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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教中心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制度

冠縣職教中心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制度

職教中心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加強學校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努力構建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長效機制,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山東省委《黨委(黨組)意識形態責任制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等職業教育肩負着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務,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宣傳思想工作,加強學校意識形態陣地建設,是一項戰略工程、固本工程、鑄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第三條  辦好我校中等職業教育,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學校各部門按照學校統一要求,負責本部門意識形態陣地的規劃和管理。意識形態陣地的建設部門是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意識形態陣地要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建設和使用,決不給反主流意識形態的錯誤理念提供任何傳播渠道。

    第四條  學校意識形態陣地管理要增強系統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強化對校園網站、新聞網頁、校報、廣播站、新媒體平臺、出版物等的建設和管理,強化對各種講座論壇、研討會、報告會、學術沙龍、社團組織等的引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課堂講壇管理

   (一)課堂講壇是學校宣傳思想陣地的重點。要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的原則,積極發揮課堂講壇立德樹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師是課堂教學的組織者、實施者,對課堂紀律負責。教師要切實加強課堂管理,強化教學紀律,自覺遵守《冠縣職業教育中心關於加強和完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的若干意見》、《冠縣職業教育中心教學檢查條例》等課堂教學管理制度規範。

   (三)相關科室和專業部要嚴肅課堂紀律,加強教學管理,決不允許任何利用課堂公然散佈各種錯誤思想和錯誤觀點。教師要自覺依託課堂講壇,使課堂講壇成爲傳播弘揚主旋律,激發正能量的堅強陣地

    第六條  網絡信息安全管理

    (一)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遵循信息網絡規律,樹立正確導向,着力內容建設,營造文明健康、積極向上的網絡育人環境,維護學校網絡信息安全。

   (二)加強學校門戶網站、主題性教育網站、專業性學術網站建設,推進微博微信公共帳號等新媒體平臺建設,擴大網絡文化的育人覆蓋面和社會服務面。

   (三)遵守國家關於網站、域名、IP地址備案的有關規定,加強校園網接入管理,規範校內部門接入移動互聯網、使用社會網絡資源管理。

   (四)按照意識形態責任制相關要求,各單部門黨組織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必須擔負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的管理工作,健全輿情防控體系,不斷完善組織保障機制、輿情蒐集機制、分析研判機制、應急預警機制、應對處置機制和總結評估機制等,切實提高對網絡輿情的引導應對能力,提高對網絡的管控能力。發現意識形態苗頭性問題必須第一時間向學校黨委宣傳部上報。

    第七條  講座論壇意識形態管理

   (一)舉辦講座論壇(含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必須堅持正確導向,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增強工作主動性,牢牢掌握領導權和話語權。

   (二)舉辦講座論壇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的利益和師生的合法權益。報告人要對自己的報告內容負學術、政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  舉辦面向全校的講座論壇實行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實行申報、審批、備案制度,堅持“一會一報”制。

    第九條  對經批准召開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校外新聞單位需作宣傳報道的,必須徵得主辦單位同意,並經學校黨委宣傳部批准,報道時要注意把握正確的政治導向。對未經批准召開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一律不作宣傳報道。

第十條  學校教職工原則上不允許以個人名義在校內舉辦講座論壇。特殊情況由校外機構或個人租借校內場地(報告廳、會議室、教室等)舉辦的報告會和講座,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本單位(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

(二)申請人所屬單位(部門)黨組織負責人負責審批;

(三)申請人所屬單位(部門)於審批後3個工作日之內報校黨委宣傳部備案。

    第十一條  主辦單位(部門)邀請校外人員舉辦講座論壇的,必須認真審查報告人身份和報告內容,必須向報告人明確政治紀律要求。

    第十二條  我校師生到校外舉辦講座論壇,報告人必須經所在單位(部門)批准。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對報告人提出明確的政治紀律要求。

    第十三條  主辦講座論壇的單位(部門)應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內指定位置張貼海報,公佈報告人、報告內容、舉辦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加強學生社團管理,實行社團成立和年度檢查制度,由團委負責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加強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發佈管理,建立出版質量監督檢查體系,由社科處負責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校報、校園廣播、校園網、新媒體平臺、出版物以及宣傳櫥窗、牆報、海報等,由各相關科室加強管理。

    第十七條  黨委宣傳部和各科室應當建立健全意識形態陣地使用管理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給學校造成影響的,對相關單位(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並督促整改;發生責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給與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相關法律程序追究處理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校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