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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獎懲制度(範本多篇)

安全獎懲制度(範本多篇)

安全獎懲制度 篇一

一、常規獎懲管理

第一條:獎懲原則:公司獎懲制度本着“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獎罰結合”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二條:獎懲方式

1.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精神獎勵(給予必須榮譽)和現金獎勵。

2.懲罰方式:行政處分和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第三條:獎懲種類和標準

1.獎勵種類:獎懲按等級大小分爲不一樣的種類。獎勵有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罰有警告、記過、記大過三種。

2.獎懲標準;嘉獎一次發給獎金100元,記功一次500元,記大功一次1000元。與之相對,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記過一次扣薪500元,記大過一次扣薪1000元。

3.兩個嘉獎相當於一個記功,兩個記功相當於一個記大功;一年內被記三個大功者,公司給予破格晉升3級工資。

4.兩個警告相當於一個記過,兩個記過相當於一個記大過;若一年內被記三個大過者,予以開除。

5.功過能夠相抵。

6.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領導交辦的工作,督辦第一次未辦的,記警告一次;督辦第二次未辦的,記過一次;督辦第三次未辦的,記大過一次。

7.員工出現100元以上罰款時,直接上級同時被罰(被罰金額爲員工罰款金額的50%)。按規定,公司對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1.嘉獎

(1)完成本部門計劃指標,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議,被公司採納,並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思想提高,團結互助,事蹟突出者。

(4)維護公司各項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總經理認爲應給與獎勵的。

2.記功

(1)維護公司利益,爲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的。

(2)工作有較大影響,工作績效比較突出者。

3.大功

(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現,爲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產生重大影響的

(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績十分突出者。

三按規定,公司對有下列行爲的員工予以通報批評,並予以相應的處罰。

1.警告

(1)違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負職責,造成必須損失的。

(2)工作時間嬉戲、打鬧,或從事與工作資料無關的事情的。

(3)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的。

(4)工作不認真,遺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上班遲到、早退,不按時參加公司會議及其他活動的。

(6)工作期間、午餐期間,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飲酒的。

(7)其他違反公司制度,能夠列入此類的行爲。

2.記過

(1)凡工作有較大失誤,產生較惡劣影響,造成較大損失的。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影響工作進程的。

(3)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務的。

(4)工作不負責,毀壞設備、工具、浪費你原材料,造成經濟損失的。

(5)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6)其他違反公司制度,能夠列入此類的行爲。

3.記大過

(1)工作有重大失誤,造成重大財產及經濟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2)拒不執行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3)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公司資財,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破壞團結,損害公司聲譽,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5)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6)其他違反公司制度,能夠列入此類的行爲。

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暫行)2016-08-1413:32|#2樓

爲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員工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進取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根據獎懲分明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獎勵和處罰類別

依據公司《員工獎懲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獎懲。其中獎勵包括現金獎勵、通報表彰、記功、記大功;處罰包括罰款和追究賠償職責,同時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開除等處分。

2、考覈金額標準

生產系統各級人員月度安全考覈金額標準分別爲:員工100元、組長150元、班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技術員等)300元、副廠長400元、廠長500元。

行政系統各級人員月度安全考覈金額標準分別爲:部門經理300元、員工100元。副總經理以上高管人員的安全考覈由公司安委會及生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

3、獎勵

3.1獎勵資料

3.1.1全月無安全事故的部門(車間)、個人,經安全科1

覈准,發放當月安全考覈工資。

3.1.2對全年或季度安全生產目標職責項目執行良好的部門,安全科將報請安委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狀況酌情給予必須比例的獎勵。

3.2其他類型的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由所在部門申報,安全科調查審覈後,上報公司安委會給予獎勵。

3.2.1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單位、班組和個人。

3.2.2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進取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他顯著成績者。

3.2.3爲保證安全生產,進取提出合理化提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爲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覈有效者。

3.2.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3.2.5在發生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3.2.6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3.2.7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2

