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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巡查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巡查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巡查制度 篇一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最有效辦法,爲了確保幼兒園的絕對安全,具體制度如下:

1、幼兒園實行堅持每天至少一次的校門、校園、教學樓、倉庫、多功能廳及校園周邊巡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2、堅持早晚校門值守,小朋友進園和離園有值班老師在大廳門口值班,大廳值班教師堅持按時到崗。

3、安全監督員做好全天候校內巡查工作,特別加強對幼兒園重點部位的巡查查看。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務檢查校園、教學樓、各活動室的公共設施、消防設備、活動器材有無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後勤處,後勤處第一時間排除隱患。

4、每天放學後安全監督員要巡查後方可離園,要注意查巡教學樓內外電線有無異常,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設備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

5、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6、值班巡查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勇於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鬥爭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巡查人員要認真填寫幼兒園安全工作日誌常規記錄表。 8.對在值班巡查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追究責任。

安全巡查制度 篇二

目標

通過深入宣傳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統一思想認識,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羣衆積極參與、社會公開監督”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氛圍和長期穩定的巡查管理機制,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爲,依法取締非法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個人),嚴防煙花爆竹生產死灰復燃,鞏固“退煙”工作成果,標本兼治,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工作職責:

(一)各村職責

各原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的村兩委都是煙花爆竹巡查監管的責任主體,對本村區域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全面負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牽頭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嚴格落實巡查監管的`措施和責任。

1、做好宣傳發動,形成強大輿論攻勢,充分利用會議、牆報、標語、橫幅等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工作,要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煙花爆竹事故的慘痛教訓以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爲的危險性和危害性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廣大羣衆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明顯增強,積極檢舉揭發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爲。向羣衆公佈舉報電話,形成羣防羣治共抓平安的社會氛圍。

2、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重點區域、重點戶、重點人的“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非法生產重點區域,重點人員監管臺帳,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

3、實行劃片包乾,責任到人。與村幹部、村民小組長、黨小組、農戶簽定好責任狀,對重點對象(原來從事過非法生產現在又可能繼續從事非法生產的)嚴密注視其動向,防止其從事非法生產行爲;建立健全鎮、村委會、村民小組三級煙花爆竹“專盯”責任體系。

4、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打擊和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窩點、場所,嚴防死灰復燃。

(二)巡查責任人職責

鎮村兩級幹部都是巡查監管的具體責任人,對所掛鉤的三十餘戶農戶負巡查監管責任。

1、向所掛鉤的農戶宣傳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爲的危險性與危害性,教育羣衆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參與各種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等活動。

2、開展重點區域和重點人羣排查登記。開展進村入戶摸底排查活動,對轄區內從事過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及可疑人員要逐一登記,每週見面巡查一次,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增加排查、檢查、巡查頻次,並及時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爲的應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報告並協助查處,後到鎮政府綜合辦填寫巡查情況通報到公安派出所備份。

獎懲機制

1、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十方公安派出所舉報電話,鼓勵羣衆對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爲進行舉報,對舉報線索調查屬實的,將給予獎勵。

2、巡查責任人獎勵制度。在巡查中查獲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爲並報公安機關查實的,對巡查責任人每例發給巡查經費500元,構成犯罪並追究刑事責任的,按追究刑責人數每人對巡查責任人發給工作經費5000元。

3、鎮村幹部的要求:各村兩委幹部要切實負起監管職責,對監管巡查工作不作爲,不主動,被上級檢查發現存在羣衆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爲的,按縣裏要求期限,村兩委幹部停職,專抓煙花爆竹巡查工作,到期退出要求仍未落實到位的,按相關程序給予免職或停職。所有煙花爆竹巡查責任人要切實加大巡查力度。對因巡查不到位,所掛戶非法生產、貯存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材料,被公安機關查處的,對巡查責任人按《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分。如果所掛戶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將按相關程序,給予責任人效能告誡,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對非法生產、貯存煙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要採取有力措施,從重從快懲處,構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深挖源頭,認真查清黑火藥、引線等原料來源和煙花爆竹產品的銷售渠道,追根溯源,涉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巡查制度 篇三

