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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招聘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招聘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規範集團員工招聘工作程序,健全員工選拔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z後勤集團在編員工及非在編員工的招聘工作。

第三條招聘工作原則

1.各單位在招聘過程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擇優錄取的原則。

2.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集團所批准的崗位和編制數招聘員工。

第二章招聘工作的組織

第四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是集團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招聘工作進行指導,並監督各單位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各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招聘工作的策劃以及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外聘人才的引進工作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後勤集團外聘人才引進辦法》統一進行組織、實施。

第七條各單位所聘用人員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後,各單位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新增人員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招聘工作策劃

第八條各單位應制訂招聘工作策劃,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按計劃組織實施。

第九條招聘工作策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聘崗位的名稱及人數;

2.招聘崗位的任職資格和要求;

3.招聘工作的形式和渠道;

4.招聘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和實施部門;

5.招聘工作的具體時間、地點安排以及聯繫人、聯繫方式等;

6.招聘工作的甄選和錄用辦法;

7.其他。

第四章招聘形式

第十條招聘形式分爲內部競聘、外部招聘和職業院校的校園招聘三種形式。

第十一條內部競聘

1.內部競聘是指各單位在集團範圍內,對於一些崗位進行輪換、晉升以及部分新增崗位採取的招聘方式。

2.各單位必須選擇合適範圍、合適渠道及時發佈內部競聘公告。

內部競聘公告應包括所招聘崗位的名稱和數量、崗位類別、崗位職責、任職資格和要求,報名方式,招聘工作時間安排等內容。

第十二條外部招聘

1.在內部競聘不能滿足所招聘崗位要求的情況下,各單位可以採用外部招聘形式。

2.各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招聘渠道,常用的招聘渠道有以下幾種:

(1)員工推薦:鼓勵員工通過各種形式推薦外部優秀人才,由各單位本着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程序考覈錄用。

(2)媒體、網絡招聘:通過報刊媒體、專業刊物廣告、相關網站發佈招聘信息,獲取應聘人簡歷。通過篩選簡歷,組織面試和筆試等程序,擇優錄取。

(3)招聘會招聘:通過參加各類招聘會,招聘所需人才。

(4)其他形式:如高級管理、技術人才採取獵頭公司招聘等。

3.外部招聘信息的發佈:各單位應根據招聘崗位數量,招聘截止時間,以及招聘費用的預算等情況,合理安排招聘信息發佈時間、方式、渠道與範圍。

4.外部招聘海報:各單位需要製作、對外張貼和發佈外部招聘海報時,必須將擬製作的招聘海報具體情況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覈,審覈通過後按要求統一製作和發佈。

第十三條職業院校的校園招聘

1.職業院校的校園招聘是指直接與相關職業技術學校、大專院校等聯繫,並與其達成合作關係,招聘其優秀學員到集團各單位工作的招聘形式。

2.各單位應在每年初將校園招聘的人員需求計劃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的人員需求情況進行統一彙總、分類。

3.各單位可與合適的院校進行初步聯繫、洽談。在與各單位統一協調的基礎上,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簽訂合作協議,形成合作關係。

4.各單位在所簽訂的合作協議框架下,按照本單位人員需求的具體情況開展校園招聘工作,並按照崗位工作標準進行工作考覈。

第五章招聘甄選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招聘甄選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招聘甄選工作。

第十五條各單位的招聘甄選工作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成立招聘領導小組:

(1)招聘領導小組是各單位招聘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監督本單位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並決定崗位候選人。

(2)招聘領導小組成員一般爲3人以上,原則上是單數。各單位可以根據所招聘崗位的具體情況,決定招聘領導小組成員,也可聘請外部專家參加;對於重要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的招聘,應有各單位副總經理以上負責人蔘加。

2.確定綜合測評內容:綜合測評內容一般應包括政治品德素質、工作能力、心理素質及健康程度等要素,各單位可根據招聘崗位的實際情況,合理設計綜合測評的項目和權重。

3.確定綜合測評方式:測評方式主要包括面試、筆試等形式。各單位可以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情況、綜合測評內容決定具體的綜合測評方式及綜合測評程序。

4.綜合測評的實施: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單位所制訂的綜合測評程序和內容進行綜合測評。

