈的《重慶市北碚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規定執行醫療設備的招標採購。

四、醫療設備完成招標採購後,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護士長、設備科人員和供貨商三方按照招標採購技術要求共同驗收,並簽字確認;大型醫療設備由重慶市醫療設備質量檢測管理所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報告作爲驗收依據。

五、各使用科室人員在操作新購醫療設備前必須由廠家工程師進行培訓,並考覈合格後方可操作醫療設備。各科室新進人員在操作醫療設備前必須在科室內部進行再培訓,考覈合格後才能操作醫療設備。甲、乙類醫療設備、醫療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操作上崗合格證才能上機操作設備,並且每次開機運行都要有詳細記錄,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使用。

六、醫院其他科室作爲醫療設備的使用部門,醫療設備使用和管理應納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使用科室必須指定專人認真做好醫療設備的自檢、驗收、操作使用、再培訓考覈、計量管理、維護保養、不良事件上報、清查盤點、報廢等方面的使用管理,並完善相關記錄。

七、領用的醫療設備固定資產,不準在科室之間隨意變動。如確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間進行變動時,須經設備科同意完善轉賬記錄後由設備科庫房辦理科室轉賬過戶手續。

八、醫療設備原則上不準外借,特殊情況經醫院批准後方可借出,收回時由保管科室檢查無誤,方可接收,並完善相關借用記錄。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醫療設備發生故障時,未經設備科同意不得將設備帶往外地修理。

十、設備科每年9月至12月期間聯合財務科、審計室相關人員對醫院各科室醫療設備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一次,清查後保存好盤存記錄。如有盤虧、盤盈情況,應查明原因覈實後由醫療設備固定資產管理員寫出書面報告,經設備科長和分管院長審覈後報院長辦公會審議作出相關處理意見後,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十一、單臺件採購金額在五萬元及以上的醫療設備按檔案管理要求建立醫療設備檔案。主要包括醫療設備申請單、招標採購文件、驗收記錄、培訓考覈記錄、使用說明書,線路圖等資料。各科需用時,應到設備科辦理借閱手續。

十二、使用壽命超過折舊年限,故障頻發,無維修價值的醫療設備,應先由醫療設備使用科室提出報廢處置申請,經設備科、財務科、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審籤後,報北碚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部門審覈,並經北碚區國資委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醫療設備報廢處置手續。處置醫療設備固定資產後殘值收入要及時足額繳入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禁止各科室自行處置、報廢醫療設備。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無醫療設備固定資產報廢或報廢金額過小,北碚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責成醫院相關部門覈查是否有待報廢醫療設備未履行手續,是否存在管理部門未及時清理醫療設備固定資產現狀情況。

十三、醫療設備存儲房間內應保持整齊、清潔,經常注意門、窗、水、電的關閉,下班前仔細檢查,以確保安全。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篇三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規範廢舊儀器設備處置工作程序,防止學校固定資產的流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儀器設備是國有資產的一部分,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未經辦理報廢手續之前不得私自處理學校的儀器設備。

第二條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學校教學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審批、回收、處置學校的報廢設備。

第二章報廢儀器設備審覈的指標範圍

第三條從使用年限上劃分:

(一)計算機及通用測試儀器設備,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

(二)機械設備,使用年限達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

(三)機、電、光等一體化設備,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

第四條從儀器設備使用效能上劃分:

(一)經技術鑑定,儀器設備雖完好,但各項指標無法滿足教學科研最低標準和要求,且不能改裝利用,屬淘汰的儀器設備。

(二)經技術鑑定,儀器設備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原儀器設備價值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繼續使用可能發生危險,引起事故的儀器設備。

(四)屬國家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必須報廢的儀器設備。

第三章報廢儀器設備報廢程序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儀器設備報廢一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同意後,填寫《魯東大學教學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並寫明報廢理由。

第六條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資產與後勤管理處等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立儀器設備報廢鑑定小組,對申請報廢的儀器設備進行逐臺鑒定,並出示鑑定意見。

第七條經報廢鑑定小組鑑定確定報廢的儀器設備,原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覈、彙總,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八條由儀器設備資產管理部門協同財務處辦理報廢儀器設備的註銷手續,並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第九條使用單位應在報廢儀器設備回收過程中,積極予以配合,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統一回收到廢品倉庫管理。

第四章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置

第十條經批准報廢的儀器設備應全部上交學校儀器設備管理部門,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上交的報廢儀器設備須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單位不得自行拆除報廢儀器設備部件,如發現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魯東大學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賠償辦法》進行賠償,對於確需從報廢儀器設備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單位出具證明,並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同意後方可拆卸。

第十二條對可轉作它用的儀器設備,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調劑,並辦理轉帳手續;對於教學科研中需要的報廢儀器設備,可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後的儀器設備不再作爲固定資產重新入帳,按低值設備由各單位入帳管理;對於需要捐贈或調撥的儀器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告,經學校領導批准後執行,需辦理銷帳手續。