位和個人。

4、處罰

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車間)、個人,將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行爲和所造成事故的賠償職責。

4.1各種違章違紀行爲的處罰

4.1.1違反禁菸規定,在生產區內吸菸者處罰100元次。

4.1.2違反用火、用電和進入設備內規定進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處罰當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及職責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3違反勞動保護管理制度,不按規定着裝進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罰當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及職責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4凡由於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破壞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完工後未修復,未造成事故的,將責令修復並扣罰施工單位或部門(車間)100—500元處。造成事故的,將根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部門(車間)將扣除當事人及職責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5無故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罰

職責單位和當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及職責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6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整改通知單》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罰職責單位100元項。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職責人及職責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7發生各類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分別處罰主要職責人和職責單位各200元次,同時扣除主要職責人和職責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性質惡劣的,將給予記大過或開除處分。

4.1.8凡私自到庫房、罐區進行裝液鹼、鹽酸、硫酸等危險品者,分別處罰當事人和崗位職責人各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崗位職責人及職責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1.9違反危險、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別處罰當事人和職責單位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和職責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4.2安全事故的處罰

4.2.1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職責者,賠償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0%,並處罰事故職責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50%。

4.2.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職責者,給予通報批評,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0%,並處罰事故職責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45%。

4.2.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職責者,給予記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0%,並處罰事故職責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40%。

4.2.4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職責者,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0%,並處罰事故職責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35%。

4.2.5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職責者,給予開除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5%,並處罰事故職責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30%。

4.2.6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職責者,給予開除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並視情節上交公司安委會做進一步處理。

4.2.7由於個人職責造成輕傷事故的,對事故職責者罰款100元人次,對職責單位負責人處罰50元人次。對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職責者處以300---500元罰款並給予記大過或開除處分,同時扣除職責人及職責單位各級負責人員當月

安全考覈工資,並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情節異常嚴重的,將上交公司安委會做進一步處理。

4.3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將予以降職或開除處分:

4.3.1對工作不負職責,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正常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4.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4.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4.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4.3.5對於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4.3.6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4.3.7對發生事故後,不認真吸取教訓,不採取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其他

5.1對累計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部門或車間、班組,將採取一票否決制,取消全年評優評先資格。

5.2爲避免部門之間產生扯皮、推諉現象,各部門(車間)

所轄的設備、設施歸所在部門管理。

5.3處罰單和罰款單由安全科開具,由被罰部門或個人簽字後,上報公司財務部,在覈算成本時予以扣除。

5.4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設備設施損毀、人身傷害、偷盜等安全事故。

5.5本制度資料由公司安全科負責解釋、修訂。

6、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行。

安全獎懲制度 篇二

1目的

爲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促進安全生產的持續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2.1本制度規定了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獎勵和處罰。

2.2本制度適用於廠屬各單位及全廠人員,也適用於臨時工、包工隊、代培人員等。

3職責

3.1廠屬各單位負責人對貫徹本條例全面負責。

3.2廠辦負責落實安全考覈實施。

3.3安全科負責根據集團年度經營大綱制定每年的安全考覈辦法及細則。

3.4安全科負責對本例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4管理資料和要求

4.1安全生產管理獎勵

4.1.1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者,給予單獨獎金100—1000元,每獎勵一人次車間加5—20分。

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遵守集團、冶煉廠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以及制止“三違”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安全工作有發明創造,安全技術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先進安全管理並有卓越成績的;

在事故搶險中有功的;

在安全活動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顯著成績的。

4.2安全生產管理處罰

4.2.1安全教育考覈:

凡入廠的新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才準上崗作業並做好相應記錄備案。缺一人次項處罰職責人20元,扣1分。

各車間凡是發生安全事故都必須組織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對職工進行教育,吸取教訓,無組織一次,處罰車間100元,扣5分。

無故不按時參加厂部安全生產例會或各級組織的安全活動者,每有一人次處罰20元,車間每降1%扣2分。

工段、班組不組織召開班前、班後會,或上一班安全隱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項次處罰30元,扣2分。

