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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物品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爲了保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儲存,防止因管理不嚴、使用不當,發生危險,造成事故,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儲存、運輸管理規則。

本規定適用於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8號

4儲存使用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係指國家標準gbi2268-90《危險貨物品名錶》中以燃燒爆炸爲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

4.2各級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強日常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管理,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風場應設置專門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根據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錶》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4.4風場允許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種最多不能超過1桶以上),以備日常應急所用,嚴禁超量儲存。檢修用氧氣、乙炔氣瓶每種最多允許存放2瓶,並且應分開單獨放置。

4.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牌,庫房門應上鎖,並設專人負責,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專責人必須瞭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國家規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庫房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菸,控制電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庫房負責人每天應對庫房防火情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4.7庫房內應根據易燃易爆物品數量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維護檢查,保證消防器材足夠好用。

4.8庫房內應經常通風換氣,防止易燃易爆物質揮發積聚產生危險,室內溫度不宜過高,宜保持在15℃以下,夏季還應做好降溫措施。

4.9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場所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冰箱等設備。

4.10易燃易爆物品的外包裝要有明顯的標識。使用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使用。

5運輸要求

5.1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前必須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種標籤、標誌不明顯的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防震膠圈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5.2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牴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車裝運。

5.3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採取隔熱降溫措施。

5.4易燃易爆物品在搬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工具。

6附則

6.1本規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負責解釋。

6.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由學校總務後勤統一管理,並選配責任心強,工作認真並具有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

二、必須規範安全儲存,儲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盜、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員須經過消防安全及有關專業知識培訓。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內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

三、學校一般不得購買劇毒藥品,因實驗所需必須購買的須經學校校長嚴格審批,並嚴格執行危險品採購審批制度,危險物品的購買必須由校長審批,領用必須由教導主任審批,限量發放,出入庫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四、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用剩數量及時退庫。嚴禁任何人私自將危險物品帶出保管室或實驗室。並按規定程序嚴格管理。

五、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範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任何個人不準私自購買、收藏、保存劇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倉庫管理制度

1、倉庫是物品保管重地,除倉庫管理人員的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除倉管員外,任何人不可獨自進入倉庫,須有相關人員陪同。

3、任何進入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嘻戲打鬧,大聲喧譁。

4、任何入進入倉庫不得私自拿取倉庫物品,必須服從倉管員的管理。

5、倉庫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採取相應措施,符合消防規定,並按倉庫面積每50平方米配置4KG乾粉滅火器一個。

6、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確實需要臨時存放必須經經理同意方可。

7、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8、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二、物品入倉制度

1、物品入倉制度是爲了確保採購物品的質量,及時有

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

並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於覈對數量。並注意每次入倉後都要做好室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5、大型設備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覈實數量,質量,並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設備工具入倉後,必須詳細記錄採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並將隨機文件複印存檔,以備日後維修之用。

三、物品領用制度

1、物品領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備件、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2、物品領用實行按單領取,在領取時要憑報事單上的內容領用相關物品,並在領用登記表上做好登記。其他部門在無單領用時;雖經各部門主管同意方可。

3、如領用的物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剩餘的情況,領用人應將多領物品退回倉庫,倉管人應認真進行覈對登記。

4、如在緊急情況下,可先進行領用,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5、領用物品時;除維修組及前臺管理人員外,其他部門在領用物品時必須由部門負責人進行領用。

四、工具管理制度

1、各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和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清單上簽字。

3、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4、所有工具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倉庫處理,不準私自處理。

5、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7、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8、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9、借用工具均應填寫《工具借用登記表》,在登記表上填寫清楚;時間、借用工具名稱、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簽名、並出示報事單後方可借用。填寫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報事單必須真實,如有僞造,一經發現嚴懲不怠。

10、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可將借用的工具用於不屬於小區日常維修以外的維修使用。

11、倉管員每月會對個人領用的工具及部門領用的工具進行盤點核實,任何人都必須配合,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

