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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績效考覈實施方案

鹿兒島縣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績效考覈實施方案

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績效考覈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南海道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實施方案》(日衛監督〔2012〕28號)、《鹿兒島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覈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協管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考覈內容

(一)衛生計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考覈內容:對2020年度衛生計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工作情況進行考覈,主要考覈發現或懷疑有食源性疾病、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計劃生育、公共場所、消毒產品衛生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時,是否及時報告縣衛生計生監督機構並協助調查,是否按規定製作《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信息報告登記表》,是否做到信息報告及時、同時報告率達到100%。

(二)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巡查次數考覈內容:對2020年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巡查工作情況進行考覈,主要考覈是否有考覈發現或懷疑有食源性疾病、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計劃生育、公共場所、消毒產品衛生單位本底資料且建有相應專業分戶檔,每家單位是否建立一戶一檔,一戶一檔內巡查資料是否按年份裝訂;轄區內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機構、計劃生育、公共場所、消毒產品衛生單位是否已經按規定開展巡查(訪);《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巡查記錄表》等協管文書是否填寫完整、準確;巡查次數是否達標,有無邏輯錯誤。

(三)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相關制度考覈內容:對2020年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相關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考覈,主要考覈基層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站每年參加上級業務培訓況、基層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站保存的每年各級對基層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站考覈資料有無情況;基層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站按要求彙總上報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材料工作執行情況;是否有年度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方案、工作總結;是否建立健全各項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制度並上牆、配備專(兼)職人員且職責分工明確;基層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站是否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書面的整改報告情況。

二、考覈辦法

(一)衛生計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考覈辦法:查閱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站相關工作制度,相關工作記錄,衛生計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等。

(二)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巡查次數考覈辦法:查閱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站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巡查有關資料。

(三)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相關制度考覈內容:查閱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站制度上牆情況。

三、考覈對象及時間安排

(一)考覈對象

設在全縣11個鄉鎮衛生院的11個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站。

(二)時間安排

縣級考覈每半年一次,在7月-8月完成對協管站上半年協管工作的考覈;12月至次年1月完成對協管站下半年暨全年協管工作的考覈。

四、考覈人員

考覈人員從縣衛生健康局抽調業務人員,2020年考覈人員爲島津義久和入來院知家。

五、紀律要求

(一)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和廉潔自律相關要求。

(二)嚴禁接受單位或個人請吃、禮品等。

(四)嚴禁在考覈工作中非客觀公正填寫考覈情況或私自增

減考覈內容。

(五)嚴禁在考覈工作中與考覈對象發生言行衝突。

鹿兒島縣厚生勞動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