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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店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服裝店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商場管理制度 篇一

一、所有進場商品,必須具有齊全的商品資質,由綜合管理員負責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1、生產許可證、質量合格證、衛生許可證、商品質檢報告單等相關證件

2、進口商品除以上證件外,還需檢查海關報關單、完稅證明,質檢報告。

3、特殊化妝品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發的特殊化妝品衛生批准文件。

二、具有齊全資質的商品,由綜合管理員對商品及包裝上的商品標識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是否具有生產批號、生產標準、有無中文標識的商品品名、成份含量、型號、等級、洗滌說明、廠名、廠址等。

2、洗滌標識是否與標籤相符。

3、化妝品類需標明生產日期及失效日期。

三、商品進場,除資質齊全、標識合格之外,還要有綜合管理員對商品質量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檢查商品的製作工藝

2、檢查商品的製作縫線、色澤、色調與面料質地相適應,無跳針現象、針距均勻、商標在指定位置縫製。

3、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冒用其它商品標識和認證。

四、商品進場,在完成上述檢驗之後,要在理貨間集中理貨、統一上櫃,並把廢棄不用的包裝物等放在指定地點,由保潔員統一打掃清理出場外。

五、品牌商把過季、滯銷的商品返回,或將廢置、損壞的貨架、道具、模特等返回,需辦理退場手續。手續內容包括:

1、由櫃組人員填寫商品退場單,寫清楚退場商品的品名、規格、型號、產地、價位、數量及退場原因。

2、綜合管理員檢查確認,簽字同意,方可進行退場。

3、保安根據有樓層管理人員簽字的商品退場單讓其通行。

六、商品進、出賣場,必須走指定的貨物專用通道。

服裝店管理制度 篇二

1. 員工應帶妝上崗,工作時間應保持愉快精神,熱情待人。

2. 在工作時間不得抽菸、喝酒,不得與相鄰櫃檯員工聊天。

3. 應保持店面整潔,每日應打掃衛生,整理貨品,每日需拖地。

4. 應妥善保管好櫃檯財物和貨品,謹防小偷。如果盤點庫存發現貨品丟失,按照丟失商品的吊牌價在月結工資中扣除。

5. 每日應做好店面貨品整理,按照公司要求陳列貨品,精心搭配和擺放。

6. 按時上班,不得早退。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分鐘。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次以上者,扣除一天工資。

7. 上班時間不得接待朋友探訪。

8. 店員試用期定爲個月,薪酬爲底薪+ %個人銷售額提成。

9. 薪酬結構爲基本工資+提成+補貼

10. 提成爲當月個人銷售額的 %

11. 補貼包括交通補貼,化妝補貼,補貼。其中過了試用期的次月即可獲得元的交通補貼和元的化妝補貼,保險補貼元則自員工正式公司個月後發放。

12. 員工應具有強烈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觀念,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現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13. 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店鋪管理制度。

14. 如遇不明事項應服從公司領導,與同事合睦相處,對新進員工應親切,公平對待。

15. 員工應保守店鋪的機密,不得對外泄露任何有關店鋪的銷售數據,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圖謀私利。

16. 員工對待工作與顧客應謙恭誠懇,滿腔熱情。遇事不可推諉,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難顧客。

17. 員工有義務完善各項工作及服務品質,提高工作績效。

18. 員工應愛惜店內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9. 員工應按照公司制定的`銷售政策、銷售價格和銷售活動進行銷售,不得擅自更改商品價格。

20. 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對貨品知識熟練掌握;努力提高自身的。

商場管理制度 篇三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應按許可項目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帳制度,並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採購、不銷售、不製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時檢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標籤標識,保證內容規範完整;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訓合格證明後方能上崗。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有培訓記錄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帶戒指、手鐲、手錶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手部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菸、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採購進貨管理制度。採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鑑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廣東省採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複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並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並有明顯標誌,食品不得與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區佈置,生熟食品、乾溼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產品標籤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識,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並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籤、說明書不得有誇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並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誌;設專人負責銷售,併爲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註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展示、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爲0℃~10℃)或冷凍(冷凍溫度爲-18℃以下)的食品,應置於相應條件下,並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於冰盤(箱)內,與其它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誌並及時撤出展賣場所。

商場管理制度 篇四

(一)考勤華聯通訊由考勤員統一施行逐日登記。

(二)遲到、早退、礦工

1.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爲遲到或早退。月累計遲到和早退三次或三次以上,扣發工資50元,情節嚴重的扣工資的50%。

2.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商場,無正當理由,或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期已滿未按時上班均視爲曠工。曠工一天扣發工資50元,年曠工累計5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合同。

