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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方法新版多篇

社會治理方法新版多篇

進行社會治理的方法 篇一

1、堅持系統治理。

社會治理不僅是政府的工作職 能,而且也需要社會各界一起參與,要從政府包攬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同治理轉變。黨委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各種優勢發揮到社會治理中。政府要發揮關鍵作用,把社會治理作爲政府的基本職能,不斷提升引領社會、組織社會的能力。社會各方面要踊躍參與社會治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發揮人民羣衆的協調作用,形成社會治理的健全體系。

2、堅持依法治理。

堅持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戰略的重要內容,社會治理當然也要堅持依法依歸,從管控規制向法治保障轉變。要加強法律宣傳,樹立法治思維,改進法治方式,做到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環境。切實加強社會治理領域的立法,促進各級執法機關要嚴格公正執法,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

3、堅持綜合治理。

社會治理不能簡單除暴的進行,要學會應用網絡、媒體等新的治理手段,進入新的社會領域,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注重道德約束,注重規範社會行爲,注重運用教育、協商等工作方式,注重協調社會關係。

4、堅持源頭治理。

社會治理必須從源頭上根治矛盾,解決源頭性問題,從事後處置向源頭治理前移。要高度重視瞭解民情民意,要高度重視瞭解存在問題根源,從被動應付向注重治本轉變,使社會治理關口前移,儘可能使社會矛盾化解在萌芽裏。要注重形成社會治理的長效機制,將行之有效的社會治理方式變成制度,進一步健全各方參與的機制。

進行社會治理的方法 篇二

(一)以“以人爲本”的價值觀爲引領,創新地方政府社會治理的理念

社會治理涉及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爲、化解社會矛盾等,各個方面都是圍繞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展開的,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真正把人放在社會主體的地位上,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一是確立“包容性治理”的理念。包容性治理是指各種利益相關者能參與、影響治理主體結構和決策過程,公平分享政策結果、治理收益和社會資源,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能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公共治理。它包括治理結構、治理程序、結果和收益的包容性。[8] 地方政府要徹底改變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的發展思路和模式,真正把滿足人的需要、促進人的發展作爲社會治理的核心,讓人民更好地共享發展成果。進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確保制度公平和機會公平,滿足現代社會不同階層人們的多層次需求,特別是要關注特殊羣體、弱勢羣體的基本權利和生活保障。二是樹立“公民本位”的理念。各級地方政府和幹部要堅決破除“官本位”的權力慣性思維,通過上層示範和典型帶動,轉變幹部作風,增強幹部的服務意識和宗旨意識。三是堅守誠信的理念。政治信任對政治體系的續存和發展具有決定作用。它是民衆基於理性思考、實踐感知、心理預期等對於政治制度、政府及政策、公職人員行爲的信賴,是一個歷史的,不斷調整、修復和發展的動態過程。[9] 在決策層面,要保證地方政府決策要尊重客觀規律和地方實際,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連續性;在行爲層面,地方政府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確保政府管理不錯位、缺位、越位;在程序層面,地方政府要加大社會治理過程的透明度,嚴格按法定程序實施,便於公民的參與和監督。

(二)以現代信息技術爲支撐,構建地方政府社會治理的協同體系

社會治理的協同體系是指爲達成某個目標,政府內部職能部門之間以及政府和社會之間進行聯動、協調、合作和協商的過程。近年來,信息技術革命日新月異,雲計算、下一代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革命不斷取得突破性進展,數字城市、智慧城市、智慧社區等概念風起雲涌,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動人類生產生活的轉變和社會治理的變革。地方政府在轉變社會治理方式過程中要善於運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互聯網技術、現代雲技術,整合各部門分立的信息系統,爲上下級之間的垂直指揮和部門間的橫向溝通,形成統一的信息交流平臺,構建社會治理協同體系。例如,上海市閔行區2009年開始探索建設城市管理大聯動體系。所謂“大聯動”,就是在不改變現有行政管理組織體制的前提下,社會協管力量整合統管、管理信息集中採集共享、行政執法協調聯動,優化完善城市綜合管理運行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問題聯處、執法聯動的社會管理協同局面。又如,寧波市海曙區2012年開始利用雲計算等先進信息技術,建立了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保障、民政、老齡化等信息管理工作平臺和社區檔案臺賬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