第六章體檢與錄用

第十六條體檢

有體檢要求的崗位,各單位必須根據具體工作要求,集中組織、安排錄用人員的體檢。

禁止各單位錄用體檢不合格人員。

第十七條錄用人員的公示

各單位根據所招聘崗位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錄用人員的公示工作。

第十八條錄用

各單位應要求被錄用人員提供個人學歷、學位及其他所需證件的複印件等個人資料,並填寫《員工登記表》,簽訂勞動合同。

被錄用人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若發現虛報或僞造,各單位有權將其辭退。

第十九條試用

1.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安排員工試用期限。

2.各單位應對試用期內的員工進行試用期考覈。

(1)各單位應根據試用期考覈結果,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

(2)試用期內員工表現優異的,可申請提前轉正。

(3)試用期滿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各單位應通知該員工,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辭退或延期轉正。

3.內部續聘員工可直接轉正上崗。

第七章招聘工作評估和總結

第二十條招聘工作結束後,各單位應對招聘程序、招聘結果等方面進行評估,總結經驗,並制訂改進措施。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長期跟蹤被錄用員工的工作績效和流失情況,從而對招聘方法進行分析、評估,從而不斷總結經驗,提高招聘工作的實效性。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招聘管理制度 篇二

知名地產集團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堅持'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原則。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爲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 各部門有人員需求時,須填報《人員需求審批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公司綜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領導審覈,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在公司內部不能調配的情況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外招聘。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爲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爲本科。

第六條 招聘計劃獲准後,綜合管理部通過職業介紹中心、媒體、互聯網、員工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七條 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複印件,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綜合管理部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資料初選主要考察學歷、職稱、年齡、工作經歷等是否達到基本要求。

第八條 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並組織公司各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考評小組進行閱卷工作,將考試成績進行彙總。

第九條 對於通過考評小組認可的筆試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及試卷報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人事分管領導審覈,以確定面試人選。對於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需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人事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做出評價,並經集體討論後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彙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一條 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於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並視情況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及證書審覈、人員背景覈查等工作,主要是覈查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單位工作表現等。

第十三條 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可按照公司錄用審批權限逐級審批,確定錄用人選。

第十四條 對於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招聘,須事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審批表》,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公司對於突破編制的招聘,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 人員背景覈查

第十六條 工作內容及程序

1、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工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覈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設備採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信息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覈查。

2、專項背景覈查原則上應在應聘人面試通過後,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已聲明要求延後覈查,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覈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覈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覈查內容。

3、專項背景覈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覈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聯絡和確認家屬以及覈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覈查。

(2)學歷及相關證書的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網絡覈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覈查。

(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覈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外調、聯繫其人事部門進行覈對和了解,以及藉助社會資源側面覈實等。其中,對於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現覈查。包括上下級關係、同事關係,以及爲人處事、行爲特點等,主要通過正式聯繫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藉助社會資源側面覈實等。

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背景覈查內容中,若(1)—(3)項覈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信息,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須由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並繼續側面補充覈查第(4)項內容。

第十八條 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的背景覈查內容中,若覈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僞造嫌疑,或在對第(4)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

第十九條 通過試用期補充覈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

第二十條 應聘人員背景覈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覈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通過《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覈查,並輔以其他社會關係的側面覈查,用人部門主要通過其他社會關係進行輔助覈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覈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覈查記錄》,並作爲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覈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

第四章 人才錄用

第二十二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爲:

1、部門經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的錄用和任命,經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同意後,由總經理審批並聘任,其餘人員的錄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聘任。

2、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和任命,須經公司經營班子討論通過,並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再按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第二十三條 人員錄用審批流程

綜合管理部完成背景覈查後,對擬錄用人員,應填制《員工錄用審批表》進行逐級審批。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輔導員人選、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錄用通知與體檢

擬錄用人員審批通過後,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錄用人員、並組織錄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通過人員及時發放《錄用通知書》,確定報到時間,提醒錄用人員報道時應攜帶的資料;對在體檢中發現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員工報到

新員工報到當日,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並配合用人單位負責人、新員工輔導員和新員工進行入職談話。

第二十六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在轉正前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爲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員工試用與轉正