第十三條經檢查確無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外競價拍賣,以獲取最佳的經濟收益。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置收入,全部上交學校財務處,並按有關規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條本辦法有魯東大學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篇四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局《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試行)》,促進實驗室計量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確保計量管理制度的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

二、凡屬國家依法管理的儀器設備,必須按規定週期及時檢定,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超檢定週期的。儀器設備不得使用。

三、儀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操作使用,並持證上崗。對主要儀器設備,要作好使用記錄。

四、儀器設備的分類、標識、編號、檢定、配置、使用、報廢與封存,悉遵守局《檢測設備管理辦法》。

五、儀器設備管理資料包括以下項目:

1、原始記錄包括

①、在用檢測設備臺帳、檢定、修理歷史記錄卡、週期檢定合格證。

②、在用檢測設備檢定、校驗、修理、調試記錄。

2、檢測設備技術檔案資料包括:設備的操作規程、設備說明書、電器線路圖、配套儀器登記、拆箱記錄、出廠合格證書、週期檢定證、維護保養記錄等。作爲檢測設備的使用檔案材料,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3、檢測設備的技術檔案資料是各級計量人員的工作記錄,是考覈工作質量,處理質量事故,仲裁質量糾紛的原始依據。

設備管理制度 篇五

管理制度

1、按規定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嚴禁不攜帶或多攜帶入井。

2、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在領取設備時要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示數錯誤,示數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繫,換瓦斯便攜儀或更換便攜儀電池。

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瓦斯便攜儀,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繫更換瓦斯便攜儀。

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有關人員是否攜帶瓦斯便攜儀進行檢查。

5、井上監測監控人員負責監視系統設備的運行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7、專業維護人員定期對監測監控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8、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彙報並覈實。

9、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監測監控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進行巡查,對設備或線路上的'積塵、“掛汗”要及時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由責任區隊負責找出負責人進行處罰並照價賠償。

11、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監測探頭,不得因探頭本身的問題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12、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監測監控系統不間斷運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電源由機電科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復開關的正常運行。

14、井下分站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機電科及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調度室同意後方可作業。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學院儀器設備的維修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的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由教務處與總務處組織實施。教務處主要負責學院實驗室所屬儀器設備和多媒體教室設備的維修,其他儀器設備的維修由總務處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儀器設備維修,是指用學院儀器設備費購置,供給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等單位使用,並在學院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建帳的儀器、設備、設施,也包括已在學院申報立項的自制儀器設備的維修。

第四條儀器設備維修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擬定學院年度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計劃;

2、負責學院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技術服務;

3、建立健全儀器設備的技術維修登記與統計制度。

第二章維修原則

第五條儀器設備維修應當貫徹勤儉節約、修舊利廢、自修爲主、外修爲輔的原則,充分發揮校內技術優勢。

第六條教學科研單位應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內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指導儀器設備使用和保管人員做好技術維護工作。

第七條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屬於人爲或違反操作規程等非正常損壞的儀器設備,應當按《zx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經批准維修的儀器設備,正常損壞的零配件確須更換的,應當先交舊後領新,屬消耗性的零配件應從各系、處、科室事業費中支出。

第九條要重視儀器設備尤其是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改造工作。應有計劃地對陳舊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使之重新發揮作用。

第三章維修方式

第十條預防性檢查

在開學前、期中、期末三個關鍵時間段,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人員對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況進行測試,確保教學和科研的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日常性維修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常性的儀器設備維修、保養和登記制度,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技術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儀器設備帶病運轉。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定期進行技術指標測試,防止障礙性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針對性檢查

當發生突發性的事故現象或較大面積的故障現象時,維修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可以不對發生故障的儀器設備進行全面的技術測試,以恢復儀器設備的使用功能爲維修重點,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三條全面性維修

教務處和總務處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定期、分批對技術狀況較差的儀器設備進行全面、徹底的維修和檢測,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當進行分解,對照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指標,對各功能部件進行全面的鑑定,及時更換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損部件,以徹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隱患。在儀器設備到達規定的報廢期限之前,應當根據儀器設備的技術特點,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維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第四章維修範圍

第十四條對教學、辦公用儀器設備,學院將盡可能保證維修經費。

第十五條對不承擔教學任務,主要用於科學研究項目的儀器設備,維修費用應從承擔的科研項目經費中支付。

第十六條對主要從事行政、後勤和對外技術服務業務的專用儀器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需要維修的,學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維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該部門的經費或對外服務業務收費中全額支付。

第五章維修管理

第十七條儀器設備的維修審定,將依據儀器設備使用原始記錄爲準,沒有使用記錄的,將被認定爲零使用臺時,原則上不予維修。

第十八條儀器設備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總務處與廠方(或經銷商)聯繫,由廠方(或經銷商)保修。