(三)請假制度

1、假不論時間長短,不論什麼假,除緊急情況外,一律憑請假條,經商場領導批准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事後補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以電話形式請假。

2、請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須到商場總經理批准,批准後方可有效。

3、其它假期,如:法定假日、年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公假等依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工資待遇參考商場規定細則。

4、自各種假期中如遇休假日連續計算。

二、營業員規範紀律

(四)營業前準備

1.提前十分鐘到崗,到考勤員處簽到後,立即進入工作崗位。

2.上足商品、碼放好陳列品,做到充足美觀。

3.檢查和對物價、標籤,做到貨籤對位,一貨一簽,準確無誤。

4.收款員要覈對備用金,準備好零錢,整理好款臺。

5.做好店堂、貨架、商品、售貨工具的衛生。

(五)儀容儀表規範

1.衣着整齊、講究衛生

2.髮型莊重、語言文明

3. 思想集中、接待熱情

4.服務周到、站資規範

(六)店堂紀律

1.不準在店堂內吸菸、吃東西、看書報。

2.不準聊天、嬉笑打鬧、大聲喧譁。

3.不準擅自離崗、不準在工作時間酗酒。

4.不得與同事或顧客惡言相向,頂嘴吵架和辱罵毆打。

5.不準靠貨架、趴櫃檯、登貨架。

6.不準挪用借受貨款和票券,不準擅自塗改發票。

7.不準私自少收或多收現金,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取用商品

8.未經許可不準上班時間辦私事,有事必須請假。

9.不準無故遲到、曠工。

10.除收銀員外,他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介入收款臺。

11.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開動計算機,發生問題責任自付。 12.不聽從調度,領導有權勒令下崗。

(七)營業後清理工作

1.接待好最後一位顧客,要耐心熱情。

2.清點好貨款、票證,做好登記記錄。

3.實行日清日結的櫃組要及時盤點結帳。

4. 整理好貨架,打掃乾淨店堂衛生。

5.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防水”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倉儲保管制度

(一)商品驗收入庫制度

1.商品到達後,保管員持進貨票及時驗收貨物,即查品名、規格、單位名稱、數量、批號、出廠日期,驗收無誤後,及時做入庫手續並簽字蓋章,然後將第三聯交付貨方(結帳用)。

2.商品入 庫,整箱商品按箱驗收,貴重商品拆箱抽驗,零散商品要逐個點清,如發現有破損和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並登記清楚。

3.入庫後要按貨編號建立商品卡,並註明商品的。有效日期,及時與主管領導溝通信息,避免商品積壓過期造成浪費。

(二)商品出入制度

1.業務員提貨時,必須持蓋有財務印鑑的出庫單,保管員按單提貨,不得隨意改變。

2.出庫後保管人在出庫單上簽字蓋章,並將第二聯,第三聯返回。

3.代銷商品在出、入庫單上註明。

4.保管員按出、入庫單及時登帳,每月盤點,及時將盤點表上報財務。

(三)商品的保管

1.按商品的類別不同,分別碼放,愛護商品,愛護包裝。

2.先出先進的商品,新老不斷更換,減少食品過期數量。

3.定期檢查、防蟲、防腐、防火、防水、防止保管不善造成商品的損失。

4.有送錯貨物,立即調整,有遺失現象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經理報告。

商場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一、商場服務承諾

1、維持商場經營秩序,保證商場正常活動的順利開展。

2、維護商戶合法正當利益,及時處理商戶的投訴。

3、急商戶所需,幫商戶所需,解商戶所難,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4、及時公正解決商戶之間的爭議或糾紛。

5、保持商場內公共區域及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6、定期徵詢商戶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工作質量。

7、對商戶開展的正常經營活動給予大力的支持和幫助。

二、商場交易須知

1、遵守國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規和商場各項管理規定,依法經營,服從管理。

2、本着“顧客爲上、信譽第一”的經營宗旨,文明經營,禮貌待客。

3、本着“公平競爭”的經營原則,不搞惡性競爭,嚴禁強買強賣,嚴禁欺行霸市。

4、自覺維護商場的經營秩序,不進行與經營無關的活動。

5、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法規,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覺維護本商鋪及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潔。

三、評選“文明商鋪”條件

1、經營者符合法定經營資格,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亮證經營,經營人員、範圍與證照相符,懸掛證照規範。

2、經營者沒有製造經營銷售假冒僞劣產品和禁品。明碼標價率100。

3、經營者按時照章交費、納稅,服從工商人員管理,維護和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商場各項設施,在商場內起模範帶頭作用,沒有違法經營行爲。主動協助商場管理人員維護商場秩序。

