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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印章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第1章總則

第1條爲規範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製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製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後由行政部負責製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後申明作廢並製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製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籤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繫,更新印籤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後,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覈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爲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後,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覈。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彙總後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後,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並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後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後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一)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覈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一)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二)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四)財務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五)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損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六)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並迅速財務應急和防範、措施、。

(七)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財務印章的使用

(一)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三)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四)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五)嚴禁爲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爲: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註銷財務印章;

(二)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複製公司財務印章;

(四)爲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五)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第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爲,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1.總則

1.1 目的 爲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印章的定義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佈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在所在地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稱爲“深圳市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圖形爲含五星的圓形。

2.2公司業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

2.3公司鋼印 用鋼材製作,加蓋於各種證件,等同於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長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

2.5總裁或總經理章 刻有公司總裁名字的印章。

2.6事業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業部名稱,含五星圖案的圓形印章,事業部章不具備法人效力。

2.7總裁辦、中心、部門、各事業部辦公室方形章 刻有總裁辦、中心名稱、部門名稱、各事業部辦公室名稱,只對內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專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對外行使某項專業權力的圓形印章,包括法律辦公室章、基建辦公室章、培訓中心章、工程部章、標準化專用章。增刻此類印章的申請必須在申請時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規定並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9戳記 帶有標識性的印章,常加蓋在顯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祕密”、“絕密”等字樣。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 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裁辦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總裁辦行政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散失、損毀、被盜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行政部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裁辦、中心一級的領導的確認。行政部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 由於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行政部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行政部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後在徵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後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鑑檔案 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行政部進行登記。行政部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鑑檔案,並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總裁辦行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範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燬;管理公司印鑑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鋼印、公司業務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後果。

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人事勞動合同;招標書和投標書。法人章的用印由總裁辦法律部負責管理,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公司鋼印主要用於公司正式員工工作卡,由總裁辦法律部護衛隊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轉正人員名單執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管理。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員會財務專用章、公司物業部財務專用章、公司食堂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中心綜合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質企中心計劃部、總裁辦招標部及各產品事業部計劃部分別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報關專用章由康訊公司進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於原材料及設備的進口報關。

5.3各事業部章,即各事業部的圓形印章,由各事業部領導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5.4總裁辦、中心、各事業部辦公室及其所屬各部負責本單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則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對內使用,不具備對外效力。

5.5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准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鑑檔案中登記的使用範圍(參見附件一)執行並負直接責任。

5.6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

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後果由相應領導審批。涉及國際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裁辦、中心主任一級領導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行政部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後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門的勞動合同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行政部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行政部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緻,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爲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行政部部長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准,行政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彙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範圍

總裁辦行政部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範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範圍表(格式附後,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於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7.2違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行政部解釋並修改。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爲防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範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資格證件:如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量、批准時間、批准部門、證書經營範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准,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複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塗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註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註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後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櫃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啓。

(2)印章借出規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後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於經過批准的用途,並於事物處理完畢後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於經過審批的用途,並於事務辦理完畢後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定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篇四

爲進一步規範市政府印章管理,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印章保管

印章實行分類,2人以上共同管理。市政府黨組、市政府辦公室黨組、市政府印章(含鋼印)、市政府辦公室印章,由市政府辦公室文電科保管;市政府領導印章,安排專人保管;科室印章,由科室保管。

(一)印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印章啓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二)保管人員負責印章的安全,印章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三)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並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四)保管人員負責對印章的保養,使用中達到乾淨、字跡清晰、色調鮮豔。

(五)保管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時,需辦理印章交接手續。

(六)印章遺失應及時上報,並對外登報作廢。

二、印章使用

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嚴格審批、登記手續。

(一)使用市政府黨組和市政府辦公室黨組印章,由市政府黨組書記或書記委託副書記和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審批,文電科負責登記、辦理;

(二)使用市政府印章(含鋼印),由市長、副市長、辦公室主任審批;重要事項用印,必須由市長審批,文電科負責登記、辦理;

(三)使用市政府辦公室印章,必須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批,文電科負責登記、辦理;

(四)使用市政府領導印章,由市政府領導本人同意,有關科室專人負責辦理;

(五)市政府辦公室所屬科室使用本科室印章,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所屬科室人員負責辦理。所屬科室印章不得對外使用。

(六)市政府辦公室個人涉及證明類事宜使用辦公室印章,必須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文電科負責登記、辦理。

