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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東省行政執法程序的規定(精彩多篇)

2023年山東省行政執法程序的規定(精彩多篇)

山東省行政執法程序的規定 篇一

行政程序規定公共法律知識 一。判斷題

1.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因行政協助發生爭議的,由請求機關與協助機關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重大行政決策。(×)4.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中,聽證主持人根據聽證筆錄製作的聽證報告是政府決策的主要依據。(×)

5.政府行政首長作出暫緩決定超過2年的,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退出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6.制定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文件,必須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7.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爲5年;標註“暫行”。“試行”的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爲1年。(×)8.行政執法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9.行政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除外。(√)10.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進行行政調解,也可以主動進行行政調解。(√)11.受委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在委託的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行政管理事項涉及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機關管轄。(√)13.行政機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啓動行政程序後,認爲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並通知當事人;受移送的行政機關認爲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可以再行移送。(×)

14.風險評估是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15.行政機關制定的內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決定。對具體事項的處理決定。工作部署。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和報告以及其他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沒有直接影響。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可以反覆適用的公文,不屬於規範性文件。(√)16.議事協調機構。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和部門內設機構可以制定規範性文件。(×)17.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提議制定規範性文件。(√)

18.行政機關調查取證時,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19.行政執法決定必須說明理由。(×)

20.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可以收取適當的費用。(×)21.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符合立法目的,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選擇最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方式。(√)

22.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文件。檔案,經行政機關批准允許查閱。摘錄。複製。(×)

23.受委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經同級政府批准,可以將受委託的行政職權再委託給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2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爲部門規範性文件。(×)

25.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

項,不得違法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利,但可適當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26.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省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設立的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部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27.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或者申辯而加重處理。(√)

28.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採取合法手段,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可以僅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

29.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其他行政機關批准或者會同辦理的,經批准或者會同辦理後,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30.行政決定的部分內容被確認無效的,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效力。但是確認部分內容無效後行政決定不能成立的,行政決定全部無效。(√)

31.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行政行爲取得的正當權益受法律保護。(√)32.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33.行政決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須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此遭受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3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爲,應當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諾期限,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35.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應當以其隸屬的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行政決定,並由該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6.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7.因行政協助發生爭議的,由請求機關與協助機關共同決定。(×)

38.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行政機關應提供必要條件,採納其合理意見和建議。(√)39.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得違法干預行政執法。(√)40.聯合執法中的行政執法決定,由參加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人員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依法作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1.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2.行政執法程序只能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啓動。(×)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申請啓動行政執法程序,其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當場不予受理,並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44.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請,應當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但不需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

4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不定期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組織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46.當事人有權提出調查證據的申請。行政機關不受理的,應當口頭說明理由,無需記錄 在卷。(×)

47.行政機關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只有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旁聽。(×)

48.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符合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30內組織聽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49.聽證主持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經政府法制機構統一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50.法律。法規。規章對對行政執法程序沒有規定辦理期限的,應當實行限時辦結制度。(√)51.行政執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啓動,涉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辦結;45日內不能辦結的,經上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5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52.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諾期限內,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啓動行政執法程序的,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53.《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中所稱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機關爲了維護公共利益,實現行政管理目的,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

5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接受。聽從。配合行政指導;行政機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實施行政指導。(×)

55.行政機關審理行政裁決案件,應當由1名以上工作人員辦理。(×)

56.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給付的,行政機關應當撤銷,予以追回。(√)

57.行政機關收到行政調解申請後,應當告知被申請人,並組織調解。(×)

58.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責任的形式有行政處理和處分,兩者可以合併適用。(√)59.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決定。(×)

60.規範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

復適用的規定。辦法。規則等行政公文。(√)

61.規範性文件可以根據情況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62.制定部門規範性文件,存在涉外事項時,應當事先請示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63.未經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佈的規範性文件無效。(√)

64.部門規範性文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文件,經登記。編制登記號後,不再另行報送備案。(√)

65.有效期屆滿的規範性文件,自動失效。(√)

66.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爲規範性文件違法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口頭審查申請。(×)67.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68.突發事件應對的行政決策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69.政府行政首長代表本級政府對重大行政事項行使決策權。(√)

70.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對需要進行多個方案比較研究或者爭議較大的事項,應當擬定兩個以上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

71.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對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進行合法性論證,不需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72.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作出暫緩決定超過6個月的,決策方案退出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73.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應當記錄重大行政決策方案的討論情況及決定,對不同意見應當載明。(√)

74.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相關行政機關聯合執法。(√)

75.行政機關依職權啓動行政執法程序,應當由行政執法人員填寫審批表,報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

76.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啓動行政執法程序只能採取書面形式。(×)

77.行政機關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啓動行政執法程序申請,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當事人。(×)

78.因調查事實。收集證據確需勘查現場的,行政機關應當通知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場。(√)79.應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要求,行政執法人員應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說明調查事項和依據,否則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證據。(×)

80.調查取證應當製作筆錄,由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見證人簽字;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見證人不簽字的,不具有證據效力。(×)

81.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符合立法目的,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選擇最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方式。(√)82.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或者申辯而加重處理。(√)83.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種類有責令期限整改。責令道歉。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黃牌警告等。(×)二。單項選擇題

1.行政機關與受委託行政機關。組織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委託協議,並報(b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2.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c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須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此遭受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3.行政機關之間發生職權爭議的,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涉及職權劃分的,由有管轄權的(a機構編制部門)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4.(b政府行政首長)代表本級政府對重大行政事項行使決策權。

5.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在聽證會舉行(c15)日前公告聽證的有關事項:

6.制定規範性文件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合法性審查由制定機關的(a法制機構)負責。7.行政執法聽證主持人由(b行政機關負責人)指定。8.行政機關審理行政裁決案件,應當由(a2名以上)工作人員辦理。9.規範性文件施行日期與公佈日期的間隔不得少於(b30)日。10.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由(a省人民政府)依法確認,並向社會公告。

11.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規定,(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工作。

(難)12.行政機關與受委託行政機關。組織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哪些內容?①委託依據②委託事項③委託權限④委託期限⑤雙方權利。義務⑥委託人姓名⑦法律責任(c①②③④⑤⑦)

13.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對同一行政管理事項都有管轄權的,由(b先受理的行政機關)管轄?

(難)14.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有下列哪種情形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本人未申請回避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迴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迴避申請?①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②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③證人④可

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其他情形。(d①②④)

(難)15.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哪些權利(c申請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救濟權)

(難)16.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行政程序,應當履行哪些義務?①服從行政管理②協助執行公務③維護公共利益④提供真實信息⑤遵守法定程序⑥維持現場秩序(a①②③④⑤)17.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適用(b《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難)18.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的程序是:①聽證記錄人查明聽證參加人到場情況,宣佈聽證會紀律②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會開始,介紹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宣佈聽證會內容;③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工作人員陳述④聽證參加人發表意見⑤圍繞聽證事項進行辯論(a①②③④⑤)

19.某市對一重大行政決定方案做出暫緩決定已經超過一年,該決策方案(c退出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難)20.《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中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出的(d①②④⑤⑥)等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爲。|①行政許可②行政處罰③行政任免④行政強制⑤行政確認⑥行政徵收⑦行政訴訟(難)21.國家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行政執法證件的,由該行政機關報(d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備案。22.對涉及兩個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共同辦理的行政執法事項,(c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統一受理申請,將相關事項抄告相關部門,實行並聯辦理。

23.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申請啓動行政執法程序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a5)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爲受理。

(難)24.下列哪幾種屬於行政執法證據:|①書證。物證②社會輿論③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④視聽資料⑤鑑定結論⑥勘驗筆錄。現場筆錄(d①③④⑤⑥)(難)25.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以下哪項不屬於重大行政決策(b審計財政預決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

26.以下哪些人員可以申請參加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c與聽證事項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難)27.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提交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前,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將該方案交(a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2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室)的規範性文件,由(d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在完成合法性審查後登記。編制登記號

29.部門規範性文件符合要求的,政府法制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d5日)內登記。編制登記號,出具《規範性文件登記通知書》

3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將規範性文件自登記。編制登記號之日起(b5日)內交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統一公佈

31.制定機關應當於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d6個月)內進行評估

(難)32.某省甲市a縣公安局和乙市b縣公安局對一起治安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管轄權發生爭議,應(d由省公安廳指定管轄)。

(難)33.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下面哪種情況,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時,行政機關可應予以行政補償(d李某以城市“摩的”載客爲生,行政機關發給李某有許可證。後來爲了管理需要,政府制定了新的法規,禁止城市“摩的”運營,李某沒有了收入來源,並且已經繳納的許可費還未到期)

(難)34.劉某是a市某鄉鎮派出所的一名公職人員,因與該鄉鎮的居民張某有私怨,遂利用職權以張某盜竊他人財產爲理由對張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事後,張某提出證據證明其並未實施盜竊行爲,該項行政行爲違法。如果張某要求對該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爲進行賠償,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d由該鄉鎮派出所隸屬的公安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公安機關賠償損失後可以向劉某追償)

(難)35.戶籍所在地位於a市的趙某與家住b市的李某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趙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雙方同時簽訂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合同約定將坐落於c市的趙某的一套房屋上設定抵押權,以此擔保趙某還款義務的履行。關於辦理房屋抵押手續,下述哪種說法是正確的(c雙方應當到)

(難)36.某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張某車輛超載的違法行爲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並依法向其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事後發現該處罰決定書未載明作出日期。該部門應當如何處理(c應當以書面形式加以補正)

(難)37.a集團公司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該市的繁華地區建商業大廈,爲此在這一地區的40戶居民要拆遷。a公司經某房屋拆遷部門許可後,分別與30戶居民協商簽訂拆遷協議,但其中10戶因拆遷補償金額有分歧而未能達成協議。某房屋主管部門瞭解此情況後,就兩者拆遷補償金額問題進行協商處理,並最終促使二者達成拆遷協議。某房屋主管部門的行爲屬於:(b行政調解)(難)38.某省公路局爲了修建一條高速公路,與某道路建築

公司簽訂協議。雙方約定,道路建築公司負責高速公路的資金籌建和建設工作;自高速公路修築完畢五年內,道路建築公司可以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向使用高速公路的車輛收費,作爲其投資的回報。本案中的協議屬於:(a行政合同)

(難)39.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爲規範性文件違法,向制定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提出書面審查申請。經審查機關負責人批准,最長在(b90日)內處理完畢並書面告知申請人。40.《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中所稱的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與行使行政職權相關的(a民事糾紛)的行爲 三。多項選擇題

1.有下列哪種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請求相關行政機關協助:(答案:abc)a獨立行使職權不能實現行政目的的b不能自行調查。取得所需事實資料的c執行公務所需文書。資料。信息爲其他行政機關所掌握,自行收集難以取得的 2.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行政程序,應當履行義務有:(答案:abcd)

a協助執行公務b維護公共利益c提供真實信息d遵守法定程序

3.重大行政決策有下列哪種情形之一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舉行聽證會:(答案:abc)a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b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 c公衆對決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4.下列哪些部門不得制定規範性文件:(答案:abc)a議事協調機構b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c部門內設機構

5.因發生下列哪些事件,需要立即制定規範性文件的,經合法性審查後,可以直接提請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負責人決定和簽署。(答案:abc)a重大自然災害b事故災難c公共衛生事件

6.下列屬於具體行政行爲的有:(答案:abc)a行政許可b行政處罰c行政確認

7.下列屬於行政執法證據的有:(答案:abcde)a書證b物證c當事人陳述d證人證言e視聽資料

8.有下列哪種情形之一的,行政執法決定可以不說明理由:(答案:abcd)a行政執法決定有利於當事人的,但是第三人提出異議的情形除外b情況緊急,行政機關無法說明理由的c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d有關資格考試。專門知識的

9.行政決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答案:abcd)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b適用依據錯誤的c違反法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補正或者更正的除外d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10.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處理的種類有:(答案:abcef)a告誡b通報批評c調離執法崗位e取消行政執法資格f離崗培訓

11.有下列哪種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與受委託的行政機關。組織及時解除委託協議:(答案:abcd)a委託期限屆滿的b受委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超越。濫用行政職權的c受委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再具備履行相應職責條件的d受委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履行行政職責的

