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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年休假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一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範圍

正式事業編在崗職工在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確定

1、職工在醫院工作累計滿1週年不滿10週年的,年休假5天;滿10週年不滿20週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週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每年初由人事科公佈。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週年不滿10週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週年不滿20週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週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覈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閒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領導,並經同意後,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則法定節假日天數不在年休假內。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整休假天數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佈。

5、醫院中層幹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並指定臨時科室(病區)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繫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繫。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並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二

爲落實和完善公司員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強對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務院頒發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享受年休假的範圍和對象

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爲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與公司簽訂一年期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其他人員年休假辦法視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另行約定。

第二條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週年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 當年進入集團工作的員工假期標準

(一)上半年進入的,當年可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二)下半年進入的,當年不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第四條 年休假安排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部門(單位)的工作任務、人員的崗位性質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合理計劃並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轉,又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制訂本部門(單位)當年的員工年休假計劃,於年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計劃安排要充分考慮崗位與人員的配置情況,::科學安排、認真實施,應避免出現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現象。

(二)員工按計劃準備休假時,需提前兩週遞交書面申請。公司領導層及部門經理休假須經總裁簽字批准,普通員工休假須經部門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批准。經批准後的休假申請應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三)員工休假前,應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在休假期間留下有效聯繫方式,並保證早九點至晚九點時間段內聯絡暢通,以確保休假期間緊急工作不被延誤。

(四)各部門(單位)要爲員工休假提供方便。對確因工作關係不能按計劃安排休假的,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批准後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須當年使用。

(五)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單位)要進行年休假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動態、認真履行手續。

(六)要處理好病事假與年休假的關係。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髮生當月,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獲批准後予以抵扣相應休假天數;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應嚴格按《茂華集團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扣減工資福利及獎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經公司批准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後,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條 年休假待遇

要切實加強年休假的管理,通過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措施,以實現年休假的目的。

(一)員工在批准休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不受影響。

(二)公司實行休假期間旅遊補助制度。

1、對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員工,由公司發給旅遊補助。旅遊補助的計算方法爲[3000元+(x-5)×300元],其中x爲應享受的休假天數。

2、已參加其它各類休閒療養活動,休養時間長於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規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旅遊補助;短於年休假時間的,剩餘的年休假可以繼續享受。

3、凡應休年休假假期已經全部用於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遊補助。

4、對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員工,其規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相應的旅遊補助和300%日工資的報酬(以月崗位工資爲標準除以21.75天計算)。

五、集團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另行制訂規定執行。

六、本管理辦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執行。20xx年度《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七、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三

一、年休假

(一)幹部職工累積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幹部職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積20天以上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請假審批程序

1、請假必須填寫《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經批准後方能休假。

2、科長請假由辦分管領導批准,其餘人員請假由各科科長批准;

3、《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交綜合科備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記管理制度。由綜合科指定專人負責本辦人員考勤登記,考勤情況與工作人員年終考覈掛鉤。未經請假批准,月累計遲到和早退達3次的進行通報批評;年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終考覈不能評爲優秀;遲到和早退10次或無故不上班的,進行誡勉談話。對不能在限定期內改正者,年終考覈爲不稱職(不合格)。請事假累積達到兩天的要從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四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於本人原因不願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

5 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姓 名

性 別

部 門

職 務

休假期間聯繫電話

擬休假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休假去向

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備 注

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後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後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爲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爲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爲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職並符合轉正後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於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願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願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儘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餘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覈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後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後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爲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覈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後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爲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覈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並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爲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