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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管理制度多篇

微信羣管理制度多篇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爲更好的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酒神公司所建立的`微信羣

3、基本要求

3、1、指定微信羣名,明確應加人員、微信發佈內容及羣管理員。

3、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操作方法: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3、3、命名規則:部門+姓名;例如:“銷售部—張三”。

3、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3、5、領導人在羣裏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的情況下馬上予以回覆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即使在羣裏作出迴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如超過30分鐘依然沒有迴應或解決的,則按照公司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3、6、禁止在羣內發佈不良傾向、色情、賭博、病毒鏈接、無關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禁止詆譭公司及其各部門和員工形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3、7、如果羣內成員不停從羣管理、執意退羣,則以警告處分,退羣帶來的後果個人承擔。

3、8、對於公司對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和公司影響力。

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二

一、本微信羣的名稱爲:小區業主羣。

因申請加入本羣人數超過500人的,將新設立業主羣,並在羣名標註:小區業主羣-2羣;以此類推。

二、本羣的羣主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擔任。小區業主委員會屆滿,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由原羣主繼續擔任羣主至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

羣主有義務管理本羣,包括但不限於審覈申請加入本羣人員的身份,維護本羣秩序,對羣成員進行動態管理,引導羣成員發表積極言論。

三、本羣只對小區業主開放,實現審覈制,經羣主覈實爲小區業主的,允許加入本羣。

覈准業主身份的依據是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本羣成員實行實名制,羣名稱的格式爲:姓名-樓棟號-單元號-房號;未按要求設置羣名稱的,經羣主提醒仍不改正的,羣主有權將不服從管理的羣成員移出羣。

五、加入本羣的成員,原則上一戶不超過兩人;同一業主擁有多套房的,視爲一戶。

六、本羣用於討論小區公共事務,交流日常生活內容,嚴禁做商業推廣使用;羣成員違規發佈廣告的,羣主有權將該成員移出羣,並在限期內禁止重新加入本羣。

七、羣成員應當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提倡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本羣提倡發表符合社會主核心價值觀的言論,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增進鄰里感情,促進小區和諧發展。

八、羣成員可以在本羣內發佈以生活爲目的物品置換、轉讓信息,但商業目的的除外。

違反前款的,羣主有權將該羣成員移出羣。

九、禁止發佈任何危害國家,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禁止涉及黃賭毒等話題;禁止對外泄露羣成員的個人信息。

十、討論溝通應當就事論事,實事求是,禁止誤導、捏造、扭曲事實;禁止言語攻擊、嘲諷、辱罵、侮辱他人不文明的行爲舉止。

有前款者,羣主有權將實施不文明行爲的羣成員移出羣。

十一、每週安排一天爲業主接待日,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羣主有義務在業主接待日當天的8:30-12:00、13:00-17:30收集、記錄業主反饋的意見或者建議;能夠及時處理的`,羣主應當及時回覆業主,無法及時處理的,羣主應當在當天將收集的意見或者建議反饋給小區業主委員會,待業主委員會討論、商議後及時回覆。

十二、羣主不定期在本羣發佈業委會的工作動態,增加業主對業委會工作的瞭解,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十三、羣成員因處置房屋喪失業主身份的,應當退出本羣;不主動退出本羣的,羣主有權將其移出本羣。

十四、羣成員第一次被移出羣的,移出羣三日內不允許重新進羣;第二次被移出羣的,移出羣一個月內不允許重新進羣。

十五、對本人被羣主移出羣的行爲有異議的,可以向小區業主委員會申訴。

對申訴結果不服並提出異議的,小區業主委員會不予受理。

十六、申請加入本羣的,視爲同意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所有。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三

爲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保證以教學爲中心的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指的外聘教師是我院聘請的承擔教學和科研任務的教師。

二、聘用人員的原則

缺編單位因工作需要或個別專業缺乏某一課程的專任教師,可申請聘用外聘教師;滿編、超編單位,原則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師。