第十九條對於已無修復價值或維修費用超過原值70%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應予以報廢,不再修理。

第二十條對於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維修項目,在實施維修前應與維修單位(廠家或代理商家)簽訂維修協議,保證維修後的儀器設備在規定的時間內正常運轉。

第二十一條對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應當向教務處或總務處提出擬改造儀器設備的技術、效益和經濟合理性的論證報告,經審查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六章維修程序

第二十二條儀器設備需維修時,使用部門應當實事求是地填寫學院統一制定的《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報表》(見附件1),經審批同意後進行維修,對於價值較高的儀器設備,或一次性維修臺數較多、或損壞較嚴重的儀器設備,還應附上詳細的維修申報說明。

第二十三條維修過程中不改變報修儀器設備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覈並組織實施,維修過程中需改變報修儀器設備原有配置的,須報總務處備案。單項(臺、件)維修費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長審批,單項(臺、件)維修費用超過300元的由院長審批,不具備維修條件的部門需維修儀器設備時應向教務處及總務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維修完成後應填寫《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驗收表》(見附件2)對維修的儀器設備進行檢驗驗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適當配備相應維修工具,大件(單價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門保管人員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領用,並在教務處或總務處記入個人保管使用帳。維修工具歸本部門,領用人調離本部門時,應在一週內辦理移交手續或退還教務處或總務處,逾期按工具丟失處理。工具丟失按《zx職業技術學院損壞、丟失公物賠償辦法(試行)》執行。

第七章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是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系統的儀器設備技術資料檔案和維修記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按臺建檔,一般儀器設備可按批建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儀器設備驗收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線路圖、保修證和其他技術資料。

2、在儀器設備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儀器設備保養維護、日常使用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3、在儀器設備維修過程中進行的預防性檢查、日常性維修、針對性維修和全面性維修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4、在儀器設備報修過程中,形成的《x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報表》和《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驗收表》等維修單據均應記入設備檔案。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和總務處負責解釋。附件:

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各種分析儀器、測試設備是保證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條件。爲了加強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由重點實驗室主任負責宏觀管理,並由儀器設備負責人、財產管理員負責實施具體管理。對公用儀器設備由實驗室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統一管理。

第三條實驗室工作人員由於調離、退休等原因不再擔任儀器設備的負責人時,要作好儀器設備的交接工作。交接者要完整移交資料(如說明書,使用記錄,維修記錄等),說明儀器設備現狀;接替者要掌握儀器的使用方法,清點儀器附備件數量,資料數量。

第四條實驗室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必須按要求建立技術檔案,各種資料應完整保存,歸檔資料包括:訂貨申請、訂貨合同、裝箱單、說明書、安裝調試驗收報告、儀器零配件、登記表和維護記錄。

第五條儀器設備的登記建檔、賬目管理、報廢等工作由實驗室財產管理員負責;儀器設備負責人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使用操作、功能開發;維護維修,辦理借用手續,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制定儀器管理制度等具體工作,並督促其他儀器設備使用人員按要求操作儀器設備。

第六條實驗室大型儀器設備實行專人操作使用和培訓使用兩種型式,特別貴重及操作複雜的儀器設備由專人操作使用,原則上大型儀器需經過培訓後方可使用;中小型儀器設備實行借用制度,使用人經過簡單培訓後,辦理借用手續自行操作使用。

第七條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有責任配合儀器設備負責人作好儀器設備的開發工作。

第八條實驗室定期開展經驗交流,使用技術培訓、評比等工作,對盡職盡責的人員實驗室將給予適當獎勵。

第九條對於儀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事故,實驗室將組織事故認定小組進行責任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交由學校進行處理。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篇八

1、由於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範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2、由於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准試用的複雜儀器設備。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於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3、屬於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後,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4、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篇九

一、儀器設備管理宗旨

爲搞好實驗教學、科學研究與綜合利用,提供物資條件及良好環境,不斷提高教學科研質量與儀器設備的使用率,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

二、儀器設備的範圍

凡實驗室現有的各種常用和貴重儀器均列入此範圍。

三、儀器設備的管理規則

1、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2、實驗室儀器設備採取個人負責制,管理責任要落實到人,被指定的責任人要做好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必須負責儀器日常的維護保養,有故障後及時反映,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後,聯繫維修。責任人有義務解答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給予技術指導。

3、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

(1)定期清點、覈對儀器設備的實有數是否與其帳、卡相符,每學期末清核一次。

(2)定期保養、清潔、檢查儀器設備,保證其完好率,每季例行一次。

(3)隨時注意觀察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情況,如發現問題,要採取措施及時妥善處理。

