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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八、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後;3、處理生食物後;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6、處理動物或廢物後;7、觸摸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後。

十、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十一、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十二、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爲。

十三、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一、總則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員工須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本公司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成立以廠長爲組長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副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具體職責:

1、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審議對本公司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獎懲決定。

3、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衛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廠長(主要負責人)職責

廠長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訂並督促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落實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

4、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員工對職業衛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5、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職責。

(三)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職責

廠務副理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直接責任人,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保證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

2、協助廠長具體實施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聯繫政府職業衛生監管部門。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每季度組織現場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報告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9、負責承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工作。

(五)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環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廠務副理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環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起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衛生管理臺帳。

4、配合調查和處理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

5、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落實解決。

6、負責本公司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7、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生產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編制本公司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發現有利於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申請逐步替代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

3、配合環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環境健康安全部。

5、領用併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維護、保養。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七)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

2、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爲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廠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想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爲了加強對職工衛生和職業病的管理,加強對塵毒危害點的控制,保護員工自身體健康與安全,特制定的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堅持、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文明生產,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有害因素,爲職工創造良好作業環境。

2、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

二、管理與監督

1、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改善有毒有害勞動條件的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毒有害作業職工的保健津沾發放工作。

2、建立專門機構或設置專人負責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其職責是:

(1)貫切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

(2)制定單位職業衛生工作長遠計劃和年度計劃。

(3)掌握單位有害作業點的工分佈情況,並按規定進行監測。

(4)由人事部門進行配合,對新從事有毒有害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發現有職業禁忌者,不得從事有害有毒作業。

(5)對長期進行有害有毒的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建設健全接觸有害因素員工的健康檔案。

(6)參加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3、單位應根據職業病的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有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醫療或療養。

4、在醫治和療養後被確認爲不能從事有害作業的,應在被確認之日起兩個月內調離崗位,確診爲職業病的員工,調離原工作崗位後仍享受原工種保健待遇。

5、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應按規定接受職業病檢查,所佔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爲需要住院的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後診斷爲職業病否,在此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三、防護措施

1、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必須執行“三同時”規定,使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2、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從根本上改善勞動條件。在原材料選用時應首先採用無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有害或高毒,改進操作技術和生產設備及工藝,減少環境污染。

3、生產單位要加強通風排塵,改善生產環境。控制“二次塵毒源”,杜絕散落毒物再次散發。

4、設備部門應加強對防塵防毒設備的管理,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

5、加強個人防護措施,注意個人衛生。對接觸毒物的生產工作,要根椐工作性質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

6、不得安排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蔘加有職業危害的生產勞動。

7、貫砌執行國家有關女工保健的規定,做好職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能力的有毒作業。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1、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於以人爲本,造福於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瞭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 合理佈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範措施。

(4) 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爲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採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