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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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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篇:人事制度改革第二篇: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第三篇:2014年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第四篇:人事制度改革總結第五篇: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人事制度改革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規範

下一步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在繼續堅持試點先行、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的同時,大力加強制度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一直沿用黨政機關的管理模式。爲了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按照十四大的精神,人事部啓動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不斷摸索路子、積累經驗。2014年以後,隨着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開招聘的正式開展,以及崗位管理的逐步實施,改革逐漸加速。

目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並將日益規範。

改革已觸及深層次的矛盾

1995年的鄭州會議拉開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的序幕。2014年,黨中央下發的《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針對事業單位用人機制不靈活、效率不高、存在實際上的幹部身份終身制等弊端,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爲重點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同年,中組部、人事部《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了改革的具體要求,對改革進行了部署。2014年,國務院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爲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據。

近年來,人事部先後出臺了關於試行聘用制度的政策解釋、公開招聘暫行規定、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聘用合同範本等政策文件,進一步規範了改革。在改革實施過程中,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制定了科研、衛生、高校、中國小、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事業單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積極配合行業體制改革,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國各地區各部門也都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辦法,穩步推進改革。截止到2014年9月底,全國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單位佔事業單位總數的51%,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佔事業單位人員總數的59%。通過改革,逐步改變了按照管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做法,淡化了身份,強化了崗位,轉換了機制,增強了活力,調動

了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了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

隨着改革的深化,改革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也更加複雜,觸及到深層次的矛盾。

首先是事業單位轉換用人機制的任務還很艱鉅。比如,進人方面尚存在進人不公開不透明、向事業單位亂塞人的問題;在管理上,聘用合同還沒有真正成爲確定人事關係的依據;崗位管理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出口政策不完善,出口不暢;人事監管方面也缺乏對事業單位用人的監督管理手段。

其次,事業單位人事法制建設亟待加強。目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急需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加強規範,同時,人事管理的單項政策規定也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

再次,改革發展不平衡。從全國情況看,有的省、市聘用制度已經全面推開,一些地方已超過80%;有的還處在試點階段。即使在同一地區,也不平衡,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地處偏遠的事業單位和鄉鎮所屬的事業單位改革相對滯後。

最後,整體改革需要配套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也需要與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和財政體制等領域的改革相配套。

制度建設有步驟分階段進行

事業單位層次不一、類型多樣、隊伍龐大,截至2014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5萬個,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983.7萬人,佔事業單位總人數的66.4%,佔全國國有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72%,佔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47.3%。其人事制度改革的難度和複雜程度不難想象。因此,下一步改革將在繼續堅持試點先行、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的同時,大力加強制度建設。目前,人事部正在積極研究制定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及十幾個配套文件在內的制度規定,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完善的用人機制和完備的法規體系。

在人員進口上,實行公開招聘。人事部已經出臺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對公開招聘的範圍、條件、程序、權限、方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改變目前事業單位進人不規範、不嚴格的狀況,擴大選人視野,提高人員素質。

在人員管理上,推行崗位管理,包括規範崗位設置,實施競聘上崗,完善考覈獎懲,實行合同管理。

在人員出口上,完善退出機制。主要是建立與聘用制度相配套的、保證人員正常流動的解聘辭聘制度,在解決社會保障基礎上暢通人員出口,形成正常的人員退出機制。

在人事監管上,在事業單位建立起人員總量、結構比例、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起宏觀管理、政策監管和個案爭議處理相結合的監管機制。

在此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有步驟、分階段進行,通過先行試點、全面推開、深化完善等改革過程,逐步實現改革的目標。要特別注意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並充分依靠羣衆,單位的改革方案要廣泛聽取廣大職工的意見,使整個改革平穩推進。

