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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學習方法以及技巧【精品多篇】

會計的學習方法以及技巧【精品多篇】

會計的學習方法以及技巧 篇一

【一】會計做賬技巧

除現金賬、銀行存款賬、總賬外,至少要一本三欄式賬(登錄往來等科目)、費用賬(即多欄賬,十七或十三欄都可以),如固定資產多,還應有專用的固定資產賬本,如果是製造企業,還應有生產成本賬。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所有實行獨立覈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粉單位和其他組織都必須設置以下法定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1、總賬。也稱總分類賬,是根據會計科目(也稱總賬科目)開設的賬簿,用於分類登記單位的全部經濟業務事項,提供資產、負債、資本、費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總括覈算的資料。總賬一般有訂本賬和活頁賬兩種。各單位可以根據所採用的記賬方法和財務處理程序的需要設置總賬。

2、明細賬。也稱明細分類賬,是根據總賬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設置的,用於分類登記某一類經濟業務事項,提供有關明細覈算資料。明細賬是會計資料形成的基礎環節。香用明細賬,可以對經濟業務信息或數據作進一步的加工整理和分析,也能爲了解會計資料的形成提供具體情況和有關線索。

3、日記賬。是一種特殊的明細賬,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日記賬是各單位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的重要賬簿。

4、其他輔助賬簿。也稱備查賬簿,是爲備忘備查而設置的。在實際會計實務中,主要包括各種租借設備、物資的輔助登記或有關應收,應付款項的備查簿等。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其中總賬、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

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業戶,可以聘請註冊會計師或者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爲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註冊會計師或者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市)以上國家稅務局批准,可以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等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對於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電子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所得的,其電子計算機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賬簿,但應按期打印成書面記錄並完整保存;對於會計制度不健全,不能通過電子計算機正確、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應當建立總賬和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其他賬簿。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採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件、程序和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備案。

查賬徵收的企業,科目設置當然要符合會計制度,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明細賬——總賬——報表,一樣都不能少。在符合會計制度的前提下,也要考慮企業的管理角度,既要讓使用者方便查詢相關信息,又要簡捷明瞭。

收入的確認,應當符合會計有關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是企業與客戶覈對OK後,同時開具銷售發票。

用現金收付,從原則上講應當符合國家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於有發票的買賣,儘量透過銀行收付。

【二】會計做賬的9個誤區

一、把借貸相等當成填制會計憑證的唯一目的

填制會計憑證借貸肯定要相等,但是不能把借貸相等當做是唯一目的。實務中更多的需要思考借貸相等之外的其他事項。以下羅列做賬需要考慮的事情。

A:審查票據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

B:會計憑證各項要素是否填寫齊備、準確;

C:報銷是否符合公司內控制度和流程規定。報銷程序是否合理,簽字是否完備、審批權限是否適當;

D:審查票據要素(時間、地點、金額、票據號)與業務內容是否相符;

E:各項支出是否有預算,有預算的是否符合預算規定。超預算的是否有處理方案;

D:摘要填制是否便於日後查賬和查詢,數據是否便於日後提取和加工;

F:特殊事項是否按照制度,或者相關領導批准;

G:風險防範意識,填制憑證時一定要有稅務風險、法律風險意識;

H:費用報銷時就要有預算控制的意識。招待費、廣告費等還要時刻關注是否超所得稅扣除限額;

I:其他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管理會計的要求。

二、沒有發票不會做賬

由於我國稅收管理過分依賴“以票控稅”,給會計人造成會計做賬必須要見到發票才能做賬。沒有發票不能入賬。和沒有發票入賬了也不能稅前扣除的誤區。

沒有發票當然可以入賬,至於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那是稅法的事情。實務中不少人把會計和稅法搞混淆了。甚至出現見票做賬,無票不入賬,沒有發票不會做賬的狀況。會計和稅法的相關規定中都沒有發票是唯一合法有效憑證的規定。會計人員不必把合法有效憑證等同於發票,同時當遇到稅局人員只認可發票是唯一合法有效憑證時,需要據理力爭。那麼還有一些不需要發票也可以稅前扣除的。如下:

A:工資薪金,獎金;

B:社保費用、工會經費;

C:職工福利費;

D:銀行借款利息支出;

