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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過後,損失由誰埋單?

颱風過後,損失由誰埋單?
颱風過後,損失由誰埋單?  
近日,颱風蘇拉、達維、海葵先後登陸我國福建、浙江、上海、江蘇、山東等地,給我局部分在建工程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作爲建築施工企業,因颱風造成的損失是由發包人承擔還是由承包人消化,是颱風過後,我們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經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分析如下:
1.颱風是否屬於不可抗力?
答案是肯定的。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颱風的發生具有偶然性,且中心風速可達12級,對於建設工程的承發包雙方而言,都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徵。因此,我們認爲,颱風屬於不可抗力。
2.颱風登陸地區是否均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索賠?
是否可以索賠,看兩個因素。一要看合同條款。關鍵研究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認定、經濟損失如何分擔。二要看影響程度。只有達到合同約定的風力等級或降水量標準的,要根據颱風造成的影響具體分析。
合同沒有約定的,建議進行索賠,索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工期,二是費用。
3.不可抗力造成的索賠的範圍?
我們強調,還是要首先研讀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並按照合同的約定的範圍予以索賠。
    適用19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外,承包人的以下損失可以索賠:
(1)因不可抗力延誤的工期;
(2)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傷亡和財產損失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
(3)因不可抗力停工的,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現場的管理和保衛人員的費用;
(4)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復費用。
   4.不可抗力索賠有哪些注意事項?
    (1)研究合同條件,爲索賠尋找合同依據,無合同依據的,執行《合同法》有關規定。
    (2)全面準確提交資料。
    (3)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提交索賠資料。
(4)既可索賠工期,也可索賠費用。
   5.不可抗力事件中,承包人應當履行的附隨義務?
(1)及時通知義務。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人及時通知現場工程師。
(2)採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義務。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人應當積極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未能採取措施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部分,承包人不能索賠。
(3)及時盤點損失。不可抗力時間結束後一定時間內(按合同約定),承包人應當及時將受害和損失情況、修復費用等及時遞交發包人。
標籤:埋單 颱風 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