12、員工在調離公司時,全部工具必須如數交回。

13、此制度適用於中南花園各部門。

五、物品盤點制度

1、物品盤點制度是爲了確保公司的物品與帳面相符,保證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規化,是確保資產不流失的有效方法,併爲採購提供重要依據。

2、爲及時反映公司各部門物品的數量及使用狀況,配合編制採購計劃,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每月對使用的易耗品進行盤點一次,並將覈實物品的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每季度對花園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並進行存檔。

3、倉管員在盤點過程中要制訂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儲存量,數量不能把握的須與各部門主管溝通,共同制訂最低儲存量,根據庫存量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購備品計劃,避免物資積壓所造成的浪費資金,更要避免物資短缺而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4、倉庫員應做到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並防止物品過多,過少,損壞或過期等情況。

六、物品申購制度

1、物品申購制度是爲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儘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爲計算庫存依據。

3、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審覈上報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並向倉管員覈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覈實無誤後,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准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七、物品採購制度

1、物品採購制度是爲了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採購價廉物美實用的物品。

2、月計劃的採購量必須嚴格按照申購單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進行購買。臨時小型採購量必須按臨時填制申購單上的內容購買,嚴禁私自主張多買或少買。

3、採購物品時必須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物品質量的前提下,儘可能挑選物美價廉且有誠信的供貨商供貨。

4、採購的物品必須說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內容,以便發生問題可以及時的進行處理,並可節約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5、購買物品結算時,費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進行現金付款,超過3000元以上的應開具支票付款。

6、購買的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發票,特別情況的;例如;水泥、沙等無發票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的第二聯購貨收據。

7、管理中心爲了便於工作的開展,可設立500元的維修採購備用金,並由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8、若遇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急需採購物品,費用在200元以下的,雖獲得經理批准後,方可支取備用金。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由經理上報總經理批准方可購買及使用備用金。

9、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從中獲取不義之財,或故意提高物價,獲取高額回扣等貪污行爲,如若發現有此行爲者將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以上物品管理制度從批准之日起實施!

物品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爲了全面加強廢舊物資處置管理,增強對廢舊物資回收、銷售等主要環節的監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及各部室在生產、維修、大修、更新改造過程中,拆除更換的各種廢舊金屬、工器具、機電產品、廢棄包裝物以及生產中不能繼續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業垃圾等,一律由供應貿易部和生產技術部組織回收。

第三條:所有廢舊物資均由上述部門歸口統一回收,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理,違者視其情節追究其責任。

第四條:所有有價值的廢舊物資由其產生部門負責交送供應貿易部回收。

第五條:供應貿易部對回收的廢舊物資要根據品種、等級重新分類,定置存放,妥善保管。

第六條:所有有價值的廢舊物資的處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供應貿易部門出售。銷售款統一交公司財務部。

第七條:廢舊物資售出後,憑供應貿易部門開具的專用出門證出門,其它出門證一律無效。

第八條:供應貿易部門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廢舊物資回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九條:各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保證廢舊物資處理工作各環節的銜接和有效運作。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 篇五

1、各種應用於監護、搶救設備設施應備齊、完好。

2、急救物品做到五固定兩及時:定物、定量、定位、定專人保管 定時檢查,及時維修,及時請領報銷。

3、護理人員應堅守崗位,隨時保持急救物品(呼吸機、監護儀、除顫器、起搏器、輸液泵、心電圖機、洗胃機、手電筒等)整潔,性能良好,處於備用應急狀態。完好率100%。

4、急救物品應置於搶救室取用方便之處,護理人員應熟知搶救物品的位置、用法及保護方法。各班次護理人員應對急救物品進行嚴格交班。

5、各種急救物品應存有備份,並處於應急狀態,防止突發事件。

物品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範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及車間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 事業部購銷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 各(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並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後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 廢舊物資應區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各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以書面形式(廢舊物資處理單)上報設備能源部及生產技術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後轉到購銷部,由購銷部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由事業部購銷部、設備能源部、生產技術部、後勤服務中心現場監督清點簽字認可後方可裝車,由購銷部開具車輛出入申請,由後勤服務中心開具出入證後方可進行廢舊物資的拉運。