4、經營者能遵守商場道德,公平交易,禮貌服務,守法經營,無價格欺詐和哄擡物價,不強買強賣,不欺行霸市。

5、經營者無打架鬥毆、賭博、吸毒等行爲。

6、經營者熱情接待消費者,該評選年度沒有客商投訴發生及該年度沒有受到商場內部的書面警告處分或者累計200元以上的罰款處罰。

四、商場管理條例爲樹立商場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經營秩序,保護各商戶及廣大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條例,望廣大商戶嚴格遵照執行。

1、依法經營、文明經商的規定

⑴、商戶必須遵守國家及市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商場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時理相關證照,亮證經營,服從商場管理人員的管理,維護商場信譽。如有違反,本商場有權採取相應措施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戶須按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要求,自覺繳納相關費用。

⑶、商戶須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費用,逾期,本商場有權依照合同約定,採取相應的措施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爲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本商場商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關於不準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各項規定。凡發現銷售假冒僞劣商品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本商場有權解除其合同。

⑸、根據國家專利法有關條款規定,對已申請專利的產品,不得仿冒,仿製。嚴禁在商場內經營規定不能上市的商品,違者,本商場將給予相應處罰。

⑹、嚴禁商戶違法經營,一經查實,無論其情節輕重,本商場都將立即終止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並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⑺、爲維護商場的經營秩序,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及商戶的利益,商場銷售的商品一律實行明碼標價,各商戶必須服從商場統一協調管理。凡有不服從商場統一協調,強買強賣、惡性壓價、欺行霸市、擾亂商場經營秩序者,本商場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⑻、爲了保護廣大廠商的共同利益,對於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戶之間應互相協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價。如果商戶認爲有必要,可以將有關達成的協議遞交給本商場,本商場作爲公證人爲商戶公正。一旦出現互相競價的現象,本商場有權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干預。

⑼、商場內各商戶必須自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正當利益,確保銷售商品的品質優良。如確屬商品質量不良而出現顧客退貨的情況,商戶有責任退換或賠償,嚴禁因顧客退換而辱罵、毆打顧客,如有發生,本商場除責令當事人賠償道歉、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直至解除合同等處分。

⑽、商戶應在貴重易損產品上或商鋪內顯眼處貼出警示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⑾、商戶之間或商戶與顧客間如遇問題或糾紛,應積極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告知商場管理員協助解決,不可採取積怨報復等傷害手段。

⑿、爲營造良好的經營秩序,商場禁止吵鬧、嬉戲、及其它與經營無關的活動,如打牌、下棋等等。違者,商場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相關物品、罰款、停業整頓等處分。

⒀、商場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文明商鋪”的評比活動。

2、商場安全管理規定

⑴、商場的正常營業時間爲10:0019:00,在保證營業時間爲9小時的前提下,商場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具體營業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商戶須按商場規定的營業時間,統一開門,統一關門。

⑵、非營業時間,因特殊情況,有商戶需進入商場的,必須詳細登記其姓名、鋪位號、原因、時間,並由管理人員陪同進場。

⑶、對於情場後仍需留在商場內加班的人員,須提前向商場管理部提出申請,管理部將予以登記,並派發“臨時出入證”。值崗人員憑“臨時出入證”予以放行。

⑷、正常營業時間內,商戶售出的貨物超過三箱(件)的須開具“出貨放行單” 。商戶應事先填寫“出貨放行單”,貨物出門前,須由當值管理員憑單逐一覈查,經覈查無誤後放行。

⑸、非營業時間,因特殊情況,商戶需要進出貨的,須在商場下班前兩個小時向商場管理部提出申請,否則,商場有權拒絕放行和提供相關服務。非營業時間出貨的,無論出貨多少均須開具“出貨放行單”,值崗管理員憑單前往商戶鋪位確認後再予放行。

⑹、經管理員憑單核查後發現有誤的貨物,需重辦手續,確認無誤後才予以放行。

⑺、商場內不準停放任何車輛。需停放機動車和自行車的商戶,需自行配好車鎖,在商場規定的位置存放,不收取費用。如有丟失、損壞,車主自負其責。

⑻、各商戶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擺設過程中對貨物造成損壞,其損失由商戶自行負擔。

⑼、在營業時間內,商戶個人的財物由商戶自行負責、妥善保管。在非營業時間若商鋪發現有被破壞或被盜跡象,應及時向商場管理人員及商場有關部門報告,商場將盡快協助處理。如需報警的,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並保護好現場。