三、外聘教師的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治學嚴謹,爲人師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2、學位與專業技術職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碩士及其以上學位;

②具有學士學位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③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具有所承擔課程的專業教育背景和專業水平。

4、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

5、年齡一般在6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外聘教師聘用程序

1、教學系(部)申報、人事處覈定。

2、教學系(部)對擬聘用人選進行資格審覈,審覈內容包括:

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非高校教師可不作必備要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等。證書複印件存檔(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人事處各一份)。

3、擬聘人員遞交近期體檢表(由縣級以上醫院體檢爲準)。

4、教學系(部)對擬聘外聘教師的業務能力進行考覈。

5、考覈合格者填寫《惠州學院外聘教師審批表》,由系(部)報

人事處審覈,經主管院長審批。

6、人事處與外聘教師簽訂聘用合同。

五、外聘教師的待遇

外聘教師的待遇由工資、節日慰問金、住房補貼三部分構成。

本院離退休返聘人員、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及在本市區有居所的人員不給予住房補貼。

節日慰問金和住房補貼只對全職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師發放,兼職外聘教師不享受節日慰問金和住房補貼。

全職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師,不得在與我院同類機構中兼職。

(一)工資

外聘教師按以下1、2方式之一發放工資:

1、以科研和指導我院青年教師爲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計量工作量的,按月發放工資:

①教授(含正高) 4000元/月

②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3200元/月

③講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2300元/月

④助教(含相當職務) 1700元/月

2、以教學爲主要工作的按課時計酬:

①教授(含正高) 100元/學時

②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85元/學時

③講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65元/學時

④助教(含相當職務) 50元/學時

(二)住房補貼

1、教 授 (含正高) 600元/月

2、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500元/月

3、講 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300元/月

4、助教及以下人員(含相當職務) 200元/月

(三)節日慰問金

與在職員工同等待遇。已是我院在職及離退休教師的,不再重複發放。

(四)緊缺專業教師待遇,經院長辦公會批准,工資可上浮10-20%。

六、聘用時間

按學期聘用,時間一般爲每學期開學後到放假前。

第一學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

第二學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況,聘用時間雙方可協商解決。

七、聘用人員的管理

1、按學院編制數決定聘用人員數。

2、聘用人員經學院人事處審覈,報主管院長批准,併到人事處簽訂聘用合同後,方可上班;未經審批,任何用人單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員。

3、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進行管理。

4、聘用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用人單位考覈,未能合格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酌情減發工資或解聘。

5、用人單位應在被聘人員聘期滿前一個月,對被聘人員進行考覈,並將考覈情況報人事處。

6、聘用人員應在聘用期滿前十天,到人事處領取離院通知表,憑人事處出具的離院通知表到院內有關部門辦理離院手續後,由人事處通知財務處給予發放當月工資。

八、聘用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學院有權解聘:

1、不能履行崗位職責;

2、損壞學院聲譽和利益;

3、弄虛作假,違法違紀;

4、其他不良行爲。

九、附則

1、本辦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2、原學院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爲準。

3、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四

公司微信羣管理制度由我整理,爲了公司員工,上下級之間更密切的聯繫,溝通,公司會設立微信羣,提出相關規章制度,來進行管理。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司微信羣管理制度:

一、總則

更好的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加強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二、微信羣設置

(1)微信羣名:ART精英交流羣。

(2)公司全體管理人員(總監、店長、部門主管、行政區域)必須加入本羣。

(3)所有羣員在進入本微信羣后,一律以姓名爲羣暱稱。具體操作步驟: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的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選擇詳細設置對我的羣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4)所有羣員需使用本人頭像。