E:鉄路部門票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發票及稅控》使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文件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可暫延用其自行印製的鐵路票據);

F:資產減值損失;

G:違約金支出;

H:罰款支出;

I;定資產計提折舊;

J:準備金(符合稅務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

K:給境外企業的勞務費用(涉及的勞務行爲全部發生在境外,則不需要在中國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因此不需要正式發票。企業憑藉境外企業開具的賬單、外匯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匯證明、合同等可稅前扣除。);

L:其他符合規定的不需要發票的情形。

三、收據不能入賬,也不能稅前扣除

3。1實務中經常有人問,收據能不能報銷?有人說收據肯定不能報銷。其理由是收據不能稅前扣除。這個問題就是典型的混淆了會計入賬和稅法稅前扣除。符合會計準則入賬要求就可以入賬,至於能否稅前扣除那是稅法的事情。如果收入入賬了,但稅法不能稅前扣除。那就直接在稅法層面做調整唄。試想企業人員開展業務活動,如果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取得發票。那麼就因爲不能稅前扣除就不讓報銷?意思是自己承擔這個費用?有人可能說這樣一般都內帳。對於兩套賬這種違規操作實在不想多說,且做且珍惜吧。

3。2解決了收據入賬的問題,那麼收據可以入賬,但是能否稅前扣除?很多人想當然的說“以票控稅”肯定不讓扣除。如果企業會計做賬都是“以票控稅”這種頑固的思維的話,可能帳真的沒法做。下面看看日常哪些收據可以稅前扣除吧。(見財綜[2010]1號《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A:由政府各部門開具收費票據;

B:由各事業部門開具收費票據;

C:捐贈收據;

D:工會經費收據;

E:法院的訴訟費執行費收款收據;

F:軍隊收據;

G:其他符合規定的可以稅前扣除的收據。

四、白條不能入賬,也不能稅前扣除

關於白條能否入賬的問題,還是和本文第三點收據入賬觀點一樣。入賬和稅前扣除是會計和稅法的兩個事情。白條可以入賬,但是能否扣除就要看稅法的相關規定了。其實關於白條企業應該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符合會計準則入賬要求就可以入賬,如果此項支出並不符合稅法稅前扣除要求。也是如實調整就可以了。此時就是把會計和稅法區別對待。

現將日常可能存在的白條可以稅前扣除簡單羅列如下。以下最終能否稅前扣除,必須經過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且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輔助證明發生的費用屬於稅法認可的合理,真實的合法有效憑證。比如發生的經濟事項的支出,是否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比如支付的經濟活動的賠償款不屬於價外費用的部分,是否有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等書面文件。

A:獨生子女補助、高溫補貼,取暖費補貼;

B:離職補貼;

C:賠償;

D: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罰款。

E:付給個人的各種補償、賠償費用。(拆遷賠償、青苗補償費;但需有相應的賠償協議等證明文件。);

F:卹金、救濟金等福利補助;

G:喪葬費;

H:其他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以上構成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會計憑證都要有原始憑證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除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所以除結賬和更正錯誤記賬憑證可以不需要有原始憑證外,其他都需要有原始憑證。

六、憑證摘要不重要

在會計憑證填制中,我們認爲會計科目用對了,金額沒錯。其他的事情事情就無所謂了。至於憑證摘要不太關心,甚至認爲可以忽略不計。首先憑證設置這個摘要肯定是有用的,只是實務中你可能沒有用好。要把憑證摘要寫好也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我們需要從兩個方向去把握。一是摘要寫得太簡單。比如業務人員報銷差旅費,摘要直接寫“差旅費”。比如日常報銷費用,直接寫“報銷”。這麼寫都過於簡單。寫了和沒寫是一樣的。基本的要素,時間,人物都沒有涵蓋進去。無法爲日後查賬,更不利於分析取數。二是寫的太細,寫的太細那就不叫摘要了,那就詳細記錄。同時在當前的會計環境下,企業存在一些“你懂的”事項支出。如果寫的太細問題也挺嚴重。此處就不詳細說了,你懂的。所以憑證摘要書寫要做到簡練而不簡單,全面而不繁瑣。最好的就是精準又準確。