(一)新員工試用

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應聘人員情況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2、新員工試用期間,新員工輔導員需按照《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入職輔導。

3、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單位可建議提前轉正。

4、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單位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止試用。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的新員工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爲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員工轉正

1、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週前將《員工轉正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考覈及面談。

2、新員工符合轉正要求的,由綜合管路里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在員工《員工轉正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後的崗位、職位及年薪等,並和《新員工輔導員手冊》一起交由綜合管理部逐級報批。

3、經批准後,綜合管理部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招聘管理制度 篇三

員工招聘是每一個單位在經營的過程中進行人員補齊的一種形式,同時在招聘方面,也都要有健全的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單位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的範本,可供參考。

1、總則

1.1爲及時準確地補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選用機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補員、崗位調整和麪向社會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規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自願”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於總監級(含)以下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各部門用人應嚴格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2.2空缺崗位原則上首先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再進行社會招聘。招聘申請過程見“補員(增編)審批程序”。

2.3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該部門負責人填寫“補員(增編)申請”,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

2.4編制範圍內的招聘: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統一由該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該負責人的直接上級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經理(含)級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級提出申請,隔級上級批准後,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5編制範圍外的招聘:所有員工的招聘申請均需董事長審批,重新修改編制後進行招聘。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指公司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內部招聘過程執行“內部招聘程序”。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的發佈和對應聘人員的初選、統計和彙總,同時進行檔案審查,並填寫“公司內部招聘資格審查表‘,其內容包括專業技能水平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覈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由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對初選人員進行專業考覈。專業考覈結束後,該部門應將考覈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或其他考覈記錄,入選人員名單等移交人力資源部。

3.3經考覈確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候選人,同時將其資格審查表、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及考覈成績彙總遞交給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由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負責提名,隔級上級批准。

3.4人力資源部在徵得應聘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辦理該員工的人事異動手續,進行崗位調動。若該部門負責人不同意又無其他合適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最終確定(若申請補員部門和該員工所在部門爲同一部門,則由該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

3.5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先進行首次述職和崗前培訓。

4、外部招聘人員的篩選及錄用

4.1當人力資源部從公司內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應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外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過程見“外部招聘程序”。

4.2人力資源部將批准的“補員(增編)申請表”進行分類,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併發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繫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發佈招聘信息時應本着“效率第一,經濟合理”的原則,針對不同的人才級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發佈。發佈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通過職業代理機構發佈,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獵頭公司及勞動力市場等。

4.4.2通過在新聞媒體上發佈,如電臺、電視臺、尋呼臺、電腦網絡、報刊雜誌等,省級以上新聞媒介還須公司專家複覈審查。

4.4.3通過在廣告櫥窗內張貼招聘廣告。

4.4.4告知公司員工或熟人,以便於他們推薦所認識的、符合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招聘錄用的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爲模擬法、個案分析測試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公司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依據所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並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複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用人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其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面試人員名單,並安排面試具體事宜。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委託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測評工作。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面試測評分爲初試和複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覈。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負責複試,進行專業考覈。

4.10面試的地點應選擇在一個安靜無干擾的場所,提前做好場所佈置並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定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它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登記表”的記錄,並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範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4.11.1面試合格,建議在××崗位複試。

4.11.2不適合××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崗位人選或存檔。

4.11.3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複試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複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用人部門,同時通知複試人員參加複試,並在指定時間將複試人員引送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覈,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覈人應據實填寫“專業考覈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覈結果和考覈意見,考覈意見分“考覈合格、建議在××崗位試用”或“基本合格,建議存檔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三種。考覈完畢後,考覈部門應將“專業考覈記錄表”,考覈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聘用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篩選,並確定待聘人選。

4.14對於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瞭解其應聘動機,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還須調查其家庭背景。調查結束後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後,填寫“提名建議書”報錄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後轉人力資源部審覈。

4.15公司的人事錄用、任命必須堅持“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准,人力資源部審覈”的原則。

4.16若人力資源部對批准的錄用人有異議,應向批准人提出質詢,若批准人仍堅持己見,而擬錄用人員又因業務能力明顯不足,或道德品質有問題,或健康狀況不適合該崗位時,則人力資源部不對該錄用人的素質負責,同時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和權力就此事上訴。