三、微信羣內容

(1)發佈正面、積極的。內容。

(2)樹立正確的工作方向和目標,分享好的經驗,讓家認識到自己的不足,明確需要改進的方向。

(3)本羣交流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禁止出現不良傾向、、色情、等內容。

(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

(5)嚴禁在羣內發佈色情、賭博、病毒鏈接,一經發現,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

四、微信羣管理要求

(1)羣中只用於公務,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2)領導人在羣裏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部門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時馬上予以回覆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及時在羣裏做些迴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如超過30分鐘依然沒有迴應或者解決的,負責此項問題的人員將承擔100元的罰款。

(3)羣裏要集中下發的通知要及時做回覆,比如收到、執行、馬上執行之類的回覆語言,不可見之信息淡漠視之。

(4)羣裏其他同事分享的信息,獲得家認同或者不認同,可以展開討論,不可以矛頭指向他人,要多些感謝、鼓勵或讚美的語言。

(5)正確對待羣裏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各部門一定要及時傳達到,以落實到工作中快速解決;對羣裏能夠解決的問題絕不推諉、拖延,以至於不了了之。否則每次罰款50元。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五

1.微信羣規則怎麼寫

1、“凡帶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類似感受”的信息

2、類似廣告類的就不要在羣裏發了。請到罈子中廣告區發

3、刷屏的各種棒和圖片(和二手貨物無關的)就不要在羣裏發了

4、各位的長篇文字若跟二手貨物有關的,請縮小字體。長篇且大字體的無聊文字就不要在羣裏發了

5、因本羣現已滿員,管理員將不定期清除違規的或不常登錄羣(潛水的)的ID。被清除者或有異議者,可在有名額時再加入即可。

6、方便自己和他人,用戶暱稱(或加後更改的羣名片)要求是英文、數字或中文及以上組合,避免其他國文字或符號。

7、羣聊中如有下列行爲者,管理員有權將其直接T出,永不批准加入: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7、羣聊中如有下列行爲者,管理員有權將其直接T出,並視悔改情況給予申請入羣機會一次:

a、有失信或欺詐行爲受到交易一方投訴經調查屬實者或不接受調查者;

b、辱罵他人、造謠、挑撥離間他人者;

c、連續發佈商業廣告者;

d、刷屏或惡意聊天者;

8、羣聊中如有下列行爲者,經過管理員警告和其他聊友勸阻有效者,保留羣籍,無效再犯者,管理員有權將其T出,並視悔改情況給予重新申請入羣機會一次:

A.加入羣里長期在線不聊天的請自動退出或是T

B.入羣里長期不在線不聊天隱身者T

C.中病毒者管理員發現後直接T(清病毒後可在加入本羣)

D.發不良圖片或是罵人經管理員發現後當場提出警告一次,不聽都T

9、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羣主及管理員在提醒當事人一次之後,如果未聽可直接T出本羣,本規定可根據需要不定期更新。

備註:本羣有四個固定管理員,二個臨時管理員,固定管理員是經常參加活動且有組織能力的人,在羣裏聊天可以帶動氣氛的人員考慮優先,另外建兩個臨時管理員的目的一是保證羣內血液的新鮮讓每一位朋友都能當管理員這樣比較公證公平,二是羣裏的其他成員也會組織活動爲了方便他們的`管理和更改羣公告我會根據情況實時進行更改。(如果你當上臨時管理員,請不要公報私仇,要秉持公證的態度去做好管理員)

2.微信羣規怎麼定

爲保證信息傳遞的及時性與暢通性,現制定如下羣規: 禁止:

1、惡意刷屏,或髮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消息,違者自動退羣或者羣主拉黑。

2、禁止長期潛水 (例如:1周內不說話的),若有,建議改正。

3、成員相互包容,相互監督,禁止有歧視、攻擊、騷擾、過激等不良言行,違者自動退羣或者羣主拉黑。

4、羣內嚴禁發佈任何危害國家及各人利益的言論,禁止涉及黃賭毒等敏感話題。

5、禁止發佈和轉發未經覈實的信息。

6、防止信息外泄造成他人的困擾,禁止對外泄露羣內羣友個人資料信息和照片信息。 羣介紹,這裏以蘭花愛好者爲例。

1、本羣宗旨爲蘭花的推廣交易、分享交流創建一個健康的、積極的、安全的平臺,打造一個互幫互助,經驗分享的即時發佈平臺,從而實現共贏的理念。

2、本羣爲蘭花信息交流微信羣聊平臺,所有成員均限定爲與蘭花相關行業的人羣及熱愛蘭花的朋友們。

3、本羣屬於自由志願加入的一個交流平臺,請大家爲本羣負責,拉入德才兼備、志同道合的朋友加入。新人入羣請先自我介紹,所有羣內的成員共同承擔管理和監督的責任。

4、羣目的:精華交流,經驗分享,互相學習,共謀發展。

5、羣價值觀:正面、付出、負責、尊重、互助。

3.同學微信羣的規章制度有哪些

同學微信羣的規章制度:

1、禁止在羣裏發廣告。

現在微商非常多,很多微商會利用同學羣的人多,而去整天發一些廣告,以至於導致同學羣反而成了一個沉悶的微商廣告羣,這樣不利於同學們的交流,反而會讓很多人屏蔽這個同學羣。

2、禁止在羣裏搞小團體。

這個應該是很多班級都會有的,如果要搞小團體,大可以自己建個小羣搞,沒必要在大羣裏囂張。

3、禁止在羣裏玩賭博遊戲。

很多人會利用微信的擲骰子或者剪刀石頭布的方式,去和別人玩紅包遊戲,你私下玩是你自己的事,但是在同學羣裏大肆的玩,不利於同學微信羣的風氣。

4、禁止在羣裏起鬨某人和某人以前的曾經的事。

誰沒有個青春的故事呢,但是畢竟都是過去式了,如果還一直揪着某些事情不放整天提的話,可能會引起當事人的反感。

5、禁止有點事情就在羣裏刷屏。

對於同學羣,不屏蔽是對同學羣的禮貌,但是如果有人整天刷屏,那麼我相信肯定會有大部分人會屏蔽掉這個同學羣的,這個時候,那就得不償失了。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六

爲加強辦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提高人防隊伍思想文化素質,塑造人防隊伍形象,推動人防事業創新發展,提升服務科學發展、追趕超越和爭創省級文明城市的能力,根據《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49字”工作方針、“123456”發展佈局、“三個翻番”奮鬥目標和省級文明城市爭創活動,堅持服務大局、建設隊伍、改進作風、推進工作的創建工作思路和方針,以“創優質服務,樹優良作風,做優秀公僕”爲目標,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高幹部隊伍綜合素質,努力把人防辦建設成爲勤政廉潔、務實高效、服務優質的文明單位,爲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幸福的現代濱州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創建目標

(一)班子堅強有力。一是政治素質好。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二是工作實績好。搶抓機遇,迎難而上,善於研究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落實、創新突破力度大、成效明顯;三是團結協作好。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團結和諧;四是作風形象好。政治堅定,廉潔自律,凝聚力和戰鬥力強,在幹部羣衆中有較高威信。

(二)隊伍勤政廉潔。認真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帶頭執行“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規範,認真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思想政治工作紮實有效。認真開展黨員領導幹部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活動,無損害基層和羣衆利益及影響幹部形象的有效投訴和反映。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無賭博、封建迷信活動等現象發生;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

(三)服務宗旨牢固。加強服務型機關建設,機關工作人員愛崗敬業講奉獻,服務意識濃、服務態度好、業務能力強、工作質量高;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作風嚴謹務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衆,基層和羣衆反映好;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扶貧幫困、奉獻愛心。

