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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做好物流管理新版多篇

如何才能做好物流管理新版多篇

如何做好物流管理技巧 篇一

1.快速回應顧客要求。

包括減少等待或發貨時間,增加空間便利性。一般而言,消費者從訂貨到收貨之間需要等待的時間越短,消費者就越方便,其購買費用也越低,也越滿意;空間的便利性可通過營業網點的分散佈局,減少消費者運輸和尋找產品的成本,增加消費者的滿意度。現代信息溝通技術的快速發展爲企業實現“快速回應顧客要求”這一目標提供了技術支持。例如企業可以通過開設基於因特網的電子商務,向消費者通報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並能以極其少量的成本與消費者直接溝通,獲得消費需求的信息,並做出快速回應。

2.不斷改進物流過程,增加新的服務內容。

首先,實現庫存合理化。庫存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物流成本的高低,企業應在保證供應的前提下,儘量降低庫存水平,爭取達到“零庫存”。沃爾瑪公司通過與供應商的計算機化連接,讓供應商自己對沃爾瑪的貨架進行補充,沃爾瑪爲這些供應商分配了貨架空間,並且在商品售出後向供應商付款。對於這些商品,沃爾瑪是零儲存費。其次,優化運輸。研究表明,運輸成本一般佔商品總成本的10%左右,如果缺乏優化控制,運輸路線過長,運輸批量過小或採用運輸代價過高的運輸方案,就會造成運輸成本的直線上升。因此,應制定合理的運輸批量、選擇經濟的運輸路線和運輸方案,以節約運輸成本。再次,增加物流服務的內容,讓顧客“參與”物流。

3.發揮企業的整體功能。

物流活動涉及到企業內部衆多部門,需要把各方面的力量組織協調起來。因此應建立貫穿企業不同部門處理物流活動的系統機制,使企業從接受訂貨開始就進入物流程序,把企業的人、財、物、科技、信息等資源綜合利用,使產、供、銷、運、存等環節緊密銜接,形成整體功能。

4.建立計算機支持的物流信息系統。

正在蓬勃發展的信息技術革命不僅使信息產業迅速成長、壯大,也對傳統產業產生了巨大沖擊。物流管理只有擺脫傳統的運營模式,向電子物流發展,才能更好地迎接新經濟時代的浪潮。爲此,企業應加大投入,建立計算機支持的物流信息系統。

章、經營主體 篇二

第九條、國家對快遞業務實行經營許可制度。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第十條、郵政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服務能力審覈經營許可的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放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註明經營許可的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經營許可範圍內依法從事快遞業務經營活動,不得超越經營許可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塗改、冒用、租借、倒賣和非法轉讓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快遞業務委託給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經營,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經營許可範圍委託經營。

第十二條、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設立分公司、營業部等非法人分支機構,憑企業法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所附分支機構名錄,到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載明的股權關係、註冊資本、業務範圍、地域範圍發生變更的,或者增設、撤銷分支機構的,應當報郵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持變更後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快遞企業進行合併、分立的,應當在合併、分立協議簽訂之日起二十日內,向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合併、分立協議;

(三)上一年度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書。

合併、分立後新設立的企業法人經營快遞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合併、分立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快遞業務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的,被加盟人與加盟人均應當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經營許可範圍。被加盟人與加盟人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用戶合法權益發生損害後的賠償責任。參與加盟經營的企業,應當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使用統一的商標、商號、快遞服務運單和收費標準,統一提供跟蹤查詢和用戶投訴處理服務。

第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向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郵政管理部門提交年度報告書。

章、附則 篇三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2008年7月12日發佈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第4號)同時廢止。

章、快遞服務 篇四

第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準,規範快遞業務經營活動,保障服務質量,維護用戶合法權益,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寫快遞運單前,企業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並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者保險服務;

(二)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郵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範操作,並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絡,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

(三)企業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快件(郵件)的投遞;

(四)企業應當將快件(郵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第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註明爲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並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佈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發佈服務提示公告。

第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以書面合同確定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免除或者限制企業責任及涉及快件(郵件)損失賠償的條款,應當在快遞運單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並予以特別說明。

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 (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第二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與用戶溝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戶提供業務諮詢、查詢等服務,並及時處理用戶投訴。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郵政管理部門轉辦的用戶申訴,應當及時妥善處理,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給予答覆。

第二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發生重大服務阻斷、暫停快遞業務經營活動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以加盟方式開展快遞業務經營的,被加盟人、加盟人應當分別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應當對所有與事故有關的資料進行記錄和保存。相關資料和書面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妥善應對快遞業務高峯期,做好業務量監測,加強服務網絡統籌調度,及時向社會發布服務提示,認真處理用戶投訴。

