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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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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二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三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四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五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爲準。採用考覈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二條:新進人員經考覈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兩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若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三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 下午:1:30—6:00,不(請收藏好範文 網:)得無故遲到早退。 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爲準,

第五條:所有員工工資在次月15號發。個人應親自簽到,不委託或代人簽到,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六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雙休外,還享有國家法定節日帶薪休假。(若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七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爲。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積極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5、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八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覈銷相關費用。

第九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兩個月內進行,考覈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十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十一條:由員工所在部門的主管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工資。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爲用戶服務,爲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爲全公司表率者。

第十三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1—2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第一條

目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爲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範圍。(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二、聘用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覈准後,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覈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一)戶口複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二)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四)試用同意書。(五)人事資料卡,管理制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六)其他必要的文件。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三)吸食毒品者。(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後,才能解除其責任。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四)不欲繼續保證者。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爲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佈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爲遲到。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爲早退。3、

超過十五分鐘後,纔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並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並經主管證明者除外。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後視爲不早退。(二)曠職(工)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2、

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僞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僱,不發給資遣費。

第三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第二章錄用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爲準。採用考覈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覈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五、服務承諾書。六、其它必要的證件。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第三章工作守則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爲。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爲。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 8:00 — 12:00 下午: 2:00 — 6:00 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爲準。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 ( 含加班時間 ) ,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爲遲到。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爲早退。3 、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 ( 工 ) 半日論。4 、超過十五分鐘後,纔打卡者以曠職 ( 工 ) 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5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 ( 工 ) 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6 、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覈表上簽字。二、曠職 ( 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 ( 工 ) 論處。2 、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僞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 ( 工 ) 論處。3 、員工曠職 ( 工 ) ,不發薪資及獎金。4 、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第四章待遇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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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爲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覈准後,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覈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複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後,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爲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佈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爲遲到。

第五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爲準。採用考覈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覈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爲。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爲。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爲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爲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爲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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