12.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有下列哪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答案:abcd)a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b 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的c與本人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d與本人有近姻親關係的

(難)13.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權利有:(答案:acde)a申請權c參與權d監督權e知情權 14.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下列事項:(答案:abc)a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b是否超越法定職權

c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15.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下列哪些事項:(答案:abc)a行政許可b行政處罰c行政強制 16.下列哪些證據材料不得作爲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答案:abcd)a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b以非法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取得的c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d沒有其他證據印證。且相關人員不予認可的證據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17.下列哪些事項可以訂立行政合同:(答案:abcde)a政府特許經營b政策信貸c計劃生育管理d公用徵收。徵用補償e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難)18.行政決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違法:(答案:abcd)a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但是責令其履行已無實際意義的;b行政決定違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c行政決定違法,但是撤銷該行政決定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d行政決定未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

19.行政機關應當依照(答案:bcd),在法定權限內,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行爲。b法規c規章d法律

20.行政機關應當將實施行政行爲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公開。但是涉及(答案:ad)和個人隱私的除外。a國家祕密d商業祕密

21.行政執法程序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啓動的,行政機關應當自程序啓動之日起(答案:ac)內辦結;期間內不能辦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當事人。a60日c30日 22.行政執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啓動,涉及一個行政機關的,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答案:cd)內辦結;期間內不能辦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c20日d10

23.行政公開例外情形包括(答案:abc)a國家祕密b商業祕密c個人隱私

(難)24.行政機關的職權法定包括(答案:abcd)a權限法定b職責法定c程序法定d不得濫用職權

(難)25.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因其與所處理的事務有利害關係,迴避的方式有(答案:bc)b申請回避c責令迴避

(難)26.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種類有(答案:abcd)a責令期限整改b責令道歉c通報批評d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難)27.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爲,可能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除法定情形外,應當書面告知其哪些內容?(答案:abc)a事實。理由。依據b陳述權。申辯權c行政救濟的途徑。方式和期限 28.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規定,(答案:bd)負責本規定實施的具體工作?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機構

29.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規定,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將哪些內容向社會公告,並對受委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行使受委託行政職權的行爲進行指導。監督?(答案:bc)b受委託主體c委託的行政職權內容

30.法律。法規。規章對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職權未作出明確規定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哪些原則確定?(答案:abcd)a有利於發揮行政效能b財權與事權相匹配c權力與責任相一致d管理重心適當下移 31.行政機關的地域管轄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確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項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但是有下列哪種情形的除外?(答案:abcd)a涉及公民身份事務的,由其住所地行政機關管轄b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行政機關管轄c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都不明確的,由最後居住地行政機關管轄d涉及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機關管轄

(難)32.行政機關之間發生職權爭議的,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下列哪項規定處理?(答案:ad)a涉及職權劃分的,由有管轄權的機構編制部門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d涉及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由有管轄權的政府法制機構依法協調處理

33.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決策事項承辦單位依照(答案:ad)a法定職責確定d由政府行政首長指定

34.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在聽證會舉行15日前公告哪些事項?(答案:abc)a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b擬作出行政決策的內容。理由。依據和背景資料c申請參加聽證會的時間。方式

35.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根據哪些原則合理確定參加人?(答案:abd)a受理申請的先後順序b持不同意見人員比例相當d聽證公告確定的條件 3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哪些措施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答案:bc)b跟蹤調查c考覈

(難)37.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以下哪些主體認爲決策及其執行違法或者不適當的,可以向決策機關提出?(答案: abc)a執行機關b監督機關c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8.下列哪幾項應當在行政執法決定中載明(答案:abcd)a救濟途徑和期限

b事實和證據c行政機關印章和決定日期d適用依據

(難)39.《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中規定的,監督檢查應當採取下列哪幾項方式?(答案:abcd)a聽取本規定實施情況的報告b行政執法評議考覈c調查處理公衆投訴。舉報以及新聞媒體曝光的行政程序違法行爲d行政執法案卷評查 40.行政決定有下列哪種情形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補正或者更正:(答案:abd)a未說明理由,但是未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b程序存在輕微瑕疵,但是未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d未載明作出日期的

(難)4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答案:abcd)a不具有法定行政主體資格實施行政行爲的b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c不依法組織聽證的d行政決定被撤銷。被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

42.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責任的形式包括(答案:ac)a處分c行政處理

43.行政處分的種類分爲:(答案:abc)a警告。記過b記大過。降級c撤職。開除

(難)44.制定規範性文件的“三統一”制度是指:(答案:bcd)b統一登記c統一編制登記號d統一公佈

(難)45.趙某大學畢業後自謀職業,在縣城開了一家餐飲,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生意興隆。一日衛生防疫站派人檢查,發現該餐館使用了變質的食用油,遂準備罰款5000元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趙某。趙某認爲自己的用油均爲正當途徑購進,不可能出問題。次日到衛生防疫站要求聽證。防疫站應當如何處理(答案:bcd)。b告知趙某提交書面申請,5日內受理趙某的聽證請求c衛生防疫站要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組織聽證d要在舉行聽證會前7日書面通知趙某。

(難)46.張某與李某遭一夥無業青年無理取鬧,張某還被這夥人圍住毆打,李某見狀急忙向鄰近派出所請求保護。該派出所值班人員趙某以休息時間

不辦公爲由拒絕提供保護,結果張某被打傷。該派出所的行爲屬於(答案:bd)。b拒絕履行法定職責d違法

(難)47.某餐飲企業因摻假,衛生監督機構調查後發現了這一事實,擬吊銷該企業的衛生經營許可證。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答案:abd)。a衛生監督機構應告知該企業有要求聽證的權利b即使該企業不要求聽證,衛生監督機構也應當主動舉行聽證d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自己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聽證

(難)48.某網吧嚴重違法經營,市文化局欲對其作出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在處罰決定前,市文化局告知該網吧有權要求聽證。兩日後該網吧負責人提出聽證要求。市文化局5天后通知該網吧參加聽證會。聽證會上,聽證主持人當場作出了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並向該網吧收取了100元的聽證費用。本案中的錯誤做法有(答案:cd)。c聽證主持人作出了處罰決定d聽證收取了當事人的費用

(難)49.某市政府擬投資一重大項目,在該項目中涉及重大國有資產的處置,在決策過程中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答案:abd)a該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對該決策事項進行風險評估b該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對該決策事項進行專家論證並且組織聽證會d該項目決策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後交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難)50.楊某於2000年租賃了某區街道辦事處所有的房屋,租期三年。該區街道辦事處於2001年向該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稱楊某租賃其的房屋是違章建築,該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經調查後,認定該房屋是違章建築,並對該區街道辦事處進行了行政處罰,並責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後將行政處罰決定送達該區街道辦事處,但沒有送達楊某。2001年12月,該區街道辦事處將本案中的房屋拆除。楊某不服,他認爲該房屋是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合法建築,並在租賃期內。楊某可以採取哪些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答案:abc)a對該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決定提起行政複議,並申請行政賠償b對該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並申請行政賠償c對該區街道辦事處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民事賠償

(難)51.山東省內某地級市政府將行政執法甲部門和行政執法乙部門的全部行政處罰職能授權給行政執法丙部門(市政府事業單位),下列說法正確的(答案:ad)a.丙要取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需經省政府批准d.丙的工作人員,經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培訓考試後即可取得行政執法資格

(難)52.某地交警部門推出人性化執法新舉措,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經警告後立即駛離的和外地車輛因對路況不熟悉,駛入禁行區,能夠聽從勸阻的等10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爲,除對司機予以口頭警告教育外,將不再進行罰款和進行別的處罰。交警對這10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爲不再開罰單,但會開具《違法行爲告誡書》並登記駕駛員或行人的姓名。駕駛證或身份證號碼。某地推出的這種人性化執法新舉措,體現了:(答案:abc)a行政執法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且不屬於必須立即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先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促使其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錯誤。b違法情節輕微,經教育後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責任。c人性化執法在客觀上會推動依法行政的進程

(難)53.某市針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存在多頭審批與管理問題,擬將教育。人社。體育。文化。科技等部門聯合進行統一執法,以解決同類機構和項目多頭審批造成職責不明和個別部門超出職責範圍審批等混亂現象。關於某市的這種聯合執法行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答案:abcd)a該市人民政府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組織相關行政機關聯合執法。b聯合執法中的行政執法決定,由參加聯合執法的行政機關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依法分別作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c行政執法事項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辦理。d該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統一受理申請,將相關事項抄告相關部門,實行並聯辦理。

(難)54.行政執法聽證參加人包括(答案:abc)a負責實施該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b當事人c利害關係人 權範圍內進行b依據法律。法

(難)55.聽證報告應當載明(答規。規章和政策進行c不收費案:ab)a聽證會的基本情況b實施行政指導d由公民。法人聽證主持人的處理意見或者建和其他組織自主決定是否接受。議

聽從。配合行政指導

56.行政執法決定由(答案:ab)作出a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b行政機關分管負責人 57.行政執法決定應當說明(答案:abc)理由a證據採信理由b依據選擇理由c行政裁量理由

d有關資格考試評分理由(難)58.行政執法不得濫用行政裁量權。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應當考慮以下情形:(答案:abcd)a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則b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的地域差異c行政管理事項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d可能影響行政裁量權合理性的其他情形

59.行政決定應當確認無效的情形有哪些?(答案:abc)a行政機關無權作出該行政決定的b行政決定未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

c行政決定的內容不可能實現的

60.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應當:(答案:abcd)a在法定職

山東省行政執法程序的規定 篇二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

第253號

《遼寧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業經2011年1月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2月20日起施行。

省 長 陳政高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遼寧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爲規範行政執法行爲,保證行政執法行爲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徵收、行政確認等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爲。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活動實行統一領導。

省、市、縣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

第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法定權限內,按照法定程序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第五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行使行政執法權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向社會公開。

與行政執法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知道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信息。

法律、法規規定不公開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應當保障與行政執法活動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參與權。

第七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法定的程序和時限內,減少辦事環節,提高辦事效率,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

第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則,體現必要性和合理性。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可以採取多種措施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依法選擇最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第九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執法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廢止已經生效的行政執法行爲。如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須撤銷、變更、廢止的,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此造成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第二章 主

體 第一節 行政執法機關

第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法定權限行使執法權。

上級行政執法機關不得行使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屬於下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職權,對下級行政執法機關不履行法定職權的,有權責令下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

第二節 授權和委託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第十二條 受行政執法機關委託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以委託行政執法機關的名義對外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由委託行政執法機關負責監督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受委託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將委託事項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的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對外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以行政執法機關的名義,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行政執法機關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節 行政執法人員

第十四條 實行持證示證執法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證》;未取得《行政執法證》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行政執法證件由省政府法制部門統一制發。

行政執法人員調離執法崗位或者調出行政執法機關的,由所在單位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並送交發證機關注銷。

行政執法證件遺失,應當聲明作廢,由持證人所在單位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使用國務院所屬部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由使用單位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迴避,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一)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人或者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

(三)與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

當事人申請行政執法人員迴避的,應當向行政執法人員所屬行政執法機關提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回避申請記錄在卷。

迴避決定作出前,被申請回避的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再參與行政執法活動,但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行政執法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3日內書面決定。被申請回避的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提出書面意見。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執法機關申請複覈一次。複覈決定應當在3日內作出。複覈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行政執法活動。

第十六條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儀表規範,着裝整潔。用語應當文明規範、表達準確、通俗簡潔,禁止使用輕蔑、歧視、侮辱、誘導、欺騙、挑釁、恐嚇、威脅性語言。

第四節 當事人、其他參與人

第十七條 當事人是指與行政執法活動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以自己名義參加行政執法活動,並承擔法律後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獲得受理申請或者立案的有關信息;

(二)委託代理人;

(三)查閱本案相關材料,但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四)陳述意見和申辯;

(五)提出證據;