4.17對於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7.1學歷證、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4.17.3其他證件。如:駕駛證、特種行業操作證。

4.18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9新錄用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19.1審覈相關證件,複印後存檔;

4.19.2新員工填寫相關表單;

4.19.3建立個人檔案卡;

4.19.4參觀企業;

4.19.5安排企業培訓。

4.20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覈合格後,人力資源部填寫“上崗試用通知單”,並帶領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並將崗前培訓考覈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轉正

5.1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2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覈,直接上級每週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覈或評價,填寫“試用員工週考核表”,對連續三週考覈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崗或辭退手續。

5.3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轉正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覈後,再由試用員工的隔級上級進行審批。

5.4試用員工的績效考覈結果應在優良以上方有資格轉正。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三個月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瞭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人力資源部審覈,隔級上級批准”的原則進行。

5.7人力資源部根據批准人意見,如批准辦理轉正手續,發放“試用人員轉正通知單”。如不批准視情況不予聘用或調整崗位。試用人員轉正後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爲準。

6.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招聘管理制度 篇四

樂清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012年樂清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崗位)報名資格審查的原則是:對專業性強的專業(崗位)按照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對口掌握,綜合性的專業(崗位)適當從寬。具體掌握如下:

一、文祕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1、祕書方向專業:文祕、文祕檔案、祕書學、涉外文祕、現代祕書與公共關係、現代祕書與微機應用、公共關係與文祕、文祕與辦公自動化、司法文祕、商務文祕、法律文祕等;

2、哲學方向專業: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外國哲學、邏輯學、倫理學、美學、宗教學、科學技術哲學等;

3、政史方向專業:科學社會主義、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國革命史、中國共產黨黨史、中國革命史與*黨史、社會學、社會工作、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外交學、國際政治經濟學、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政治與行政學等;

4、教育學方向專業:教育學、科學教育、文祕教育、國小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術學、藝術教育、教育管理、比較教育學、高等教育學、教育史、教育學原理、課程與教育論、成人教育學、職業技術教育學等;

5、中文方向專業:漢語言文學、古典文獻學、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文藝學、對外漢語、中國語言文學、應用語言學、兒童文學、古典文獻學(古籍修復方向)

、中國文學、漢語言文學教育、漢語言教育、漢語言、漢語言文學(含師範方向)、中文、中國現代文學、古典文學等;

6、新聞學方向專業:新聞學、傳播學、新聞學與大衆傳播、廣播電視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播音和主持、新聞等;

7、廣告學方向專業:廣告學、媒體創意、網絡傳播、廣告等;

8、歷史學方向專業:歷史學、專門史、考古學及博物館學、中國古代史、中國近現代史、世界史、世界歷史、民族學、博物館學等;

9、管理學方向專業:社區管理與服務、公共關係、人力資源管理、管理科學、工商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公共政策學、行政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公共事業管理、公共管理、勞動社會保障、社會工作與管理、社會管理、管理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公共關係學、行政管理學、機關管理與辦公自動化、黨政管理、人力資源、經濟與行政管理、企業管理等;

涉及祕書、哲學、政史、教育學、文學、新聞學、廣告學、歷史學和管理學崗位的,其報考專業應爲上述對應專業。

二、檔案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檔案學、圖書檔案管理、圖書館學、信息資源管理、檔案、科技檔案、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

三、新聞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傳播學、媒體創意、新聞廣告、

廣告學、廣播電視編導、新聞採編與製作、新聞學與大衆傳播、新聞傳播學類。

四、法律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行政法、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涉外經濟法、憲法、民事訴訟法、民商法、刑法學、憲法與行政法、經濟法學、法律學、法律、法律事務、法律文祕、律師、法律教育、法理、司法助理、法律碩士、法碩(法學)等;

其他專業的人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證書或A類、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報考。

五、計算機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1、計算機技術應用方向專業: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科學教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器件及設備、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管理與技術、計算機應用、計算機科學技術與應用、計算機技術與教育、計算機數控、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電子工程、電子商務、電子信息工程、經濟信息管理與計算機應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系統管理、計算機現代教育、信息對抗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應用、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應用、計算機應用與維護、智能科學與技術、計算機輔助設計與製造、計算機圖形圖像技術、計算機多媒體運用技術、多媒體計算機、電子技術與科學、信息與計算機科學、數字與媒體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與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等;