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爲突破口

聘用制度是我國事業單位的一項基本用人制度,要求在人事管理方面做到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酬、合同管理,這些制度目標需要通過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來實現。這也是國務院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明確規定。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須不斷擴大實行聘用合同制度單位和人員的比例,把聘用合同作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據,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爲基礎的用人機制。事業單位各種形式的用人都要簽訂聘用合同,做到同工同酬、一視同仁。

積極探索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度的辦法,實行長期聘用與短期聘用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用人辦法。有條件的單位可積極探索採用項目聘用、人才派遣等新型用人方式,搞活用人機制。對關鍵崗位、骨幹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行長期聘用,以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分階段積極推進。

崗位管理是事業單位新型用人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實行聘用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踐的迫切需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員)、工勤人員都要實行崗位管理。

崗位設置是崗位管理的重要環節,是順利實施崗位管理、實現事業單位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逐步打破職務終身制的前提和基礎。科學設崗既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礎,也是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也對制定崗位設置規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確定,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將崗

位作爲確定工資的主要因素,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將爲實施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供依據和基礎。

爲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人事部下發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及《〈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還在與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崗位設置管理的行業指導意見。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規範崗位設置管理,按照覈准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開展崗位設置工作,從本單位工作需要出發,科學合理地設置不同等級的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優化崗位梯次結構,使崗位管理成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

借鑑經驗實現改革目標

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有利於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有利於建立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有利於調動人才的積極性。要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的部署,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爲重點,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爲主要內容,堅持整體推進與分行業實施相結合,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並積極促進綜合配套改革。改革重在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秀人才,促進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壯大,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

回顧幾年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發展歷程,有四條經驗值得借鑑堅持:

第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爲統領。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不是簡單地減少人員,減輕財政負擔,更重要的是堅持以人爲本,通過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秀人才,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第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須符合事業單位的特點。事業單位專業化公共服務的特點,決定了其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應不同於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公共服務的特點又決定了其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應不同於企業。因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既要區別於黨政機關,也要區別於企業,必須遵循事業單位的規律和特點,建立有別於機關和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第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須堅持分類指導。我國的事業單位數量大,類型多,涉及的領域廣。要根據不同事業單位的性質和職能,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層級事業單位的特點,

分類推進改革。要緊密配合行業體制改革,及時跟進人事制度改革,把全面推行與分行業實施結合起來。

第四,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須做到積極穩妥。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場思想觀念的深刻變革、體制機制的重要轉變,利益關係的重大調整。我們既要積極推進改革,又不能急於求成、一蹴而就。要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積極穩妥,逐步深化,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正確把握改革力度、發展速度、羣衆承受程度的關係,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侯福興 作者爲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 (文

第二篇: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安陸市陳店鄉衛生院人員

競聘上崗工作辦法

爲全面做好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綜合改革工作,推進和規範競聘上崗,結合【安陸市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人員競聘上崗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國家和省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精神,通過競聘上崗工作,推進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以優化衛生人力資源配置、提高衛生服務質量爲核心,以建立聘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爲主要內容,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爲重點,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健全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人事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既大膽探索、勇於實踐,又遵循有關政策法規、堅持按政策法規辦事。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崗位設置、競聘工作中,嚴格工作程序,增強競聘工作的公開和透明度。

(三)堅持優化組合的原則。合理配置人才資源,注重德才兼備,保留業務骨幹,實行按需設崗、擇優聘用。實現優化組合,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 實施步驟

(一)人員基本情況、設置聘用崗位:1),院內現在在編和三支一扶人員合計28人,三支一扶人員不參加競聘,3人內退,4人辭職,在編人員剩餘20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崗零時工11人,合計31人,沒有突破編制數。2),崗位設置:行管後勤4人,醫生6人,護士11人,公衛5人,藥劑2人,醫技科室3人。一共31個崗位。(2014.7.20以前)

(二)制定競聘辦法,確定競聘人員,填報《安陸市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人員競聘上崗申請表》(2014.8.3以前)

(三)開展競聘上崗(2014.8.3至8.15)