(四)內部管理規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制度健全,執行嚴格。實行內部事務公開,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氛圍濃。機關文明意識濃厚,工作規範有序,工作人員舉止得體,儀表端莊,做到文明辦公,文明辦事,接聽來電、接待來訪態度和藹,講究禮儀,說普通話。室內整潔有序,環境優美,達到淨化、綠化、美化要求。積極倡導低碳理念,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積極參與省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認真完成任務;抓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及時,要求明確,措施有力。

(五)工作實績明顯。努力完成業務工作任務,實現總體工作在全省上一個臺階;各項工作紮實,有創新、有特色、有成效,服務對象反映好;凝聚力強,精神狀態好,上下之間、科室之間、工作人員之間團結協作,形成合力;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落實,達到目標考覈的要求;重視機關黨建工作,黨建工作責任落實到位,黨內各項制度健全落實,黨組織戰鬥力強,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好;羣團工作紮實,效果明顯。

(六)創建工作紮實。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發動廣泛,全員參與,氛圍濃厚,活動經常,做到創建工作羣衆化;紮實開展文明科室創建活動,機關內部管理有序,科室之間工作協調;基礎工作紮實,創建過程完整,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制度落實,建立健全組織領導、目標管理、投入保障機制;工作有計劃、活動有載體,認真自查自評,創建工作成效明顯。

三、創建措施創建工作要圍繞全市工作中心和辦機關重點任務展開,圍繞發展抓創建,抓好創建促發展,使創建活動成爲推動各項工作的有力抓手。

(一)以創建學習型機關爲手段,提升全員素質。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廣大機關黨員幹部頭腦,不斷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完善黨委中心組和機關幹部理論學習制度,重點抓好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規劃、“兩區”發展規劃、《公民道德實施綱要》等重點內容的學習。通過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外出考察相結合、黨性教育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引導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學習國家政策、學習業務知識,更新知識結構,增強學習的生動性和實效性,形成“人人學習、時時學習、處處學習”的良好氛圍。

(二)以解放思想大討論爲契機,更新思想觀念。通過組織開展“開局起步加快轉變,‘兩區’開發創先爭優”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進一步調整與時代發展不相符的思維,更新與科學發展不相符的觀念,把全辦上下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科學發展上來,統一到爲“兩區”開發建設服務上來,以新的思想觀念、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積極爲濱州社會經濟跨越發展獻計獻策。

(三)以創先爭優活動爲抓手,樹立爭先意識。繼續開展以創建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服務先鋒基層黨組織、爭做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服務先鋒共產黨員爲主要內容的創先爭優活動,公開承諾,認真踐諾,通過開展系列活動,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以黨建促提升,以提升促黨建。認真組織開展慶祝建黨90週年紀念活動,廣泛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動員全體黨員幹部積極投身到人防建設中去,以紮實的工作、優異的成績迎接中國共產黨成立90週年。

(四)以“發展環境提升年”活動爲動力,促進作風轉變。紮實開展“發展環境提升年”活動,通過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爲,深化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建立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優化發展環境服務承諾,推進誠信機關建設,強化機關管理,加強日常監督與管理等活動,努力實現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效率、誠信意識、廉政紀律等五個方面的優化提升。

(五)以創建系列活動爲載體,確保創建效果。一是開展“禮儀、禮節、禮貌”進機關活動,通過開展“山東省公民基本道德行爲40則”和“濱州市市民日常行爲規範”等文明素質教育和禮儀常識教育,增強文明意識,倡導文明風尚,養成文明行爲習慣。二是開展“我與文明同行”道德實踐活動,組織開展愛心助殘、無償獻血、保護環境等志願服務活動,大力弘揚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爲主要內容的志願精神。三是開展系列主題實踐活動。結合“五四”、“七一”、“十一”、元旦和春節等重要節日或紀念日,弘揚傳統美德,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提高愛國敬業熱情。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10日至15日)召開創建動員大會,提出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目標,全面部署文明創建工作任務。各科、隊、站和機關幹部職工積極參與創建,形成“人人蔘與文明創建、文明創建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推動文明創建深入人心。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文明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積極開展創建活動,精心組織、加強領導,確保文明創建活動順利實施。年中召開文明創建工作推進會議,加大文明創建力度,把文明創建工作的各項要求具體化、特色化、責任化,真正落實到每一個工作過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員。建立文明創建工作責任制和檢查監督機制,對貫徹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督促,務求實效。