2、計算機軟件方向專業:計算機軟件工程、計算機軟件開發與理論、計算機軟件、軟件技術、軟件工程、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技術與應用、軟件編碼與測試、計算機軟件與網絡應用等;

3、電子信息科學方向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信息科學技術、電子信息技術、電子商務、電子信息工程、電子學與信息系統、電子信息科學與工程、電子工程與自動化、應用電子技術教育、微電子學和固體電子學、微電子學、信號與信息處理、計算機信息、信息管理系統、科學系統與信息管理、信息管理、計算機與信息科學、信息管理技術與應用、電機電子工程、電子商務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電路與系統、信息技術應用與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光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電路與系統、電子通信工程等;

4、電氣信息方向專業:

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自動化、自動化、通信與信息系統、工業自動化、應用電子技術、信息顯示與光電技術,電氣工程與自動化、計算機系統結構、通信工程、廣播電視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信息技術與管理、管理信息系統、通信工程信息對抗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

計算機通訊與技術

、通信與無線網絡、衛星通信、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信息與信息處理、模式識別與智能系統、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計算機和信息科學、電子與通信工程、光學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系統理論、嵌入式系統、計算機通信工程等。

六、通信工程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通訊、通信、通信工程、通信與信息系統、信息與通信工程、信號與信息處理、通信技術、無線電通信、多路通信、通信網絡與設備、移動通信技術、通信與可視技術、數字通信設計、計算機通信、無線電通信通訊、信息管理、通信系統運行管理、信息對抗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

七、電子科學與技術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電機與電器、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物理電子學、電工理論與新技術、電路與系統、電子電工等。

八、財務會計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會計學、會計、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財務信息管理、財務會計電算化、財務會計、會計與審計、會計與統計覈算、理財學、企業理財、財務會計教育、財務會計與教育、國際會計、工業(企業)會計、管理會計、投資與理財等。

九、經濟管理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經濟學、國民經濟管理、貨幣銀行學、經濟管理、國際經濟、農業經濟、建築經濟、工業經濟、貿易經濟、運輸經濟、產業經濟、技術經濟、區域經濟、勞動經濟、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工商管理、工商企業管理、投資經濟、投資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建築經濟管理、環境資源與發展經濟學、金融學、國際商務、農業經營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市場營銷、經濟信息管理、商品學、國際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和國際貿易、國際商務和管理、網絡經濟學、經濟研究、商業經濟、金融、企業管理、投資經濟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農村經濟管理、商業經濟管理、物流管理、建築經濟與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商務管理、金融管理、金融與證券、投資金融管理、經濟消息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區域經濟學、國際貿易與經濟、國民經濟學、產業經濟學、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學、國際商務學、國際商務管理、國際商業、國際商務金融與經濟、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經濟學、經濟管理學、經濟系統分析與管理、企業管理學、西方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與銀行、物流管理與金融、銀行與金融、經濟原理、經濟信息管理、投資與理財、國際貿易實務會展經濟與管理、國際貿易和管理、市場營銷管理、技術經濟評價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方向)、教育經濟與管理、經濟金融與管理、商業與管理、工商管理學、技術經濟評估與管理、國際貿易和供應鏈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經濟金融等。

十、財政稅務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財政學、金融學、稅務、審計學、投資學、經濟學、會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財務與精算學、財務會計教育、財務會計與教育、國際會計、會計與統計覈算、工業(企業)會計、財務信息管理、國際財務與金融、財會教育、國際金融、銀行與國際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財務管理、會計與金融、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與實務、企業財務管理、財政稅收、

財政學(理財與稅收籌劃方向)、金融統計、金融投資學(應用經濟學)、金融證券、會計學(國際會計方向)等。

十一、統計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統計學、數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數學、統計與概率、基礎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應用數學、應用數學統計方向、計劃統計、經營計劃與統計、應用統計、金融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統計、應用統計與計算科學類統計專業、統計、計算數學等。