幼兒園的物品管理制度辦法 篇七

幼兒園公共場所及物品一律按規定定期做好日常預防性消毒及傳染病發生期間的重點消毒工作。

一、日常預防性消毒要求:

(一)餐具、茶具、毛巾蒸汽消毒,時間爲30分鐘以上;煮沸消毒,水開後20—30分鐘以上;做到幼兒一人一杯一巾一用一消毒。

(二)周圍環境物體表面消毒: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液拖、擦、噴灑、浸泡每天一次。

(三)玩具消毒每週一次:先清洗後消毒,有效率含量250mg/l浸泡半小時,晾乾備用。

(四)被褥消毒:每兩週暴曬一次(12小時),每月清洗一次。

(五)手的消毒:用藥物肥皂或洗手液流動水進行洗手。

(六)睡房空氣:紫外線消毒30分鐘,9月—10月份每週一次,11月份到次年4月每週兩次,5—6月每週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七)活動室空氣:0.2%—0.5%過氧乙酸噴霧每週一次;每天開窗通風,一天三次,每次20分鐘以上。

(八)清潔抹布有效率含量25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拖把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

二、發生傳染病後的消毒要求:

(一)發生傳染病的班級與未發生傳染病的班級物品用具等分開消毒。

(二)餐具、茶具、毛巾、周圍環境物體表面、玩具、被褥、睡房空氣等在常規預防性消毒的基礎上消毒藥液濃度加倍;消毒頻率和作用時間增加:周圍環境物體每天兩次,玩具每天一次,睡房、活動室空氣每天一次,被褥暴曬24小時。

(三)分泌物、排泄物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消毒液,攪勻加蓋2小時;容器使用後消毒,有效率含量10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鐘。

物品管理制度 篇八

一、門窗:

做到窗明几淨,門面整潔,開關門窗用力輕緩,沒有用腳踢門的行爲,放學後關好門窗,冬季防光,限用白紙將底層玻璃貼封。

二、課桌:

課桌擺放整齊、有序,桌面、凳面上沒有鈍器、彩筆或其他物品刻畫的痕跡,保持桌椅凳面整潔,搬運桌椅要輕拿輕放。

三、衛生櫥、書櫥、講臺:

衛生櫥、書櫥、講臺擺放位置固定,簿本、粉筆等物品堆放有序,衛生櫥頂上放置1--2個無礙學習環境的裝飾品,值日生每日將其打掃乾淨。

四、黑板:

不可用粉筆以外的物品塗畫,槽內無積灰、粉筆頭,各項記錄統一記在黑板右下角,放學後擦淨黑板。

五、燈、電扇、開關:

定期打掃衛生,電燈、電扇確保無積灰,節約用電,教室無人時,電燈、電扇應關掉,啓動開關動作輕緩。

六、衛生用品:

簸箕、掃帚等衛生用品在固定位置擺放有序,不可用掃帚等作玩具玩耍,打掃衛生注意正確使用衛生用具。

七、電教設備:

投影儀、電視機、電扇等設備,有專人負責管理,開或關要嚴格按照操作順序進行。

物品管理制度 篇九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並在存放處貼上標籤,註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後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准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名稱、數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菸,不得在存放室50米範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覈、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系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 公司及所屬有關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在安排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工作時,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第五條 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 從事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覈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管理制度《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辦理危險化學品管理臺帳;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培訓。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並實施監督檢查。

(二)項目部負責在計劃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建設項目時,對項目的安全符合性進行審查,協助治理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

(三)保衛部門負責爆炸品、劇毒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的安全管理,協助相關部門辦理採購及公路運輸的合法證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 負有監督檢查責任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並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瞭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對有根據認爲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建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爲,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第九條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所要求的相應條件。

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時,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並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

第十二條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實行資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