(四)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2014.815—8.20)

四 、競聘範圍、對象、基本條件

(一)範圍。參加競聘上崗的範圍爲: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所設崗位總數爲31人。

(二)對象。競聘對象。所有在編在崗正式職工,在編外出如期返回人員,2014年12月31日以前聘用的臨時人員,“三支一扶”支醫人員,2014年12月31日以前借調入的人員在現單位參與競聘,2014年12月31日以後借調出的人員回原單位參與競聘。

(三)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且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暫不參加競聘上崗。

6、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且未經組織處理的人員暫不納入競聘上崗對象。

7、被判處刑罰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競聘程序

(一)8月3號討論通過競聘上崗辦法。根據市方案擬定競聘上崗具體辦法,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8月4號公佈競聘崗位、程序、辦法等。公佈競聘崗位、崗位職責、競聘條件以及競聘上崗的、程序、辦法等事項。並張榜公告。

(三)組織報名。8月4號組織報名,參與競聘人員填寫“競聘申請表”,每人限報一個競聘崗位。

(四)公示。對參加競聘上崗人員資格、條件等在院內張榜公示(7天),接受羣衆監督,無異議後上報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審批,審批後納入競聘。

六、競聘辦法

(一)8月12號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對單位每一位報各競聘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實行量化統計。計算公式如下:

x=(優秀票數×1.5+稱職票數×1+基本稱職票數×0.5+不稱職票數×0) ×100/投票人數×1.5

(二)所設崗位等於報名競聘人數的,根據市局競聘方案,直接以民主測評結果取捨。x≥聘用人員,x<60爲落聘人員。

(三)所設崗位少於報名競聘人數辦法

1、基本條件計分

①學歷:本科計3分;專科計2分;中專(高中)計1分;。

②執業資格:執業醫師計3分;助理執業醫師計2分;執業護士計3分。

③工齡計分:不足半年按半年計分,超過半年按一年計分。每一年計1分,半年計分0.5分。工齡以個人人事檔案中的“招工表”、“入學登記表”、“入伍登記本”等爲依據覈定。

④專技職務計分:副高計4分,中級計3分,初級師計2分,初級師計1分。

⑤工人技術等級計分:技師計4分、高級工計3分,中級工計2分,初級工計1分。

2、民主測評計分:取x/20計分,即最高可得5分,最低零分。

3、競聘演講評分:最高可得5分,最低零分。

①報名競崗人員每人準備一份競聘演講稿

②在職工大會上,按競聘崗位逐一演講。

③設評委5-7人。

④評委現場評分,並由評委現場統計,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票平均得分,現場公佈。只公佈統計分,各評委判分不公佈,並嚴加保密。

⑤每位評委對每一競聘對象的評分要簽字負責,現場收取封存,現場在封票袋上加蓋公章,封票袋送衛生局保存。

4、綜合得分決定取捨。基本條件得分、民主測評得分、競聘演講得分之和爲綜合得分。按各崗位設置數以綜合得分自高向低順錄,錄滿爲止。未錄者均爲未聘人員。

5、錄取時出現末位並列的處理。是正式職工與臨時工並列的,優取正式職工。是正式職工間並列或臨時工間並列的,以專業考試成績取捨。

七、聘用人員在本單位公示七天,無異議辦理相關手續;未聘人員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社局等部門關於深化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執行。

八、人事爭議處理

在競聘上崗和分流安置工作中,發生爭議問題的,由雙方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雙方都可向市勞動人事部門申請仲裁。

九、紀律要求

競聘上崗是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關鍵工作,人事制度改革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工作。在實施競聘上崗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各規定,要任人爲賢,大公無私,不徇

私情,不借機搞打擊報復。對在競聘上崗各環節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不論任何人將追究責任。

安陸市陳店鄉衛生院

2014.8.3

第三篇:2014年幹部人事制(請繼續 關注本站:)度改革

2014 年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問責從一把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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