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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校章程

第一章總則

中學學校章程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規範學校管理,依法辦學,依法治教,依法執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整體教育質量,建設設施、管理、質量一流的現代化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國小管理規程》和其它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全面工作。黨組織起政治核心和保障監督作用。

第三條 學校名稱:寶清縣第四中學

地 址:寶清縣寶清鎮寶密路11號

第四條 辦學理念:優質教育多元發展幸福人生

校 訓:以和聚力以美育人

校 風:和衷共濟成人之美

教 風:和顏悅色美教精藝

學 風:和樂共進美人美己

教育理念:正心至和,勵行尚美,爲學生幸福人生奠基

第五條 學校校園語言文字爲漢語言文字,進入校園必須使用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二章 辦學規模培養目標

第六條 辦學規模爲30 個教學班,平均班額48人,學校佔地面積32500平方米。

第七條 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培養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校以辦家長滿意學校爲宗旨,以培養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生存爲主要目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由黨支部領導,確定辦學方向,指導辦學規劃和思想,對學校一切行政、業務工作起保障監督作用。

第十條 學校由校長負責全面工作,直接主管教務處、政教處和總務處工作。校務委員會、教代會參與民主管理工作,評議、審議和監督校長及其他行政領導工作、學校重大決策、師生有關的福利問題等。

第十一條 教務處設主任1名,責學校教務及教育科研工作。教務處負責管理各教研組、備課組工作。

第十二條 政教處設主任1名,負責學校政教德育工作及校內外各項大型活動籌劃安排,負責管理體衛藝工作。

第十三條 總務處設主任1名,負責學校的後勤財務工作及安全保衛工作。

第四章 學籍管理

第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寶清縣教育局學籍管理規定》,爲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組織本學區內常住戶籍所有符合入學條件的青少年免試入學,招收爲一年級新生。借讀生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十六條 切實保障殘疾青少年的入學權利。對於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青少年根據其實際情況安排入學,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學校及時辦理註冊手續,取得學籍,並將學生檔案資料輸入計算機《學生學籍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 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學的,轉入轉出均嚴格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學校不接收無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的轉學生。

第十九條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由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並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報請縣教育局批准,可准許休學。

第二十條 學生一律按照《義務教育法》要求,隨班升級,不得留級。對學習成績特別優異,經全面考覈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歷程度的學生,由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報縣教育局批准,可準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

第二十一條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視爲曠課。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在德、智、體、美、勞及心理素質等各方面進行全面考覈,確保學生健康全面發展。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或學有特長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對犯有錯誤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並在心理上給予健康的輔導。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施三年國中教育。學生學習期滿,德智體美勞和心理等各方面達到規定要求,修完規定課程,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章 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主要工作是教育教學工作,其它各項工作的開展均遵循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採取班級授課制。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開齊、上足課程,不允許擅自停課、調課、改上其它課程,維護課程計劃的嚴肅性。停課半天經校長同意,停課一天以上需報縣教育局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八條 從學校的性質、任務和培養目標出發,積極推進新課標、新課程改革,加強教材研究、本土文化研究和校本課程開發。

第二十九條 堅持德育爲首原則,認真貫徹《中共中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共中央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各學科教學大綱規定的德育教育要求。

第三十條 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學校要認真抓好教學常規管理,每一位教師都要學習並嚴格執行教學常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運轉。

第三十一條 要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要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發展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面向全體學生,發展學生的個性,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三十二條 學科之間要統籌兼顧、互相協調。

第三十三條 學校每位教師都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教學計劃、課程設置及課程標準制訂學期教學工作計劃,安排好教學進度,做好期中、期末質量檢測、質量分析和教學總結。

改革考試製度,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加強學生素質報告單的平時記載和期末填寫工作。報告單填寫要真實反映學生學習、成長狀況,要恰到好處地發揮鼓勵作用。報告單填寫要規範整潔。

第三十四條 學校使用依據國家課程標準編制的教材,由學校統一徵訂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爲目的,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學習用品及其他物品。

第三十五條 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重視和推廣科研,虛心學習別人成功經驗,並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實現教學手段的現代化,積極構建本校的教育模式。

第三十六條 轉變思想,更新觀念,鼓勵教學方法改革的實踐和探索,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切實解決課業負擔過重,忽視學生個性發展,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等弊端,讓學生真正成爲學習的主體,生動活潑地主動地學習,發展興趣、愛好和特長,培養較強的自學能力和動手能力以及創造能力。

第三十七條 成立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工會主席、政教主任、團委書記及政治教研組長任組員。