⑽、各商戶進出商場必須配合商場管理人員的工作,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例行檢查,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其責任。

3、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⑴、商鋪的防火責任人爲商戶。各商戶必須遵守國家、省、市關於安全防火的各項規定,須與商場簽訂並嚴格履行《防火責任書》,保證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 ⑵、嚴禁在商鋪內亂拉、亂接電線及插座,電源插座旁禁止亂放紙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⑶、各商鋪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等電熱器具,如有違反,將予以沒收,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⑷、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商場。

⑸、商鋪內不得加建閣樓,嚴禁留人住宿,各商戶嚴禁擅自搭建臨時建築,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⑹、各通道嚴禁堆放貨物、紙箱、等,保證商場各通道暢通無阻。

⑺、商場爲禁菸區,經營人員不得抽菸,並且有責任勸阻自己的客戶不要吸菸,如有違反,本商場將對經營者予以相應的處罰。

⑻、各商戶及從業人員必須愛護商場內的消防設施,如花灑頭、滅火器等,必須掌握消防知識及防護措施,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械,杜絕火災隱患。

⑼、商鋪內必須按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ABC乾粉滅火器)。

⑽、各商戶必須遵守各項消防安全規定,如有違反,商場有權要求商戶限期整改,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業整頓、解除合同等處分。

4、衛生管理規定

⑴、商場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清潔公司負責,商鋪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由商戶自行負責。本商場管理人員有責任監督管理。

⑵、各商戶有義務保持其鋪位內和鋪位附近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遵守商場的衛生管理規定,服從商場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配合清潔人員共同搞好商場衛生,做到不亂吐痰、亂扔雜物等,自覺把垃圾放到指定地點,以便統一清掃。

⑶、各商戶必須負責本商場及前面區域的衛生,保持整潔乾淨。須在每天關鋪前清掃衛生,並把垃圾放在指定地點,以便統一清掃。嚴禁在正常營業時間內把鋪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內或其他公共場地上。

⑷、商戶因進貨或裝修形成的包裝物等垃圾應及時自行清理,若需清潔部門幫忙的,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⑸、各商戶有責任提醒自己的客戶在商場內不亂吐亂扔,遵守商場的衛生規定。

⑹、對於違反衛生規定的行爲,商場管理人員、商場清潔人員有權制止、指正。

⑺、商戶若發現衛生不合要求,應及時向本商場反映,有權要求清潔部門改正。

⑻、各商戶應自覺遵守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商場管理人員有權採取責令清潔、書面警告、罰款等措施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商場將解除合同。

5、裝修管理規定

1.需要裝的商戶必須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裝修方案,經批准後方可動工。未經批准擅自裝修的,商場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2.裝修所需要材料及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施工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上崗證書,方可進行施工操作。

3.裝修期間商戶須採取各種防範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證不影響商場和其他商鋪的正常營業,必須及時自行清理因裝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損壞商場或其他商鋪的有關設施。違者,除賠償所有經濟損失外,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裝修完畢,必須經商場管理部、工程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5.在裝修工程開始前,商戶應繳納裝修保證金,待裝修驗查合格後,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商戶。

6.違反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商場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

6、廣告招牌、商品標識的管理規定

1.需要張貼宣傳廣告、商品標識、懸掛招牌的商戶,必須事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工,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商場要求完成,相關費用由商戶自行承擔。未經批准自行張貼宣傳廣告、商品標識或懸掛招牌的,商場有權制止並根據情況予以警告、拆除沒收相關物品等處罰,由此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均由商戶自行承擔。

2.爲維護商場形象,未經商場書面許可,不得在商場外牆及玻璃上張貼任何宣傳廣告、商品標識以及堆放箱、櫃、椅、臺、商品等雜物,如有違反,商場有權制止並根據情況予以相應處罰。

3.爲維護商場形象,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未經商場許可,嚴禁在商鋪內外張貼任何有損商場和其他商戶利益,影響商場正常經營的標識,如鋪位轉讓等。

4.爲維護商場形象,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未經商場許可,嚴禁在商鋪內外張貼商品促銷廣告標識。如需進行促銷活動的,必須提前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張貼,張貼不得影響商場的整體美觀。如有違反,商場有權給予警告、清除、罰款等處罰。

5.爲維護商場的整體形象,商場有權對需要製作燈箱廣告(商鋪招牌)的商戶進行統一規劃指導,商戶需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商場要求製作安裝,相關費用由商戶自行承擔。如有違反,商場有權根據情況予以相應處罰。