(六)依法申請聽證;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程序性權利。

第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執法活動,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必須由當事人本人履行的義務,當事人不得委託。當事人放棄法定權利的,必須由本人作出書面的意思表示。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政執法活動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蔘加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利害關係人是指當事人以外的與行政執法活動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告知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爲10人以上的,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全體當事人參加行政執法活動,法律後果由全體當事人承擔。必須由當事人本人履行的義務,當事人不得委託。當事人放棄法定權利的,必須由本人作出書面的意思表示。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政執法活動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蔘加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其他參與人,包括鑑定人、翻譯人員、證人等。

第三章 管轄和協助

第二十三條 省、市、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具體確定所屬各行政執法機關的職責和管轄範圍。

兩個以上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事項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受理的行政執法機關管轄,但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的除外。

突發事件情況緊急、需要立即採取一定措施以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發生地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進行必要的處理,但是應當立即通知有管轄權的行政執法機關。

行政執法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啓動行政執法程序後,發現本機關沒有管轄權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執法機關,並通知當事人。受移送的行政執法機關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產生管轄權爭議的,報共同上一級行政主管機關或者本級政府指定管轄。

第二十五條 行政執法機關對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予以協助或者配合。

第二十六條 被請求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協助。拒絕協助時應當將理由告知請求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請求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拒絕協助:

(一)被請求的協助行爲不屬於其職權範圍的;

(二)被請求的協助行爲屬於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請求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拒絕協助:

(一)由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提供協助明顯更爲合理、經濟的;

(二)提供協助將嚴重妨礙其自身完成工作的;

(三)有其他無法提供協助的正當理由的。

請求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對拒絕協助有異議的,由請求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與被請求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報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

第二十七條 請求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對根據協助行爲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承擔法律責任,被請求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對協助行爲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節 依申請啓動的行政執法程序

第二十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與申請有關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或者網站公示。

申請人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一次性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啓動行政執法程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申請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被申請行政執法機關名稱;

(三)申請的事實、理由和要求;

(四)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的年、月、日;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

申請人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行政執法機關代爲記錄,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後,應當出具回執,標明行政執法機關收到申請的日期、地點、收件人和收到的證據材料清單等,並記錄在卷。

對於收到的申請,行政執法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經過本行政執法機關批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行政執法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執法機關提出申請;

(三)申請材料的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事項和補正期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執法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執法機關的補正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受理。

行政執法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出具蓋有本行政執法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行政執法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進行覈實和審查。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申請的書面決定。

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不準予申請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告知申請人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逾期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節 依職權啓動的行政執法程序

第三十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對投訴、舉報、行政檢查、其他機關移送以及通過其他方式發現的行政執法案件,應當進行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

第三十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登記並履行相關立案報批手續。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執法機關聯合辦理的行政執法案件,由主辦機關辦理立案報批手續。

受委託辦理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機關、其他組織應當將立案情況報委託行政執法機關備案。

第三節 調查

第三十五條 行政執法機關對已經立案的行政執法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行政執法機關調查、收集證據,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全面、及時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在調查時,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人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被調查人有權拒絕調查和提供相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 調查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書證、物證;

(三)勘驗、勘查等;

(四)抽查取樣;

(五)舉行聽證會;

(六)指定或者委託法定的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七)錄音、錄像或者其他視聽方式;

(八)製作現場筆錄;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調查方式。

第四節 證據

第三十八條 行政執法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作爲證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九條 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先取證,後決定。作爲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證據應當查證屬實。

行政執法機關通過違法手段製作或者調取的證據材料,不得作爲定案依據。

當事人有義務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方式向行政執法機關提供證據。

當事人有權對作爲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異議。未經當事人發表意見的證據不能作爲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

第四十條 當事人有權申請調取證據。當事人向行政執法機關申請調取證據的,應當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

調取證據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證據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等基本情況;

(二)擬調取證據的內容;

(三)申請調取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案件事實。

行政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調取證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及時決定調取;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向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送達不予調取證據通知書,並說明不予調取的理由。

第四十一條 現場筆錄應當在案件事實的發生地點即時製作,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並由行政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註明原因,邀請在場的其他人在筆錄上簽字;沒有其他人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採取拍照、錄音、錄像等手段保全現場情況。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製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行政執法機關申請證據保全,行政執法機關也可以主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當事人申請行政執法機關採取證據保全措施,應當說明證據的名稱和地點、保全的內容和範圍、申請保全的理由等事項。

行政執法機關保全證據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先行登記、拍照、錄音、錄像、複製、鑑定、勘驗、製作詢問筆錄等保全措施。

行政執法機關保全證據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場。

第五節 陳述意見

第四十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書面告知當事人以下事項:

(一)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及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二)當事人享有陳述意見的權利;

(三)陳述意見的期限及逾期不陳述意見的後果。

行政執法機關採用口頭形式通知當事人的,應當製作筆錄,向當事人宣讀或者由其閱覽後,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四十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意見的權利之日起,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權到行政執法機關申請查閱、摘抄、複製行政執法卷宗中的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拒絕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查閱、摘抄相關證據材料的,行政執法機關不得收費。複製相關證據材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向行政執法機關陳述意見,陳述意見的內容包括行政執法決定涉及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等。

當事人採用口頭方式向行政執法機關陳述意見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製作記錄,向當事人宣讀或者由其閱覽確認後,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沒有在限定期限內陳述意見的,視爲放棄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四十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應當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成立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採納。不予採納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節 聽證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舉行聽證:

(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舉行聽證的;

(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依法申請聽證的;

(三)行政執法機關認爲有必要舉行聽證的。

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進行。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執法聽證會,應當有一定比例的公衆代表參加。

第四十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在3日內提出。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無法送達的,可以採用公告的方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知書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姓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聽證的時間和地點;

(三)主持人的姓名、所在單位、職務;

(四)聽證涉及的事實與法律問題;

(五)聽證的主要程序;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

公開聽證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網站或者其他公開的媒體公告聽證時間、地點、案由。

第四十九條 聽證主持人由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指定。聽證主持人與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屬於不同的部門。

第五十條 聽證主持人應當本着公正、中立的立場主持聽證。

聽證開始時,主持人應當覈對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姓名、名稱,詢問當事人是否對主持人提出迴避申請。

行政執法機關宣讀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以及認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等。

第五十一條 聽證會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主持人宣佈聽證會開始;

(二)記錄員查明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是否到會,並宣佈聽證會的內容和紀律;

(三)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依次發言;

(四)出示證據,進行質證;

(五)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爭議的事實進行辯論;

(六)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依次最後陳述意見。

第五十二條 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在聽證會結束後,應當當場閱讀聽證筆錄,經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對記錄中的錯誤提出修改意見。

聽證主持人應當自聽證會結束之日起2日內,根據聽證筆錄提出處理建議,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

第七節 行政強制措施

第五十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爲制止違法行爲、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第五十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前須向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書面或者口頭報告並經批准。當場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在事後立即報告;

(二)由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四)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救濟途徑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六)製作現場筆錄;

(七)實施查封、扣押的,製作查封、扣押清單,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機關分別保存;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行政執法人員和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第五十五條 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24小時內補辦相關手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返回行政執法機關後2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第五十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開展檢查、調查等行政執法活動,必須有法律、法規依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行政強制措施權的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一)發現違禁物品;

(二)防止證據損毀;

(三)防止當事人轉移財物逃避法定義務;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進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個人財產抵繳行政收費。

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需要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經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准;對重大案件或者數額較大的財物需要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由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不具有行政強制措施權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採取登記保存措施,不得采取對財物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五十八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法律、法規對期限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物品需要作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執法機關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行政執法機關在實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後,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限作出處理決定。

對於查封、扣押的財物,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依法沒收;依法應當銷燬的,銷燬時現場應當有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在場,並製作銷燬筆錄,由行政執法人員在筆錄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可以通過現場拍照、攝像等方式存檔備查。

對沒有違法行爲或者不再需要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後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或者退還被查封、扣押的財物;不易保管的財物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退還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因行政執法機關過錯造成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格明顯低於財物本身價值的,由行政執法機關賠償。

行政執法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被查封的財物視爲解除查封;當事人要求退還被扣押的財物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立即退還。

第六十條 凍結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實施,不得委託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或者組織;其他任何行政執法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凍結存款、匯款。

凍結存款、匯款的數額應當與履行行政執法決定的金額或者違法行爲的情節相適當;已被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凍結存款、匯款應當書面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存款、匯款決定後,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不得拖延,不得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凍結的理由和依據;

(三)凍結的賬號和數額;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行政執法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第六十二條 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30日內,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不再需要凍結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的決定。

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

行政執法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第八節 行政執法決定

第六十三條 行政執法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主要載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

(四)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結論性意見;

(五)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蓋章及經辦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六)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日期;

(七)當事人不服行政執法決定的救濟途徑和期限;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十四條 行政執法決定應當說明理由。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理由中說明作出行政執法決定認定事實的依據和適用法律依據的理由。對裁量性行政執法決定,還應當說明行使裁量權時所考慮的主要因素。

第六十五條 行政執法決定書有誤寫、誤算或者其他筆誤的,由作出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依職權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更正。

第九節 行政執法決定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執法決定無效:

(一)不具有法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

(二)沒有法定依據的;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被部分確認無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除去無效部分後行政執法決定不能成立的,應當全部無效。

無效的行政執法決定,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執法決定應當撤銷: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依據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補正的除外;

(四)超越法定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撤銷的情形。

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被部分撤銷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除去撤銷部分後行政執法決定不能成立的,應當全部撤銷。

行政執法決定被撤銷後,其撤銷效力追溯至行政執法決定作出之日;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其撤銷效力可以自撤銷之日發生。

行政執法決定被撤銷的,如果發現新的證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執法決定。

第十節 期間

第六十八條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郵寄在途時間,以文書交付郵遞時的郵戳時間爲準。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事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順延期限自書面准許送達之時起計算。

第十一節 送達

第七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送達文書必須有送達回執,由受送達人或者合法的簽收人在回執上簽字或者蓋章並記明簽收日期。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七十一條 行政執法機關送達文書,一般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是公民,簽收有困難的,可以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受送達人有代理人的,可以由代理人簽收。

受送達人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簽收。

簽收人在送達回執上簽收的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七十二條 受送達人或者其他簽收人拒絕簽收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基層自治組織或者受送達人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將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爲送達。

第七十三條 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郵寄送達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滿60日視爲送達。

第十二節 費用

第七十四條 行政執法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當事人承擔費用以外,行政執法機關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行政執法機關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收據。

第五章 簡易程序

第七十五條 對事實簡單、當場可以查實、有法定依據且對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較小的事項,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法律、法規對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對適用簡易程序的事項可以口頭告知當事人行政執法決定的事實、依據和理由,並當場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採納。不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七十七條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執法決定。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應當報所屬機關備案。

行政執法決定可以以格式化的方式作出。

第六章 執

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七十八條 行政執法決定書送達時生效。生效的行政執法決定書必須執行。

當事人對行政執法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執法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九條 行政執法決定涉及罰款的,除由行政執法人員當場收繳外,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執法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八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適用簡易程序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的。

第八十一條 當場收繳罰款的,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

第八十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2日內將所收罰款繳付指定的金融機構。

第八十三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執法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第八十四條 除依法應當予以銷燬的物品外,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第二節 行政強制執行

第八十五條 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後,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執行。

第八十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並載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強制執行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經催告,當事人履行行政執法決定的,不再實施強制執行。

第八十七條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應當進行記錄、複覈;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成立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採納。

第八十八條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執法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事實和依據;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期限;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行政執法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第八十九條 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在夜間和法定節假日實施。但是,因情況緊急或者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執法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依法按日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第九十一條 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執法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委託沒有利害關係的其他組織代履行。

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一)送達並公告代履行的標的、方式、日期、地點以及代履行人;

(二)在代履行日期的3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自動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四)代履行完畢,行政執法機關、代履行人、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字。

代履行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 依照法律規定,對違法建築、違法建設的設施、違法設立的標示牌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一)由行政執法機關通知當事人,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

(二)當事人無能力拆除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委託沒有利害關係的其他組織代履行;

(三)當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十三條 在行政執法行爲終結之日起30日內,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將實施行政執法行爲過程中形成的相關材料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形成案卷。

第七章 附

第九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1年2月20日起施行

山東省行政執法程序的規定 篇三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制定實施 評估報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2009年8月24日)

