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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醫療室要具備基本的設施和設備,室內環境整潔、衛生、優雅,藥品、器械擺放規範,符合有關衛生要求,應防塵、防蠅、防污染。

二、藥品、器械使用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執行,要消毒、殺菌,防止交叉傳染和不安全事故發生。

三、醫療室工作人員,要有行醫許可證,着衛生服上崗,規範操作。要不斷學習,提高技術,遵守醫德。

四、採購藥品、器械必須到國家認定的經銷單位。購買符合國家醫藥質量、衛生標準的藥品、器械。若使用不正規渠道和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器材、藥品,而造成醫療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五、總務處定期對醫務室的衛生、藥品、器械進行檢查,嚴防使用過期、假冒、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藥品和器械,若查出每次罰款50-200元。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篇二

一、首診負責制度

1、所有到醫院門急診就診的患者均應得到有效的就醫指導,首診接診醫師應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問題,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應認真及時轉診或請會診,並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晰不得推諉患者,對於急診轉診值班醫師(120)應負責護送以免發生危險。

3、所有收入各病區的患者均應得到及時的檢查治療,若發現本科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有關科室會診,必要時轉入相應科室進行治療並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楚,若有本科相關的疾病應負責隨診繼承協助治療。

二、三級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週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查房每週至少1次。

(3)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

(4)住院醫師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對危重病人24小時隨時查房。

(5)節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別在上午正常上班1個半小時內,下班由值班醫生再查。

(6)急診由門急診二線醫生或副主任醫師和一線醫師及實習醫師查房,每日常規查房2次,節假日在上班1個半小時以內進行查房。

三、疑難危重病例會診討論制度

1、對疑難患者

(1)、各病區收治的疑難病例應在各病區主任的指示下儘快完善各項檢查。

(2)、全科每週進行1次疑難病例討論,各病區疑難病例必須提交全科病例討論,以最終確診並明確治療手術方案。討論須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關醫師參加,病例中及記錄本中應詳細記錄。討論前經主治醫師應預備好相關材料,必要時檢索文獻。

(3)、對科內討論不能明確診治方案的患者,應報告院方以組織全院或相關科室聯合會診或請院外專家會診。

(4)、節假日或急診疑難患者,應由值班醫生向本級上級主管醫生彙報,醫師主持進行疑難病例討論,做好詳細記錄,並向科主任及院總值班彙報,以明確診治方案避免延誤病情。

2、對危重患者

(1)、各治療組(或病區)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醫師帶領下,應及時討論確定治療方案,並密切監護患者認真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記錄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時,當班醫生向科主任或值班醫生彙報病情,進行進一步討論,及時發現診治過程中的問題調整治療方案。

(3)、交班後主管醫師及值班醫師應立刻落實科內討論意見,並於病例上記載。

(4)、對於特別危重患者除以上討論外,應及時組織全科討論及相應科室的全院討論。

四、術前討論制度

(1)、每週定期不定期全科進行討論,由科主任直接領導對本週擬進行的大中型手術、有嚴重併發症的手術、疑難手術進行討論。

(2)、除提交全科討論的手術外,其它手術應在各病區進行由各科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主持。

(3)、術前討論記錄前填寫“術前討論記錄單”由術者簽字。

(4)、術前討論時,管牀醫生應做到對術前討論患者準備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驗造影CT等,有重點地介紹病情,並提出自己或專業小組的診斷及治療方案,必要時檢索有關資料。

(5)、各級醫師充分發言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見解。

(6)、科主任或臨牀小組長最後指導完善制定出的治療方案。

(7)、各級醫師必須遵守落實科主任制定的診療方案,並將討論結果記錄於記錄本及病例中。

(8)、術前談話應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資醫師,參加醫師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訴患者,及時解答患者的諮詢,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的後果。

(9)、手術前由各病區醫師填寫手術通知單,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簽字,送交手術室統一安排手術。

五、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對於死亡病例討論,應放在患者死亡後1周內在科內進行,由各病區主任及病房組長主持全體醫護人員參加。討論應涉及:回顧患者發病整個過程及治療經過,討論死亡原因,總結診治過程中的經驗及應該吸取的教訓等。死亡病例討論內容用專用記錄本記載。