(三)以公民參與爲突破口,建立地方政府社會治理的民主協商機制

公民參與是指政府在立法、公共政策制定、決策過程中通過開放透明的渠道從公衆和利益相關者或組織獲得信息,聽取意見,並通過反饋互動對公共決策和治理行爲產生影響的各種行爲和過程。謝里·安斯坦提出了著名的公民參與的階梯理論(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把公衆參與分爲八個階梯,從低到高分別爲:(1)操縱(Manipulation)、(2)治療 (Therapy)、(3)告知 (Informing)、(4)諮詢 (Consultation)、(5)展示(Placation)、(6)合作(Partnership)、(7)權力轉移(Delegated Power)、(8)公民控制 (Citizen Control)。[10] 目前,中國的公民參與仍停留在前四個階梯,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當前在我國推動公民參與的。重點在如下兩方面。一是保障公民參與的權利。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爲重點,拓展公民參與的深度,通過民意調查、公開聽證、諮詢等方式推進公民在決策、執行過程中的參與。特別是要建立決策後的民意反饋機制,對決策的效果、政策的執行建立定期的反饋,並根據民意反饋進行動態調整。二是拓展通過新媒體開展公民參與的渠道。地方政府要把新媒體中的公民參與上升到新時期黨的羣衆路線的高度來認識和謀劃。新媒體時代,地方領導幹部要善於通過微博、微信等新興的媒體拓展公衆參與的渠道,增強運用新媒體與公衆溝通、對話和協調的能力,進而凝聚共識,實現目標。加快建立政務微博、微信發佈平臺,並逐步建立“市民服務”功能,實現交互服務與信息推送並重,使政府信息發佈更加全面、服務民衆更加到位、迴應社會關切更加精準。

(四)以改變幹部的思維方式爲切入點,創新地方政府社會治理的手段和方式

思維方式是人們的理性認識事物的方式,是人的各種思維要素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表現出來的、相對穩定的定型化的思維樣式,即認識的發動、運行和轉換的內在機制與過程。行爲方式一定程度上是由思維方式決定的。在新的社會形勢下,地方幹部要建立源頭治理、動態治理、依法治理的思維方式,切實創新社會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其一,動態治理的思維方式。動態治理是系統性的治理過程,它是指政府秉持開放和包容的理念並適應環境變化的要求,不斷調整決策與執行的過程,以持續迴應公衆的需求。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破除剛性的穩定觀,堅決摒棄“擺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穩定,沒事就是本事”,“花錢買平安”的錯誤思維,樹立動態穩定思維,通過政策調整、心理疏導、社會調解等多元化手段動態治理社會矛盾,爲公民的利益表達,不滿情緒的排解提供製度化、常態化的渠道。其二,源頭治理的思維方式。當前要加快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即對重大政策、決策或項目在制定、出臺及實施後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穩定的諸因素進行分析,評估發生危害社會穩定的頻率,對不同的風險進行管理,做好危機預防及計劃準備工作,採取切實可行措施防範、降低、消除危害社會穩定的風險。[11] 其三,依法治理的思維方式。法治是社會治理和社會矛盾化解的底線,突破法治底線的社會治理必將對社會秩序產生破壞性影響。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勞動就業、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收入分配、社會組織等法律制度。加強和改進社會治理領域的執法行爲,確保行政執法的權力來源、權力行使和權力手段的合法性,提升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地方政府要開展法治教育,弘揚法治理念,提升幹部和羣衆的法治意識,形成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文化氛圍。

(五)以透明化爲着力點,強化地方政府社會治理方式轉變的動力機制

地方政府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是對其自身的一場深刻變革,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政府既是改革的主體,也是改革的客體。一般而言,社會治理方式轉變的動力來自外部社會需求的推動、社會矛盾的倒逼、新技術的應用以及地方政府內部領導層的自覺。但是要持續發揮這些動力機制的作用,只有將地方政府的社會治理放在開放透明的環境下,置於公衆的監督下,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內部體制和利益因素的制約,從而破解地方政府“爲自己動手術”的困境。一是公共服務透明化。地方政府要把提供公共服務的依據、標準、流程、時限和結果通過公開欄、服務卡、辦事指南、服務熱線、網站平臺、媒體、微博和微信公共賬戶等方式及時公開並進行動態溝通。二是權力運行透明化。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權力運作的自由裁量權空間就會縮小,就難以有更多的機會搞權力謀私。例如,近年來上海、北京、江蘇、江西等地全面推開權力網上運行,不僅提升了社會治理的效率,而且大大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當前,我國各級政府加快社會治理變革,改變社會治理方式,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對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提高政府治理質量,密切黨羣關係都具有十分重要現實意義。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社會治理的變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探索中還會遇到各種困難、挑戰和挫折。只要各級地方政府把握大局,因地制宜,堅定不移,不斷探索,現代社會治理格局一定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