行政程序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活動,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行政活動的方法、步驟、順序和時限。行政程序法典化在全世界已有100餘年的歷史,目前世界上已有幾十個國家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進步產生了重要影響。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開創我國行政程序法治先河,制定出臺了我國首部系統規範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規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並於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爲全面掌握《規定》發佈、實施一年多來的情況,省政府法制辦在調查研究、統計分析、收集資料、開展督查的基礎上,對《規定》制定實施做了初步評估。

一、《規定》的出臺及社會反響

(一)制定經過

2007年3月,省長周強在聽取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彙報時指出,要堅持科學發展、加快富民強省步伐,必須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要通過加強行政程序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創新,切實提高各級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爲實現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時,周強省長要求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着手組織研究起草《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我省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實行理論工作者與實際工作者相結合的方式。由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全國著名行政法學家應鬆年教授牽頭成立了《規定》起草專家組,省政府法制辦成立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小組,特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擔任顧問。從2007年4月起,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深度開展專家論證、認真吸收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規定》草案稿,並先後修改20餘次。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並明確提出“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序規則,保證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我省行政程序立法決策,完全符合黨的十七大精神。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組織對《規定》草案再次作了修改和完善。2008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4月17日,《規定》以省政府第222號令公佈,並於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經過歷時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國首部行政程序規章正式誕生。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10章,178條,確定了公開、參與、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等基本原則,全面規範了政府工作流程,涉及行政主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規定》建立了行政管轄制度、行政協助制度、行政迴避制度、行政決策制度、行政公開制度、聽證制度、證據制度、教示制度、卷宗閱覽制度、時效制度、說明理由制度、裁量權基準制度、行政問責制度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並突出了以下幾個重點:

1.創新行政決策機制,着力提高行政決策水平

爲推進依法、科學和民主決策,減少行政決策特別是重大行政決策失誤,《規定》明確了重大決策必須經過調查研究、專家論證、公衆參與、合法性審查和集體研究等五個必經程序。對涉及公衆重大利益、公衆對決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等重大行政決策,必須舉行聽證會。同時提出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可根據需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規定》建立了行政決策的執行制度、監督制度、糾錯制度、評估制度。爲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確定了規範性文件的登記制度、有效期制度、網上檢索制度和申請審查制度。其中,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的“三統一”制度;確定規範性文件有效期 1 爲5年,標註“暫行”、“試行”的有效期爲2年,有效期滿的,自動失效。

2.創新行政權力運行方式,着力推進行政公開和公衆參與

《規定》始終貫穿了公開和參與的原則,致力於建設參與式行政、合作式行政。爲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規定》在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政府辦事的依據、過程、結果向社會公開。借鑑美國聯邦登記制度,《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門戶網站作爲本級政府統一的信息發佈平臺,政府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必須在統一的信息發佈平臺上發佈。其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範性文件未在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門戶網站上統一發布的,不得作爲行政管理的依據。同時,還確立了行政會議公開制度。

3.創新政府工作流程,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爲理順府際關係,防止推諉扯皮,《規定》積極探索政府工作流程再造,確立了職能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管轄爭議解決、部際聯席會議、行政協助等制度。爲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打破行政區域壁壘,《規定》確立了區域經濟競爭與合作制度。爲提高行政效率,對行政執法行爲的期限以及行政系統內部工作期限進行了專門規定,確定了當場辦理、限時辦結、承諾辦結、期限分解等制度;對不作爲和緩作爲行爲進行了界定,並規定了相應的責任追究。爲切實解決上下級行政機關職權科學、合理劃分問題,《規定》提出了“有利於發揮行政效能、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權力與責任相一致、管理重心適當下移”的上下級行政機關職權配置原則。

4.創新行政管理手段,着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在行政管理方式創新上,《規定》專門確立了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調解制度,充分發揮柔性管理手段在政府管理和政府職能轉變中的作用。《規定》要求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範圍。根據政府應對日益增多的突發事件的需要,《規定》規範了行政應急程序,行政機關可以變通或者部分省略有關行政程序。爲了切實改善政府與公衆的關係,緩解社會矛盾,《規定》確立了教示制度,要求行政機關應當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手段,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當事人違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5.創新層級監督機制,着力強化行政監督 《規定》強化了對行政行爲的層級監督,主要設計了政府績效評估制度、行政問責制度,以及受理公衆投訴舉報制度、重大行政行爲登記備案制度、違法行爲登記公佈制度等。在政府績效評估方面,《規定》確立了政府績效評估的原則、內容、方式,強調政府績效評估應當向社會公開,並廣泛聽取公衆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在行政問責方面,《規定》明確了行政問責的原則、範圍、條件、責任形式、問責機關等。參考德國行政程序法,確定了對違法行政行爲的處理措施,即責令履行、確認無效、撤銷、責令補正或者更正、確認違法。

(三)社會反響

《規定》出臺以來,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廣泛好評。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認爲:“《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立法在全國帶了一個好頭,從一定程度上說,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表示:“這個規章的制定將爲國家立法積累有益的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認爲:“《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實施,不僅是湖南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國行政法制建設中的一個重要事件”。中央學習實踐活動赴湖南指導檢查組組長張維慶在湖南指導檢查時,指出《規定》的出臺施行是我省第一批學習實踐活動的“五大亮點”之一。湖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許雲昭指出:“《行政許可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爲我們加強效能建設、優化環境提供了法律依據,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則提供了地方性的法規依據,並且更具體更實際。”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戚和平指出:“這是我國首部行政程序規章,是省人民政府深入貫 2 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高效、廉潔政府的重大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鬆年認爲:“這一規定的頒佈和實施,爲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主任葛維寶指出:“中國在推進依法行政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是一個真正的突破。不僅對湖南意義重大,對整個中國也非常重要。”廣大羣衆也紛紛表達了對《規定》出臺施行的支持,認爲:“《規定》的出臺施行,展現了政府敢於„自我革命‟的勇氣和湖南敢爲人先的精神,對湖南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出臺後,被社科院載入《中國法治發展報告(2009年法治藍皮書)》,先後入選2008中國十大法治新聞、中國十大改革新聞、中國十大改革探索案例、中國十大地方創新試驗、湖南省十大新聞、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被譽爲“在中國民主與法制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截至目前,50多家國內、境外重要媒體累計發稿400餘篇進行了報道,網絡累計轉載130多萬次。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出臺獲六項殊榮: 2008中國十大法治新聞、2008中國十大改革新聞、2008中國十大改革探索案例、2008中國十大地方創新試驗、2008湖南省十大新聞、2008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

二、《規定》貫徹實施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年多來,湖南省人民政府將推進行政程序建設作爲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推進政府管理創新、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升區域競爭軟實力,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來抓,全省各級各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認真組織貫徹實施“大動員”,有效樹立了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程序意識 《規定》出臺後,省政府迅速起草下發了《關於貫徹實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通知》,明確了貫徹實施工作的具體要求和方式步驟。召開了全省貫徹實施《規定》專題會議,省長周強、常務副省長於來山親自作了動員講話,邀請我國著名行政法學家應鬆年教授作了專題講座。全省各級各部門紛紛採取召開動員大會、下發通知等形式,全面開展了貫徹《規定》的動員部署工作。此次動員部署,是湖南省歷史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規模最大、規格最高、範圍最廣的活動之一。通過“大動員”,各級領導幹部充分認識了行政程序的重大意義,“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開始轉變。如邵陽市市長郭光文提出:“行政程序規定不是束縛政府,而是解放政府;不是降低效率,而是提高效率;不是製造矛盾,而是化解矛盾;不是折磨幹部,而是保護幹部”。爲加強貫徹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了省行政程序貫徹實施領導小組,全省14個市州、32個省直部門成立了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爲組長的行政程序建設領導小組。各級各部門普遍安排了專項經費,如湘潭市、常德市分別安排了20萬元的專項經費。大多數單位印發了貫徹實施《規定》的通知或工作方案,召開了專門的部署會議。

(二)廣泛開展“大宣傳”,全社會的程序意識明顯增強

法律只有交給人民羣衆,纔會真正得以貫徹實施。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視《規定》的宣傳工作,省委宣傳部確定了《規定》的集中宣傳月,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規定》,先後組織省內外重要媒體集中宣傳50餘次,爲貫徹實施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全省政府法制系統通過與媒體合作、舉辦專題講座、發放宣傳手冊、製作宣傳欄等各種形式,對《規定》進行深入宣傳。邵陽市開展了貫徹實施《規定》宣傳月活動,舉辦了30多場知識搶答賽,上萬名公務員參加。岳陽市政府召開了專門新聞發佈會,株洲市開展了大型的集中宣傳活動。張家界市在《張家界日報》開闢了“聚焦程序規定,推進依法行政”專欄。常德臨澧縣等地還在電視臺開闢了宣傳專欄,滾動播出《規定》條文。

“大宣傳”活動使廣大羣衆的法制觀念、程序觀念進一步增強,遵守行政程序、運用行政 程序的意識明顯增強。據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2008年,全省行政機關敗訴的行政案件417件,人民羣衆就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提起行政訴訟並勝訴的案件達134件,佔行政機關全部敗訴案件的32.1%。在行政複議案件中,以行政機關違反程序申請複議的案件也有所增加。

(三)精心抓好公務員“大培訓”,進一步促進了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

省政府利用半年時間,對全省各級各部門26萬餘名工作人員進行了一次分級、分批集中培訓。省政府法制辦迅速編寫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釋義》和《行政程序基本理論》兩本培訓教材,直接舉辦6期領導幹部和法制骨幹力量培訓班,爲全省大培訓打下了良好基礎。各級各部門根據省政府部署安排,紛紛通過舉辦專題講座、培訓班、以會代訓、統一考試等形式,進行了分級、分批集中培訓。永州市法制辦採取“上門培訓”的辦法,派人前往市監察、民政、國稅、工商等單位舉辦專題講座,方便幹部職工學習。

通過加大學習培訓力度,廣大公務員進一步提升了法律素養和執法水平,更加註重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權力運行更加透明,執法行爲更加規範。從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信訪案件的情況來看,貫徹《規定》對規範行政執法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行政複議案件數量大幅下降。據省政府法制辦統計,2007年,全省各級行政複議機關共受理行政複議申請3435件。2008年,這一數字下降到1097件,同比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行政複議申請548件,也比去年同期減少26.8%。

二是行政訴訟案件總量維持在較低水平。據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2008年,全省各中、基層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2653件,約佔同期山東省24580件的十分之一,河南省11444件的四分之一。從全國來看,約佔全國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總數108398件的2.45%;按照萬人人口比衡量,僅爲0.386,遠低於全國平均的0.86,排28位。

三是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信訪案件減少。據省信訪局統計分析,2008年以來,行政執法領域“三亂”問題的信訪訴求大幅減少。過去羣衆和企業反映強烈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已經由過去的普遍現象、突出問題下降爲局部問題、個別問題。

(四)着力推進政務“大公開”,有力推進了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省政府把狠抓決策聽證會制度作爲推進行政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突破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創新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推進“開門立法”和“公推公選”立法項目,不斷擴大政府立法的公衆參與。2008年9月,組織向社會公開徵集2009年立法項目,共收到立法建議項目91個,並就2009年省政府立法計劃編制召開了聽證會。省政府通過的《2009年政府立法計劃》中,有7個立法項目是由公衆提出的。省人事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交警總隊成功舉行了“2009年爲民辦實事”等決策聽證會,長沙市政府舉辦了出租車計價調整、“禁摩限電”聽證會,株洲市政府舉辦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聽證會。長沙縣試點開放型政府建設,通過網絡直播政府常務會,邀請公民代表參加政府常務會旁聽。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10月1日以來,全省共舉行決策聽證會227次,公衆旁聽行政會議125次。各級政府辦公廳(室)積極搭建了統一政府信息發佈平臺,市州、縣市區已建立政府門戶網站136個,84個單位創辦了政府公報。爲做好行政決策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11個市州建立了專家諮詢委員會,省直部門開展專家論證決策方案64個。

政務“大公開”是《規定》貫徹實施邁出的重要一步,有力推動了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有利於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通過行政公開和公衆參與,樹立了參與式行政、合作式行政的理念,使行政機關更加關注民生,傾聽民意,促進了行政機關和公衆之間的良性互動。