六、三查十對制度

三查:擺藥時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後查。

十對:對牀號、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歷書寫制度

(1)、病歷一律用藍黑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端正,內容要正確完整,文字簡練,不得隨意塗改、刪改、倒填、剪貼等。

(2)、病歷書寫醫師籤全名。

(3)、病歷和病歷首頁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必須使用國際(ICD-10和ICD-9-CM-3)標準,或海內學術機構宣佈的命名填寫,對無中文譯名的公認綜合徵要寫英文全名。

(4)、術後化療的診斷首頁統一寫××術後狀態,在首頁翻頁特別治療一欄處註明化療內容。

(5)、病案中術前談話簽字,重要內容的談話簽字,以及出院診斷證實簽字必須由本院醫師承擔。

(6)、病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處,一定要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

(7)、入院記錄、住院病歷應在患者住院後24小時內完成。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書寫的住院病歷,本院指導醫師應負責審查修改並簽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時書寫首次病程記錄,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時內完成。

(8)、病程日誌應詳細記錄記載患者全部診治過程,危重或病情忽然變化的病歷,應隨時記錄病情,平穩72小時後應2~3天記錄1次病程日誌,慢性患者允許5天(含休息日)記錄1次。

(9)、階段小結:①第1次階段小結應在住院後4週末完成;②以後每個月寫1次階段小結。

(10)、轉科患者要求轉出科室寫“轉科記錄(轉出記錄)”,轉入科室寫“轉入記錄”,外院轉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辦理。主管醫師換班時要寫“交班記錄”,接班醫師寫“接班記錄”。

(11)、出院(包括轉院)病歷應於患者出院後48小時內完成,在逐項認真填寫病歷首頁後,主治醫師科主任審查簽名後方可歸檔。

(12)、死亡病歷應於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資料不得丟失。做好搶救記錄、死亡討論記錄和死亡記錄,凡做屍檢者應有詳細的屍檢記錄及病理診斷資料,納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項記錄前必須有日期時間,用24小時法,阿拉伯數字順序書寫,表示如2011-11-19,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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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篇三

一、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建立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三、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四、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

五、加強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組織其參加質量管理活動。

六、質量管理工作應用文字紀錄,並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逐級上報。

七、每季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科室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質量檢查的結果與評優獎罰結合與崗貼掛鉤,並納入評審。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全體醫務人員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素質,時刻保持質量安全意識。做到“警鐘長鳴”,牢固樹立“病人第一、質量第一”的理念。

2、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把好急、危、重病人的搶救關。值班醫務人員有接到校內急、危、重病人及突發事件公共衛事件等急救電話,請醫護人員立即出診,必須快速趕到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國際上普遍規定的受理呼救電話後1分鐘內出車),不得借任何理由推諉、拖延或拒收,否則承擔法律責任後果。門急診凡轉診病人,首診醫師必須按《病歷書寫規範》寫好病歷,堅決杜絕空白病歷轉診等現象。轉科前根據病情應進行必要的處理,對轉送途中有危險的病人,派醫護人員護送,以防發生意外(要做好隨車記錄制度,準確及時記錄傷病人病情和院前急救情況及其療效)。

3、突發公共衛事件等應按突發事件流程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4、重、危患者必須牀頭交接班,加強巡視,隨時瞭解病情及時處理。

5、全體醫務人員(包括收費、藥房、檢驗等科室)上班時,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上網,做與工作無關事務,以保持應急狀態;全體醫務人員必需服從醫院工作安排,醫生應隨叫隨到,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否則承擔法律責任後果。

6、各組發生差錯及醫療事故,經調查屬醫務人員責任(包括醫療文書書寫缺陷),所賠付費用由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承擔。

7、工作中要以病人爲中心,滿足患者合理的服務需求,維護患者的權利,及時與病人及家屬溝通並記好談話備忘錄,尊重病人的知情權、隱私權及選擇權,及時妥善處理並反饋患者的投訴。

8、提高門、急診的質量及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定期組織職工業務學習、進修,同時加強醫療質量的考覈、檢查等有效地醫療安全措施,確保醫療安全質量。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爲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爲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牀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後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並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蔘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後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願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願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並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願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並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爲: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築、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

(三)採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築;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佔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菸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