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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概述】

濟寧市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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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爲整頓和規範我市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秩序,維護礦泉水資源國家所有權益,促進礦泉水資源有序勘查開採、節約集約利用,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以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摸底調查現有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利用現狀,依法查處違法勘查開採礦泉水資源行爲,強化依法勘查開採礦泉水資源的宣傳教育,加大礦泉水資源礦業權市場供應,建立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長效機制。

二、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習近平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合理開發,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和綜合利用水平的要求爲指導,以《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爲依據,全面加強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管理,致力於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進度安排

本次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時間安排:自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9月底,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一)摸底調查階段(2021年1月底前)

各縣(市、區)局、分局對轄區內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單位和個人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查清轄區內礦泉水井口位置、日出水量、開採時限、銷售情況等現狀,認真排查勘查許可證及採礦許可證等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存在持過期或無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採礦泉水資源情況,是否存在違法打井取水、違規開採銷售等情況。調查情況要逐一登記造冊,如實填寫礦泉水資源摸底調查情況表(附件1),並於2021年1月底前上報市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取樣化驗階段(2021年4月底前)

根據摸底調查情況,委託礦泉水檢驗機構按照礦泉水取樣化驗規範逐一取樣、封存,進行水質化驗分析,出具化驗報告。

(三)清理整頓階段(2021年6月底前)

在摸底調查及水質化驗的基礎上,確定清理整頓對象。未持有效勘查許可證擅自勘查礦泉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罰款;未持有效採礦許可證開採礦泉水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罰款。

(四)整改規範階段(2021年8月底前)

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針對每個清理整頓對象制定整改措施。根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0〕2號)規定,2020年5月1日前形成並實際利用的礦泉水井,如果符合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可直接出讓採礦權,不符合的一律關停。

(五)總結報告階段(2021年9月底前)

各縣(市、區)局、分局認真總結轄區內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並於2021年9月底前上報市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局、分局要高度重視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開展工作,按時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市局成立由馬敬傑同志任組長、有關科室(單位)負責人任成員的市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範圍內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的協調、調度和督導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市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市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局地質勘查管理科。

(二)強化督導檢查

市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局、分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各縣(市、區)局、分局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相關責任人。

(三)注重工作宣傳

各縣(市、區)局、分局要強化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宣傳活動要進社區、進村莊,形成濃厚輿論氛圍。

(四)整裝勘查開發

加大礦泉水地質找礦工作力度,科學設置礦泉水資源探礦權區塊,集中向市場投放一批礦泉水資源探礦權,鼓勵礦泉水資源的規模化、集約化、品牌化勘查開採,實現礦泉水資源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最大化。

濟寧市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爲做好全市礦泉水資源勘查開採專項整治工作,現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成員如下:

組 長:馬敬傑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

成 員:李遵英 市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

夏 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策法規科科長

樊省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勘科科長

陳 雷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礦保科科長

郝 陽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督察科科長

全市礦泉水資源勘查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局地勘科,樊省狀爲主任,成員爲:李華東、趙躍倫、李海培、郭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