第二十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無法投遞的快件(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

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郵件),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和快遞服務標準處理;其中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快件(郵件),應當依照相關規定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從事快遞業務的同時,向用戶提供代收貨款服務的,應當建立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與寄件人的合同中應當對代收貨款服務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提供代收貨款服務,涉及金融管理規定的,應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快遞業務員職業技能的規定,加強快遞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組織符合條件的快遞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

第二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一)違反國家規定,收寄禁止寄遞的物品,或者未按規定收寄限制寄遞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用戶的合法權益;

(三)冒用他人名稱、商標標識和企業標識,擾亂市場經營秩序;

(四)違法扣留用戶快件(郵件);

(五)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二十八條、快遞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一)扣留、倒賣、盜竊快件(郵件);

(二)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章、法律責任 篇五

第四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準,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企業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快遞企業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拒絕、阻礙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郵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逾期不履行郵政管理部門處罰決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何做好物流管理技巧 篇六

物流業的發展環境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單純依靠某一方面或幾個方面的努力顯然是不夠的,它需要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協同作戰:

1、加強現代電子商務和物流理論和物流政策的研究

我國目前物流業劃分不明確、物流行業管理職責不清晰,影響了物流產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也影響了國民經濟的進程。應加強我國物流業政策、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以便協調和規劃我國物流產業21世紀的發展前景,並在政策上予以全面支持;同時加大對物流基礎理論研究的力度,吸收國外先進的思想、理論和技術;吸取別國物流管理研究的成果,鼓勵理論界研究電子商務物流中的難題,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物流發展的步伐。

2、重視物流網絡的`發展

物流經營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是電子商務物流的立足之本,這主要體現在物流技術的信息化、自動化、網絡化上。例如,爲了千方百計地滿足用戶方便、快捷、門到門直達運輸需要,電子數據交換技術(EDI)是一種有效的信息管理和處理的手段;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可以全天候、連續地爲無限多用戶提供任何覆蓋區域內目標的高精度的三維速度、位置和時間信息;Internet網上每天大約有3萬多人在發佈信息,有多達100萬人在此閱讀信息,數據流量達數百兆。網絡新聞有多達2萬種分類信息。如何充分利用Internet獲取物流信息是一個現實問題,爲物流發展提供了無限商機。

3、提高對發展電子商務物流的認知,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合理佈局

物流是經濟發展中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商務是商業領域的一次革命,而電子商務的物流是物流領域的一次革命。要改變過去那種重商流、輕物流的思想,把物流提升到競爭戰略的地位。國家除了加快對公路、鐵路、港口、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外,各地方政府應統籌規劃,正確引導物流企業佈局和建設,包括物流倉庫、配送中心、通信網絡基礎等,提高物流速度和物流效率。

4、大力加強物流專門人才的培養

要改變我國物流體系落後的現狀,就必須爲其提供一個良好的教育支持系統。政府要制訂相關政策,鼓勵、支持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面向全國培訓師資,通過在高校開設物流專業,培養現代物流專門人才。加強物流人才的短期培訓,提高物流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以滿足我國近期對物流人才的需求。推薦培訓機構:新思路學校。

章、總則 篇七

第一條、爲加強快遞市場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快遞服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快遞業務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活動。寄遞,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

第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爲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

第五條、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第六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的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以下統稱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鼓勵競爭、促進發展的原則,規範快遞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快遞市場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寄遞安全與信息安全。

第八條、快遞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其章程規定,制定快遞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爲企業提供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促進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

章、監督管理 篇八

第三十四條、國家鼓勵和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先進技術,充分利用交通運輸資源,促進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

第三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的實際,指導和監督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依法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實施安全監督檢查,並依照相關規定對妨害或者可能妨害行業安全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進行調查和處理。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管理,督促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定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建立以公衆滿意度、時限準時率和用戶申訴率爲核心的快遞服務質量評價體系,指導評定機構定期測試評估快遞行業服務水平,評定服務質量等級,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七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用戶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出的申訴,並自接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爲。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三十八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辦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查閱、複製有關文件、資料、憑證;

(三)約談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經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於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以及相關物品,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郵件)開拆檢查。

第三十九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並由兩名或者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祕密和業務祕密,應當保密。

章、快遞安全 篇九

第二十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快遞服務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下列物品禁止寄遞:

(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彈藥、生化製品、傳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四)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種貨幣;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建立並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加強生產安全和應急管理。

第三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不能出具安全證明的,不予收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第三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託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遵守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與委託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並向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置快件(郵件)處理場所,應當事先徵詢郵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預留相關工作場地,其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和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