七、把稅法當成做賬準則

實務中很多會計做賬都是按照稅法來,讓會計準則陷於尷尬的境地。探究原因很多。一是會計自我把做賬定位爲報稅的目的,做賬的終極目的就是報稅。或者說老闆把會計業定位爲一個報稅的,老闆不關心你什麼報表。老闆只關心銀子多少。怎麼少繳稅。由此導致會計做賬就是爲了報稅服務。所以怎麼樣符合稅法就怎麼操作。此種現象在小企業比較嚴重。甚至有會計人員希望會計和稅法完全統一起來。二是會計人員混淆了了會計和稅法的規定。對於一些稅法和會計的規定未區別對待。比如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財稅[2014]75號),“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很多人就此認爲固定資產在會計上的入賬條件,改爲5000元以上會計上計入固定資產,5000元以下就計入費用。或者會計人員認識到了這個是稅法的規定,但是認爲如此操作調整太麻煩了,爲何不按稅法來呢?這樣彙算清繳簡單易行。對於實務中按照稅法來做賬的爭議很多,在理論層面和實務層面各自都有其道理。但是我們會計人員至少要知道做會計有個準則在那,知道按照會計準則應該怎麼操作。也知道會計和稅法之間存在差異。而不是把稅法規定當成做賬的準則,自己還不知道,且把會計稅法混爲一談自己渾然不覺。會計人員不能自己把自己畫地爲牢,把自己限定爲報稅會計。更多的思考未來會計信息化,數據化。以及管理會計的職能。雖然眼前的會計職場和客觀環境是如此,但是套用一句俗話,生活不只是苟且還有詩和遠方。

八、會計做賬不需要考慮稅法

第七點是說不能把稅法規定當成會計準則。強調的是會計準則和稅法要區分清楚。那麼是否意味着做賬完全就是按照會計來,一點都不需要考慮稅法呢?如果你這麼想又走入了另外一個極端。理論上說會計和稅法是橋歸橋路歸路的關係。兩者目的不同,不可能也沒必要完全統一起來。差異的存在正是其目的不一導致的。可是實務中以及“會計環境”的影響,現實條件中沒有條件會計做一套帳,稅法做一套帳,然後井水不犯河水。在目前的徵管條件下稅法更多的是認可會計在真實,合理的處理基礎上,對會計的賬務進行性調整。由此稅法會出於徵管的成本等因素的考慮會在會計處理上做出一些規定。所以我們做賬不得不考慮稅法上的事情。比如筆者曾就彙總了一文《稅法要求分別覈算的情形》,其中文中就要求會計的分別覈算否則在稅法上不能享受某種優惠和政策。比如關於股權、資產劃轉(財稅〔2014〕109號),就對會計處理做出了專門規定。如果會計處理不正確將可以導致不能按政策操作。還有最近出臺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財稅[2015]119號文),其政策中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未分別覈算,劃分不清的不得加計扣除,其中還對企業設置輔助賬有要求。還有其他的稅法對會計處理做的規定,至於財稅界對此稅法干涉會計的規定褒貶不一。作爲實務一線的會計人員還是老實按規定走吧。

九、根據單據種類做賬

實務中會計做賬很多是根據發票或單據的類型來做賬,最經常看到的是見到餐飲費發票就計入業務招待費。會計做賬時應該按業務的性質來確定成本費用的歸集科目,而不是根據單據的種類來確定會計科目。如餐飲票根據業務性質可以入業務招待費,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可以計入“差旅費”可以計入“會議費”,可以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會計的學習方法以及技巧 篇二

一、題型、題量分析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採用無紙化形式,其中,《會計基礎》科目考試題型爲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四個題型。

二、考題特點與學習方法

(一)考題特點

考題的特點是點多面廣、時間緊、題量大、單題分值小。

(二)學習方法

基於這種特點,學習的方法是:

(1)全面系統學習

考生對於參加考試的課程,必須全面系統地學習。對於課程的所有要點,必須全面掌握。很難說什麼是重點,什麼不是重點。全面學習並掌握了考試課程,應付考試可以說是遊刃有餘、胸有成竹。任何投機取巧的方法,猜題、押題的方法,對付這樣的考試,只能適得其反。