一、巡查區域

餐飲中心:食堂、營養餐廳

水暖中心:浴室、熱水泵房、洗衣房、鍋爐房、清水泵房、

地熱車間

房管中心:單宿、環衛、準物業管理

醫院:門診搶救室、消毒室

馨悅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廠

二、巡查內容

設施設備運轉情況;安全用電、用水情況;食品飲用水安全;持證上崗情況;職工標準執行情況;環境安全。

三、考覈對象:

副科級以上幹部、管理員和班組長(以公司認定的爲準)

四、巡查次數:

正科級每月18次,副科級每月21次,管理員和班組長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內,管理人員因履行請假手續後(以公司辦備案的請假條爲準)離開工作崗位造成巡查次數達到不要求的,當月能補齊的當月補齊,當月不能補齊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補齊。

五、考覈辦法:

巡查次數以《管理人員安全巡查記錄本》上記錄的爲準,公司考覈辦每週檢查,每月形成通報。凡巡查次數達不到公司規定的,每缺1次,罰管理員或班組長50元/次,副科級幹部100元/次,並納入月度考覈;管理員或班組長月度內安全巡查次數未達到考覈要求的,不得參與當月“優秀班組長”評比;公司辦管理人員在檢查各單位安全巡查的同時,據實填寫巡查記錄,作爲備查和考覈依據。

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條例 篇四

1、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防火檢查內容: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水、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四、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並督促整改。

2、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3、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商場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令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整改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三、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部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

五、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

八、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安全巡查制度 篇五

爲加強學校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各時段、各崗位安全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校園安全巡查堅持常態化,保證各時段各部位安全巡查全方位、全天候進行。

2、各時段、各部位安全巡查必須做到無縫隙對接,確保教學樓、部室、學生公寓、辦公樓、餐廳、校園等處及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順利開展。

3、值班巡查人員必須按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不得遲到、提前離崗或脫崗。

4、遇緊急突發事件,相關部位巡查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妥善處置,並報告值周領導,防止事態擴大、事件升級,力爭將損失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5、值班巡查人員若有事請假,必須交接本人各時段及相關部位安全巡查管理工作,防止出現空崗現象。凡是不交接安全巡查工作,視爲曠職和失職。

6、值班巡查期間,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推諉扯皮,認真履行職責。

7、校園安全巡查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相關考覈納入年度考覈和績效考覈。

安全巡查制度 篇六

目的

爲規範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行爲,以及巡查發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

爲及事故隱患能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範圍

適用於燃氣經營分公司的天然氣管線、附屬設施及閥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職責

3.1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寫和修訂,並對管道安全巡查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覈,不定期的進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檢查,牽頭組織公司力量解決管道安全問題。

3.2生產運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實施部門,負責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對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管理,對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爲有現場制止、報告及採取防範措施的職責。對管道附近的施工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監護管理。

3.3工程技術部負責審批外單位穿跨越管道和影響管道安全的施工技術方案,提供、現場確定管線位置、埋深等技術參數,配合生產運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監督管理工作。

3.4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發放宣傳資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記錄並報告現場發現的問題;根據工作安排進行現場監護。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頻率

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至少一次進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場每天一次抽查,生產運行部每週組織一次線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環保部牽頭,每月組織一次線路巡查和檢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員的巡查報告

4.2.1站場應對巡查人員進行正規化管理。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在起點站開始巡查時,必須在起始點向站長或站場巡查人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開始巡查的時間、預計到達目的地時間或特殊區段的碰頭彙報時間等。

4.2.2巡查人員到終點站,應提交當天的巡查記錄(見附錄一:管道安全巡查檢查記錄表),報告巡查發現的問題,獲取站長的指示。生產運行部應考慮設立巡查人員巡查記錄的提交收集地點,定期收集巡查人員的巡查記錄,檢查其記錄情況並指導其改進。