(三)申報衝刺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對文明創建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創建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整理歸納,形成申報材料向市文明辦申報。以文明創建爲契機,推動人防工作邁上新臺階。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完善文明創建的長效機制。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爲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經辦黨組研究,成立市人防辦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主任朱偉任組長,副主任林建國、李國義、張軍山任副組長,各科、隊、站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實行集體領導下的成員分工負責制,按創建實施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紮實開展工作。各科、隊、站要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創建工作深入紮實有效開展。

(二)搞好宣傳發動。把文明創建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和宣傳作用。充分利用人防辦網站廣泛宣傳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提高全辦幹部職工參與意識,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文明創建的濃厚氛圍。

(三)落實目標責任。各科、隊、站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切實履行職責,把文明創建工作的各項任務作爲本科室工作的重點,要根據創建方案的總體部署,制訂具體的工作實施計劃,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高標準完成創建任務。

(四)強化檢查督查。加大檢查督查力度,對照目標要求,跟蹤各項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五)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文明創建工作的獎懲制度,把創建工作與年度綜合考覈、個人年度考覈結合起來。對創建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力而影響創建工作進度的科室和個人,要加強教育、限期整改;對任務完成不好的要追究相關科室負責人的責任,以確保創建目標的順利實現。 附件:濱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七

第一條 爲了加強公司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不正當經濟活動,保證以合同專用章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有關業務單位從事經濟活動訂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統一的合同專用章,行政管理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使用合同專用章。業務單位的範圍由公司規定。

第三條 公司各有關單位辦理刻制合同專用章必須嚴格執行下列程序:

1、由申請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同時註明合同專用章用途和專門保管人員,並附章樣和枚數。由部門領導簽字報請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並報法律管理部門備案。

2、申請單位持申請報告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刻制合同專用章必須按照公司統一規格、樣式。

3、申請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刻制後須送法律管理部門印模備案。

第四條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專用章僅限於訂立各類經濟合同時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承擔全部責任。

2、各單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爲合同專用章使用,對外不能用於訂立合同等一切經濟活動。

3、一般情況下,合同業務員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訂立合同,

如確需攜帶時,應由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並出具書面借據,且制定相應的保管措施後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對該合同專用章在外借期間承擔全部責任。

4、各有關單位指定專人(合同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合同專用章及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情況,建立合同專用章使用記錄臺帳,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

5、各有關單位合同專用章出現丟失的,應登報掛失,並報告集團公司,同時到法律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合同專用章的變更

1、各有關單位需要增刻或變更合同專用章,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2、各有關單位變更合同專用章後,應當將報廢的合同專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門銷燬,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條 註銷營業資格的單位,應當將合同專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門銷燬。

第七條 有丟失、變更、作廢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及時將章樣發函告知有關合作單位。

第八條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專用章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按違紀處理;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經濟活動的,要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法律管理部門行使解釋權。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青島鋼鐵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外來人口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來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員,以及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跨縣(市)、鄉(鎮)居住的人員。

第三條 蘇州市外來人口管理委員會是本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檢查和協調全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是外來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公安派出所負責外來人口的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居(村)民委員會及外來人口較多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外來人口應當遵紀守法,服從管理。

第二章 登記

第六條 外來人口擬在暫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須在到達之日起三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年滿十六週歲擬在暫住地從事各種職業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須同時申領《暫住證》。

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當地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育齡婦女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第七條 外來人口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戶主持戶口簿,陪同外來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外來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三)個體工商戶僱用的,由業主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四)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僱用的,由用人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帶領外來人員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六)投宿賓館、旅社、招待所的外來人員,設立《旅館住宿登記簿》進行登記,並按有關規定管理。其中投宿超過一個月的,須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