對本崗《安全技術規程》及隱患防範措施不瞭解者每人次處罰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產檢查考覈:

生產各車間、工段、班組必須有專用安全檢查記錄本,記錄本車間、工段、班組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情景。沒有檢查記錄或弄虛作假,處以當事人50—200元罰款,扣2分。

各車間每日應對本車間危險源點和關鍵設備進行巡檢,並做好巡檢記錄,缺一天處罰相關職責人10元,。

要害場所沒配備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不完好,過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職責人處罰50—100元,扣1分。

無故不參加厂部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者處罰30元。

對於上級職能部門下發的安全整改通知,無故不整改、整改不徹底,或不按時整改的,每項處罰職責車間50—100元,扣3—10分。

安全員每日對全廠進行安全巡檢,巡檢敷衍了事、流於形式無記錄每有一次處罰20—50元。

安全員在動火等作業場所玩忽職守,不按規定監護者,每有一次處罰50—200元。

4.2.3安全行爲考覈:

進入工作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者,處罰每人次5元,扣0.5分。

未辦理各種安全工作票,檢修時不掛檢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處罰項目負責人50—100元,扣1—2分。

違反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酌情處罰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違反集團《安全生產條例》各條款者處以職責人5—100罰款。

擅自拆除,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處罰當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不執行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停、送電者處罰職責人50—200元。若造成廠區大面積停電或造成事故者處罰1000—3000元並開除出廠,扣3—100分。

非機動車輛駕駛員擅自駕駛機動車輛者處罰50元,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處罰50—10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者酌情處罰5—100元,扣3分。

漫罵、用暴力手段阻撓、干擾安全人員履行職責,或對檢舉人員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處罰100—500元直至開除出廠,扣5—20分。

4.2.4事故考覈:

凡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執行集團安委的裁定,並扣除發生事故單位當月績效工資的10%—30%。

.對有輕傷指標考覈的車間,半年爲一個考覈期。每超一人次(或工傷醫療費用超限)的,給予2倍考覈。對相關職責人,參照集團《違章違紀職責追究辦法》裁定、考覈。每發生一次扣20分,超指標扣50分。

凡發生事故,各車間必須及時如實向安全科彙報。經廠長或主管安全副廠長審批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過限12小時屬瞞報)虛報,不切合實際的彙報,處罰車間第一職責人100—200元。當事人200元—500元,並需將事故調查經過及處理意見24小時內報安全科,每延誤一天處罰車間第一職責人200元,扣15分。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所有人員及負責人有義務、有職責進行事故搶救。凡事故搶救後組織不力、不進取主動、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擴大化者處罰100元—500元。直至開除出廠,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產管理考覈:

凡在一年中受到各類安全處罰達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車間安全管理混亂,“三違”現象嚴重的,全年車間查處違歸人次達全車間人數10%的,年終取消全車間一個月的激效獎金。

每月底前各生產車間寫出本月安全工作總結,並於當月26日前報安全科。總結流於形式,不夠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罰車間第一職責人50—100元,扣5—10分。

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安全管理職責書》各項條款,完不成一項者,酌情處罰職責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關說明:

4.3.1安全科負責對本辦法的制定、解釋,落實、檢查和監督,廠監督委員會負責安全科的獎勵考覈行爲,分管副廠長負責審批考覈結果。

4.3.2在日常檢查會考覈辦法未涉及或難以明確的項目,可參照相近項目酌情考覈。

4.3.3爲保證檢查結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檢查必須做到檢查到誰,誰簽字確認;誰檢查,誰負責。