(2)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

應該說,考生在進行學習的時候,課程和相關法規的內容還是很多的。大量的知識點和政策法規要學習,記憶量是相當大的。一般考生都會有畏難情緒。其實,這種考試並不是傳統的需要“死記硬背”的考試方法,排除了簡答題、論述題、填空題等題型,考試的目的是瞭解考生掌握知識面的情況。如果考生在理解了課程內容的基礎上輔以高頓題庫的練習,充分鞏固考點了,面對考試就有一定的把握。而且,理解也就是記憶的最好前提,尤其是考生通過學習在工作學以致用的前提。

(3)抓住要點

在很短的時間內,考生要學習習大量的課程內容和法律法規,學習任務很重,內容很多。面對繁雜的內容,學習的最佳方式是要抓住要點。想完全記住課程所有內容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所以知識都有一個主次輕重,需要考生從浩繁的課程內容和相關法規中提煉出要點,以便考生消化吸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條理化記憶

根據人類大腦特點,人類的知識儲存習慣條理化的方式,在學習過程中,考生如果能夠適當進行總結,以知識樹的方式進行儲存,課程要點可以非常清晰地保留在考生的記憶裏。考生還可以自己根據自己的理解和需要做一些歸納總結。

(5)注重實用

考試的大量內容是考生工作中要碰到的問題,包括各種目前實用的和最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則、操作規程等,既是考試的重要內容,也是考生在工作中要用到的。

只是考生在工作中能只是側重其中的某一方面而已。在學習當中,側重從實用的角度進行學習,即符合考試有大量實物內容的特點,又幫助考生緊密聯繫實際工作,一舉兩得。尤其是實際工作中就能接觸到的東西,是很容易理解和記憶的。

總之,全面系統地掌握了課程的要點,考試起來會很輕鬆。

會計的學習方法以及技巧 篇三

1、一定要帶着問題進行經濟法的複習

強調要帶着問題進行經濟法的複習,理由有兩個:一是經濟法考試的題型有四大類,分別爲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而這四類題要求記憶的深度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案例分析題往往要求記憶的層次最深,判斷題次之,而其它幾類題又次之,因此在進行記憶時,針對不同的題型所花的精力可稍有不同,從而避免平均分配時間;二是經濟法的專業性、實務性很強,要求大家記憶的數字規定、法律條文規定很多,而其本身又沒有引人入勝的情節。如果不帶着問題看書,我們就很有可能因爲經濟法內容的枯燥,而陷入昏昏欲睡的境地,造成學習效率的低下。而要做到帶着問題進行復習,本人認爲對歷年的經濟法基礎考試試題及其答案進行分析非常重要。因爲通過分析,我們可以把握考試出題的規律、考試的深度和層次,以及答題的要求,進而可以很有針對性的進行復習。因此,大家一定不要忽視了對歷年試題及其答案的分析。

2、儘量找比較完整一些的時間來進行經濟法的學習

所謂“比較完整一些的時間”,也就是連續較長的時間,如2小時、3小時等,而非零零碎碎的時間(如20分鐘、30分鐘)。人的記憶高峯存在—個進入和退出的過程。如果找30分鐘的時間來學習,前15分鐘剛剛靜下心來進行學習,後15分鐘又因準備幹其他事情而分神,這樣就不存在什麼記憶的高峯(即最佳狀態),起不到好的記憶效果。相反,如果找比較完整一些的時間,我們則會獲得一段比較長的記憶高峯,在這一時間裏我們可以看很多頁的書、記住很多很多的內容,從而取得很好的複習效果。

3、採取“回憶法”進行復習

所謂“回憶法”是指大家在每天看完經濟法書睡覺之前,不妨躺在牀上閉目回憶一下當天所學的內容:我今天看了哪些章節?都包括哪些內容?這些內容可能出什麼類型的題?如果能夠回憶起來,說明你的記憶效果不錯;如果回憶不起來的地方,那麼在第二天進行新的內容的學習之前,請先把昨天記不得的地方再看一看,然後進行下一步的學習。而切忌把一本書分幾等份,不管有沒有記住,今天看30頁,明天看新的30頁,後天又再看更新的30頁。這種平均分配時間,片面追求數量的完成,而忽視記憶效果的作法是不可取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會計的學習方法以及技巧 篇四