4.3現場巡查

4.3.1巡查準備。所有進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人員在進行管道安全巡查時,必須根據天氣狀況先穿戴好勞保用品,背上揹包,攜帶《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通訊工具、記錄表格和圓珠筆等。

4.3.2在管線巡查過程中應做好危害識別,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車輛應繫好安全帶,並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預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時和發山洪時,應停止危險區域巡查工作,等大雨過後,應立即組織線路檢查。

4.3.3生產運行部在雨季應增加巡查人員和加強巡查的密度。

4.4重點線路巡查

4.4.1生產運行部應建立重點檢查區域臺帳(附錄二:管道重點巡查區段統計和巡查人員安排表),發放給相關人員進行重點管理,並上報到健康安全環保部留存。重點檢查區域應確定專職巡查人員和站場負責人員,重點檢查區域包括埋深較淺的稻田、魚塘和蕉林區、河流穿越區、人員稠密區和施工活動頻繁區等,這些地區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損壞管道。

4.4.2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和站場巡查人員應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線路的重點巡查區域,巡線時應堅持重點巡查和徒步檢查,並將重點巡查區域的巡查情況填寫在巡查記錄上。

4.4.3對已經發現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納入重點巡查區域。對於可能交叉通過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範圍內的施工應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環保部和工程技術部,以便採取對應措施。

4.4.4站場每週至少一次對重點巡查區域進行檢查。

4.4.5生產運行部應對“管道重點巡查區段統計和巡查人員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並報告到健康安全環保部及時更新。

4.5外界施工活動預防管理

4.5.1預防性協調與溝通

巡查人員在進行線路巡查,發現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時,就應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是否可能擴展到管道保護範圍,如果可能,應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繫電話,確定進一步協調解決的方式和步驟,並將此情況報告生產運行部。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關要求可見下表:

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與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動距離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線<5米

安排專人,現場全天安全監護

如果有動火作業必須健康安全環保部同意批准。

動土作業應確定管道、光纜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礎數據,必須人工開挖不允許機械開挖。

審批施工方案,簽定安全生產協議。

距管道中心線

5米—50米

專職巡查人員每天查看,報告其施工進度

1、不允許爆破作業

2、在管道周圍應建立隔離區域,設置警戒標識

距管道中心線

50米-100米

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進度及可能的擴展範圍

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繫電話,報告生產運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產運行部應派人到現場提前瞭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講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後果及法律責任

發放《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交換相互的聯繫方式和聯繫人員

4.5.3 方案審批

對於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範圍內的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細緻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得到工程技術部的審批認可。

4.5.4簽定安全生產協議

對於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範圍內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環保部與對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確定施工時間,並告知生產運行部。如有可能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4.5.5施工過程管理

生產運行部應加強管道周圍施工活動的監督管理。

安排監護人員

施工單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時,由生產運行部安排監護人員進行監督,必要時工程技術部派人配合;對於有重要影響的施工如動火作業,健康安全環保部也應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對於公司沒有同意的施工應堅決制止。

施工進度報告

巡查人員或現場監護人員應向施工單位瞭解施工進展,每天報告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並在日報上反映報告,以便於公司相關部門制定措施。

4.6巡查發現問題的處理及報告

4、6.1危害行爲報告

巡查人員或公司任何人員發現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爲時,都應立即進行制止,並報告生產運行部。同時巡查人員應向危害活動的實施人員發放“《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宣傳手冊”,講清其危害後果,勸阻其停止危害活動。巡查人員在上報前應瞭解:

施工單位名稱

施工內容

負責人員姓名

聯繫電話

危害實施情況

4、6.2對於巡查人員勸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動時,應報告生產運行部值班調度,值班調度應安排站場管理人員趕往現場查看情況,並收集、獲取現場的危害活動證據,制止其危害行爲。

