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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印花稅新政策 有哪些計算方法多篇

2017印花稅新政策 有哪些計算方法多篇

印花稅徵稅範圍和稅率 篇一

我國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憑證種類繁多,數量巨大,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稅。正式列舉的憑證分爲5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稅目中的合同比照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對經濟合同的分類,在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分別是: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營業賬簿根據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爲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權利、許可證照是政府授予單位、個人某種法定權利和准予從事特定經濟活動的各種證照的統稱。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我國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

比例稅率分爲1‰、0.5‰、0.3‰、0.05‰四檔。按比例稅率徵收的應稅項目包括:各種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記載資金的賬簿和產權轉移書據等。

適用定額稅率的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採取按件徵收固定稅額,單位稅額均爲每件5元。

2017印花稅申報問題 篇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稅三期上線的統一部署,2017年8月份的申報徵期調整爲8月8日至8月26日。

有很多印花稅按期彙總繳納和電子應稅憑證繳納的納稅人來電、來信諮詢,他們很擔心,原本就到10號的徵期在8月份會更加緊張。

印花稅按期彙總繳納和電子應稅憑證繳納的徵期也調整爲8月8日至8月26日。爲大家留出了充裕的申報時間

在這裏給您提個醒: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初期,業務量增大、業務辦理集中,建議辦稅人員錯峯申報哦!

印花稅新政策 篇三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在金融貸款方面明確了印花稅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我國印花稅概況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印花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個稅種,最早始於1624年的荷蘭。舊中國於1913年首次開徵。1927年政府公佈了印花稅條例。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0年1月發佈《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印花稅爲全國統一開徵的14個稅種之一。1958年簡化稅制時,被併入工商統一稅,不單獨徵收。爲了在稅收上適應不斷變化的客觀經濟情況,廣泛籌集財政資金,維護經濟憑證書立、領受人的合法權益,1988年8月國務院制訂並公佈了《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

印花稅的計算有兩種方式 篇四

第一種爲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第二種爲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爲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

印花稅的納稅環節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