一、會計六大要素的概念和內涵爛熟於心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概念幫助我們判斷新事項如何歸類,內涵幫助我們判斷常規事項如何處理。其中這六大要素又可以分爲兩組:收入、費用和利潤爲動態要素,屬利潤表考慮範疇;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爲靜態要素,屬資產負債表考慮範疇。這也是爲什麼我們通常將利潤表形象的解釋成流量、攝像機,而將資產負債表解釋成存量、照相機的原因。因爲利潤表反映的是一個期間數,這個期間可以根據實際業務的需要分爲月度、季度和年度,流量和攝像機的特點在於有開始有結束,在這段時間內發生了什麼;而資產負債表是一個時點數,存量和照相機的特點在於反映當下是什麼樣子。

二、深刻理解、熟練運用“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和“借正貸負”(複式記賬法),而不是讀完之後腦子裏面一片空白或者模棱兩可。具體推導規則如下:

會計恆等式

教材版: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利潤=收入—費用

小卡版:

已知:

資產T=負債T+所有者權益T

利潤T=收入T—費用T

所有者權益T=所有者權益T—1+(收入T—費用T)

推出:

資產T=負債T+所有者權益T—1+(收入T—費用T)

資產T+費用T =負債T+所有者權益T—1+收入T

那麼“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可以這樣來記憶,任何一筆會計分錄可能涉及恆等式的一項或者多項,你最後做出的會計分錄在反映經濟業務實質的前提下使得上面Highlight綠的式子依舊成立。“借正貸負”是指該恆等式的左邊兩大要素(資產和費用)在複式記賬法下滿足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而右邊的三大要素(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在複式記賬法下滿足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至此,複式記賬法理論上的問題解決了。

三、明確經濟業務什麼時候影響損益(利潤表),什麼時候影響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表)

將這兩類不同的影響理解成審計的靈魂也不爲過,爲什麼這樣說?從企業內部來看,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直接同企業預算掛鉤,而預算的實現程度和好壞又直接關係到企業中每個個體的切身利益;從監管層面來看,證券法對於上市公司的盈利有相應的要求,如果不滿足就會面臨ST或者退市的風險。當然,潛在的原因遠不限於以上兩點。這種背景下,如果沒有相應的準則來指引,那麼企業自由裁量的權利就太大,必然導致報表的失真,不同企業的報表不具有可比性。(這裏我之所以使用了準則和指引這兩個詞,而沒有使用法律法規和強制規定的原因其實涉及對於會計監管理念的爭論,這又是另外一個話題,此處我們不過多展開,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搜索相關材料。),也是出於這個原因,我們國家從2007年起至今制定和更新了一系列會計準則。此外理解這兩類不同影響對於我們學習過程本身也是有益的,對於大多數初學者而言,會計的兩大攔路虎無疑是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以及企業合併,對於前者如果你按照影響損益還是影響所有者權益的思路來學習,我相信學習的難度會大大降低。

四、明確報表科目的初始計量、後續計量以及處置

由於會計是一個動態記錄企業發展變化的系統,所以幾乎所有的報表科目均涉及這三個過程。那麼提到這三個過程就不得不提各種計量方法: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NRV)、現值和公允價值,其中又以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的爭論爲焦點。圍繞的核心就是哪種計量方式能夠真實的反映企業實際情況。(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搜索相關方面的文章,這又是一個宏大的問題,作者才疏學淺,無法駕馭。)

五、瞭解企業做賬的一般流程,不要陷入在某個細節中無法自拔。

對於企業而言,會計處理的起點是經濟業務,終點是這項經濟業務如何在報表中得到呈現。具體流程如下:

經濟業務真實發生→原始憑證(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相關證據)→通過原始憑證形成記賬憑證&明細賬→根據明細賬彙總形成總賬→科目餘額表(總賬的彙總版)→報表(科目餘額表的彙總版),當然這個彙總不是一個簡單相加的過程,還包含着在不同的階段過入不同調整的過程,也就是會計當中常說的調整分錄、抵消分錄以及調錶不調賬(即在報表層面進行調整,而不修改明細賬,發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企業的內部控制一般是在企業結賬之後就無法再在財務系統中新增賬務處理,但是此時又發現錯誤,要保證報表最終披露的準確性,纔有了這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