6.商戶在商場內外張貼、懸掛的招牌、廣告和標識,其製作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商場管理規定。如有違反,商場有權進行監督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責任均由商戶自行承擔。

7、商品擺放及通道、公共區域的管理規定

1.各商戶要將貨品擺放整齊,不得妨礙商場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電梯出口,不得亂堆亂放,以免影響商場的整體美觀及購物環境。如有違反,商場有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權清理、沒收、封存違章擺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商戶自行承擔。屢勸不改者,商場將給予罰解除合同等處分。

2.商戶不得私自佔用公共場地。如情況,需臨時利用其鋪位周邊場地的,需事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需註明使用面積、時間),經批准後,商場將根據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擅自佔用公共場地的,商場有權開具“公共場地佔用罰款通知書”,按佔用面積及天數處以租近三倍的處罰。

3.正大門、大廳嚴禁批量裝卸貨物,商戶在其他出入口進出貨時應保持通道的暢通、不得在通道內整理貨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從正大門裝卸貨時,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須事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申請,原則上只能安排在非營業時間進行。

4.商場通道嚴禁擺放紙箱、雜物、桌椅,嚴禁在消防通道擺放任何物品。

8、營業員的管理規定1商場的銷售人員,必須是有深圳特區合法居留的有效證件。非深圳市常住戶口人員,應按深圳是暫住人員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合法居留的有關手續,必須嚴格執行《深圳市外來人員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2各商鋪必須委派負責人,由負責人負責配合商場的各項管理工作,商場銷售人員必須由簽約人填寫《銷售人員委託書》,方能入駐商場進行銷售工作。3爲了維護商場經營秩序,確保商業信譽,提高服務質量,商場內各從業人員應注意保持其良好形象。營業時間,如商場要求統一着裝(服裝有商場統一訂做,各商戶根據商鋪的大小購置26套工作服,相關費用由商戶統一繳納)。不準在商場內穿背心、短褲、拖鞋。對衣冠不整,行爲不雅者,商場管理人員有權對其勸說、指正、罰款,直至停止其營業。4導致商戶被停業整頓的營業員,一律取消其在本商場的從業資格,其他商戶不得聘用。

9、商戶經營品牌更換的有關規定1商戶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換品牌名稱,須到商場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商戶品牌更換申請表》 。2在商場原則範圍內部允許私自更換經營人和經營品牌,如有特殊情況應向商場管理部門申請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如商戶私自更換經營人和經營品牌,一經發現,商場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收回該鋪位,合同押金不退回。

10、重大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爲保護商場經營人員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1.商場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顧客都應嚴格遵守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增強安全消防意識,防患於未然。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定期進行建廠,保持消防設施齊全、正常。

3.電器不用時應及時關掉電源或拔掉插頭;發現電源線破皮、接口脫線或電源板破裂等情況,應立即通知工程部檢修。

4.緊急情況或突發事故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在現場積極組織搶救。經營人員和顧客要沉着冷靜,不要微觀,聽從商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從最近的出口離開商場。五.商場管理獎懲條例爲維護商場的品牌形象,擴大商場的影響力,保障商戶的合法經營利益,減少和杜絕不良經營行爲,以及爲建立安全、整潔、文明的購物場所,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特制定商場管理獎懲條例,望廣大商戶遵照執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頭勸說警告、罰款人民幣50200元、停業整頓直至解除合同等處罰。

(1)、不按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國家相關營業手續。

(2)、擅自更改經營品種,不符合合同約定及商場要求的,經提醒警告、仍不糾正者,商場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違反消防規定,破壞消防設施者。除商場處罰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並賠償一切損失。

(4)、銷售假冒僞劣產品,損害消費者利益,被消費者投訴至相關部門,嚴重破壞商場形象者。除商場處罰外,還應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5)、在商場沒打架鬥毆,聚衆鬧事,或從事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違法行爲。除商場處罰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6)、未經允許,私自裝修商鋪活在商鋪內加裝其他設施者。

(7)、在銷售商品過程中,服務態度差,辱罵顧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語,使顧客自尊心受到傷害,被顧客投訴者。

(8)、違反商場有關規定,不服從商場管理,甚至侮辱、打罵工作人員及圍觀起鬨、擴大事態者。

(9)、採用強賣、欺行霸市、惡性壓價等不正當手段,嚴重擾亂商場經營秩序,引起顧客或周邊商戶共憤的。

(10)、所售商品有質量問題,被顧客投訴,且態度惡劣,拒不聽從工作人員調解的。

(11)、未經批准,連續3天或三個月累積9天不開門營業的,商場有權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場內張貼有損商場和其他商戶利益的標識,影響商場正常經營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罰款的處理。

