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證明書

出生醫學證明(精彩多篇)

證明書2.55W

出生醫學證明(精彩多篇)

關於無效《出生醫學證明》 篇一

(一)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要求內容準確、字跡清楚、嚴禁塗改。有下列情形的,視爲無效:

1、《出生醫學證明》手寫時未用鋼筆或碳素筆的;

2、《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的、填寫字跡不清的、有關項目填寫不實的;

3、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4、《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

5、《出生醫學證明》爲非法印製的。

(二)無效《出生醫學證明》的換髮

1、因簽發單位的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髮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

2、因當事人的責任而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可向原簽發單位申請換髮。

3、無效《出生醫學證明》自換髮之日起作廢,有簽發單位存檔保留並做好登記。

《出生醫學證明》的填寫與簽發 篇二

(一)簽發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活產嬰兒(活產嬰兒系出生時有呼吸、心跳、臍帶搏動及隨意肌收縮4項生命體徵之一的嬰兒)。

(二)填寫要求

1、接生人員填寫<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 記錄嬰兒出生狀態,根據<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接生人員或指定專人填寫《出生醫學證明》。

2、《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做到項目齊全、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勾畫塗改。由計算機打印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接生人員本人及嬰兒母親簽字。

3、新生兒姓名根據新生兒父母申報姓名填寫,用字必須正規。

4、性別、健康狀況及出生地點分類,應根據新生兒出生時的實際情況予以確認,分別在有關文字上或□內劃“√”;健康狀況可結合Apgar評分判定,出生地按新生兒出生時所在地填寫。

5、新生兒父母姓名、身份證編號必須依據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填寫;無居民身份證的現役軍人或外籍人,在身份證欄目□內填寫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如軍官證、士兵證、外籍護照,按實際數碼順序填在□內,尾數後□內標“●”。

6、父母爲臺、港、澳居民,已獲得外國國籍的填相應國籍,未獲外國國籍的填“中國”籍,其後標(臺)或(港)、(澳)。

7、在綜合醫院和其他醫院出生的, 在醫院後□內劃“√”;在婦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出生的`,在婦幼保健院□內劃“√”家庭接生的,在家庭後□內劃“√ ”;其他地點出生係指在車、船、飛機上出生等情況,填寫時需註明,並在其後□內劃“√”。

(三)簽發要求

1、《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後簽發。

2、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嬰兒,由縣級以上的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此類《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應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親子關係證明”,

(2)、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旁證爲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覈合格證書複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的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這些證明材料應由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保存。

3、家庭接生的新生兒,由接生地所在的鄉(鎮)衛生院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後簽發。

4、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向戶籍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籍登記機關保存《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爲戶籍登記的原始憑證,《出生醫學證明》正本交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保存。《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必須由戶籍登記機關拆切,私自拆切視證明無效。

出生醫學證明 篇三

委託人: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xx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xxxxxxxxxxxx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xxxxxxxx

受託人: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xxxxxxxxxxxx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xxx

與委託人關係:xxxxxx

委託人因不能親自來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託受託人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爲xx__的《出生醫學證明》。凡由受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行爲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受託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託人簽名:xx

受託人簽名: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醫學證明 篇四

委託人:_____ 性別: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 性別: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與委託人關係: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因不能親自來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託受託人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爲_______的《出生醫學證明》。凡由受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行爲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受託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託人簽名:_______ 受託人簽名: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 篇五

(一)依據衛生部、公安部衛基婦發〔2001〕45號文的有關規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二)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出生證明時,以“出生公證書”爲合法有效文件。

(三)《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在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覈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1、未辦理戶籍登記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2、已辦理戶籍登記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出生醫學證明 篇六

xxx公證處:

茲證明 ,男/女,於 年 月 日在 (此處填寫出生的市、縣)出生。 的生父是 (如去世需註明:已故), 的生母是 (如去世需註明:已故)。

特此證明。

蓋 章

年 月 日

出生醫學證明 篇七

委託人姓名(新生兒母親):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受委託人姓名: 性別: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委託人於 年 月 日在 (新生兒出生地點)分娩,特授權委託 (受委託人姓名)辦理(新生兒姓名)的《出生醫學證明》。

凡由受委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行爲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受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人簽字: 受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醫學證明 篇八

婦幼保健院:

因不慎將孩子出生證明丟失,現申請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信息:司俊翔(男),20xx年x月x日在桂陽縣人民醫院出生,我們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願負法律責任,望貴院給予補辦爲感!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出生醫學證明 篇九

_________單位:

茲委託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負責辦理__________工作事宜請予以辦理,或請將________具體事務如何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我本人或單位承擔與貴單位或部門無關。

特此申明。

授權有限期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委託人: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被委託人: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醫學證明 篇十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受託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

委託人因不能親自來

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託受託人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爲的《出生醫學證明》。 凡由受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行爲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受託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託人簽名:

受託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