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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獎懲制度 質量獎懲制度通用多篇

質量獎懲制度 質量獎懲制度通用多篇

質量獎懲制度 篇一

1、範圍:

適應於公司內從事管理、生產的所有人員。

2、目的:

2-1.爲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由此,質量管理成效如何尤爲重要,上至高層領導,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質量、抓質量、堅持出精品,減少直至杜絕不合格品、廢品。

3、名詞定義:無

4、作業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協件)

4-1-1.材料採購標準/技術要求由技術中心產品工程師根據產品要求制訂併發放至採購科和品管科;採購員須按照技術中心制訂的採購標準選擇適宜的供應商採購原材料;品管科根據材料採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計劃,實施檢驗;需採購材料無採購標準/技術要求或採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採購,每次考覈相應產品工程師50~200元,如影響生產進度,考覈相應產品工程師200~500元;無採購標準/技術要求而採購原材料者,每次考覈相應採購人員50~200元;因採購原材料不合格影響生產者每次考覈相應採購人員50~200元,考覈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採購到廠後倉庫保管員清點到貨數量並填寫《入庫報檢單》向來料檢驗員(外協、五金/化學分析員(化工原材料)報檢,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根據《入庫報檢單》對來料進行檢驗/驗證,合格後出具《檢驗報告》並在《入庫報檢單》上簽字,同時對相應材料進行標識;倉庫保管員根據經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簽字的《檢驗報告》和《入庫報檢單》辦理入庫手續;如不合格材料需特採入庫,須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後方可放行,材料未經檢驗或不合格材料特採未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考覈相應採購人員、倉庫保管員每人50元,如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據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損失酌情考覈50~300元;對已檢驗合格入庫的材料發現批量不合格或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現批量不合格,對相應檢驗員按造成損失情況酌情考覈50~200元。

4-1-3.入庫原材料須標識清晰、完整(標識至少應包含: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批號、供應商名稱、生產/加工日期等),包裝完好,檢驗狀態標識明確;入庫後的材料須定置定位擺放整齊,標識清晰、完整,帳卡填寫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並執行先進先出;倉庫保管員在辦理入庫手續前須檢查材料標識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材料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現場整改;否則,倉庫保管員可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同時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的相關人員,每次考覈50元;對入庫後的材料未進行定置定位擺放或擺放不整齊、無標識或標識不清晰、帳卡記錄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覈倉庫保管員50~200元。

4-1-4.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接到報檢後,須按照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抽樣檢查,記錄檢驗試驗結果並出具檢驗報告,同時對材料進行檢驗狀態標識,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進行控制;需特採的材料須經品保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並將特採意見附至檢驗報告;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者每次考覈100元,同時考覈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倉庫發往車間的材料須標識清晰、完整,包裝完好,如出現拆分包裝現象,倉庫保管員須對發至車間的材料重建標識並簽字,車間領料人員對無標識材料可要求倉庫保管員予以建立,否則可拒收材料;發至車間的材料無標識,每次分別考覈車間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50元,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車間領料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各承擔50%損失,同時考覈每人100元,考覈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過程控制

4-2-1.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爲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對已轉量產的產品因工藝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客戶索賠,對相關責任人考覈50~200元,對其直接主管考覈200~500元。

4-2-2.產品工程師負責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的確定,對已轉量產的產品現場無作業指導書及生產過程參數,致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者,每次考覈相關責任工程師50元;導致不合格品產生造成損失者,每次考覈相關責任工程師50~200元,同時考覈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設備科負責設備有效性的管理,因設備不合格導致產品批量不合格,考覈直接責任人50~200元,考覈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檢驗管理

4-3-1.無標識的材料、產品轉入本工廠,檢驗員須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並上報,隱瞞不報每次考覈50元;

4-3-2.在檢驗工作中不得出現批量錯檢、漏檢現象,每發現一次考覈直接檢驗員20~200元;

4-3-3.檢驗員在工作中如發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直接主管或部門主管彙報,不能擅自做主影響工廠生產,否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考覈50~100元。

4-3-4.檢驗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後有權要求員工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產生,同時立即通知班長並上報工廠長和品管科,如不及時上報影響生產每次考覈50元,對檢驗員發出停止生產要求而拒不執行者,每次考覈50元,同時考覈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負責保管好圖紙、相關技術文件、檢驗章、丟失圖紙、技術文件每張罰款50元,丟失檢驗章罰款20元。