第三十八條 制定學年及學期的德育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表。

第三十九條 每學期初、期中、期末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對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並確定今後的工作方向。

第四十條 堅持定期進行思品教研活動。

第四十一條 校會、國旗下講話、思品課、團活動、班會、晨會等主渠道課程專時專用,禁止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條 搞好校園環境建設,提高校園文化品位,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受到良好風氣的薰陶,按規定日期出版牆報、櫥窗。

第四十三條 通過談心、諮詢、講座等多種形式,對不同層次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學業指導,幫助學生正確處理好學習、生活、人際關係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問題,提高他們的心理素質,培養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

第四十四條 重視學生的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抓好體育課、眼保健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學校體育工作各個環節。

第四十五條 貫徹實施《國旗法》,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堅持每週一和國家重大節日、學校重大活動舉行規範的升降旗儀式。

第四十六條 做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建設工作,完善家長學校及家長委員會的講課及會議制度。

第四十七條 行政領導要堅持定期和經常性的德育工作檢查,並記錄在案。

第四十八條 每學期進行學校及個人德育工作總結評比。

第六章 人事工作

第四十九條 校長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

第五十條中層幹部、教師必須符合上級規定的任職資格,任職條件,方能聘任。

第五十一條 校長工作的考覈評價由縣教育局負責。執行局下發的的考覈內容,每學年考覈評價一次,考覈結果資料存檔,作爲評先優、晉升和任免職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 副校長、中層幹部、教師和其它工作人員的評價根據上級相應有關職責要求由校長負責。對教職工的考覈另附細則。

第五十三條 全體教職工要切實做到:“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爲人師表。”教職工聘期內有下列行爲的,可以解聘:(1)受聘人員不履行聘任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量、工作目標,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2)有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經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端,作風敗壞,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4)連續兩年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第五十四條 解聘人員要經學校教代會和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並把解聘人員名單和解聘原因、被解聘人的意見上報縣教育局審批。

第五十五條 解聘人員符合開除條件的,按規定給予開除,並通報。不符合開除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章 行政和黨組織工作

第五十六條 學校設置校長室、副校長室、教務處、政教處和總務處。

第五十七條 成立由校長召集黨、政、工、團負責人蔘加校務委員會,審議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

第五十八條 完善教職工大會制度(即教代會),加強民主監督和管理,審議通過學校的規章制度和重大決策,教代會每年召開一次。遇重大事項可由校長提議臨時召開教代會。

第五十九條 學校建立黨支部,黨組織在學校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校長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定期向黨組織彙報工作情況,對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要主動聽取黨組織的意見。

第六十條 教職員工應遵守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十一條 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學年初上交工作計劃,學年末上交總結,重大問題隨時請示報告。

第八章 校產、經費管理

第六十二條 按上級要求配置學校設備。認真做好校產管理工作。

(1)校舍、場地、設施、資料按省規範化一類國中標準設置。

(2)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校舍、場地,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準改變其用途。

(3)維護和管理學校場地範圍內的一切設施。

(4)專人管理教學儀器、設備、資料、體育器材、衛生設施,提高使用率。

(5)搞好校園文化建設,綠化、香化、美化、淨化校園,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六十三條 嚴格執行收費制度,杜絕一切亂收費行爲發生。

第六十四條 加強財務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範財務行爲。

第六十五條 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經費,嚴格執行現行的經費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監督。

第九章 安全及衛生保健

第六十六條 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經常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師生自救自護能力,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郊遊、勞動等均應採取妥善防範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六十七條 政教處每學年定期邀請公安、交通、防疫等部門對師生進行法制、消防、交通、飲食等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並做好檔案整理工作。

第六十八條 總務處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即刻整改。

第六十九條 認真執行國家關於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校醫室要監測學生體質健康情況,要加強學校體育的醫務監督,建立學生健康資料檔案,定期組織師生健康體檢。

第七十條 環境、校舍、設施等建設應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

第七十一條 教育教學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

第七十二條 積極開展健康教育,落實健康教育時間,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加強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導。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在實踐過程中,如需修正,可在教代會上呈報提案,並討論通過。

第七十五條 全體教師都要積極參加現代教育技術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特別要加強外語和計算機的學習、培訓。按規定對教師進行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未達二級甲等者不能擔任語文、英語教師。

第七十六條 全體教師要積極參加高一層次的學歷進修,按照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積極參加上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第七十七條 學校的校容校貌、師生儀表、各項標識、事務用品等進行形象規範,營造學校良好的校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