(1)、在商場規定營業時間內,營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着裝,穿背心、短褲、拖鞋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2)、在商場內大聲喧譁,追客叫賣,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營業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3)、在商場內亂扔垃圾,妨礙公共清潔衛生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予以書面警告,責令其打掃衛生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4)、未經允許或未按照要求張貼廣告、商品標識或懸掛招牌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5)、在商場內吸菸,打牌,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

(6)、在商場內佔道經營,越線擺賣,堆放雜物,堵塞通道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私自佔用公共場地的,將按商場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7)、在商場內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等電熱器具的,在商場內留宿,違反消防規定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沒收相關物品外,每次罰款人民幣100元。注:凡被處以罰款、停業整頓的商戶,本公司將記錄在案,被處以罰款年度累計達三次者或被處以停業整頓者,將取消其續簽合同的資格,被處以罰款年度累計達五次者或被處以停業整頓年度累計三次者,商場將解除合同商戶收到商場的“罰款通知書”時,須在下一個月度繳納費用時一併繳納。每年罰款所得額,商場將向商戶公佈,這些款項用於下一年度的宣傳推廣活動經費。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1、經常關心商場的發展,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公司採納併產生較好的效果的。

2、自覺維護商場形象,積極協助商場管理人員維護商場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經營行爲的。

3、見義勇爲,敢於同打架鬥毆、偷盜等不法行爲作鬥爭,或主動向商場管理部揭發不法行爲的。

4、樂於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顧客表揚,或爲商場帶來良好影響的。

5、熱情對待顧客的投訴,並認真處理有關問題,使顧客得到滿意答覆的。

五、商戶手冊的解釋與修訂

1、本商場要求商戶都能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本商場及廣大商戶、顧客的利益。

2、各商戶如對商場的管理及發展有什麼意見、要求及建議的,歡迎向商場管理部提出。凡屬合理要求、意見、建議,商場都將及時改正和採納。

3、《商戶手冊》在執行過程中,商場有權限根據情況修訂和變更有關內容並通知商戶及員工。

4、商場營運過程中,新定製和補充的相關規章制度作爲本手冊的補充。

5、本公司保留修訂權和最終的解釋權。

商場管理制度 篇六

如因前期裝修或平時管理失職,商場出現事故或連續二次出現小事故,商場負責人必須降職,分管副總裁也要降職;如出現大事故,商場、工程負責人、分管副總裁立即免職。

罰款金額比例;

分管副總裁10%

中心總經理(工程管理中心負責人)10%

商場總經理(工程項目負責人)15%

分管安全負責人(工程安全負責人)15%

直接安全責任人50%

違反集團安全綱要的每項罰款按上述比例執行。

(1.工程管理處罰規定;

發現電焊(氣割)工沒有上崗證,罰施工單位10000元,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共罰10000元;

沒有動火監護員各級管理人員共罰10000元;地面有洞還在電焊,施工單位罰10000元;

監護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共罰3000元;高空焊接違規施工單位罰10000元,監護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共罰3000元。

電焊地點離易燃物品距離,違規每米按500元罰款。

汽油超過規定量一兩罰款1000元;香蕉水超過一兩罰200元;油漆超過一斤罰1000元,多超多罰,累計計算。

裝修展未使用防火阻燃系列環保材料偷工減料弄虛作假、裝修中使用的木工板防火塗料塗刷不到位,不合格每處罰款100x500元,累計計算。

裝修展位未按規定下移噴淋煙感,對裝修隊處罰200x500元。

私自封堵、拆改破壞商場消防設施(防火捲簾門、消火栓等消防報警按鈕、警鈴、感煙探測器、噴淋等),違反規定對裝修隊處罰500x10000元。

使用危險大功率電器每次對裝修隊處罰金500元x20xx元,並於沒收相關物品。

不用阻燃線,每米按1000元罰款;

採購達不到標準,按採購金額的1~10‰罰;

蛇皮布每超過10公分,罰款200元。

裝修應按相關規定配備滅火器材,違反規定處罰200x500元。

在商場內禁止吸菸、使用蠟燭、蚊香及其他明火等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對違規方處罰200x1000元不等(有遺留菸頭每隻扣除違約金50元,以次類推)。

亂拉電線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罰款1000元。

裝修現場如果易燃垃圾厚度達2公分,面積超過3平米,罰款200元。每增加1平米,加罰200元;如果留在現場過夜的易燃垃圾超過1公分(厚)×1平米,罰款200元,每增加1平米加罰200元。