4-3-6.對檢驗任務應做到日清日結,當天工作如無故不完成每次考覈責任人20元。

4-3-7.對生產中由於檢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視情節予以考覈50~200元。

4-4.現場控制

4-4-1.生產工藝和操作指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起草併發放至車間,設備的操作指導由設備部負責起草併發放至車間,缺少相關指導一份考覈責任人20元。

4-4-2.操作員按生產計劃填寫“流轉單”,流轉單填寫應字跡清晰,內容正確完整,對不符合者每次考覈20元。

4-4-3.生產開始前操作工必須按要求對設備進行點檢,確認設備完好後方可開始生產,點檢表應填寫完整,內容正確、字跡清晰;如發現設備異常,須立即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報工廠長/設備管理員,同時在點檢點中標註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點檢每次考覈相應操作員20元,設備帶病作業每次考覈50元記錄填寫不符合者每次考覈10元。

4-4-4.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並記錄過程、產品數據填入相應記錄單,不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者每次考覈50元,未按要求記錄過程、產品數據者,每次考覈50元,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覈20元。

4-4-5.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產品進行自檢並將檢驗數據填入相應流轉單,未按要求記錄過程數據者,每次考覈20元,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直接主管/檢驗員進行登記、隔離、標識和處置、對隱瞞不報者,每次考覈20元,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覈50~100元。

4-4-6.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使用相關生產工裝器具、防護工具和帶有合格標識的材料,確保產品質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裝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覈20元,造成質量損失者酌情考覈50~200元,同時考覈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車間檢驗員按要求對過程進行巡檢並記錄檢驗數據,未執行或未記錄檢驗數據者,每次考覈20元;巡檢發現不合格品,操作工應根據評審結果及時進行處理,發現以次充好,以廢充好現象,一次罰款50元。

4-4-8.對生產完畢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員抽檢,抽檢合格後檢驗員在流轉單上籤合格章,產品隨流轉單一起轉入下個工序,未向檢驗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考覈直接責任人50元,產品不合格需特者,須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產品不合格未經特採而轉入下個工序者,考覈相關操作人員50~100元,同時考覈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對已檢驗合格的半成品在下個工序發現批量不合格,經確認屬本工廠責任者,每次考覈工廠檢驗員50~100元,考覈工廠長100~200元。

4-4-9.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標識清晰、完整,檢驗試驗狀態明確,確保不接受、不傳遞無標識或狀態不明確的材料或半成品;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者每次考覈50元。

4-4-10.操作完畢後,應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整潔有充,設備完好;現場未用完的材料應及時放入相應的庫位,產成品用相應的週轉工具移入混煉膠貯存區進行停放,並做好標識和防護,流轉單交由倉庫保管員整理存檔;現場雜亂、不整潔者,每次考覈直接責任人20元,不按規定存放或標識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覈直接責任人50元;工廠內設有倉庫的,倉庫保管員每次發出材料前需對材料建立完整的標識(材料名稱、生產日期、檢驗狀態),否則可拒收,發至工廠的材料無標識,每次分別考覈工廠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50元,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工廠領料人和倉庫保管員各承擔50%損失,同時考覈每人100元,考覈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廠內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規定進行存放,擺放整齊,輕拿輕放,避免碰撞損傷表面,不按規定存放者,考覈相關責任人50元,同時發現表面損傷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檢驗員登記返工後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發現因過程防護不當導致產品缺陷者,每次考覈相關責任人20元,因不按規定擺放用錯材料者考覈相關責任人50元。

4-4-12.生產現場需保持整潔,有序;設備、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場使用作業指導書、工藝文件完整、有效;現場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域且區域標識顯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發現一處不符合考覈車間主任50元。

4-4-13.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複發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須被考覈,考覈金額爲操作員累計被考覈金額的2倍。

4-4-14.當月工廠PPM值超過目標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覈100元)對本工廠進行考覈,計算方式:(當月PPM值-目標值/目標值×100%),考覈金額最大不超過2000元。