(五)積極開展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大精簡”,政府職能轉變明顯加快

根據《規定》轉變政府職能的精神,省政府組織對現行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進行了大幅精簡。2008年9月,省政府研究決定取消6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認真組織落實了國務院關於取消工商管理“兩費”工作任務。上述兩項減免費措施,共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20多億元。11月,省政府決定在前8次精簡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對現有行政審批項目再次精簡壓縮215項,精簡幅度爲23%。今年5月,省政府將74項由省直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下放到市州、縣市區兩級政府部門。爲應對當前經濟危機,轉變政府職能,放鬆經濟管制,今年省委省政府聯合下發了《關於改進和完善對經濟工作的管理的若干意見》,對全省現行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價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檢查、年檢年審、達標評比表彰活動等行政行爲進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壓縮、調整、精簡的目標和任務。同時,對現行的年檢年審120多項正在組織清理,擬壓縮30%以上。

(六)開展規範性文件“大清理”,實現了對行政權力運行的源頭控制

爲落實《規定》確立的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打破紅頭文件“終身制”,全省各級各部門全面開展了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經過5個多月的努力,全省共清理規範性文件76609件,廢止10698件,宣佈失效24932件,廢止和宣佈失效的佔總數的46.5%。釐清了規範性文件“家底”,清理力度之大,廢止、宣佈失效的文件數量和比例之大,爲我省歷次清理之最。同時,自2008年10月1日起,對各級各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實行了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佈的“三統一”管理。截至今年6月底,省政府統一登記省直部門規範性文件359件,各市州、縣市區政府統一登記規範性文件4000餘件。

通過開展規範性文件“大清理”,我省規範性文件數量大幅減少,違法、失效的規範性文件得到清理;通過實行規範性文件“三統一”管理,有效控制了違法規範性文件的出臺,實現了對行政權力的源頭控制。

(七)着力推動行政效能“大提升”,全省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 爲認真落實《規定》,全省各級各部門大力推進政府工作流程再造,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爲推進長株潭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長沙市大河西先導區整合行政審批流程,創新行政審批方式。株洲市開展了設立行政審批專門機構的試點工作。自2008年5月起,省市縣三級政府普遍建立健全了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並組建了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對違反《規定》的不作爲、緩作爲行爲及時進行查處並通報。認真落實《規定》確立的辦事時限制度,省政府決定從2008年起對法定行政審批和其他辦事期限壓縮三分之一以上。各級各部門普遍開展了壓縮、確定、公佈辦事時限工作,全省4323個市州、縣市區政府部門,29個省直部門對外公佈了辦事期限。大力推行電子政務,全省1598個市州、縣市區政府及其 6 部門實現了網上辦事。

《規定》制定和實施,促進了全省經濟發展環境的進一步優化。從經濟發展情況來看,2008年,湖南克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經濟保持較快增長。全省gdp增長12.8%,達到11156億元,增速在全國排第9位,總量在全國排第11位。2009年,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上半年全省gdp保持12.8%的增速,增速排全國第5位,中部第1位,保持了經濟穩步增長的良好勢頭。從利用外資情況來看,今年上半年,全國實際使用外資430.1億美元,同比下降17.9%。1-7月,湖南實際使用外資23.1億美元,增長18.9%,爲中部六省中利用外資惟一增長的省份,實際到位內資762.87億元,增長近三成。

(八)認真抓好典型“大示範”,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一直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環節。爲此,2008年5月,國務院專門下發了《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對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進行部署。湖南省政府認真貫徹《決定》,將《決定》的貫徹與《規定》結合起來,堅持夯實基礎,典型引路,以點帶面,積極創辦典型示範單位。省政府確定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省工商局、省交警總隊、醴陵市、耒陽市、新田縣爲行政程序建設示範單位,加強了督促和指導。一年來,全省共創辦示範單位224個。在示範單位的帶動下,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呈現了新局面。市縣政府在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等方面,都邁出了新步伐。全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規則的市州、縣市區政府77個,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市州、市縣區政府部門344個。

(九)啓動相關制度“大配套”,依法行政制度體系逐步形成 2004年,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標任務,對依法行政制度做了全面安排。湖南省政府在貫徹《規定》的過程中,以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爲抓手,集中力量起草了《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並廣泛徵求了社會公衆和專家學者意見。目前,《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已經出臺施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進入審議程序,《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經過反覆修改,已經逐步成熟。《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規則》進入了起草階段,《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成本效益分析辦法》已啓動前期研究論證。各級各部門也紛紛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臺了相應的配套制度。如省工商局制定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省公安廳制定了《湖南省公安廳規範性文件法律審覈及備案審查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岳陽市制定了《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行政決策評價制度》和《有錯與無爲問責制度》等等。

(十)認真開展貫徹實施“大督查”,依法行政推進機制不斷完善

行政程序建設是推進政府管理創新、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的重要探索,在藉助“外 7 力”推進的同時,也要建立健全內部推進機制。爲此,省政府經研究,啓動了對行政程序建設的督查工作。今年7月,省政府對《規定》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省政府從各廳局抽調人員,組成4個督查組,深入14個市州、33個省直部門,對《規定》的宣傳、學習和機關工作人員培訓情況,重大行政決策落實情況,規範性文件“三統一”落實情況及政府信息公開情況,行政執法程序落實情況以及組織領導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同時,對被督查單位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完成相關工作任務。通過“大督查”掌握了全省貫徹實施《規定》情況的第一手數據和材料,對貫徹實施的主要措施、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了比較全面、深入的瞭解,爲進一步推進《規定》的貫徹實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今後,還要將督查作爲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堅持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三、《規定》貫徹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行政程序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規定》貫徹實施近一年來,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於實施時間短、工作任務重等多方面的原因,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領導幹部對於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認識不足,對《規定》的學習不深不透,還不能夠很好地運用相關制度規定。有的領導幹部仍然習慣於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對《規定》的有關新制度不習慣、不適應。還有的領導幹部存在誤解,認爲行政程序約束政府過多,會降低行政效率,妨礙發展。基於以上原因,有的地區和部門對於貫徹落實《規定》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開展貫徹實施過程中,不重視具體程序和實質性工作的落實。

2.工作開展不平衡。全省範圍內《規定》的學習培訓、宣傳動員、組織保障工作已全面展開,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相對而言,全省各市州、各部門貫徹落實工作不平衡,進度不一,存在個別地區和部門抓學習宣傳多,抓貫徹落實少的現象。在工作推進中,行政決策程序、行政執法程序、特別行爲程序、行政監督程序落實程度在一些地區和部門之間也不平衡,全面落實各項程序制度的單位還不是很多。示範點和非示範點之間的工作開展也存在不平衡的現象。

3.缺乏上位法支撐。由於我國尚無行政程序的統一立法,《規定》作爲一部省級地方政府規章,其法律位階和法律效力有限,在制定的時候,對於上位法已經作出規定的內容不便突破,一定程度上侷限了規定內容的創新。在實施過程中,由於法律位階的侷限,《規定》的實際效果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

4.配套制度有待跟進。《規定》涉及到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作支撐。目前,我省雖然已經出臺了《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但是《湖南省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湖南省規範裁量權管理辦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規則》等相關配套制度仍未出臺,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規定》的落實。

5.推進動力不夠充足。目前,《規定》的貫徹實施主要靠系統內部的推動,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推動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人大、政協、法院的監督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媒體、網絡的推動作用也需進一步強化。

(二)對策和建議

針對《規定》貫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考慮到行政程序建設的複雜性和艱鉅性,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應當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務求實效”的原則,着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以繼續抓好宣傳教育爲重點,進一步強化公務員程序意識和程序素質。要建立健全三個層次的培訓教育長效機制:一是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定期學習行政程序的制度。通過定期舉辦領導幹部行政程序講座、培訓、研討班,使領導幹部接受行政程序建設專門培訓。通過學習培訓,提高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法律素養,深化對行政程序的認識。二是將行 8 政程序知識納入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和測試、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並列入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內容。三是加強行政程序的宣傳,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強化公衆的行政程序意識,引導公衆運用程序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積極參與行政程序建設,營造良好行政程序建設的氛圍。

2.以推進行政決策聽證會爲重點,進一步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要嚴格按照《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要求,規範行政決策行爲。對於依法應當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一律要進行聽證。實行聽證會計劃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工作安排,有計劃地確定聽證會項目,積極穩妥地開展重大決策聽證工作。督促市州、縣市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制定相應的行政決策規則,確定本級政府或者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事項和量化規則。

3.以嚴格執行“三統一”制度爲重點,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權力的源頭控制。要認真做好《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堅決落實規範性文件“三統一”制度,防止出現反彈。規範性文件必須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佈。未經“三統一”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一律無效。同時,要認真落實規範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清理制度、備案審查制度、違法審查制度,確保對行政權力運行的源頭控制全面到位。

4.以規範行政裁量權爲重點,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水平的持續提高。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權綜合控制模式。推進政府合理行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積極探索綜合運用設定原則、規範程序、制定基準、發佈案例、層級監督、行政救濟等多種手段,控制行政裁量權。加強對規範行政裁量權試點單位的指導,及時推廣試點單位經驗。

5.以完善行政監督爲重點,進一步做大做強行政程序建設的推動力量。在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作用的同時,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充分組織、協調、調動各種監督力量,共同推動行政程序建設。要採取主動報告等方式,爭取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監督行政程序建設;要加強與法院的溝通與協調,藉助司法監督推進行政程序建設;要加強與媒體合作,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要認真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行政程序建設工作。

6.以配套制度建設爲重點,進一步形成行政程序建設的制度體系。儘快出臺《湖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規則》等相關配套制度。要求各級行政機關按照《規定》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行政程序相關配套制度。探索建立決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抓緊起草《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成本效益分析辦法》。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行政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各項行政法律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很多單項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程序作出了規定,統一行政程序立法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制度基礎。當前,應對國際經濟危機衝擊和化解轉型期的社會矛盾,迫切需要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轉變政府職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是規範行政權力,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制度工具。轉變政府職能,客觀上要求制定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湖南的行政程序立法,已經爲國家行政程序立法積累了有益的實踐經驗。因此,全國開展行政程序立法的條件已經具備,時機已經成熟,建議在國家層面儘快啓動統一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山東省行政執法程序的規定 篇四

(1992年8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2年8月31日公佈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證法律、法規正確地貫徹實施,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使行政執法活動程序化、規範化、科學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執法機關爲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以下簡稱規範性文件),實施具體行政行爲的各種活動。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機關,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並由法律、法規和規章授予行政執法權的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或者組織。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人員,是指由行政執法機關委託行使行政執法權的人員。

本真憑實據民稱行政執法相對人(以下簡稱相對人),是指行政執法機關管理的對象,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託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具體行政行爲包括:

(一)依法頒發或者拒絕頒發許可證、執照,免除或者改變法定義務,以及其他確認或者不予確認權利、權利能力或者法律事實的行爲;

(二)依法保護或者拒絕保護人身權、財產權,以及發給或者拒絕發給撫卹金的行爲;

(三)依法對相對人實施監督檢查;

(四)依法要求相對人履行義務或者剝奪相對人權利、權利能力的行爲;

(五)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爲。

第四條 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衣着整齊,佩戴標誌,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國務院批准統一着裝的,應按規定着裝。

行政執法標誌、證件及其使用辦法依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條 行政執法必須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

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具體行政行爲,應向相對人說明理由,聽取相對人的意見,不得因相對人的申辯而進行刁難、處罰或者加重處罰。

第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必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履行法定職責。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受法律保護,其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或者個人的干預。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不得利用職權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七條 行政執法活動應遵守本規定。違反本規定,具休行政行爲程序上不足的,應予補正;影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應予變更或者撤銷。

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應負賠償責任的,按國家有關行政賠償的規定執行。

有關行政執法的時效,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章 管轄與委託

第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依法定職責權限,在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管轄權。具體管轄事項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辦理下級行政執法機關管轄的行政執法事項,也可以把自己管轄的行政執法事項委託下級行政執法機關辦理。

下級行政執法機關對其管轄的行政執法事項,認爲需要由上級行政執法機關辦理,要以報請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決定。