在禁菸範圍內抽菸,每次罰50元;發現不戴安全帽,每次每人罰款50元。

值班人員離崗一次罰200元;超過兩次勸退。

施工過程偷工減料,管理執行不到位,根據情節處理。

抓住工地偷盜者,按失竊總價值全額獎勵。

實行交叉檢查,公司內部舉報、發現違規者,獎勵罰款的80%;公司外的人舉報、發現違規的,獎勵罰款的100%。

及時檢查,有責任發現隱患。發現一個安全隱患,根據大小獎勵1000~5000元。

總裁派人指定檢查,查出問題,對安全部加罰30%。

(2.消防、安全處罰規定;

裝修展位應按相關規定配備滅火器材,違反規定處罰200x500元,配備完畢後方可施工。

在商場內禁止吸菸、使用蠟燭、蚊香及其他明火等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對違規方處罰200x1000元不等(有遺留菸頭每隻扣除違約金50元,以次類推)。

裝修展未使用防火阻燃系列環保材料偷工減料弄虛作假、裝修中使用的木工板防火塗料塗刷不到位,不合格每處罰款100x500元,並限期整改,。

展位之間未按規定建防火牆,每處對裝修隊處罰1000元,並限期整改。

裝修展位未按規定下移噴淋煙感,對裝修隊處罰200x500元,並限期整改。

私自封堵、拆改破壞商場消防設施(防火捲簾門、消火栓等消防報警按鈕、警鈴、感煙探測器、噴淋等),違反規定對裝修隊處罰500x10000元,並限期整改,嚴重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責任。

消防、通風管道使用鐵絲、吊筋懸掛吊頂燈具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對裝修隊處罰100x500元,並自行拆除。

如未經允許私自動火施工,一經發現對裝修隊處罰1000x20xx元。違x火管理規定、動火現場無監護人、動火現場有洞、無防火措施,一經發現對裝修隊處罰1000元。

影響捲簾門正常啓閉(捲簾門下襬放物品、兩側啓閉空間不夠或有其他遮擋物以及捲簾門開關遮擋無法操作等)一經發現對裝修隊處罰200x1000元,由於裝修展位過失造成商場設施損壞需照價賠償並接受處罰。

裝修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油漆、稀釋劑、香蕉水等易燃品存放超過規定每兩罰款200x500元,並予以沒收。每天施工結束將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商場,絕對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在商場內存放。

使用危險大功率電器每次對裝修隊處罰金500元x20xx元,並於沒收相關物品。

營業時間內動用高噪音電動設備,影響商場正常營業秩序,對施工方每次處罰100x200元。

利用觀光電梯、扶梯上、下貨物,貨梯運貨物時若廠商或個人強行超載運貨一經發現處以200元x500元罰款,造成貨梯故障損壞經維修單位鑑定,按實際發生費用計算照價賠償。

裝修工人嚴禁乘坐觀光梯、扶梯,必須走消防疏散走道,違反罰款100元。商場各電梯在非運營時間處於停運狀態下,任何人不得攀爬扶梯,翻越各通道護欄違反規定罰款200元

裝修人員留宿商場、酒後施工、打架滋事、無事到其他無人展位走動罰款200x20xx元,並對情節嚴重者驅逐出場,禁止當事人再參加裝修。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責任,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裝修現場易燃垃圾厚度達2公分,面積超過3平方米,罰款2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罰200元。如留在現場過夜的易燃垃圾厚度超過1公分x1平方米,罰款2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罰200元。未使用蛇皮袋將垃圾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處罰100x500元。

裝修過程中如乙方造成消防設施設備、線路等故障或損壞,須按價賠償,並視情節處以1000x20000元罰款,後果嚴重將追究法律責任。

(3.電器安全施工管理處罰規定;

