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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請假條1.48W

請假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請假管理制度 篇一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日起,直到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2、每月員工考勤將以考勤機打卡爲準,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出勤,不準遲到早退;

3、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8:30AM——5:30PM),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個人私事,如果因爲私事辦理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4、中午休息時間離開公司,需重新打卡,超過時間按曠工處分。工作時間離崗,沒有填寫出門單、或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將處予罰款,50元/次;

5、5、1、遲到: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逾時到崗位則視爲遲到;

5、2、早退:員工於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則視爲早退;

5、3、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出勤或離崗4小時及以上者視爲曠工;

6、忘記打卡者,或因爲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時打卡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人力資源部,否則視爲曠工;

7、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門單上註明,並由部門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爲曠工;

8、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內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扣除當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員工連續曠工三日或者三個月內非連續曠工達五日,公司將視爲該員工自動離職

10、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查過三十天,公司將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績效以結果導向爲原則(即以工作結果完成爲標準),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則不屬於加班;

2、上級臨時交辦工作,並且需要非工作時間立即完成,則屬於加班範疇;

3、員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由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方准予加班;

4、員工加班,均屬於非工作時間,及假期時間加班,按小時計算工資;

5、加班必須是員工自願,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6、加班必須有實際之工作產出(包括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7、加班可以通過填寫“加班申請單”去人力資源部換取“調休單”調休,或由公司發放加班費;

8、加班費用支付標準遵循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法定標準;

9、員工自願參加訓練課程或公衆性活動、集會、會議、義務勞動等,均不屬於加班;

三、調休

1、有周六週日加班(整時數)的,可申請調休;

2、調休以正常上班計薪,不計加班費;

3、生產線員工調休由公司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4、當年度未修完的調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帶薪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依據員工年休假規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力不受影響爲前提;

2、2、年休假爲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爲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2、3、公司可視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4、當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爲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籤核,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後依法辦理補薪作業;

2、6、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爲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1、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當年度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3、2、當年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請假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病可以事後補假條)。未經請假覈准而擅自缺勤者,視爲曠工;

2、每季度員工事假請假天數限三天以內;

六、病假

1、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

2、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數在15天/年內的,工資發放基數爲月基本工資的70%;

3、其他病假情況,公司保留解釋的權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處理私人事務請假;

2、連續請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請;

3、連續請假5天以上一週以下者,需要提前一週申請;

4、事假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員工可以請喪假料理喪事。

2、請喪假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可事後補辦);

3、喪假不得超過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結婚登記一年內,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必須提前一週申請,並提供結婚證原件(複印件存檔);

3、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產假休假規定根據地方政府政策規定進行休假;

8、產假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政策”;

9、休產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10、產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產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爲98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正常發放;3—6個月內的延長產假,須經總經理批准。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3、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

14、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1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

1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複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它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併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准,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爲日曆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

20xx年1月30日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二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爲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爲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准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於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覆後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爲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後提出申請,(其餘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後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准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准以後,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上海加時代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 篇三

總 則

第一條 爲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 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 內的員工。

分 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並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 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 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繫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 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後,需經綜合部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和綜合部同意, 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 曆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 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後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 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 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 爲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 假和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 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請假規章制度 篇四

一、在學校規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後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並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請假批准後,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後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週和最後一週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後、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准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假,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並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准後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准假期權限: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准。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准。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並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覈實。年級組長批准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

(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週歲,女23週歲)十五天。

(考慮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儘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

(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於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爲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爲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爲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 1 小時以上即爲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爲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爲遲到,10分鐘後纔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後纔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彙總後(含出勤統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後(凡不符合請假程序、手續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爲曠工,並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並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覈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定扣除相應考覈分。

請假制度 篇五

爲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覈→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並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後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後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後,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佈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鑑於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後各一天),可視爲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爲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爲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爲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爲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爲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後5分鐘後視爲遲到,20分鐘後到達視爲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爲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並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爲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爲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篇六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並於休假前將審批後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於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並於假後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覈准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並經權限領導覈准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覈准後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覈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覈。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七

一、制定目的

爲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範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覈批准。

四、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後,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准簽字。

3將已經批准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並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准,並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准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准,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覈批准。超於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覈批准。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覈批准。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着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爲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

下: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②病假超過1

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

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③假

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

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④上

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⑤病

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

週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

1周;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

程假;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

和法定假期;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

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

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覈,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七年級至九年級)、清明節、勞動節

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餘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

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

1天;

(10)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後方可請假,並於事後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准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後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准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制度 篇八

酒店爲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託人請假,經批准後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爲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爲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覈准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准;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覈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並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後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准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