第九條 行政執法機關發現受理的行政執法事項不屬於自己管轄,應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執法機關並告知相對人。

第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其共同上級行政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管轄。

第十一條 行政執法機關認爲確有必要委託其他機關、組織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委託事項屬於本行政執法機關職責權限範圍內的;

(二)法律、法規、規章沒有禁止的;

(三)被委託人必須具有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

(四)被委託人不得將委託事項再委託給第三人(不包括被委託單位的成員);

(五)被委託人必須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和委託的權限行使行政執法權。

與委託事項有利害關係的,不得作爲被委託人。

第十二條 委託行使行政執法權,應辦理書面委託手續,委託書應加蓋委託機關的印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託機關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委託機關、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委託的事項、權限、期限。

委託書由委託的行政執法機關報其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委託機關應對被委託人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並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 辦理申請與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將辦理各種申請的條件、範圍以及辦理程序向社會公開,對相對人提出的有關申請手續的諮詢應提供無償服務。

第十四條 相對人依法申請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第三條第(一)、(二)項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立即依法對申請的事項進行審查,對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申請,不得受理,但應告訴申請人不受理的原因和有管轄權的機關。第十五條 行政執法機關在確認相對人的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管轄後,應對相對人的申請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範性以及時效進行審查。經審查,應立即決定是否受理;不能立即決定的,應在收到相對人申請之日起的十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相對人。

對不予受理的,必須向相對人說明不受理的理由;因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規範的,應一次性向相對人提出確切要求。

第十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決定受理相對人的申請後,應對相對人的申請事由以及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並應在收到相對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時按本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要求,製作書面決定書送達相對人,通知辦理有關手續。決定書應載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的名稱及其條款。

需要轉報批准機關的,應在收到相對人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轉報。

接受轉報的機關,應在接到轉報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通知轉報機關,並由轉報機關通知相對人。

第十七條 負有法定義務的行政執法機關獲知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依法需要保護時,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保護。

第十八條 行政執法涉及收費的,必須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收費必須開具省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收費票據,票據應加蓋收費機關的印章,並由經辦人簽名或者蓋章。不開具收費票據的,以貪污論處。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機關要求相對人履行義務,應按本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要求,製作書面決定書送達相對人,決定書應載明要求履行義務的目的、期限,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名稱及其條款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

要求相對人履行義務的期限應當合理。

第二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對相對人實施監督檢查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有明確、合法的目的;

(二)應告知相對人檢查的目的、內容、要求、方法;

(三)現場檢查情況應作記錄,並請相對人閱核、簽字;

(四)檢查中涉及國家機密的事項,應予保密;

(五)檢查中涉及相對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祕密或者技術祕密等,依法應當保密的,不得擅自公開或者泄露;

(六)檢查中需要相對人提供檢驗樣品的,應對合理數量爲限,需要留作覈驗的樣品應進行登記,確定留樣期,留樣期滿應退還相對人(正常損耗除外)。

前款第三項規定應作記錄的事項由省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規定。

第四章 違法案件的辦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執法機關對羣衆舉報、控告或者其他機關移送、相對人交代以及通過其他渠道發現的違法事項,應進行立案前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依職責權限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條 立案必須登記並履行報批手續。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執法機關聯合辦理的違法案件,由主辦機關辦理立案報批手續,立案報告應經聯合辦理機關會籤。

受委託辦理違法案件的機關、組織應將立案情況報委託機關備查。

第二十三條 對已經立案的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組織調查取證。凡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覈實。

行政執法機關調查、收集證據,應遵循合法、客觀、全面、及時的原則,既收集對相對人不利的證據,也收集對相對人有利的證據。

凡瞭解案件事實的公民、法人和組織,都有作證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行政執法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調查、收集證據的行政執法人員應不少於二人;

(二)調查、收集證據時,應制作調查筆錄,筆錄經被調查人閱核後,由調查人和被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三)現場勘驗檢查,應通知相對人或其代理人到場,相對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場的,可邀請在場的其他人員一至二人見證;

(四)勘驗檢查時,可對現場進行測量、拍照、錄音、錄像、抽取樣品、詢問在場人;

(五)勘驗檢查應制作勘驗檢查筆錄,載明勘驗檢查的時間、地點、對象、內容、結果,勘驗筆錄經相對人或其代理人閱核後,由勘驗檢查人、相對人或其代理人以及被邀請的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應由法定部門鑑定。

調查、收集證據過程中,需要抽取樣品或者留樣覈查的,按本規定第二十條第(六)項辦理,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按本規定第五章辦理。

第二十五條 辦理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申請回避,相對人民有權向行政執法機關申請,要求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二十六條 辦案人員的迴避,由所在機關分管領導人決定;分管領導的迴避,由所在機關領導集體決定。

迴避決定作出前,辦案人員不得擅自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可以再申請一次。

第二十七條 辦案人員在完成調查取證後,應向所在行政執法機關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行政執法機關經過集體審議,按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受處罰的,應作出處罰決定;

(二)沒有違法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行政責任的,應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三)證據不足的,應退回原辦案部門或者承辦人補充調查,補充調查應在退回之日起的十五日內結束,經補充調查,證據仍然不足的,應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四)撤銷案件依法應報上級行政機關批准的,經批准後予以撤銷;

(五)接受委託辦理的違法案件需要撤銷的,應報告委託機關批准;

(六)相對人的行爲屬於民事侵權行爲的,應依法定權限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告知被侵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相對人拒絕或者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提請公安機關處理;

(八)國家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應提書面建議,隨附有關證據材料,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九)相對人行爲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處理違法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經本機關領導批准,可以延長十五天,需要繼續延長的報上一級執法機關批准,省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五章 行政強制措施

第二十九條 行政執法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相對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行政執法機關必須依法設立;

(二)在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範圍內;

(三)確有必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四)行政強制措施的範圍僅限於與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目的直接有關的人、物、行爲;

(五)行政強制措施應適當,以達到其目的爲限度;

(六)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按本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要求製作書面決定書,並載明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時間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名稱及其條款。

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送達相對人時即生效。即時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應在二十四十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送達相對人。

第三十一條 行政執法機關沒收、扣押、查封物品或者款項應制作清單,記明財物的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辦人和相對人簽名或者蓋章。清單由執行單位和相對人各執一份。

退還扣押財物時,相對人憑單驗收,扣押財物滅失、損壞的,行政執法機關應負責賠償。第六章 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行政執法機關對行政違法人實施行政處罰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行政執法機關必須依法設立;

(二)在行政執法機關職權範圍內;

(三)相對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受處罰的;

(四)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範圍內;

(五)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

(六)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十三條 相對人一個行爲同時違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種類法律、法規、規章的,有管轄權的行政執法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分別進行處罰或者共同處罰,但不得就相對人的一個違法行爲,依據同一或者同種類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重複處罰。

第三十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本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要求製作書面決定書,決定書應載明:相對人的身份證號碼或者能證明其真實身份的其他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以及行政違法事實,處罰內容,執行處罰的期限等。涉及罰款的還應載明收繳罰款的金融機構名稱、地址以及不按規定期限繳納罰款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五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的五日內送被處罰人,送達時生效。

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罰款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一份送達收繳罰款的金融機構。

第三十六條 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簡單的違法案件,可以現場處理。現場處罰應制作現場筆錄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場筆錄應經相對人閱核,由相對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立即送達相對人。

被處罰人不出示身份證,又無法證明其真實身份的,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人員有權覈實,被處罰人及有關單位必須配合。第七章 決定書的製作與送達

第三十七條 行政執法機關作出是否同意相對人申請的決定,要求相對人履行義務的決定以及對相對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決定,都必須製作書面決定書,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加蓋行政執法機關的印章:

(一)相對人的姓名(名稱)、地址;

(二)行政執法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具體行政行爲的內容及其理由和依據;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期限及受理機關的名稱;

(五)作出決定的時間;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三十八條 實施具體行政行爲過程中依法需要相對人或者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相對人或者有關人員拒絕簽名(蓋章)的,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在有關文書上註明拒籤原因,並邀請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其他人見證、簽名(蓋章),見證人應不少於二人。

第三十九條 行政執法機關送達行政執法決定書或者有關文書,應直接送交受送達人。送達必須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應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簽收日期,其簽收日期爲送達的日期。第四十條 受送達人拒絕接受行政執法決定書或者有關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他人到場見證,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後,把行政執法決定書或者有關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即視爲送達。

第四十一條 不能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或者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按下列規定送達:

(一)受送達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接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二)受送達人已向行政執法機關指定代收人的,由指定代收人簽收,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三)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

(四)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個月,即視爲送達。

第四十二條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申請書和其他行政執法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以郵戳爲準),不算過期。第八章 執行

第四十三條 行政執法決定書送達時生效,生效的行政執法決定書必須執行。相對人不服行政執法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停止決定的執行;相對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已經生效的行政執法決定的,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執行費用由被處罰人承擔。

行政強制執行程序依照國家有關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涉及罰款的,被處罰人應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罰款。

被處罰人不按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到指定金融機構繳納罰款的,金融機構應按日加收滯納金,滯納金從滯納之日起,按以下規定加收:

(一)罰款金額在五十元以下(包括五十元)的,每日一元;

(二)罰款金額在五十元至二百元的,每日二元;

(三)罰款金額在二百元以上的,每日爲罰款金額的1%。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人員可以代收罰款:

(一)對非本省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員的處罰;

(二)在海上或者在邊遠地區實施處罰,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

(三)罰款金額在五元以下的(包括五元)。

代收罰款必須當場出具省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款收據,收據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碼或者能證明真實身份的其他證件的名稱、號碼,以及被處罰人的地址;

(二)代收罰款的金額;

(三)執行罰款的時間、地點;

(四)代收罰款的簡要原因;

(五)代收罰款人和被處罰人簽名。

代收的罰款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繳到指定的金融機構。

不符合代收罰款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不得代收,被處罰人要求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人員代收的,行政執法人員應予以拒絕,擅自代收的,應給予批評教育。

行政執法人員代收罰款,不當場出具收據的,以貪污論處。

第四十六條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的五日前,將上月被處罰人繳納罰款的數額、被處罰人姓名(名稱)以及繳納罰款的日期,書面告知有關行政執法機關。

金融機構發現代收罰款人違反本規定代收罰款的,應向其所在行政執法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反映。

各級金融機構必須依法履行本規定中各項收繳罰款的義務,不得擅自拒收或者減免滯納金,違者由直接責任人賠償。

第四十七條 金融機構收繳罰款,可以在收繳罰款總額中收取1‰代辦費。

收繳的罰款和滯納金應上繳國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回撥給行政執法機關的,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回撥。上繳和回撥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規定。

金融機構收繳罰款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銀行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執行:

(一)相對人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決定停止執行的;

(二)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案外人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經行政執法機關審查批准停止執行的;

(四)行政執法機關認爲應當停止執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停止執行的。

停止執行原因消除後,應繼續執行。

第四十九條 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變賣、凍結、提取相對人的財產和收入時,應當保留相對人必要的生產工具和他本人及其所供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財物。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必須依法自覺接受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監察、人事、審計、財政等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權限,互相配合,對違反本規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依法及時查處,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行政執法決定生效後,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撤銷。

行政執法機關法定代表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認爲確有錯誤需要變更或者撤銷,應責令原辦理部門或者其他部門重新審理,經審理後確認必須變更或者撤銷原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應作出變更或者撤銷決定。

上級行政執法機關發現下級行政執法機關或者人民政府發現所屬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確有錯誤,應責令其限期糾正。拒不糾正的,由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重新審理,並依法作出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送達相對人時即生效。

第五十二條 在具體行政行爲終結之日起三十日內,承辦人員應將實施具體行政行爲過程中形成的文書、圖表、視聽資料等按下列順序編目分類:

(一)卷宗封面;

(二)卷宗目錄;

(三)立案呈批件;

(四)案件處理批件;

(五)調查、詢問、勘驗筆錄、鑑定結論、證明材料等;

(六)案件調查報告;

(七)案件討論記錄;

(八)處理決定書;

(九)執行情況記錄;

(十)行政複議決定書或者判決書、裁定書副本;

