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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微信羣管理制度2篇

新晃縣晃州鎮三完小

學校微信羣管理制度2篇

學校微信羣管理制度1

爲更好地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讓教職工及家校之間的溝通聯繫更加緊密暢通,共創文明和諧校園,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建羣宗旨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

2、微信羣僅用於學校發佈通知、教職工信息溝通交流,不得發佈其它無關的消息、言論。不做聊天使用。

3、禁止出現詆譭學校及師生形象,有違社會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語言,以及帶有不良政治傾向、宗教色彩的內容。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晃州鎮三完小所建立的所有微信羣,包括教職工羣、黨建活動羣等。羣內所有成員受本制度約束。

2、本校教職工方可入羣,禁止無關人員加入。

3、羣成員一律實名制。

三、使用公約

1、微信羣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以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保守國家機密及學校機密。

2、“羣員”要嚴格自律,要形成純淨、純潔的“羣風”,體現純樸、純正的校風。自覺維護學校形象,宣傳學校和個人先進事蹟。鼓勵轉發中央媒體以及其他主流媒體信息,弘揚先進文化和思想,傳播正能量。

3、微信羣內禁止閒聊、發佈低俗聊天圖片;禁止發佈消極、不良言論或傳播謠言;禁止出現各種庸俗“微信表情”、購物廣告甚至違規、有害信息等。出現以上情況,學校將通報批評。春節等重要節慶日,爲烘托氣氛,互發祝福、發搶紅包等另當別論。

4、對學校、老師的意見和建議不要在羣內發佈,如有需要應直接聯繫相關老師,或直接向黨支部、校長室提出。

5、微信羣是學校日常辦公網絡系統,主要用於傳達經領導同意的具有確定性需要廣而告之的上級文件、政令、通知及具體工作安排。與學校工作無關的一切信息不得在微信羣發佈。

6、在羣內需要雙向聯繫的,一律採用私聊方式。

四、學校監管

1、學校各微信羣分別設羣管理員1名(其中,教職工羣:胡麗,黨建活動羣:楊豔娣,其他工作羣由各條線負責人安排羣管理員),負責羣成員實名制、聊天監管、違規提醒處理等。

2、部門負責人可在羣內發佈有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等信息。

3、學校一旦發現微信羣有惡意攻擊學校、老師、學生或家長的情況,可將相關人員清除出羣,並依法依規作出進一步處置;當出現傾向性、危害性問題,可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及時上報。

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歸學校辦公室。

學校微信羣管理制度2

如下制度: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我校所建立的所有微信羣,包括教職工羣、黨建活動羣等。羣內所有成員受本制度約束。

2、本校教職工方可入羣,禁止無關人員加入。

3、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操作方法: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圖標,在打開的下拉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

二、使用公約

1、微信羣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以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保守國家機密及學校機密。

2、“羣員”要嚴格自律,要形成純淨、純潔的“羣風”,體現純樸、純正的校風。自覺維護學校形象,宣傳學校和個人先進事蹟。鼓勵轉發中央媒體以及其他主流媒體信息,弘揚先進文化和思想,傳播正能量。

3、微信羣內禁止閒聊、發佈低俗聊天圖片;禁止發佈消極、不良言論或傳播謠言;禁止出現各種庸俗“微信表情”、購物廣告甚至違規、有害信息等。出現以上情況,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和必要的約談。春節等重要節慶日,爲烘托氣氛,互發祝福、發搶紅包等另當別論。

4、微信羣是學校日常辦公網絡系統,主要用於傳達經領導同意的具有確定性需要廣而告之的上級文件、政令、通知及具體工作安排。與學校工作無關的一切信息不得在微信羣發佈。

5、在羣內需要雙向聯繫的,一律採用私聊方式。

三、學校監管

1、學校各微信羣分別設羣管理員1名(“我的九中”羣:張瑩,“九中黨員”羣:孫國巖,“九中班主任羣:黃坦)其他工作羣由各處室、年級安排羣管理員,班級家長羣也由班主任予以負責引導和監管),負責羣成員實名制、聊天監管、違規提醒處理等。

2、部門負責人可在羣內發佈有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等信息。

3、學校一旦發現微信羣有惡意攻擊學校、老師、學生或家長的情況,可將相關人員清除出羣,並依法依規作出進一步處置;當出現傾向性、危害性問題,可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及時上報。

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歸學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