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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根據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規法律和本院特點,制定並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範,定期評價和更新生物安全相關規章制度。

二、評價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險程度並指導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三、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生物安全法規,開展生物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和考覈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隊伍培訓考覈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五、組織、指導生物安全工作,對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管理,檢查、督促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對臨牀試驗工作進行生物安全危害評估、生物安全審查及覈准。

七、查處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事件,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進行整改檢查。

八、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保健治療措施,並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九、指導、監督各部門安全員工作。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醫院必須定期檢查考覈。

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堅持醫囑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每週總查對一次並登記、簽名。

三、毒、麻、限、劇藥品做到安全使用,專人管理,專櫃保管並加鎖。保持固定基數,用後督促醫師及時開處方補齊,每班交接並登記。

四、內服、外用藥品分開放置,瓶籤清晰。

五、各種搶救器材保持清潔、性能良好;急救藥品符合規定,用後及時補充,專人管理,每週清點兩次並登記;無菌物品標識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確保在有效期內。

六、供應室供應的各種無菌物品經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

七、對於所發生的醫療差錯,科室應及時組織討論,並上報醫務科。

八、對於有異常心理狀況的患者要加強監護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九、工作場所及病房內嚴禁患者使用非醫院配置的各種電爐、電磁爐、電飯鍋等電器,確保安全用電。

十、制定並落實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和危重患者搶救護理預案。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篇三

醫療器械是用於人體疾病診斷、治療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別是高風險醫療器械更是用於支持、維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對人體存在着潛在危險性,爲了確保醫療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訂以下制度:

(一)對購入醫療器械產品有關證件的查驗:要求實物與證件相符,具體要求查驗的證件有:

1、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

3、工商營業執照;

4、商檢證、商檢標誌及商檢報告(心臟起搏器等進口產品);

5.3c認證證書;

6、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計量器具);

7、產品合格證;

8、所有提供的證件複印件均要加蓋單位紅章。

(二)對購入產品包裝、標識、標籤的查驗

1、包裝應當完好。

若小包裝已破損、標識不清的無菌器械,應立即停止使用、封存,並及時與生產廠家聯繫,予以更換,情況嚴重的應報藥監部門備案。

若外包裝破損,確認此破損不會影響產品質量,並經設備科長簽字後方可驗收入庫。

2、包裝標識應包括:產品註冊證號、生產企業許可證號、執行標準編號、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號(計量器具)、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聯繫電話、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無菌產品)等。

3、進口產品的外包裝應有中文標識。

4、包裝標識的有關證件編號應與實物相符。

(三)驗收記錄

1、對購進的醫療器械產品應做好驗收記錄。

2、驗收記錄應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驗收日期、驗收結論。驗收人員簽字等內容。有滅菌批號和有效期的,應當記錄滅菌批號、有效期;有商檢報告要求的,要查驗商檢報告;有編號的植入器械還應記錄產品編號,按照記錄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進貨來源。

3、驗收記錄保存期:驗收記錄以及相關證件至少保存三年,有產品有效期的應當保存至產品有效期滿後一年,無有效期的,應保存至不少於醫療器械終止使用後一年。

(四)對緊急使用或必須在手術現場選擇的產品驗收

對緊急使用或必須在手術現場選擇型號、規格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可以臨時由經確認有資格的廠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術室有關人員和手術醫生共同驗收產品;

手術後必須及時填寫植入性醫療器械使用登記表(即驗收及跟蹤單)一式兩份,一份存病歷檔案,一份與進貨發票一起作爲驗收入庫的憑據。

(五)入庫:驗收合格的醫療器械可以做財務入庫。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篇四

一、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建立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三、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四、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

五、加強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組織其參加質量管理活動。

六、質量管理工作應用文字紀錄,並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逐級上報。

七、每季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科室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質量檢查的結果與評優獎罰結合與崗貼掛鉤,並納入評審。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爲了進一步加強縣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使之規範化、制度化,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負責制度

(一)醫院行政一把手對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任。

(二)分管副院長對醫院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

(三)醫院各科室主任爲本科室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對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二、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醫院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

(二)會議內容:聽取各科室主任對每季度末或一段時間以來本科室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彙報,研究分析醫院安全生產問題,總結和佈置醫院安全生產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三)參加會議人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科主任。

三、安全生產通報制度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就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通過職工會議進行通報。

(二)各科室每月末後3日內書面向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送本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內容包括: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安全隱患及整改措施以及下月的安全工作安排。

(三)發生緊急、特殊情況及出現事件時,應隨時通報。

四、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制度

1、上級有關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及有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2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3 、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4 、事故調查處理和對事故責任人員處分的落實情況。

5 、本院認爲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項。

五、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各科室對責任範圍內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上級院領導。

(二)對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規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追究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範措施不放過)嚴肅查處事故責任,達到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同時對相關的責任人也必須做出相應的處罰。

七、醫院消防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組織,領導班子由一名副職主抓此項工作,並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做到制度化、規範化、正規化。

2、對職工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教育,重點部門要按照上級要求籤定安全責任書。

3、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各病區對新入院病人的入院宣教,應將消防安全作爲一項重點,值班人員提高警惕,嚴防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

5、安全保衛科的工作人員要經常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對全院的重點部位和重點設施要勤檢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院領導彙報,以便及時採取措施。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首診負責制度

1、所有到醫院門急診就診的患者均應得到有效的就醫指導,首診接診醫師應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問題,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應認真及時轉診或請會診,並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晰不得推諉患者,對於急診轉診值班醫師(120)應負責護送以免發生危險。

