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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及差旅費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出差及差旅費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差率費報銷原則 篇一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製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籤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爲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二

一、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是指:汽車、火車、飛機。

2、膳宿費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別費是指:因公支付郵電費或招待費。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覈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

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至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審覈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批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七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時間出差日期、起始底單、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

務部負責人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是對衝銷預支數。

三、差旅費按業務需要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業務洽談,宿費上限 元/月

2、主要負責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費 元/月

3、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宿費 元/月

4、主要負責人的生活費標準 元/月

5、公司人員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是,須報總經理覈准,依票據據實報銷。

差旅費管理制度 篇三

結合本公司時間情況,本着既勤儉、節約開支又抱着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是指:汽車、火車、飛機。

2、膳宿費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別費是指:因公支付郵電費或招待費。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

經部門負責人審覈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至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審覈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批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七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時間出差日期、起始底單、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是對衝銷預支數。

三、差旅費按業務需要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業務洽談,宿費上限x元/月

2、主要負責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費x元/月

3、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宿費x元/月

4、主要負責人的生活費標準x元/月

5、公司人員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是,須報總經理覈准,依票據據實報銷。

差旅費定義 篇四

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不同單位或部門對差旅費的具體開支範圍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2014年1月6日,中央機關出臺差旅費新規:局級只能住標間坐經濟艙。2014年2月,省財政廳發佈《四川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了省直機關公務員出差產生的'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的報銷標準,並要求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差旅費,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出差及差旅費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教職工因公出差行爲,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全體教職工(含聘用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差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從事公務活動的行爲。

第二章:出差的原則

第四條:出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因事原則。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請。

(二)精簡原則。儘量減少出差人員和出差次數。若無特殊情況,上報、領取材料等事務性的工作,一般採取信函、傳真、代送等方式辦理。

(三)時限原則。出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出行和返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出行或推遲返回。

(四)審批原則。擬出差人員應按本辦法規定逐級向上提交出差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出差行爲:

(一)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各類會議、學習、培訓等;

(二)參加由學校安排的各類外出學習、培訓等;

(三)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審批各類相關材料等;

(四)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學習交流活動,與工作聯繫緊密並確有必要參加的學術研討培訓等活動;

(五)經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動。

第六條:社會團體、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學習、培訓和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參加;如確有必要的,應事先報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後,再按本辦法辦理。屬進修行爲的,按學校教職工進修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出差申請程序

第七條:擬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填寫《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經相關領導審覈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差。《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用於財務處報銷差旅費時用。

第八條:出差申請流程如下:

(一)學校主要領導(黨委書記、校長)出差,應於事前相互溝通情況,並由黨政辦按上級規定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二)其他校領導出差應事前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准,並將行程通知黨政辦。

(三)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應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准。

(四)部門副職出差經本部門正職同意後,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

(五)部門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情況特殊,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

第九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需要校領導審批的,應至少在出差前1天報請學校領導審批,並在出差前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出差人員的出差時限由審批領導予以覈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應向批准此次出差的領導報告,返校後補辦審批手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應事先向審批領導請示批准,返校後補辦手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如需要處室、系部協調的',應提前提請處室、系部做好協調,相關係部、處室應按規定做好統籌安排,不得因教職工出差而延誤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代表學校形象,應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不得做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被批准後,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該審批單所明確的事項執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隨行人員、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線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項。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應報請批准此次出差的學校領導同意後方可更改。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參加旅遊觀光活動。

第十五條: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規定,杜絕無實質性任務的照顧性出訪,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繞道、順訪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人員,原則上應在返校一週內將學習培訓心得體會或會議精神向批准此次出差的領導彙報。有時間要求的,應按要求及時彙報。多人同時參加的,可推薦一人負責彙報。

批准此次出差的領導根據彙報內容和要求,酌情組織參加會議、學習和培訓的人員作專題宣講或專題報告(多人蔘加的,可推薦一人主講),分享學習培訓成果或傳達會議精神。

第六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出差費用按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卡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報銷。出差人員憑《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及相關審籤後的票據到財務處報賬。

第十八條: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經有關領導批准,擅自出差產生的所有費用;

(二)未經有關領導批准,擅自更改出差路線及里程、交通工具等產生的所有費用;

(三)出差期間擅自參加旅遊觀光活動產生的所有費用;

(四)出差結束後未經批准不按時返校產生的所有費用;

(五)其他不符合上級和學校財務有關規定的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規定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