4-4-15.對於發現的質量問題時要根據相關程序及作業標準做出及時處理,每延期一天對相關責任人考覈50元。

4-5.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彙總分析,並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4-5-1.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並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

4-5-2.對當月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工廠內通報表揚並獎勵50元;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並獎勵100元,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授予“質量標兵”證書並給予獎勵500元。

4-5-3.對當月班組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予以獎勵200元;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給予公司通報表揚並獎勵該班班長500元,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授予“優秀團隊”稱號並獎勵該班組1000元。

4-5-4.對當月PPM值低於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工廠長100元,獎勵過程檢驗員50元;連續3個月PPM值低於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工廠長300元,獎勵過程檢驗員150元;連續半年PPM值低於目標值 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授予該工廠“優秀團隊”的稱號,並獎勵該工廠2000元,同時獎勵工廠長1000元。

4-6.辦事處質量管理

4-6-1.銷售部各辦事處及業務員負責外部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業務員需及時瞭解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及客戶市場的使用情況和質量表現,及時發現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的異常和潛在的問題,並在第一時間內反饋至品保部,以便於我公司及時整改,避免質量損失的產生。

4-6-2.對於新開發產品,業務員應參與新產品發貨前評審工作,對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每提出一條,經確認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

4-6-3.對試裝過程中的新產品業務員在試裝過程應及時準確詳細地記錄裝車情況,對裝車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反饋至公司品保部和技術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戶抱怨和索賠;反饋信息及時準確,問題處理及時有效,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因反饋不及時、信息不準,發現的問題處理不及時導致客戶投訴或抱怨者,每次考覈責任業務員200元。

4-6-4.對評審後的新產品在試裝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導致新產品量產後出現批量問題,經確認屬實者,考覈相關業務員500元。

4-6-5.對已量產產品,業務員在客戶之前發現存在的潛在質量問題並實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戶投訴或索賠,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

4-6-6.對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發生的質量問題,業務員應於客戶發出當日或次日及時、準確地將信息書面反饋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內容應包含:產品名稱、品號、圖號、不合格現象描述(發生時間、地點、客戶、現象)、不合格數量、涉及數量(客戶生產線、客戶庫存、辦事處庫存)、批次、生產日期、採取措施等;問題反饋不及時,每延期一天考覈相關責任人100元;弄虛作假或信息不準確者,每次考覈200~500元;措施採取不力或未採取措施導致客戶索賠者,每次視情節考覈200~500元。

4-6-7.對於客戶索賠信息,業務員應於客戶索賠信息發出當日予以調查處理並採取相應措施,以將損失降至最低,並將信息在2日內詳細準確地反饋至公司品保部,對反饋信息及時或措施採取有效,避免或減少客戶索賠的,每次獎勵100~1000元;如因反饋不及時或措施不力,導致客戶索賠定案,考覈相應業務員200~500元。

5、流程

5-1.質量處罰流程--品管科開據罰款單--責任人確認--主管領導確認--報車間統計--報財務扣款

5-2.質量獎勵流程---提出申請--單位主管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分管副總確認--報車間統計--報財務獎勵

質量考覈獎懲制度 篇二

爲了更好地抓好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制定以下教學質量評估制度:

1、執行教學質量與年度考覈、職稱(教師課堂教學評估)、獎金掛鉤。

2、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在場統考中名列全場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場排名),分別給予獎勵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覈、課堂教學評估爲優秀或稱職。

3、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農場統考中在上一學期該年級學科農場排名的基礎上,每提高一個名次獎勵30元,以鼓勵接受起點低的科任教師。

4、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在場統考中名列全場倒數第一(除達標外)或被農場扣罰的,年度考覈、課堂教學評估不得評爲優秀。也不得評爲先進教師。

5、爲學校承擔上級下達的教學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務(如文藝節目排導、演講、體育、美術項目的指導等),並完成任務成績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學校可根據情況給予提高檔次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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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獎懲制度 篇三

1 目的和適應範圍

1.1目的:爲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2 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負責按本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2.2 各部門部長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覈的獎懲申請;

2.3 綜合管理負責除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外其他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2.4 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負責所有獎勵項目及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處罰項目的最後審批;

2.5人力資源組(部)負責對有關獎懲處罰進行記錄和存檔;

