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無人機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無人機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無人機管理制度 篇一

1、無人機預警系統屬於設施,由專職操作人員負責維護管理。

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用無人機進行試飛。

3、執機人員要按照技術規範,正確使用、保養維護設備,保持機器完整,確保設施設備處於良好戰備運行狀態。

4、發現設備故障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並迅速消除影響。

5、嚴格按照規定的限飛區域經當地空管部門批准進行飛行操作。

6、落實分管領導和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確保不發生私飛,損毀等問題。

無人機管理制度 篇二

一、民用無人機應當依法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礦業、建築業的作業飛行和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檢測、科學實驗、遙感測繪、教育訓練、文化體育、旅遊觀光等方面的飛行活動。

二、民用無人機活動及其空中交通管理應當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及民航局規章等。

三、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規定申請劃設和使用空域,接受飛行活動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務,保證飛行安全。

四、爲了避免對運輸航空飛行安全的影響,未經地區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運輸機場飛行空域內從事無人機飛行活動。申請劃設民航無人機臨時飛行空域時,應當避免與其它載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內飛行。

五、由於無人機飛行過程中無執行任務機長,爲了保證飛行安全,由無人機操控人員承擔規定的機長權利和責任,並應當在飛行計劃申請時明確無人機操控人員。

六、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具備監控或者掌握其無人機飛行動態的。手段,同時在飛行活動過程中與相關管制單位建立可靠的通信聯繫,及時通報情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發生無人機飛行活動不正常情況,並且可能影響飛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時,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刻向相關管制單位報告。

七、在臨時飛行空域內進行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由從事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負責組織實施,並對其安全負責。

八、民航空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對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空中交通管理。不得在一個劃定爲無人機活動的空域內同時爲民用無人機和載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務。

九、民用航空器機組人員發現無人機飛行活動應當及時向相關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報告。空中交通管制單位發現區域內有無人機活動或者收到相關報告,應當向所管制的航空器通報無人機活動情報,必要時提出避讓建議,並按要求向相關管制單位、空管運行管理單位和所在地的民航監管局通報。

十、民用無人機活動中使用無線電頻率、無線電設備應當遵守國家無線電管理法規和規定,且不得對航空無線電頻率造成有害干擾。民用無人機遙控系統不得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在民用無人機上設置無線電設備,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的,應當向民用航空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十一、未經批准,不得在民用無人機上發射語音廣播通信信號。

十二、使用民用無人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發佈的無線電管制命令。

無人機管理制度 篇三

1、申請使用無人機,需填寫《無人機使用申請表》(見附表),經部門負責人審覈並報公司領導審批。

2、無人機操作員要愛護設備,輕拿輕放;領取設備時要認真檢查,運輸途中要確保平穩。

3、使用無人機執行飛行任務前,要仔細做好安裝、檢查、校準等準備工作。

4、操作無人機時,儘量在遠離人羣的安全地帶飛行,務必確保操作員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及周邊安全。

5、存放、運輸或使用無人機時,確保遠離金屬類小物體,以免金屬類小物體被無人機吸附而造成危險。

6、歸還無人機時,要做好清點登記,返倉要把所有零部件和工具歸位清潔、擺放整齊。

7、爲延長無人機電池使用壽命,在使用前要注意檢測電池電量狀態,使用後做好電池的充電保存。

8、無人機操作員要熟悉用戶手冊中的內容,嚴格按照產品操作保養說明進行作業,堅持使用前檢查、使用中觀察、使用後覈查清潔的原則。

9、無人機的使用範圍,須嚴格遵守《關於加強無人機等“低小慢”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

無人機管理制度 篇四

爲提升林業野外工作效率、信息化管理水平,適應林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決定各基層林業業務單位配備無人機。爲確保無人機安全、規範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林業勘查、設計、防災監測上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無人機包括便攜式和施藥無人機。

二、各單位領到配發的無人機後及時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登記臺賬並錄入資產管理系統,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範疇並加強管理。

三、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操作使用無人機,明確責任,管理使用人對無人機設備的安全和規範使用負責,單位負責人應對無人機管理使用人的日常使用行爲加強監督管理。

四、無人機管理使用人應加強設備使用、維護的理論學習和實操練習,以熟悉掌握無人機駕駛技術,同時做好日常維護,使無人機隨時處於可用狀態。

五、確保無人機安全完整,不得使用不兼容的部件或嘗試以任何不符合官方說明的方式改動和擅自拆卸組裝無人機,在使用過程中有技術方面的疑問及時與供應商售後技術支持聯繫,如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向局規財股報告,同時聯繫售後。

六、無人機僅限用於工作用途,不得擅自私用和外借。如有需要爲政府其他部門服務,需請示局領導同意,由本單位操作員操控。不得爲企業或其他個人提供服務。

七、無人機日常操控嚴格遵守和執行無人機安全操作指引,按步驟和規程進行操作,確保設備和人員安全。

主要注意事項:

(一)無人機使用航程和高度必須在安全遙控範圍內,起降地點滿足安全要求,起飛前應仔細檢查無人機各項設備狀態是否正常,飛行前要先確定好飛行線路,遠離既有交通線路、人口密集區、高壓線、高大建築及重要設施,不準飛臨或穿越正在運營的高鐵線路和其他鐵路線路。

(二)無人機使用過程必須充分考慮到飛行過程控制器與無人機信號連接中斷導致的危害性,避免在信號塔、軍用基地附近等使用,避免信號中斷,導致意外事件。

(三)五級及以上大風、大霧、雨雪、嚴重霧霾(影響視線)等惡劣天氣,禁止使用無人機。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