未辦理任何裝修手續及手續、圖紙不全私自進行施工將對裝修隊處罰200x500元,並停止施工。

未經商場電工同意私接臨時電,未經商場裝修驗收,私自拆除臨時用電、私自接通展位正式電源;未經商場電工允許,私自開啓商場原有電氣設備箱,每次對裝修隊處罰500元。

裝修期間臨時電源線、各種電動工具不得使用麻花線,平行線,獨心線、音響線等違規線材。違反規定對裝修隊處以200x500元罰款。

臨時用電無有效漏電總開關或不符合規定,電源線未按規定懸掛、隨意拖拉線路混亂、有明顯接頭破損以及臨時電源超負荷使用的每次對裝修隊處罰200元x500元。

電源線不採用插頭,直接將線頭插入插座孔內使用、一插多用,每次處扣除違約金200元。

裝修展位未按規定使用臨時照明燈具或照明燈具超出60w燈具不使用瓷質燈口;插頭、插座、燈口損壞不及時拆換(12小時內)每次、每處對裝修隊處罰100x200元。

裝修現場電線、照明燈具緊靠圍擋,距離在小於50公分插座及大功率燈具,與可燃物距離小於1米的對裝修隊處以100元罰款。

裝修隊未使用各自獨立電源,相互借用電源,跨工種作業對裝修隊處以100x500元罰款。

在乙方裝修施工期間,因違反規定操作而引起展位線路短路、停電等事故;引起附近的展位停電、通訊故障的;未經允許私自拆除原有電氣設備箱、線路、管路、通訊等商場設備,每次對裝修隊處罰1000元,並限期恢復。

當日施工或營業完畢後未關閉總電源離開展位一經發現對其展位處罰200元

未申報私自改動原有線路,無正式有效電工操作證施工,每次扣除違約金500元。不聽警告仍然繼續施工的對裝修隊處罰1000元。

電路施工未按商場規定使用指定合格材料,一經發現處以200~500元處罰,並限期整改。

未按商場規範進行電路施工,經樓層電工提醒無效的將對裝修隊處以200~500元處罰,並限期整改。

電路設施弄虛作假,一旦發現除返工外視情況對裝修隊處以200~500元處罰。特別嚴重清除出場。

現場裝修施工燈箱未使用成套燈具、未按規定安裝、未作防火處理、未經電工驗收私自封閉,不及時拆除更換(6小時內)每處對裝修隊處罰200x500元,並對不合格的部位進行拆除。

私自拆啓電錶鉛封對相關人員處罰200元,有竊電行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追加處罰。

(4.裝修工程規範及現場管理處罰規定;

廠商裝修期間未按商場規範要求製作圍擋影響美觀及施工時間塵土飛揚,影響其周邊環境衛生及商場正常營業。將對裝修隊處以200~500元罰款,對走道造成嚴重影響的處罰1000元x20xx元。

公共設備、設施(吊頂、地面、玻璃、通風道等)未經物業部批准,嚴禁拆改。如私自拆改、損壞、丟失。按損壞、丟失程度照價賠償。地磚按每塊100元計算。吊項按每平方米180元計算。鋼化玻璃按每塊1000元計算。通風管道每延米500元,散流器按每個150元計算。

裝修展位未按規定開啓檢修孔每違反一次對裝修隊處罰100元。

在商場營業時間噴塗刷漆及打磨作業造成影響對裝修隊處罰200x500元。

封堵機房迴風設施及機房通道門,違者處500元罰款,並自行拆除。

裝修廠家往衛生間下水設施亂道雜物(水泥、砂子、石膏、膩子膏等),一經發現處200元罰款,並負責疏通。衛生間內不得隨意傾倒髒水、裝修垃圾、茶葉、果皮等雜物,違反者處以50~200元罰款。造成衛生間下水堵塞不能正常使用,情節嚴重者處以500以上罰款。對於損壞衛生間設施者處以100x500元罰款,損壞設施照價賠償。

任何廠商和個人在衛生間使用水源期間不得在水源開啓的情況下長時間無人看管,造成水源浪費,一經發現處以100x200元罰款。裝修或做衛生時使用的自來水,不要將水滴灑在走道內違者處以100x500元罰款。

禁止將水,茶葉等潑在走道衛生筒上面的沙石上,違者處以50元罰款。

嚴禁將展位內的垃圾,貨品堆掃在走道內,影響商場整體形象。違者處以50~100元罰款。在展位隨地大小便和就餐一經發現將處以五百元的罰款。

禁止在衛生間洗滌衣服,使用烘乾機,烘烤其他物品違者處以100元罰款。

禁止在商場通道牆面及外牆亂塗亂畫,一經發現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處以100以上罰金。

廠商和個人在商場範圍內運輸貨物造成地磚破裂,牆面污損及設施損壞者罰款100元,損壞嚴重者照價賠償並處以100罰款。

廠商對展位內商場設施有保管責任,如有丟失損壞設施現象一經發現處以相應罰金。(散流器一個200元,展位玻璃大塊600元,小塊400元)

愛護商場的公共設施、花草樹木,對損壞公物者處以50x100元罰款。損壞設施照價賠償。

廠家及裝修人員應服從商場管理,不聽勸阻處以100~500元罰款及停電處理。

裝修展位內,因裝修施工原因,造成吊頂坍塌等形成的商家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由裝修隊負全責和商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