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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之星”評選活動方案

爲引導我校大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挖掘大學生中先進典型,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激勵大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經研究決定,校團委將開展我校第三屆“校園之星”評選活動。具體評選活動方案如下:

“校園之星”評選活動方案

一、評選時間:2020年4月—2020年7月

二、評選範圍:全體在校學生

三、“校園之星”的基本標準:

1、熱愛祖國,樂於奉獻,團結互助,誠實守信;

2、熱愛學習,成績優良;

3、嚴格遵守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爲規範的內容;

4、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爲集體或同學服務;

5、在學風建設、校園文化建設、文明宿舍創建、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等方面有突出表現。

四、評選類別與標準

根據學生在不同方面的成績和表現,“校園之星”分爲“全能之星”、“學習之星”、“創新(業)之星”、“翰墨之星”、“才藝之星”、 “體育之星”、 “服務之星”、“文明之星”、 “社團之星”、 “公益之星”、“自強之星” 、“技能之星”、“友愛之星”、“誠信之星”等十三個類別。具體可參照以下標準:

1.全能之星: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高,獲校級及以上的表彰,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等稱號,同時具備其它兩個以上(含兩個)“校園之星”的條件。

2.學習之星:勤奮好學、刻苦鑽研,成績優異,曾獲校級以上“三好學生”榮譽稱號;積極推動班級學風建設,幫助同學解決學習上的困難,帶動同學共同進步。

3.技能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愛學校、關心集體;在專業學習上刻苦鑽研,勤於訓練,有突出技能,獲得相關機構的認定,或在相關的技能大賽中取得突出成績。

4.創新(業)之星:愛學習、善思考、勤實踐,具有強烈的求知慾和上進心,實踐動手能力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能力,在創新(業)大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5.體育之星:體育方面有特長,熱心體育活動推廣發展,積極參加校內外各項運動比賽,並取得突出成績。

6.才藝之星:熱愛才藝表演,具有一定的藝術修養和水準,在校內外各級比賽中取得良好成績並能帶領同學積極參加文藝活動;能獨自構思並創作才藝作品者優先考慮;或對書法、繪畫等具有濃厚的興趣和紮實的基本功,積極參學校組織的各類書畫比賽活動,榮獲校級以上榮譽者優先考慮。

7.社團之星:積極參與學校倡導和組織的各項活動,熱心公益事業,在提升校園文化品位上作出突出貢獻,在社會和學校具有較大的影響力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8.服務之星:擔任院系或校級學生組織的學生幹部,有全心全意爲同學服務的責任心,在同學中具有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夠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不計較個人得失,起到良好的模範帶頭作用;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積極組織各種健康有益的校園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工作成績突出。

9.公益之星: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在扶貧、助學、助殘、志願服務等方面事蹟突出,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青年志願者。

10.自強之星:勇於克服在經濟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難,身處逆境卻有積極樂觀的心態,對待生活、學習均有一種堅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撓的精神,有較強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成績優良,事蹟突出。

五、獎項設置

(一)單項獎

共評選20名,其中“校園之星”10名(項)、“校園之星”提名獎10名(項)。具體可根據上報候選人情況適當調整

(二)優秀組織

設優秀組織獎1名。

評選標準如下:

1、宣傳廣度(20分):注重內外宣傳,效果理想,達到學生了解“校園之星”評選相關工作;參評候選人十分了解評選的相關條件、進程;“校園之星”評選工作得到媒體關注。

2、選手表現(60分):推薦的“校園之星”候選人通過初評進入網絡投票情況、再進入複評情況、獲得“校園之星”和“校園之星”提名獎情況。

3、材料情況(20分):校級,校級比賽的材料報送情況,上交的時間以及候選人和相關材料的上報情況等。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及推薦階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

1、自活動啓動之日起,根據疫情情況組委會將以網絡(返校後還將通過條幅、海報、宣傳單、校園廣播等)形式對活動進行廣泛宣傳。鼓勵學生們積極參與本次“校園之星”評比活動,增強活動的影響力。

2、報名採取本人申報,系部推薦的方式。參評學生只能參加某一類“校園之星”評選。本次“校園之星”評選活動候選人需要提交的個人申請材料要求如下:

(1) “校園之星”評選活動申報表一份,事蹟材料一份(不少於1000字)及生活照一張(JPG格式)。

(2)先進事蹟的證明資料,如:有關單位出具的活動證明、照片、影像資料、證書複印件。

3、各學院推薦“全能之星”1人,其他9類“校園之星”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推薦5類,每類1人,共計6人。推薦人選請於5月22日前將以上材料及彙總表電子版交至校團委

(二)評選階段:2020年5月23日——6月20日

所有推薦的“校園之星”候選人將經過評審委員會書面評審,網絡評審,學院終審三個環節。

1、初步審階段:2020年5月23日——2020年5月29日

根據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評審委員會參照各類“校園之星”的評比條件,結合候選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個人先進事蹟、獲獎情況等方面)綜合評分,確定進入網絡評審的候選人。

2、網絡評審階段:2020年5月30日——2020年6月6日

將在團委微信設立“校園之星”投票專欄,發動全校師生對通過書面評審的參評學生進行網上投票,並及時更新活動信息。同時,評委會將加大對投票真實性的監督,一旦發現刷票、買票等弄虛作假行爲,將進行嚴肅處理。根據投票情況,結合學生特點確定人選進入學校終審階段,進入到學校終審階段的參評學生名單將在校內和網上公示。

3、學校終審階段:2020年6月6日-6月20日

(1)視頻展播:進入學校終審階段的參評學生需要提供3-5分鐘視頻,應涵蓋個人主要事蹟,突出個人在該類“校園之星”中的優勢,形式新穎,風格獨特,有一定的視覺衝擊,具有相應的內涵和表現力。

(2)推薦人介紹:參評學生需要有一位推薦人對其典型事蹟進行客觀公正的表述和點評。推薦人可以是熟悉參評學生的老師或同學,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每一位參評學生的推薦時間不超過3分鐘。

評審委員會將根據參評學生提交的個人申報材料、事蹟視頻,以及推薦人介紹等進行綜合評定。

(三)表彰宣傳階段:2020年7月

製作拍攝“校園之星”視頻,利用校內外網絡媒體等對評選出的“校園之星”及其優秀事蹟進行宣傳。 同時將“校園之星”先進事蹟彙編成冊並進行相關宣傳,引導廣大同學積極開展向“校園之星”學習活動,營造學先進、趕先進、當先進的良好氛圍。

七、相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校園之星”評選活動,是加強廣大學生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途徑,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學院要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部署落實,要善於主動挖掘典型,以這次評選活動爲契機,加強對先進典型的宣傳,爲廣大學生樹立榜樣,營造學先進、趕先進、當先進的良好氛圍,激勵學生的健康成長成才。

2、認真審覈,嚴格把關。各學院要認真組織好推薦工作,保證質量,保證時間。在推薦申報過程中,要增強透明度,嚴禁弄虛作假,保證評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把最優秀的候選人推薦上來,真正選出同學們信服,經得起公衆輿論評價,具有典型意義的學生。對經覈實確有異議的候選人,評選委員會將取消其參評資格。

3、加強宣傳,擴大影響。各學院要充分利用網站、微博、展板、櫥窗、海報等載體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的優秀事蹟。要把評選推薦“校園之星”與培育、樹立當代大學生典型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優秀學生典型在學生全面健康成長中的引領示範作用。

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在校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