三、信函管理

(一)永城市人民政府便函(指未編號、用市政府信箋打印或書寫並加蓋印章的函件)、介紹信,只限於以市政府名義與有關單位商洽工作、聯繫事宜時使用,須經市長或市長委託副市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重要信函必須由市長批准。文電科負責辦理,並登記和留存領導批示,重要的'需存檔。

(二)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便函(指未編號、用辦公室信箋打印或書寫並加蓋印章的函件)、介紹信,只限於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同有關單位聯繫工作時使用,須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文電科負責辦理,並登記和留存領導批示,重要的需存檔。

(三)緊急情況下,有關領導不能即時審批的,應與領導取得聯繫,說明情況,徵得領導同意後,可委託其他領導代批或事後補籤。

(四)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印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並註明僅限於某項事務用途。

(五)合同、協議及報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重要事項的必須由市長審批,涉及法律法規的須經市政府法制辦審覈或組織研究形成結論並簽字。

四、用印登記

建立印章使用登記簿,詳細登記日期、內容、份數、承辦單位、承辦人、簽發領導等內容。各單位工作用印由相應單位履行正式手續並登記後方可蓋章。文電科負責登記簿的保管工作,並永久存檔。

五、嚴肅印章管理紀律

嚴禁攜帶印章外出。緊急情況下,須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後由2人攜帶保管。離開辦公室須將印章封存完好,確保印章安全,用後即迴歸正常保管狀態。

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事業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監印員專門負責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須經監印員。印章保管要專櫃加鎖,節假日時間長或暫停使用時應加封條。

2、原則上不得將印章帶出機關或單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監印員必須親自到現場監印,不可捎帶。

3、印章要注意保養,及時清洗,以確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須報經領導同意,使用辦公室印章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2、對需加蓋印章的文書內容必須認真審閱,尤其是一些特殊情況用印,更要審閱清楚。

3、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每次用印經辦人必須將時間、內容、批准人、用印數等項目填寫清楚。

4、蓋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觀便於識別,不能蓋歪和顛倒,不能壓正文。印章不能蓋在空白紙上。

5、一律不準爲經濟合同、拆借資金擔保用印,嚴禁擅自用印,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分。

印章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爲使印鑑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鑑使用的權威性及憑信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印鑑種類

(一)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專用印章(主要指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辦公室專用章、銷售專用章、工程專用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鑑。

(三)介紹信:印有公司名頭的介紹信。

三、印章使用規定

(一)凡對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關聯或責任關係,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件或以公司名義對外行文,需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蓋印。一般事務往來文件或證明材料需由總辦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蓋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專用章)。

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部門分管總監或副總審閱後,送總辦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蓋印,但需在存根上註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終)覈定審批權與流程(見下表)印章種類保管部門及責任人使用事物類別範圍使用審批流程保管使用規定財務專用章、財務法人印章財務預算部(主管會計、出納員)支票簽發、票據現金收支、財務報表、申請人申請財務總監審覈總經理批准會計出納辦理但兩枚印鑑需分開保管使用人事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資、證明、內部考覈申請人申請人事部經理覈定

3、(必要時)需報總經理批准部門內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預算)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聯繫單、設計變更、小型施工、預決算審覈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工程總監覈定

4、總經理批准

5、工程總監實施預算審覈還需具備財務預算部意見銷售專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銷售合同、內部文件、印刷品確認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審覈銷售總監批准(在授權範圍內)授權範圍外需報總經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經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發文、任命、合同、協議、委託書、證件、其他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分管總監副總審覈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辦理按公司有關規定細則辦理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所有印章申請使用者在申請使用印章時必須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審批權限與流程》內容規定,報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後,印章保管人員方可給予蓋印,同時印章保管人員須同時填寫“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請人需簽字留存,同時“印章使用審批表”留作存檔)。否則,因爲印章使用審批過程中如給公司造成損失,將由印鑑保管人負責賠償,損失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印鑑保管使用審批責任

(一)各類印鑑由總辦及所在部門設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

(二)印鑑啓用前行政人事部統一要建立印鑑保管登記冊,載明印鑑名稱、印模、啓用時間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確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如有遺失或誤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權負責,經審覈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各級批准人負責。

(四)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需經總辦負責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並履行印章借用手續(載明借用時間段、用途、使用地點部門等);當日使用完畢,必須當日交還印章保管人員,並履行手續。

五、印鑑停用

(一)由於名稱變更、機構撤消、式樣改變,印章必須停止使用。舊印章停用後,如主管機關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記封存,並在2年後統一銷燬。

(二)介紹信用完後,存根歸檔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七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爲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麼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麼後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爲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後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爲,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鑑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