(十一)銷案報告;

(十二)結案報告;

(十三)其他有關材料;

(十四)卷宗封底。

編目分類完畢應按國家有關機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立卷歸檔。

第五十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對承辦的案件進行統計,按時填報《福建省行政執法監督統計報表》。填報工作的具體事項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十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所在機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五十五條 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本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分別情況由所在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二)堅持錯誤,拒不改正的;

(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

(四)貪污、受賄、挪用罰沒款,侵佔扣押、沒收物品,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濫用職權,侵犯國家利益和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對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責令有關責任人員作出書面檢討,直至追究行政責任。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制定工作規程,規定違法案件的立案條件、標準和期限,並依《福建省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送備案。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應用解釋權屬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發佈部門:福建省人大(含常委會)發佈日期:1992年08月31日 實施日期:1993年01月01日(地方法規)

山東省行政執法程序的規定 篇五

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公共法律知識題庫

一、判斷題

1、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案:正確

2、因行政協助發生爭議的,由請求機關與協助機關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

答案:正確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重大行政決策。

答案:錯誤

4、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中,聽證主持人根據聽證筆錄製作的聽證報告是政府決策的主要依據。

答案:錯誤

5、政府行政首長作出暫緩決定超過2年的,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退出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答案:錯誤

6、制定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文件,必須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答案:正確

7、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爲5年;標註“暫行”、“試行”的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爲1年。

答案:錯誤

8、行政執法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答案:正確

9、行政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答案:正確

10、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進行行政調解,也可以主動進行行政調解。

答案:正確

11、受委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在委託的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案:錯誤

12、行政管理事項涉及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機關管轄。

答案:正確

13、行政機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啓動行政程序後,認爲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並通知當事人;受移送的行政機關認爲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可以再行移送。

答案:錯誤

14、風險評估是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答案:正確

15、行政機關制定的內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決定、對具體事項的處理決定、工作部署、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和報告以及其他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沒有直接影響、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可以反覆適用的公文,不屬於規範性文件。

答案:正確

16、議事協調機構、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和部門內設機構可以制定規範性文件。

答案:錯誤

17、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提議制定規範性文件。

答案:正確

18、行政機關調查取證時,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答案:正確

19、行政執法決定必須說明理由。答案:錯誤

20、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可以收取適當的費用。答案:錯誤

21、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符合立法目的,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選擇最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方式。

答案:正確

22、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文件、檔案,經行政機關批准允許查閱、摘錄、複製。

答案:錯誤

23、受委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經同級政府批准,可以將受委託的行政職權再委託給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

答案:錯誤

2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爲部門規範性文件。

答案:錯誤

25、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利,但可適當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答案:錯誤

26、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省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設立的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部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答案:正確

27、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或者申辯而加重處理。

答案:正確

28、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採取合法手段,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可以僅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

答案:錯誤

29、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其他行政機關批准或者會同辦理的,經批准或者會同辦理後,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答案:正確

30、行政決定的部分內容被確認無效的,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效力。但是確認部分內容無效後行政決定不能成立的,行政決定全部無效。

答案:正確

31、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行政行爲取得的正當權益受法律保護。

答案:正確

32、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

答案:正確

33、行政決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須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此遭受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答案:正確

3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爲,應當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諾期限,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答案:正確

35、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應當以其隸屬的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行政決定,並由該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答案:正確

36、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案:正確

37、因行政協助發生爭議的,由請求機關與協助機關共同決定。

答案:錯誤

38、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行政機關應提供必要條件,採納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答案:正確

39、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得違法干預行政執法。

答案:正確

40、聯合執法中的行政執法決定,由參加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人員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依法作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案:錯誤

41、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答案:正確

42、行政執法程序只能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啓動。答案:錯誤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申請啓動行政執法程序,其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當場不予受理,並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答案:正確

44、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請,應當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但不需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

答案:錯誤

4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不定期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組織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答案:錯誤

46、當事人有權提出調查證據的申請。行政機關不受理的,應當口頭說明理由,無需記錄在卷。

答案:錯誤

47、行政機關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只有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旁聽。

答案:錯誤

48、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符合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30內組織聽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答案:錯誤

49、聽證主持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經政府法制機構統一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

答案:正確

50、法律、法規、規章對對行政執法程序沒有規定辦理期限的,應當實行限時辦結制度。答案:正確

51、行政執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啓動,涉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辦結;45日內不能辦結的,經上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5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答案:錯誤

52、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諾期限內,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啓動行政執法程序的,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

答案:正確

53、《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中所稱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機關爲了維護公共利益,實現行政管理目的,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

答案:正確

5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接受、聽從、配合行政指導;行政機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實施行政指導。

答案:錯誤

55、行政機關審理行政裁決案件,應當由1名以上工作人員辦理。

答案:錯誤

56、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給付的,行政機關應當撤銷,予以追回。

答案:正確

57、行政機關收到行政調解申請後,應當告知被申請人,並組織調解。

答案:錯誤

58、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責任的形式有行政處理和處分,兩者可以合併適用。

答案:正確

59、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決定。

答案:錯誤

60、規範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覆適用的規定、辦法、規則等行政公文。

61、規範性文件可以根據情況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答案:錯誤

62、制定部門規範性文件,存在涉外事項時,應當事先請示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答案:正確

63、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提議制定規範性文件。答案:正確

64、未經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佈的規範性文件無效。

答案:正確

65、部門規範性文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文件,經登記、編制登記號後,不再另行報送備案。

答案:正確

66、有效期屆滿的規範性文件,自動失效。答案:正確

67、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爲規範性文件違法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口頭審查申請。

答案:錯誤

68、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答案:正確

69、突發事件應對的行政決策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答案:錯誤

70、政府行政首長代表本級政府對重大行政事項行使決策權。

答案:正確

71、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對需要進行多個方案比較研究或者爭議較大的事項,應當擬定兩個以上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

答案:正確

72、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對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進行合法性論證,不需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答案:正確

73、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作出暫緩決定超過6個月的,決策方案退出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答案:錯誤

74、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應當記錄重大行政決策方案的討論情況及決定,對不同意見應當載明。

答案:正確

75、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相關行政機關聯合執法。答案:正確

76、行政機關依職權啓動行政執法程序,應當由行政執法人員填寫審批表,報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

答案:正確

77、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啓動行政執法程序只能採取書面形式。

答案:錯誤

78、行政機關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啓動行政執法程序申請,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當事人。

答案:錯誤

79、因調查事實、收集證據確需勘查現場的,行政機關應當通知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場。

答案:正確

80、應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要求,行政執法人員應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說明調查事項和依據,否則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證據。

答案:錯誤

81、調查取證應當製作筆錄,由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見證人簽字;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見證人不簽字的,不具有證據效力。答案:錯誤

82、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符合立法目的,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選擇最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方式。

答案:正確 83、84、受委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經同級政府批准,可以將受委託的行政職權再委託給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

答案:錯誤

85、議事協調機構、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和部門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規範性文件。

答案:正確

86、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利,但可適當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答案:錯誤

87、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省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設立的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部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答案:正確

88、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或者申辯而加重處理。

答案:正確

89、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採取合法手段,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可以僅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

答案:錯誤

90、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種類有責令期限整改、責令道歉、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黃牌警告等。

答案:錯誤

二、單項選擇題

1、行政機關與受委託行政機關、組織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委託協議,並報()備案。

a本級人民政府

b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 c本級監察機關 d本級編制管理部門 答案:b

2、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須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此遭受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a個人利益 b國家利益 c公共利益 d社會利益 答案:c

3、行政機關之間發生職權爭議的,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涉及職權劃分的,由有管轄權的()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a機構編制部門 b政府法制機構 c監察機關 d司法行政機關 答案:a

4、()代表本級政府對重大行政事項行使決策權。a政府領導班子 b政府行政首長 c政府祕書長 d政府分管負責人 答案:b

5、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在聽證會舉行()日前公告聽證的有關事項:

a 10 b 20 c 15 d 25 答案:c

6、制定規範性文件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合法性審查由制定機關的()負責。

a 法制機構 b 辦公室

c 執法機構

d 主要負責人 答案:a

7、行政執法聽證主持人由()指定。a 行政機關法制機構 b 行政機關負責人

c 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 d 行政執法調查人員 答案:b

8、行政機關審理行政裁決案件,應當由()工作人員辦理。

a 2名以上 b3名以上 c4名以上

d5名以上 答案:a

9、規範性文件施行日期與公佈日期的間隔不得少於()日。

a 20

b 30

c 25

d 40 答案:b

10、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由()依法確認,並向社會公告。

a 省人民政府

b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 c 縣人民政府 d 國務院 答案:a

11、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規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工作。a 省級

b 鄉鎮級

c 地市級 d 縣級 答案:d

(難題)

12、行政機關與受委託行政機關、組織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哪些內容?①委託依據②委託事項③委託權限④委託期限⑤雙方權利、義務⑥委託人姓名⑦法律責任()

a ①②③④⑤⑥ b ①②③⑤⑥⑦ c ①②③④⑤⑦ d ②③④⑤⑥⑦ 答案:c

13、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對同一行政管理事項都有管轄權的,由()管轄?

a 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 b 先受理的行政機關 c 後受理的行政機關 d 任何一個行政機關 答案:b

(難題)

14、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有下列哪種情形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本人未申請回避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迴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迴避申請?①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②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③證人④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其他情形。()

a ①②③b ②③④c ①③④d ①②④ 答案:d

(難題)

15、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a申請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名譽權 b 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救濟權、名譽權 c 申請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救濟權 d 申請權、參與權、監督權、救濟權、名譽權 答案:c

(難題)

16、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行政程序,應當履行哪些義務?①服從行政管理②協助執行公務③維護公共利益④提供真實信息⑤遵守法定程序⑥維持現場秩序()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②④⑤⑥ c ①②③⑤⑥ d ①②③④⑥

答案:a

17、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適用()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a《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b《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c《行政強制法》d《行政訴訟法》

答案:b

(難題)

18、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的程序是:①聽證記錄人查明聽證參加人到場情況,宣佈聽證會紀律②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會開始,介紹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宣佈聽證會內容;③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工作人員陳述④聽證參加人發表意見⑤圍繞聽證事項進行辯論()a①②③④⑤ b⑤④①②③ c②③①④⑤ d③①②④⑤ 答案:c

19、某市對一重大行政決定方案做出暫緩決定已經超過一年,該決策方案()

a自動失效 b自動生效

c退出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d應當重新提交 答案:c

(難題)20、《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中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出的()等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爲。|①行政許可 ②行政處罰③行政任免 ④行政強制 ⑤行政確認 ⑥行政徵收 ⑦行政訴訟

a①②④⑤⑦ b①②③④⑥ c①③④⑤⑦ d①②④⑤⑥ 答案:d(難題)

21、國家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行政執法證件的,由該行政機關報()備案。

a上一級人民政府 b本級人民政府

c上一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 d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 答案:d

22、對涉及兩個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共同辦理的行政執法事項,()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統一受理申請,將相關事項抄告相關部門,實行並聯辦理。

a省級b市級c縣級d鄉級 答案:c

23、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申請啓動行政執法程序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爲受理。

a5 b10 c15 d30 答案:a

(難題)

24、下列哪幾種屬於行政執法證據:|①書證、物證 ②社會輿論 ③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 ④視聽資料 ⑤鑑定結論 ⑥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a①②③⑤⑥ b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④⑤⑥ d①③④⑤⑥ 答案:d

(難題)

25、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以下哪項不屬於重大行政決策()

a 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b 審計財政預決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

c 研究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 d 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答案:b

26、以下哪些人員可以申請參加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

a公民 b法人

c與聽證事項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d承辦單位 答案:c

(難題)

27、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提交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前,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將該方案交()進行合法性審查

a 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

b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 c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d政府常務會議 答案:a

2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室)的規範性文件,由()在完成合法性審查後登記、編制登記號

a上級人民政府

b上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 c本級人民政府

d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 答案:d

29、部門規範性文件符合要求的,政府法制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內登記、編制登記號,出具《規範性文件登記通知書》

a 7日b 10日c 15日d 5日 答案:d

3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將規範性文件自登記、編制登記號之日起()內交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統一公佈

a 7日b 5日c 15日d 10日 答案:b

31、制定機關應當於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內進行評估

a 2個月b 1個月c 3個月d 6個月 答案:d

(難題)