4、6.3當站場管理人員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動時,由生產運行部負責人報告健康安全環保部,由健康安全環保部牽頭,協調公司資源進行處理。

4.6.4對於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嚴重違法行爲,應立即報警“110”進行處理

4.7巡查記錄

4.7.1巡查人員對管道巡查發現的問題,應在當天填寫在“管道安全巡查檢查記錄表”上,生產運行部應在每天的日報中反映報告。

4.7.2巡查人員應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記錄”,生產運行部應進行檢查其填寫的嚴謹性和真實性。

4.8教育培訓

生產運行部每月應組織一次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安全學習和業務培訓,包括公司規章制度、線路危害識別和風險預防、記錄填寫等方面的內容,提高巡線人員的安全意識、巡查技能和責任心,確保巡線工作能做到“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培訓活動應建立記錄。

4.9考覈

4.9.1生產運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對巡查人員的工作態度及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4.9.2生產運行部應對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員進行監督考覈,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制訂細緻的考覈辦法。對於巡查工作不細緻和不按要求的時間、地點巡查,或巡查發現的問題不及時報告,以及發現的問題不進行勸阻、推委職責的,應進行經濟考覈。

4.9.3對於已造成管道損壞事實、存在嚴重問題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應報告綜合管理部給予辭退。

記錄

5.1管道安全巡查檢查記錄表

5.2管道重點巡查區段統計和巡查人員安排表

安全巡查制度 篇七

1、尾礦庫安全檢查組織形式分爲公司級、車間(選廠)級、班組級安全檢查及定期觀測等,負責檢查的人員由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尾礦工擔任,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並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2、安環部負責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及組織公司級安全檢查,地質測量部負責組織尾礦庫的定期監測,選礦廠負責尾礦庫日常管理及組織車間級檢查,尾礦工負責尾礦庫的日常檢查。

3、公司級檢查: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地質測量部、選礦廠、機動能源部、基建部參加,每月一次,主要檢查內容有尾礦排放與築壩、庫水位控制與防汛、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尾礦壩安全檢查(檢查表見附表1)。

4、選礦廠檢查:由選廠負責。選廠分管尾礦庫廠長、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參加。主要檢查內容有尾礦輸送,排放與築壩、庫水位控制與防汛、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尾礦壩安全檢查(檢查表見附表2)。

5、班組級檢查:巡管工和尾礦工每班進行一次巡查,檢查結果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主要檢查尾礦排放設施、上壩公路、壩肩截洪溝、壩面排水溝、庫水位及壩體等狀況(檢查表見附表3)。

6、汛期,排洪設施應派專人檢查、維護,防止漂浮物淤堵。

7、尾礦庫觀測內容和要求:

(1)由尾礦工負責定期觀測:庫水位、水邊線,幹灘長度(目測值)。

(2)由地質測量部負責定期監測:壩體位移沉降,尾礦壩堆積坡比、灘頂、幹灘長度、安全超高。

汛期、暴雨期間和水位異常波動時應增加觀測次數。

(3)尾礦庫觀測內容:壩的外坡坡比(每年至少一次);壩體位移(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超高(每月一次);尾礦庫庫區水位(每天一次);尾礦庫幹灘長度、坡度、灘頂、壩頂高程(每季至少一次)。

8、隱患整改:

(1)公司建立安全檢查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的渠道。以書面的形式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爲:整改項目、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方法等。

(2)班組、選廠按“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責任、定整改資金)、“三不推”(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選廠,凡選廠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的原則對照《隱患整改通知書》按期完成整改任務。選廠自身不能解決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報告公司領導,研究制定解決方案,並指定責任人落實。

(3)隱患整改完後,選廠應形成整改反饋意見,及時告知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複查、驗收、銷號。