3、所有收入各病區的患者均應得到及時的檢查治療,若發現本科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有關科室會診,必要時轉入相應科室進行治療並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楚,若有本科相關的疾病應負責隨診繼承協助治療。

二、三級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週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查房每週至少1次。

(3)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

(4)住院醫師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對危重病人24小時隨時查房。

(5)節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別在上午正常上班1個半小時內,下班由值班醫生再查。

(6)急診由門急診二線醫生或副主任醫師和一線醫師及實習醫師查房,每日常規查房2次,節假日在上班1個半小時以內進行查房。

三、疑難危重病例會診討論制度

1、對疑難患者

(1)、各病區收治的疑難病例應在各病區主任的指示下儘快完善各項檢查。

(2)、全科每週進行1次疑難病例討論,各病區疑難病例必須提交全科病例討論,以最終確診並明確治療手術方案。討論須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關醫師參加,病例中及記錄本中應詳細記錄。討論前經主治醫師應預備好相關材料,必要時檢索文獻。

(3)、對科內討論不能明確診治方案的患者,應報告院方以組織全院或相關科室聯合會診或請院外專家會診。

(4)、節假日或急診疑難患者,應由值班醫生向本級上級主管醫生彙報,醫師主持進行疑難病例討論,做好詳細記錄,並向科主任及院總值班彙報,以明確診治方案避免延誤病情。

2、對危重患者

(1)、各治療組(或病區)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醫師帶領下,應及時討論確定治療方案,並密切監護患者認真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記錄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時,當班醫生向科主任或值班醫生彙報病情,進行進一步討論,及時發現診治過程中的問題調整治療方案。

(3)、交班後主管醫師及值班醫師應立刻落實科內討論意見,並於病例上記載。

(4)、對於特別危重患者除以上討論外,應及時組織全科討論及相應科室的全院討論。

四、術前討論制度

(1)、每週定期不定期全科進行討論,由科主任直接領導對本週擬進行的大中型手術、有嚴重併發症的手術、疑難手術進行討論。

(2)、除提交全科討論的手術外,其它手術應在各病區進行由各科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主持。

(3)、術前討論記錄前填寫“術前討論記錄單”由術者簽字。

(4)、術前討論時,管牀醫生應做到對術前討論患者準備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驗造影CT等,有重點地介紹病情,並提出自己或專業小組的診斷及治療方案,必要時檢索有關資料。

(5)、各級醫師充分發言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見解。

(6)、科主任或臨牀小組長最後指導完善制定出的治療方案。

(7)、各級醫師必須遵守落實科主任制定的診療方案,並將討論結果記錄於記錄本及病例中。

(8)、術前談話應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資醫師,參加醫師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訴患者,及時解答患者的諮詢,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的後果。

(9)、手術前由各病區醫師填寫手術通知單,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簽字,送交手術室統一安排手術。

五、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對於死亡病例討論,應放在患者死亡後1周內在科內進行,由各病區主任及病房組長主持全體醫護人員參加。討論應涉及:回顧患者發病整個過程及治療經過,討論死亡原因,總結診治過程中的經驗及應該吸取的教訓等。死亡病例討論內容用專用記錄本記載。

六、三查十對制度

三查:擺藥時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後查。

十對:對牀號、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歷書寫制度

(1)、病歷一律用藍黑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端正,內容要正確完整,文字簡練,不得隨意塗改、刪改、倒填、剪貼等。

(2)、病歷書寫醫師籤全名。

(3)、病歷和病歷首頁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必須使用國際(ICD-10和ICD-9-CM-3)標準,或海內學術機構宣佈的命名填寫,對無中文譯名的公認綜合徵要寫英文全名。

(4)、術後化療的診斷首頁統一寫××術後狀態,在首頁翻頁特別治療一欄處註明化療內容。

(5)、病案中術前談話簽字,重要內容的談話簽字,以及出院診斷證實簽字必須由本院醫師承擔。

(6)、病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處,一定要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

(7)、入院記錄、住院病歷應在患者住院後24小時內完成。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書寫的住院病歷,本院指導醫師應負責審查修改並簽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時書寫首次病程記錄,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時內完成。

(8)、病程日誌應詳細記錄記載患者全部診治過程,危重或病情忽然變化的病歷,應隨時記錄病情,平穩72小時後應2~3天記錄1次病程日誌,慢性患者允許5天(含休息日)記錄1次。

(9)、階段小結:①第1次階段小結應在住院後4週末完成;②以後每個月寫1次階段小結。

(10)、轉科患者要求轉出科室寫“轉科記錄(轉出記錄)”,轉入科室寫“轉入記錄”,外院轉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辦理。主管醫師換班時要寫“交班記錄”,接班醫師寫“接班記錄”。

(11)、出院(包括轉院)病歷應於患者出院後48小時內完成,在逐項認真填寫病歷首頁後,主治醫師科主任審查簽名後方可歸檔。

(12)、死亡病歷應於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資料不得丟失。做好搶救記錄、死亡討論記錄和死亡記錄,凡做屍檢者應有詳細的屍檢記錄及病理診斷資料,納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項記錄前必須有日期時間,用24小時法,阿拉伯數字順序書寫,表示如20xx-11-19,19:20。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年3月8日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每月啓動水泵不少於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位、消防水池等儲水充足,水泵能正常運行。

三、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啓狀態、配電櫃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狀態。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設備,嚴禁擅自關停設備和閥門。

五、設備投入使用後應保證其處於正常運行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清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維修,因故障維修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時,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的同時,應該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