3 工作程序

3.1獎勵工作程序

3.1.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所在部門提名並出具書面報告;

3.1.2 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會同綜合管理部審覈;

3.1.3 總經理批准;

3.1.4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3.2 處罰工作程序

3.2.1員工舉報、所在部門向綜合管理部報告、公司領導發現後向綜合管理部通報或綜合管理部通過檢查發現有員工違紀行爲;

3.2.2綜合管理部會同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分管領導進行調查落實,形成書面報告;

3.2.3綜合管理部依據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違紀員工做出處罰決定,但處罰決定是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的處分決定還須報總經理批准;

3.2.4所在部門部長與違紀員工面談並確定改進計劃;

3.2.5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4 過程控制

4.1獎勵

4.1.1獎勵等級與形式分爲通報表揚、榮譽稱號、調薪和晉升等,獎勵方式爲授予榮譽稱號、頒發證書獎狀和獎金等,獎勵時間分爲年度獎勵和不定期獎勵等。

4.1.2通報表揚又分爲嘉獎、記功、突出貢獻獎;

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獎,同時獎勵現金50元:

上級臨時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及時、出色者;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爲公司以外人員或單位或媒體稱道,爲公司譽者;

具有優秀品德且有兩次以上具體事實證明,可爲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對公司公共財物機械設備一貫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能爲公司獻計獻策,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兩次以上事例證明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協助者。

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產生了直接經濟效益;

大膽實施革新,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爲公司減少損失具有功績者;

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爲者,如善行被國家有關部門樹立爲典型等;

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爲公司楷模者;

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

突出貢獻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貢獻獎,並獎勵現金800元。

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貢獻獎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臨危不俱,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顯著者;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3榮譽稱號分爲優秀團隊、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業務能手等;

業務能手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業務能手稱號,並獎勵現金100元。

本職工作月計劃按時完成100%以上(不論主觀或客觀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數);

完成工作的質量一次性通過率(或達標率)在95%以上;

有一件以上事例證明因有其協助或指導,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協助不是指應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應由該同事須獨立完成的。,但因爲其工作能力或業務不熟練等原因不能獨立完成的工作);

優秀員工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並獎勵現金150元。

全年從未出現過遲到、早退等任何違紀行爲,也從未受過罰款或其他書面懲戒;

全年事假次數少於4次,且在3天(含)以內,以及全年病假時數不超過4天者;

全年未考勤次數在5次(含)以內(指公事以外、兩日內辦理申報手續的未考勤);

工作時間內從不出現串崗、閒聊現象(指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本職工作計劃和臨時交辦工作按時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過率(達標率)在90%以上;

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從未出現過頂撞上級或拒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的行爲;

全年從未出現過與同事、往來單位或客戶發生爭吵或打架的現象(因對某工作的觀點不同而引發的同事之間的討論或爭執不算);

從不推卸工作責任,對同事或上級勇於當面提出不同意見,從不背後議論事非、造謠生事(含誇大事實);

優秀管理者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管理者稱號,並獎勵現金200元。

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從未出現過縱容或包庇現象,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從未出現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事)或人(指因違紀而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人);

能主動協調好部門內部的各種關係,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

有事實證明,從不推卸責任,能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或同事的工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能及時解決;

有事實證明,對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的工作流程、有關制度能及時提出修正意見,經實際證明操作性強;

所轄部門員工積極性高,工作敬業,從未有過因此而影響其他部門或同事工作任務完成的事件。

優秀團隊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團隊稱號,並獎勵現金300元。

部門內部團結協作精神強,從未出現過(含與部門以外人員)吵架、打架等現象;

部門員工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計在5項(含)以內(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請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視同違紀);

部門員工工作敬業,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含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能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從不出現推諉、扯皮等不合作現象。

4.1.4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可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年度內記功及以上獎勵(不含突出貢獻獎)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年度內獲得一次突出貢獻獎或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工作崗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 晉升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予以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經考覈已經具備較高職位所需的業務、管理、協調能力;

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工作敬業,責任心強,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接受過較高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4.1.6爲推動公司整體協調發展,各部門可按此設立各自不同的獎項和獎勵範圍,經人力資源組(部)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2處罰

4.2.1公司對違反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的各種行爲和現象執行處罰,處罰種類按情節的輕重分爲:警告、記小過、記大過、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等。