十二、工商管理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國際企業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旅遊管理、物流管理、物業管理、海關管理、商務管理、連鎖經營管理、工商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企業理財、鄉鎮企業管理、工業工程、工程管理、系統工程、管理信息系統、林業信息管理、管理工程、涉外建築工程營造與管理、國際工程管理、土地資源管理、漁業資源與魚政管理、教育管理、體育管理、文化藝術管理、衛生事業管理、環境經濟與管理、交通運輸管理、文化產業管理等。

十三、金融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金融學、經濟學、投資學、國際金融與貿易、區域經濟學、風險管理、金融與投資、金融信息、國民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與證券、國際金融等。

金融、國際財務與金融、金融財務管理、會計與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與實務、金融管理、金融與證券、投資金融管理、工商管理碩士(金融方向)、國際商務金融與經濟、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經濟學、國際金融與銀行、物流管理與金融、銀行與金融、貿易與金融(碩研)、貨幣、銀行和金融(碩研)、金融學(信用管理方向)等。

十四、社會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與管理、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

十五、城建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村鎮建設、建築工程、土木工程、規劃、建築學、路橋建築、工民建、建築設計、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城市規劃、交通土建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橋樑工程、交通工程、橋樑工程、巖木工程、結構工程、工程力學、城鎮建設、房屋建築工程等。

建設基礎工程、道路與橋樑施工、城市建設工程管理、城市管理、市政工程設施與管理、市政工程技術、民用建築與裝飾、工程監理、工程管理、給水排水工程、城市規劃與設計、城鎮基礎設施、城鎮建設規劃、城鎮建設規劃與設計、城鎮建設設施與管理、城鎮建設與管理、道路與橋樑、房屋工程建設、工程建築管理、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建築、建築工程管理、建築工程技術、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建築設計技術、建築施工管理、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路橋、市政工程施工與管理、土木、土木工程施工技術與管理、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景觀建築設計、工業與民用建築、景觀建築等。

土木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工程設計、建築裝飾技術、測繪工程、建築裝飾、建築裝飾技術工程、道路與橋樑工程、城鎮規劃設計、城鎮規劃等。

十六、市政工程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市政工程、城市建設工程管理、市政工程設施與管理、市政工程技術、給水排水工程、城市規劃與設計、城鎮基礎設施、城鎮建設規劃、城鎮建設規劃與設計、城鎮建設設施與管理、城鎮建設與管理、工程建築管理、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建設基礎工程、建築、建築工程管理、建築工程技術、建築工程與管理、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建築設計技術、建築施工管理、建築裝飾工程技術、交通土建工程、工程力學、路橋、市政工程施工與管理、土木工程施工技術與管理、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景觀建築設計、工業與民用建築、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城市規劃、岩土工程、水務工程、測繪工程、工程造價等。

十七、土木工程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工民建、建築學、土木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築工程、結構工程、橋樑與結構工程、土木建築工程、城鎮建設、道路與橋樑工程、工程力學、給排水、給排水工程技術、環境工程(給水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土建路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方向)、建築管理、交通土建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房屋建築、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道路與交通工程)、給水排水、道路橋樑、建築與土木工程、橋樑與隧道工程、土木工程(道橋方向)、道路橋樑與渡河工程、道路與鐵道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交通土建)

、土木、建築技術科學等。

十八、公路橋樑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交通土建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橋樑工程)、交通工程、路橋建築、道路與鐵道工程、道路橋樑與渡河工程、橋樑與隧道工程、公路橋樑學等。

道橋、道路與橋樑工程、橋樑工程、土木工程道路與橋樑建築方向、土木工程(道路與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公路橋樑)、土木工程(道路與橋樑方向)、土木工程(橋樑工程)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公路橋樑、道路與橋樑工程技術、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道路與橋樑工程)、道路橋樑工程技術與渡河工程。

十九、城市規劃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城市規劃、建築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城市規劃與設計、城鄉規劃與設計、景觀規劃等。

二十、工民建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工民建、建築工程、建築學、土木工程、土木建築工程等。

二十一、土地管理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土地資源管理、土地規劃利用、土地管理、土地評估與管理、土地資源管理與利用等。

二十二、生物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生物科學、生物信息學、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動植物檢疫、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動物生物技術、動物科學(畜牧)、生物技術等。

