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強制報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強制報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強制報告制度

爲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及時有效懲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

學校教職工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二、本制度所稱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二)未成年女性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三)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四)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

(六)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七)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八)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三、根據本制度規定情形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的,應按照主管行政機關要求報告備案。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可對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進行初步覈實,並在報案或舉報時將相關材料一併提交公安機關。

四、校方相關人員應注意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對於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資料予以嚴格保密,嚴禁通過互聯網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傳播。私自傳播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學校應該依法保障教職員工履行強制報告責任,對根據規定報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發的糾紛,報告人不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於干擾、阻礙報告的組織或個人,依法配合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