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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山東省勞動合同管理條例【精彩多篇】

新版《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山東省勞動合同管理條例【精彩多篇】

《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山東省勞動合同管理條例 篇一

聘請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受 聘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爲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受聘人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試用期間,經甲方考覈,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勞動合同期屆滿即終止執行,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長,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職務說明書另訂)。爲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須的生產、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如特殊情況須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加班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不得無理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訴,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及本單位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崗位,按每月

元人民幣支付工資,試用期工資爲正式聘用工資標準的 %。如

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據有關考覈規定給乙方加薪,如乙方崗位變動,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變動後的崗位工資。

甲方應每月五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第五條 勞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爲乙方購買勞動保險。

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餘一概由乙方負責。

乙方因打架鬥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致傷、致殘、致死的一切費用自負。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制度實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人代表授權方可,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自行承擔。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覈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失數額達伍仟元以上(含)的;

3、違反《員工手冊》,符合其“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4、員工提供虛假個人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崗位要求重要證明材料,致使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後,經公司調查證實,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5、蓄意損害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打架、鬥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組織職工擅自罷工,有意製造事端的;

8、辦公時間內進行娛樂、賭博活動的;

9、改、僞造單據、證明材料的;

10、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11、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2、其它觸及刑法及行政強制性規定行爲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覈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公司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上規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 乙方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雙方以本合同作爲勞動關係建立的依據。

二) 甲方根據需要可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內容支付。

三)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祕密,不得對外泄露,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任重要崗位職務(所有財務人員、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等)須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 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仔細閱讀、學習了甲方的《員工手冊》、《部門工作職責》,並自覺遵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山東省勞動合同管理條例 篇二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代碼: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市人才服務中心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並約定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爲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本項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爲標誌。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

三、工作內容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a、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當經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甲方應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元。

(三)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確定乙方的工資報酬:

a、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b、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爲元。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確定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

a、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

b、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事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甲方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二)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乙方依法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和服務期約定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二)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九、甲乙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經濟賠償等各項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投訴維權。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國家或省市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爲執行依據,仍沒有依據的,通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生效後,有條款與國家或省市新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以國家或省市新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爲執行依據。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應由當事人本人簽字蓋章,確因故須代簽的應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市人才服務中心鑑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簽字蓋章)

(蓋章):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授權代表住址: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山東省勞動合同管理條例 篇三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籤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全面、真實、有效。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民法典》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6、如需諮詢,請撥打12333或向勞動保障部門諮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 。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安排從事臨時性工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須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崗位調整後,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並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調整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應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向全體勞動者公佈,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乙方的工資水平,由甲方遵循同工同酬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崗位、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依據甲方經濟效益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爲 ,計件單價爲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確定。具體辦法和標準是 。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試用期的,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元或執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留存備查,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國家和省規定應由甲方支付的艱苦崗位津貼、中夜班補貼等津貼、補貼,由甲方在約定的工資標準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變動狀況,參照政府

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以及地區、行業人工成本和工資水平、物價增長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會或職工代表均可提出對本單位工資水平進行調整的方案和意見。經甲方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後,可對乙方工資標準和工資水平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崗位變更的,甲方可按工資分配製度規定對乙方工資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五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對乙方工資標準或勞動定額、計件單價進行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後的標準和數額載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簽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六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