二十三、醫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兒科學、中醫學、臨牀醫學、神經病學、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影像醫學、臨牀檢驗診斷學、護理學、外科學、婦產科學、眼科學、內科學、心理學、男性科學、泌尿學、耳鼻咽喉科學、腫瘤學、康復醫學與理療學、運動醫學、麻醉學、急診醫學、預防醫學等;

醫學臨牀專業、中西醫臨牀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臨牀方向、醫學影像學、臨牀醫療、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臨牀醫學檢驗、臨牀醫學眼科學、臨牀麻醉、醫學檢驗、眼視光、中醫骨傷;

臨牀醫學(老年醫學方向)、中醫、中西醫結合肝膽臨牀研究、中醫學臨牀、中西醫結合、中西醫臨牀、鍼灸推拿、臨牀眼視光、眼視光臨牀專業、臨牀醫學(眼視光學方向)、臨牀醫學(眼視光方向)、臨牀醫學眼視光學方向、婦產科、臨牀醫學(醫學影像診斷)、臨牀醫學(兒科方向)、康復治療、中醫(中西醫結合方向)、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方向)、中醫學(信息工程方向)、中醫學(鍼灸英語方向)、麻醉、臨牀麻醉學、臨牀學、臨牀五官科、臨牀專業。

二十四、藥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藥學、中藥學、藥物製劑、中草藥栽培與鑑定、藏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應用藥學、海洋藥學、藥事管理、製藥工程、化工與製藥、藥物分析學、生藥學、藥學化學、藥物化學、藥劑學、生物製藥、藥理學、微生物與生化藥學、藥物分析、生科藥物、化學制藥、臨牀藥學、臨牀藥理學等。

二十五、水利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文學與水資源、水力及河流動力學、河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水文與水資源利用、農業水利工程、水利學、水資源與海洋工程、水文與水資源等。

二十六、園林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園林、園藝、風景園林、園林設計、藝術園林、環境藝術設計、園林規劃與設計、園林建築、觀賞園藝、園林管理、市政園林綠化、園林藝術設計、城市園林規劃、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術、園林技術、景觀設計、園林設計(景觀方向)、園林城市景觀規劃與設計等。

二十七、儀器儀表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測控技術與儀器、精密儀器、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電子信息技術及儀器、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熱工計量測試、力學計量測試、光學計量測試、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無線電計量測試、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測控技術與儀器等。

二十八、化工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化工工藝、高分子化工、化工與製藥、精細化工、生物化工、資源科學與工程、工業分析、電化學工程、工業催化、化學制藥、石油化工、化學工藝、應用化工、應用化學、輕化工程、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有機化學、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化學生物學、無機化學、生物工程、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功能材料)、化學分析、分析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化工)、物理化學、高分子技術、高分子化學與物理、應用化學(分析化學)等。

二十九、旅遊管理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旅遊管理、涉外旅遊、景區開發與管理等。

三十、農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植物生產方向: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草業科學、蔬菜、熱帶植物學、作物生產技術、園藝技術、設施農業技術等;

森林資源方向:林學、森林資源保護與遊憩、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森林採運工程、木材加工技術、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林業技術、森林保護學、森林培育等。

三十一、獸醫學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基礎獸醫學、預防獸醫學、臨牀獸醫學、獸醫、畜牧獸醫、動物防疫與檢疫等。

三十二、機電設備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數控設備應用與維修、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機電一體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機電器及其控控制、電子信息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機械工程及自動化、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等。

三十三、安全工程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安全工程、安全技術及工程等。

三十四、公共衛生管理類(崗位)

可報考專業:

公共衛生管理、預防醫學、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方向)等。

三十五、醫療衛生類(崗位)

可報考專業:

臨牀醫學、臨牀、醫學臨牀專業、臨牀醫療、預防醫學、藥學、公共衛生管理等。

三十六、護理類(崗位)

可報考專業:

護理學類、預防醫學類、高等護理學、醫學護理學、高級護理、護士、臨牀護理等。

三十七、環保類(崗位)

可報考專業:

環境工程、環境規劃、環境管理、環境生態、環境科學、環保工程、生命環境科學、資源環境科學、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有機化學、化學(師範)、化學工藝、材料化學、分析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分析、應用化工技術、農業資源與環境、材料科學與工程、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精細化工、化學、環境治理工程、生態學、生態保護、生物環境、化學(教育)、複合材料科學與工程等。

三十八、專業不限類(崗位)可報考專業:

不限專業。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酌情研究處理。

樂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招聘管理制度 篇五

當一個公司在招聘員工時,必須有一個合理的管理制度來規範招聘的一個流程,這也是公司人力資源法務師所要了解的一個制度。下面就與大家分享一下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於工作崗位需要爲原則。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後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複試後方可錄用。

第四條複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並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項目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 新進員工通過審覈及體檢後,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並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複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複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複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後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週向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崗前培訓與考覈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部門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准後執行。

招聘管理制度 篇六

1.0 目的

規範物業集團人員招聘工作程序,確保能及時、有效地爲用人部門輸送合格人才。

2.0 範圍

適用於除物業集團各部(室)助理級以上及所屬物業公司(管理處)總經理助理級以上人員的所有員工的招聘工作。

3.0職責

3.1 物業集團各部(室)及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負責制定用工計劃並負責招聘工作的業務考覈。

3.2 行政管理總部是人事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

3.3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3.4 物業集團副總經理負責用工計劃、招聘計劃及錄用人員的審覈,物業集團總經理負責審批。

4.0工作內容

4.1 物業集團各部(室)、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依據人事定編及實際情況於每月25日前將用工計劃填入《人員增補申請表》後報行政管理總部。

4.2 定編內的主管以下人員的招聘按正常手續辦理。

4.3 定編外:或定編內的主管以上人員的招聘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4.4 行政管理總部根據《物業集團定崗定編》及各單位缺編情況,每月27日前編制下月招聘計劃,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4.5 行政管理總部擬定招聘方案,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4.6 行政管理總部在招聘方案確定後三個工作日內聯繫招聘渠道,發佈招聘信息。

4.6.1 招聘的主要渠道有:人才市場招聘、報刊雜誌招聘、網絡招聘、學院、部隊招聘、獵頭公司招聘等。

4.6.2 招聘公告內容必須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招聘崗位、招聘條件、招聘時間、地點,報名須帶的證件、材料以及其它注意事項。

4.7 物業集團業務總部、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以及用人單位協助行政管理總部做好題庫的建立、面試、筆試等相關工作。

4.8 初試時:要嚴格審查硬件,包括覈實員工的身份證、最高學歷證、相關崗位技術證書、退伍證、健康證等證件。初試合格人員資料要分類整理,根據初試結果擬定參加複試人員名單並在初試完成後一個工作日內通知到人。

4.9 初試過程中,若發現應聘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爲不合格,不予錄用:

4.9.1 有嚴重疾病史或者傳染病者;

4.9.2 組織觀念極差,不服從工作安排,紀律渙散者;

4.9.3 以往工作經歷中職業道德欠佳、品行不端、自私自利者;

4.9.4 心胸狹隘,有嚴重心理障礙者;

4.9.5 性格特別內向,且與人交流溝通明顯困難者;

4.9.6 吸毒者;

4.9.7 其他不合格的情形。

4.10 複試由行政管理總部統一安排。複試必須經過筆試、實操測試。

4.11 複試合格,擇優進入崗前培訓。進入崗前培訓人員需報集團勞動人事保障中心審查。三日內未答覆者,視爲審查合格。

4.12 應聘人員資料的整理與保存

4.12.1將已錄用人員、待考慮人員、不合要求人員資料分門別類存放。

4.12.2將需要補籤的已錄用的人員資料送有關領導簽名確認。

4.12.3已錄用人員資料待員工報到入職後,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4.12.4待考慮人員資料保存期限爲一年。

4.12.5不合要求人員資料保存期限爲一個月。

4.13 行政管理總部將招聘結果進行統計並寫出招聘工作總結(招聘方式、面試的組織、招聘的結果及存在的。問題等內容)呈物業集團總經理批閱。

5.0相關文件

6.0記錄表格

6.1《人員增補申請表》(qr-6.3-01-13)

6.2《物業集團定崗定編》(無固定格式)(qr-6.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