32、某省甲市a縣公安局和乙市b縣公安局對一起治安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管轄權發生爭議,應()。

a由最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局管轄 b由最先發現治安違法行爲的公安局管轄 c由省政府確定該案的管轄 d由省公安廳指定管轄 答案:d

(難題)

33、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下面哪種情況,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時,行政機關可應予以行政補償()

a趙某違反規定濫捕濫殺野生動物,爲了保護野生動物,行政機關將趙某的持槍證吊銷,並沒收了其獵槍 b黃某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爲了取得酒店經營許可而賄賂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後黃某取得許可證的行爲被上級機關發現,將其許可證予以吊銷

c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張某玩忽職守,未經認真審批就批准了李某的建房申請。後由於違反城市規劃,該許可被上級行政機關撤銷,給申請人造成了經濟損失

d李某以城市“摩的”載客爲生,行政機關發給李某有許可證。後來爲了管理需要,政府制定了新的法規,禁止城市“摩的”運營,李某沒有了收入來源,並且已經繳納的許可費還未到期

答案:d

(難題)

34、劉某是a市某鄉鎮派出所的一名公職人員,因與該鄉鎮的居民張某有私怨,遂利用職權以張某盜竊他人財產爲理由對張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事後,張某提出證據證明其並未實施盜竊行爲,該項行政行爲違法。如果張某要求對該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爲進行賠償,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由劉某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b由該鄉鎮派出所承擔賠償責任,派出所賠償損失後不可以向劉某追償

c由該鄉鎮派出所隸屬的公安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公安機關賠償損失後不可以向劉某追償 d由該鄉鎮派出所隸屬的公安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公安機關賠償損失後可以向劉某追償

答案:d

(難題)

35、戶籍所在地位於a市的趙某與家住b市的李某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趙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雙方同時簽訂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合同約定將坐落於c市的趙某的一套房屋上設定抵押權,以此擔保趙某還款義務的履行。關於辦理房屋抵押手續,下述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雙方應當到a市的房屋登記機關辦理

b雙方應當到合同簽訂地的房屋登記機關辦理 c雙方應當到c市的房屋登記機關辦理 d以上答案都不對 答案:c

(難題)

36、某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張某車輛超載的違法行爲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並依法向其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事後發現該處罰決定書未載明作出日期。該部門應當如何處理()

a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b宣佈該行政決定無效 c應當以書面形式加以補正

d無作出日期不影響決定效力,無需作出更正 答案:c

(難題)

37、a集團公司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該市的繁華地區建商業大廈,爲此在這一地區的40戶居民要拆遷。a公司經某房屋拆遷部門許可後,分別與30戶居民協商簽訂拆遷協議,但其中10戶因拆遷補償金額有分歧而未能達成協議。某房屋主管部門瞭解此情況後,就兩者拆遷補償金額問題進行協商處理,並最終促使二者達成拆遷協議。某房屋主管部門的行爲屬於:()

a行政裁決b行政調解c行政處罰d行政許可 答案:b

(難題)

38、某省公路局爲了修建一條高速公路,與某道路建築公司簽訂協議。雙方約定,道路建築公司負責高速公路的資金籌建和建設工作;自高速公路修築完畢五年內,道路建築公司可以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向使用高速公路的車輛收費,作爲其投資的回報。本案中的協議屬於:()

a行政合同 b民事合同 c勞動合同 d國際合同 答案:a(難題)

39、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爲規範性文件違法,向制定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提出書面審查申請。經審查機關負責人批准,最長在()內處理完畢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a 60日b 90日c 30日d10日 答案:b

40、《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中所稱的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與行使行政職權相關的()的行爲

a民事糾紛b刑事糾紛c經濟糾紛d國際糾紛 答案:a

《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

三、多項選擇題

31、行政機關的地域管轄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確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項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但是有下列哪種情形的除外?()

a 涉及公民身份事務的,由其住所地行政機關管轄 b 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行政機關管轄 c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都不明確的,由最後居住地行政機關管轄

d涉及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機關管轄 答案:abcd

(難題)

32、行政機關之間發生職權爭議的,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下列哪項規定處理?()

a 涉及職權劃分的,由有管轄權的機構編制部門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b 涉及職權劃分的,由有管轄權的法制機構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c 涉及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由有管轄權的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協調處理

d 涉及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由有管轄權的政府法制機構依法協調處理

答案:ad

33、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決策事項承辦單位依照()

a 政府行政首長指定

b 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確定 c 法律、法規規定 d 法定職責確定 答案:ad

34、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在聽證會舉行15日前公告哪些事項?()

a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

b擬作出行政決策的內容、理由、依據和背景資料 c申請參加聽證會的時間、方式 d參加聽證會的人員 答案:abc

35、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根據哪些原則合理確定參加人?()

a受理申請的先後順序 b持不同意見人員比例相當 c依據專家論證意見 d聽證公告確定的條件 答案:abd

3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哪些措施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a 每月調度b跟蹤調查c考覈d定期評估 答案:bc

(難題)

37、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以下哪些主體認爲決策及其執行違法或者不適當的,可以向決策機關提出?()

a 執行機關 b監督機關

c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d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 答案:abc

38、下列哪幾項應當在行政執法決定中載明 a救濟途徑和期限 b事實和證據

c行政機關印章和決定日期 d適用依據 答案:abcd

(難題)

39、《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中規定的,監督檢查應當採取下列哪幾項方式?

a聽取本規定實施情況的報告 b行政執法評議考覈

c調查處理公衆投訴、舉報以及新聞媒體曝光的行政程序違法行爲

d行政執法案卷評查 答案:abcd

40、行政決定有下列哪種情形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補正或者更正:

a未說明理由,但是未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 b程序存在輕微瑕疵,但是未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c未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 d未載明作出日期的 答案:abd

(難題)

4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a不具有法定行政主體資格實施行政行爲的 b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c不依法組織聽證的

d行政決定被撤銷、被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 答案:abcd

42、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責任的形式包括()a處分b行政處罰c行政處理d行政拘留 答案:ac

43、行政處分的種類分爲:()

a警告、記過b記大過、降級c撤職、開除d罰款、拘留 答案:abc

(難題)

44、制定規範性文件的“三統一”制度是指:()

a統一預審b統一登記c統一編制登記號d統一公佈 答案:bcd(難題)

45、趙某大學畢業後自謀職業,在縣城開了一家餐飲,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生意興隆。一日衛生防疫站派人檢查,發現該餐館使用了變質的食用油,遂準備罰款5000元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趙某。趙某認爲自己的用油均爲正當途徑購進,不可能出問題。次日到衛生防疫站要求聽證。防疫站應當如何處理()。

a告知趙某此案不符合組織聽證的要求

b告知趙某提交書面申請,5日內受理趙某的聽證請求 c衛生防疫站要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組織聽證 d要在舉行聽證會前7日書面通知趙某。答案:bcd

(難題)

46、張某與李某遭一夥無業青年無理取鬧,張某還被這夥人圍住毆打,李某見狀急忙向鄰近派出所請求保護。該派出所值班人員趙某以休息時間不辦公爲由拒絕提供保護,結果張某被打傷。該派出所的行爲屬於()。

a合理但不合法 b拒絕履行法定職責 c合法但不合理 d違法 答案:bd(難題)

47、某餐飲企業因摻假,衛生監督機構調查後發現了這一事實,擬吊銷該企業的衛生經營許可證。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衛生監督機構應告知該企業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b即使該企業不要求聽證,衛生監督機構也應當主動舉行聽證

c該企業申請聽證,衛生監督機構有權拒絕組織聽證 d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自己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聽證

答案:abd

(難題)

48、某網吧嚴重違法經營,市文化局欲對其作出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在處罰決定前,市文化局告知該網吧有權要求聽證。兩日後該網吧負責人提出聽證要求。市文化局5天后通知該網吧參加聽證會。聽證會上,聽證主持人當場作出了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並向該網吧收取了100元的聽證費用。本案中的錯誤做法有()。

a本處罰適用了聽證程序

b經當事人申請,市文化局舉行了聽證會 c聽證主持人作出了處罰決定 d聽證收取了當事人的費用 答案:cd(難題)

49、某市政府擬投資一重大項目,在該項目中涉及重大國有資產的處置,在決策過程中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法律規定()

a該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對該決策事項進行風險評估 b該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對該決策事項進行專家論證並且組織聽證會

c行政首長召集該項目分管領導、項目負責人、國資委負責人、項目投資人研究決定

d該項目決策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後交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答案:abd

(難題)50、楊某於2000年租賃了某區街道辦事處所有的房屋,租期三年。該區街道辦事處於2001年向該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稱楊某租賃其的房屋是違章建築,該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經調查後,認定該房屋是違章建築,並對該區街道辦事處進行了行政處罰,並責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後將行政處罰決定送達該區街道辦事處,但沒有送達楊某。2001年12月,該區街道辦事處將本案中的房屋拆除。楊某不服,他認爲該房屋是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合法建築,並在租賃期內。楊某可以採取哪些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a對該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決定提起行政複議,並申請行政賠償

b對該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並申請行政賠償

c對該區街道辦事處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民事賠償 d對該區街道辦事處提起行政訴訟,並申請行政賠償 答案:abc

(難題)

51、山東省內某地級市政府將行政執法甲部門和行政執法乙部門的全部行政處罰職能授權給行政執法丙部門(市政府事業單位),下列說法正確的()

a、丙要取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需經省政府批准 b、丙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c、甲和乙,根據市政府安排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行使行政處罰權限

d、丙的工作人員,經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培訓考試後即可取得行政執法資格

答案:ad

(難題)

52、某地交警部門推出人性化執法新舉措,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經警告後立即駛離的和外地車輛因對路況不熟悉,駛入禁行區,能夠聽從勸阻的等10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爲,除對司機予以口頭警告教育外,將不再進行罰款和進行別的處罰。交警對這10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爲不再開罰單,但會開具《違法行爲告誡書》並登記駕駛員或行人的姓名、駕駛證或身份證號碼。某地推出的這種人性化執法新舉措,體現了:()

a行政執法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且不屬於必須立即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先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促使其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錯誤。

b違法情節輕微,經教育後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c人性化執法在客觀上會推動依法行政的進程 d人性化執法就是人爲的、隨意的執法 答案:abc

(難題)

53、某市針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存在多頭審批與管理問題,擬將教育、人社、體育、文化、科技等部門聯合進行統一執法,以解決同類機構和項目多頭審批造成職責不明和個別部門超出職責範圍審批等混亂現象。關於某市的這種聯合執法行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市人民政府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組織相關行政機關聯合執法。b聯合執法中的行政執法決定,由參加聯合執法的行政機關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依法分別作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c行政執法事項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辦理。

d該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統一受理申請,將相關事項抄告相關部門,實行並聯辦理。

答案:abcd

(難題)

54、行政執法聽證參加人包括()a負責實施該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b當事人 c利害關係人

d年滿18歲,提出旁聽申請的公民 答案:abc

(難題)

55、聽證報告應當載明()a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b聽證主持人的處理意見或者建議 c擬作出的處罰決定的 d作出處罰的主要依據 答案:ab

56、行政執法決定由()作出 a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 b行政機關分管負責人 c行政機關法制機構 d行政執法主辦人員 答案:ab

57、行政執法決定應當說明()理由 a證據採信理由 b依據選擇理由 c行政裁量理由

d有關資格考試評分理由 答案:abc

(難題)

58、行政執法不得濫用行政裁量權。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應當考慮以下情形:()

a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則 b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的地域差異

c行政管理事項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 d可能影響行政裁量權合理性的其他情形 答案:abcd

59、行政決定應當確認無效的情形有哪些?()a行政機關無權作出該行政決定的 b行政決定未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 c行政決定的內容不可能實現的 d作出行政決定的程序存在輕微瑕疵 答案:abc

60、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應當:()a在法定職權範圍內進行

b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 c不收費實施行政指導

d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主決定是否接受、聽從、配

答案:abcd 合行政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