4.3.4以上涉及對員工的考覈金額工段、班組長處罰金額30%,車間主任、副主任20%。

4.3.5檢查考覈結果於每月底彙總一次,經主管安全廠長批准後生效,報厂部辦執行。

4.3.6對職工的安全獎勵,經廠安全科審覈統計及上報,廠領導評審批准後執行。

5相關記錄

5.1《安全獎(懲)臺帳》

安全獎懲制度 篇三

一、爲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務必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貼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資料具體,職責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爲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職責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範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範,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瞭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佈,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資料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職責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職責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週期、資料、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務必由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並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職責、保證措施、考覈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職責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週期、考覈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週期、資料、方式、標準和考覈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覈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職責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範等執行狀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狀況;明確安全檢查的週期、資料、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並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資料、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覈、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資料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貼合相關標準,持續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週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衝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後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資料、應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務必兼顧職責、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覈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並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並根據企業實際狀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資料未到達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獎懲制度 篇四

第一條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爲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職責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務必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潛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構成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獎勵

1、對於有下列表現行爲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採納合理化推薦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爲: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推薦,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覈並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並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處罰

1、對於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帶給僞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爲: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爲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爲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爲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爲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個性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爲,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職責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5、事故有關職責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並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務必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爲,並經過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於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安全獎懲制度 篇五

1總則

1.1爲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安全防火和勞動保護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把事故隱患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到達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區域)、承包經營單位。2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2.1對於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班組和個人;

2.2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進取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及其它顯著成績者;

2.3爲保證安全生產,進取提出合理化提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爲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覈有效者;

2.4對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2.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2.6及時制止違章操作並轉危爲安者;

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2.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中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3處罰

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

3.1各種違章違紀的處罰:

3.1.1凡不按公司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視情節罰作業部門或個人50—100元次,各種作業票、證塗改、代簽、越級審批無效;

3.1.2凡違反禁菸規定,在禁菸區吸菸者200元人,在禁菸區內的各部門轄區內,發現菸頭、菸灰等跡象罰職責部門100元個;

3.1.3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規定着裝,扣罰50人,穿帶釘鞋進入易燃易爆等區域罰款100元次;

3.1.4各種車輛無安全措施入廠罰款100元次,罰所經門衛職責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規定持證上崗者,罰款50元人、次;

3.1.6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防、滅火器材、安全標誌的,賠償經濟損失的50—100%;

3.1.7不按規定時間、資料對新工人進行入廠、調崗、復工教育的,扣罰職責部門100人、次;

3.1.8各類事故隱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罰50—100元項;

3.1.9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扣罰職責部門100元次;

3.1.10各種作業票、證未經監護人、安全負責人簽字的視爲無效,扣罰職責部門50元次;

3.1.11發生事故後,凡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的,扣罰職責部門200元起;

3.1.12進入毒、噪聲等具有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未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經說服教育屢教不改者扣罰50元人。

3.1.13其它各種違章,視情節扣罰50—10000元人、次;

3.2凡下列情景之一者,必須嚴肅處理:

3.2.1對工作不負職責,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3.2.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3.2.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3.2.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施、設備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3.2.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3.2.6對發生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3.2.7對發生事故後,不認真吸取教訓,不採取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3.2.8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專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4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獎懲制度 篇六

1.目的

爲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並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並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資料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用心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於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必須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並理解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必須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爲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覈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並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安全獎懲制度 篇七

第一條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覈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覈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覈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獎懲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一、爲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全體員工。

三、公司設立安全生產考覈月獎、年獎和異常獎。凡當月無違章違紀行爲的生產員工予以核發安全月獎;車間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年度考覈達標的核發安全生產年獎;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異常貢獻的生產員工頒發安全生產異常獎。

四、對違章違紀或安全生產管理履職不力的,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懲戒直至終止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章生產員工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五、生產員工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當月未發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爲的,視爲月度安全考覈達標,核發當月安全月獎。

六、月獎的標準現定爲每月100元,納入工資單。月獎標準今後如有必要變動,經公司研究後由公司行政部(財務)另行通知。

七、生產員工有下列行爲的,經公司安委會研究同意,給予安全生產異常獎:

(一)對公司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提議被採納的;

(二)制止違章作業、制止違章指揮避免事故發生的;

(三)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四)搶險救災有功者。

八、安全生產異常獎的獎勵方式包括:通報表揚、記功和發放安1

全生產異常獎獎金,具體採取何種獎勵方式由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九、異常獎申報程序如下:

(一)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一);

(二)安全部審覈;

(三)安委會研究決定;

(四)相關部門執行;

(五)安全部資料存檔。

十、生產員工進取參加公司組織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成績優勝或獲得先進稱號的,其獎勵辦法由活動組織者擬定,報公司安委會同意後在活動方案中具體交代。

十一、生產員工發現存在如下較明顯的違章違紀行爲的,第一次扣事發當月安全月獎,並給予記過一次的懲戒;一年內第二次扣自事發當月起三個月的安全月獎,並給予記大過一次的懲戒;一年內第三次扣事發當月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的;

(二)班組長強令班組員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人爲損毀消防器材以及設備、設施安全裝臵的;

(四)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違法公司有關着裝的勞動保護規定的;

(五)存在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行爲的。

十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經調查組調查後認定,生產員工對安全事故負有主要直接職責的,扣發該員工當月安全月獎並予以辭退。

十三、生產員工違章違紀引發事故並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經濟損失。

十四、作出懲戒決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門(或車間)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檢查活動中發現生產員2

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爲,書面提請予以懲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約談當事員工,聽取當事員工的申辯意見(或認識表態意見)後提出審覈意見;

(三)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關部門執行;

(五)安全部資料存檔。

第三章安全管理職責考覈與獎懲規定

十五、公司安委會每年年終組織對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情景進行綜合考評。

十六、綜合考評的組織:由安全部牽頭組織,人事部派人蔘加。十七、綜合考評的資料:以職責制所規定的各部門和車間主管的安全管理職責資料爲準,具體評分標準由安全部制定相關考評表確定。

十八、綜合考評的方式:

(一)檢查各部門(含車間)管理檔案,發現某項檔案缺失的,視爲未履行該項管理職責;

(二)公司每個季度一次的綜合性安全檢查中,發現因管理人員未進取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其下屬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爲的,由安全部記錄在案,納入年終綜合考評範圍;

(三)部門(含車間)主管人員對重傷及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職責,或對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負有領導職責的,該年度安全管理綜合考評結果爲不達標,並須依法理解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四)部門(含車間)主管人員在年度內兩次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元以上的輕傷事故負有領導職責,或兩次對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負有領導職責的,該年度安全管理綜合考評

結果爲不達標。

十九、綜合考評最終結果經安委會研究審定後有效。

二十、經考覈達標的,核發安全生產年獎;不達標的扣發安全生產年獎並在全公司通報。年獎的具體標準由公司高層會議研究決定。

二十一、因違章指揮而導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經安委會研究後予以降職降級,嚴重的責令引咎辭職,拒不引咎辭職的予以辭退。

第四章附則

二十二、本制度“生產員工”係指在產一線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員工,包括車間各班組長、班組成員以及各管理部門除主管、副職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員”係指車間主管、各部門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總經理。設立副職的部門,副職與主管一齊承擔安全管理職責,共同理解考評。

二十三、本制度授權公司安全部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簽發後生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獎懲制度 篇九

爲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爲,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項目部所轄範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職責:

1、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並搞好內業管理。

1、3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並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並批准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羣衆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範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並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性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現險情並採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生事故後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安全管理良好狀況併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後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生事故後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並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生事故後,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後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安全獎懲制度 篇十

一、目的

爲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範員工行爲,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並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並監督實施。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序

(一)處罰

1、處罰範圍

1.1工傷事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職責者、事故職責單位進行處罰。

1.2設備、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職責者、事故職責單位進行處罰。

1.3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生者。

1.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1.5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序;破壞或僞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1.6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1.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1.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職責人。

1.9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10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處罰類型

2.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採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2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景、職責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景、職責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2.4性質異常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職責。

3、懲罰程序

3.1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來源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2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來源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報公司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四、獎勵

(一)獎勵的範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衛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提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進取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進取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

9、被評爲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獎勵程序

1.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覈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審覈後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2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覈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3對獎勵範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