4.2.2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每次20元罰款

各種文件或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違反《員工手冊》中第三篇員工行爲規範中關於員工基本職責和考勤管理的相關規定(每次);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合理解釋且又未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報批修改計劃,情節輕微者;

未經批准,工作時間內玩棋牌或其他娛樂活動的;

擅離職守,閒遊或上班打磕睡者;

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第二次違反規定的內容;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在公司內喧譁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爲,情節輕微者;

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違反一切消防安全用電用火制度(吸菸不在本規定之列)者;

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第二次違反規定的內容;

上級對直接下級員工的重複違紀負連帶責任。重複違反公司制度有關規定的直接上級。

任何時間在公司禁區內吸菸的,予以警告處分並處200元/次的罰款;

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同時賠償損失,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爲準。

4.2.3 記小過

警告五次作爲記小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侷限於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小過。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未經許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時考覈主管);

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開除的;

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爲的;或行爲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有嚴重的失職行爲的;

更改或僞造企業通告的;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造謠中傷,散佈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戶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後服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本制度第、或條款處罰,並記過一次。(注:若屬專檢項目,由於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製造不良,引起客戶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由於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衝突的,以本條款爲準。

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依據本制度第、或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並罰款30元;② 審覈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4 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爲記大過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如公司視情況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則將記大過一次,同時按《銀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給予罰款;

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爲準。

4.2.5 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而不予以開除的;

4.2.6 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爲,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的,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者;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精減機構,無相關職位可擔任者。

4.2.7 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情況訴諸法律,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情節較嚴重者;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競爭公司兼職者;

在公司服務期間,吸食毒品或受司法處理者;

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

散佈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僞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未經批准,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非法組織者;

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故意不採取措施或採取不當措施,致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其他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必須開除的情形。

4.3 關於獎勵處罰的其他規定

4.3.1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在同年度內的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爲限,具體規定如下:

嘉獎與警告抵消

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3.2 本制度與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相牴觸時的規定:

如其他制度有明確規定的,以其他制度規定的獎罰爲準;

如其他制度規定不明確、標準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獎罰;

4.3.3所有因違反公司制度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制度規定罰款外,均須按照下列規定賠償損失: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具體經綜合管理部確定報總經理批准;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本制度規定的損失界定標準分別爲輕微損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損失爲501—5000元,嚴重損失爲5000元以上。

4.3.4獎罰糾錯規定:

對於發現獎罰出錯或相關員工認爲獎罰不公的,可在3天內投訴,綜合管理部報經總經理批准可先暫時中止獎罰措施的執行,經調查落實重新做出獎罰決定後再重新執行獎罰;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4 說明

4.4.1 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同時將所有罰款轉入專項資金,綜合管理部每月公佈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 “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

4.4.3 “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所犯制度的條款及處罰結果,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後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 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 “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 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 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 所有獎罰決定都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記入當事員工本人檔案和公司人事檔案;

4.4.8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本人要求,綜合管理部審覈後呈報總經理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4.4.9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覈方案,作爲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質量考覈獎懲制度 篇四

爲了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縣局的全面提升教學質量年活動實施方案,街道中心校結合教學的實際情況,舉行月質量調研活動及學期期末調研活動,爲了表彰優秀,激勵後進,特制定本制度:

一、參考依據

以本次調研的上一次量化考覈成績作爲依據。

二、獎懲

1、語數英每次調研成績位居全街道同年級同學科前三名的分別獎勵現金50、40、30元。

2、語數英每上升一個名次獎勵現金10元。

3、語數英每次調研成績位居全街道同年級同學科後三名的由教研室組織召集開會,幫助分析成績並進行誡勉談話(相比上一次有進步名次的不用參與談話)。最後一名的並作出書面說明。

4、語數英連續兩次位居後三名的。學科教師由中心校校長進行誡勉談話。

5、在一學年兩次期末質量調研中,量化成績位居同年級同學科後1/3名次的,並且未進步2個名次的(依據以年終的期末考試),報考縣局招聘教師時學校不予出具證明。

6、在縣局的歷次質量抽測中,學生成績位居全縣後1/3名次的課任教師,當年所有的評先樹優一票否決。

三、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