(4)注意平時的整潔衛生,每次實驗完後,要及時將儀器設備收拾擺放好。

四、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規則

1、使用人應按照儀器使用手冊使用,使用過程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範進行,如因不規範使用出現問題,由使用人負一切責任。

2、實驗室按計劃在實驗前檢查、準備好儀器設備(包括實驗室、準備室)供實驗教學和科研使用,保證實驗的順利開出。

3、實驗室的準備室儀器設備由承擔本教學科研任務的教師、技術員共同使用、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

4、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保管,並做好各項原始記錄。

五、儀器設備的借用規則

1、若有其他人需要使用儀器,需向責任人提出借用要求,並服從責任人的安排。如對責任人的安排有異議,可向功能室主任反饋。

2、實驗室需借用他室的儀器設備,須辦理手續,方可借用。

3、本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如需外借時,須經實驗室主任的同意,辦理手續,方可外借。

4、公用儀器應遵守先後的原則,有序使用。如因故取消,應事先向責任人說明,若無故違約,浪費時間,則需登記在冊。

六、儀器設備的計劃管理

1、實驗室根據教學和科研任務與要求,提出儀器設備年度計劃,上報院主管部門。

2、根據學校教學經費情況與中心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儀器設備計劃,交設備處實施。

3、實驗室要認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多與有關部門聯繫,較好地完成計劃任務。

4、實驗室根據變化情況臨時增加儀器設備計劃,須將計劃交給設備處。設備處根據經費情況,考慮能否調整計劃,同意臨時增加計劃的實施。

5、實驗室將儀器設備領回來後,要及時驗收,(包括對其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有關單位聯繫,以便得到妥善解決。

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或維護保養中發生、發現故障,能自行檢修的,要及時檢修;沒有把握或無能力檢修的,應聯繫送修或請技術人員前來維修。

儀器設備的更新換代,既要有超前意識,又要注意勤儉節約,報廢要嚴格按照學校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七、儀器設備擺放規則

原則上儀器一旦交由責任人負責後,應有固定的擺放地點,不得隨意擺放,如遇特殊情況,則需要與責任人共同商定,使用完畢後歸放原處。貴重儀器原則上固定擺放,不得移動。

八、處罰規則

對儀器使用人,因爲操作不當引起的儀器損傷或損壞,應該及時上報相關人員,不得隱瞞,並承擔相應的善後工作。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條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檢驗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檢驗室儀器設備。

第三條職責

技術研發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

檢驗員:負責儀器設備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內容

第一款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

由行政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儀器設備檔案的統一管理。

(一)儀器、設備均應建立設備檔案。

(二)儀器設備的檔案應設專人專櫃管理。

(三)儀器設備檔案應包括的內容照《設備技術檔案管理程序》執行。

(四)儀器設備的。原始檔案資料持有者有義務上交歸檔,不得存放於個人手中。

(五)檔案使用需辦理借閱手續,嚴格管理。

第二款儀器設備的存放環境

(一)精密儀器存放室應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光學系統正常。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設備。

(二)精密儀器室內應有空調裝置,保證室內溫度、溼度相對恆定,每日作兩次溫、溼度記錄。室內應避光,通風良好。

(三)精密儀器室附近應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以備隨時使用。

(四)天平及其他儀器應設在防震、防曬、防潮、防腐蝕的單獨房間內。

(五)烘箱、高溫爐應放在不易燃燒或堅固檯面上。

(六)較大儀器應固定,不得任意搬動,並罩上儀器罩防塵;小型儀器可直接放在櫃中。

第三款儀器設備的管理

(一)分析用儀器的容量、靈敏度均應與所從事的分析操作適應。如精密度達不到要求,應及時維修、更換或報廢。

(二)儀器設備安裝完好,應經過驗證,且精密儀器應有計量檢定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

(三)精密儀器應注意防潮,及時更換乾燥劑。對不常用的儀器應經常除溼並保證每月通電一次。

(四)各種精密儀器設備應制定使用。內容包括:

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參數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驟、注意事項等。

(五)使用人應熟悉儀器使用操作規程和儀器設備性能,按使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做好使用記錄。

(六)檢驗設備由專人(使用者)管理,無關人員嚴禁動用,特殊情況需經領導批准。

(七)精密儀器設備的拆卸應經過規定的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做好維修記錄。

184

(九)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十)依據國家計量法及實施細則,企業計量部門對實驗分析用計量儀器應定期校驗或送出校驗。無製造許可證標誌的計量儀器、設備不得購入。

(十一)一般類計量儀器、儀表由本企業計量部門檢定,屬國家強檢儀器、量具應到當地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不準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儀器、設備,應掛“停用”狀態標誌。

第五條使用前檢查有無檢定合格證,是否在檢定效期內,無合格證或超過檢定期限的

儀器不得使用。

第六條附則

(一)所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並修訂,自20xx年1月1日總經理

簽發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產品技術研發中心品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