(七)勞改、勞教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回家的,必須在到達暫住地二十四小時內,持勞改、勞教機關的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探親、投靠親友、寄養寄讀、就醫等外來人口,由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登記管理,不發《暫住證》。

第八條 《暫住證》是外來人口在暫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證明。

《暫住證》有效期爲一年。暫住期滿須繼續暫住的,應當到登記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暫住證》遺失、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發證機關,辦理補領、換領手續。離開暫住地不再返回的,應當申報註銷暫住登記並繳銷《暫住證》。

第九條 外來人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遵守當地政府和所在單位的管理規定;

(二)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或者註銷暫住登記,申領或者繳銷《暫住證》,不得僞造、冒領、塗改、轉借或者過期使用《暫住證》;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員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

(四)不得讓未辦理暫住登記的外來人口留宿;

(五)不得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應當主動檢舉揭發。

第十條 領取《暫住證》或者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的,應當按規定交納有關管理費用。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進行登記、發證管理,做到及時、準確、規範管理,方便羣衆;

(二)組織指導戶口協管員、治安保衛人員和單位戶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三)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管理組織及責任人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處外來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處理治安糾紛和其他治安問題;

(五)協助民政等部門對滯留城鎮的無業人員進行勸返遣送;

(六)定期統計外來人口數據,爲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外來人口管理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業主是外來人口管理的責任人。

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管理責任書,並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對外來人口進行經常性的法制、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教育,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落實對違法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二)宣傳和貫徹外來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僱用無身份證件、未申報暫住登記和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三)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外來人口增減及管理情況,做好申領、覈對、繳銷《暫住證》等工作;

(四)制止違法行爲,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第十三條 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房屋出租戶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請,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准許,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戶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三)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不辦暫住登記、不申領《暫住證》的外來人口,禁止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

(四)發現違法犯罪行爲,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章 獎罰

第十四條 執行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管理機構與管理人員及制度措施落實,防範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績顯著的;

(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

(四)在外來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管理不落實、治安秩序混亂,經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一)外來人口到達暫住地在規定時間內不申報暫住登記或者不申領《暫住證》,或者塗改、轉借、過期使用《暫住證》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凡僱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未申領《暫住證》,以及無身份證件、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口,經教育不改的,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以及個體工商戶業主,按照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

(三)房屋出租戶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本規定第十三條的,由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規定處罰;

(四)爲非本單位的外來人口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臨時戶口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一百元罰款;

(五)留宿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無《暫住證》的外來人口,按留宿人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無《暫住證》在本市居住滿三個月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暫住證》或者臨時戶口的,給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七)發現違法犯罪行爲和線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包庇犯罪、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和外來成建制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和房屋出租戶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被公安機關查實後處以罰款,而無正當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納罰款的,按日增加罰款一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處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罰款仍應執行。

第十八條 罰款憑證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取,罰款一律上交同級財政。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在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

當事人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對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爲,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對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拖延不辦、故意刁難、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港、澳、臺同胞及國外華僑短期回蘇探訪親友,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發佈的《蘇州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九

一、目的

爲更好的加強羣員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溝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徽商會所建立的微信羣。

三、基本要求

1、指定微信羣名,明確應加人員、微信發佈內容及羣管理員。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

操作方法: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命名規則:所在公司+部門職位+姓名;例如:“安徽商會金融服務部張三”。

3、嚴格保守羣內分享信息,對活動通報、羣內信息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

4、禁止在羣內發佈不良傾向、色情、賭博、病毒鏈接、無關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少發語音,語音可以文字代替;禁止詆譭、謾罵等不文明行爲,以上行爲如有發生,處罰當事人發羣紅包。

5、本羣只加安徽商會會員,不相關人員禁止入羣。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