9、執行檢查的人員須進行危害識別、危害分類、補救行爲、報告要求等方面的培訓。

10、檢查人員須在安全檢查表上簽名,安全檢查表應保存備查。

安全巡查制度 篇八

一、任務與要求

1、安全生產巡查是指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或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以及它們轉化爲事故的條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和有害與危險因素,確保生產安全。

2、安全生產巡查的任務是查證各種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安全生產巡查應貫徹領導與羣衆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採取有組織的、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實現,是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4、安全生產巡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並制定《安全員巡查記錄表》。

5、必須建立由庫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人員參加的安全巡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安全生產巡查的內容

1、安全巡查對象的確定應本着突出重點的原則,對於危險性大、易發生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產系統、部位、裝置設備等應加強檢查。

2、檢查重點:重點檢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各種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各種有關方案、措施的實施情況。

三、安全生產巡查的方法

1、安全生產巡查採用安全檢查表法。

2、安全檢查表法是爲了系統地找出系統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把系統加以剖析,列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確定檢查項目,並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和評審。

四、安全生產巡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檢查

(1)安全員,每天不定時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填寫安全巡查記錄表。對查出的問題要立即處理,爲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2)每月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各種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各種有關方案、措施的實施情況。

2、專業安全檢查

(1)專業安全檢查的實施以專業人員(包括電工,消防員等專業人員)爲主,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2)專業安全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各種設備運轉情況;

2)施工用電及電動機械;

3)壓力容器;

4)防毒、防火、防爆措施落實;

5)其它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設備、設施

6)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等。

3、季節性安全檢查

(1)冬期安全檢查(每年11月以前);

(2)雨季安全檢查(每年5月以前)

(3)暑期安全檢查(每年7、8、9月);

(4)節假日加班及節前假後的安全檢查。

4、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長、兼職安全員操作中、班前、班後檢查;

(2)安全員、安全值班人員日常巡迴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到庫區檢查生產時的安全檢查。

五、安全生產檢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檢查準備:包括確定檢查對象、目的、任務;查閱掌握有關法規、標準、規程的要求;瞭解檢查對象的操作流程、生產情況、可能出現危險危害的情況,制定安全員巡查記錄表;安排檢查內容、方法;編寫安全檢查表或檢查提綱;書寫表格可筆記本;挑選和訓練檢查人員,並進行必要的分工等。

2、實施安全檢查

(1)訪談。與有關人員談話來了解相關部門,崗位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

(2)查閱文件和記錄。檢查施藥審批文件、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責任制度、操作規程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效,查閱相關記錄,判斷上述文件是否被執行。

(3)現場觀察。到現場尋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事故徵兆等。

(4)儀器測量。利用一定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對在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狀況及作業環境條件進行測量,以發現隱患。

3、通過分析作業判斷掌握情況(獲得信息)之後,就要進行分析、判斷和檢驗。必要時可以通過儀器檢驗,主要根據現階段施行標準和直屬庫要求得出結論。

4、對隱患進行及時處理通過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見。

5、複查整改落實情況對不能立即進行整改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制定整改計劃,並組織複查。

六、巡檢治理處理辦法

1、對落實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參照直屬庫安全生產罰則進行處罰;

2、在月度綜合檢查評定中,對錶現突出的和表現較差的部門進行相應獎罰辦法。

七、隱患排查處理工作程序

1、根據責任落實標準將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隱患及問題,落實檢查監督整改反饋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

2、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危害因素,按照標準和要求進行整改並反饋,對需要整改的問題進行統計,找出問題出現頻率,根據頻率次數列出危險因素清單,進行危險源辨識,找出重大危險因素,並根據重大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條例 篇九

一、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明確巡查、檢查人員。

二、防火巡查應當每日進行並填寫記錄,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開展一次。

三、消防安全檢查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每月不少於一次,並填寫記錄。

四、防火巡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等。

五、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水、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六、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消防安全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主管人員,單位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需要停用消防設施超過24小時的,應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並應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八、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巡查、檢查檔案,統一保管、備查,保障檔案資料的完整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