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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一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爲總務主任和體育教研組長。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登記註冊,便於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器材,應由各班體育委員及體育小組長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管理者可根據損壞程度、性質作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完好情況,及時修補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時補充器材。

六、室內保持乾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齊、整潔。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二

一、使用體育器材,必須遵守借用制度。

二、體育器材專供師生教學與鍛鍊使用,原則上不借給私人使用。每次課前須由教師本人與器材保管員完成器材借用手續。教師須在“器材借還使用記錄”簽字後方可領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學生代替教師領取器材,學生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器材室。教師有職責在自已的課時組織和管理好學生。

三、爲保證師生安全,體育用品只限在本校內使用,不得拿出校外。借體育用品,不得隨便轉借,以防弄錯丟失。下課後教師應把借出的器材如數歸還。如有損壞,屬於正常損壞的,不用賠償;如果是故意破壞或丟失應按器材的價格折舊給以賠償。

四、班級日常活動借用器材,應按教務處安排的時間與項目進行,活動結束後應及時歸還。

五、其他部門人員借用器材時,必須在負責器材室教師處登記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須按規定時間還清,以免影響上課。

六、學校運動隊借用器材與課堂教學使用同等,如有損壞或丟失,根據情況酌情賠償,並有記錄。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三

1、學校藝術體育器材面向師生開放,充分利用設備資源,提高器材的使用率,全心全意爲教育教學服務。

2、器材要分類、編號、建卡、入賬。定期對賬,做到賬物相符。器材室應設有借用、維修記錄。

3、要根據器材其特性合理存放、定位上架。保持室內乾燥、整潔。

4、課前,教師應填寫借作通知單,管理人員提前準備好有關器材,按規定借用。事及時如數歸還。

5、班級課外活動何時用器材要填寫借用記錄,按時歸還。 師生個人借用,需填寫用記錄,用完歸還。器材如有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6、愛護藝術器材,使用時輕拿輕放,避免損壞。對易產生安全隱患的器材,要嚴格管理,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如:鐵餅、鉛球、標槍等。

7、對器材和體育場內的設施要經常進行保養、維修,及時做好維修記錄。做好各種防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