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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產業結構優化專項實施方案

重點產業結構優化專項實施方案1

重點產業結構優化專項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省、市重點產業結構優化專項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專項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0年,重點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產業佈局逐步優化,工藝技術裝備水平和產品質量檔次明顯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顯著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和違法違規產能。

依法依規關停不達標產能。加大環保、質量、技術、能耗、水耗、安全等監管執法力度,對不符合要求且整改後仍不達標的產能,依法關停退出,並保證關停過程安全。創新監管舉措,運用技術手段等檢測重點行業違法違規項目建設情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置。(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安監局,責任部門:區環保局、區國土分局、區環衛局(市容監察大隊)、區水利局)

(二)嚴控新增產能和封停設備復產。持續深入開展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淘汰落後、聯合執法等專項行動,堅決查處未批先建、邊批邊建、批建不符等問題。緊盯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設備,對列入壓減計劃的封停設備,嚴格按照規定採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設備等措施,確保不再具備恢復生產能力,堅決防止已壓產能死灰復燃。(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安監局、區工信局、區行政審批局)

(三)妥善處置“殭屍企業”。按照省政府《關於處置“殭屍企業”的指導意見》確定的處置範圍和方式,推動關停企業出清、特困企業脫困。組織開展“殭屍企業”專項摸底調查,按照“分類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則制定關閉退出處置方案。2020年,全區企業市場化退出長效機制基本形成。(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安監局,責任部門: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

(四)加快推進兼併重組和佈局優化。

1.加快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建設。對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不具備搬遷價值和條件的企業,鼓勵其就地轉型轉產;具備搬遷條件和價值的支持其退城進園。(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部門:區工信局、區國土分局)

2.優化產業佈局。將優化產業佈局與壓減產能、調整結構、治理大氣污染等結合起來統籌推進,加快改善主城區大氣質量,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責任部門:區環保局、區國土分局、區環衛局(市容監察大隊))

(五)大力推動行業提質增效升級。

1.提升工藝裝備產品水平。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現裝備升級、質量提升、產品上檔。大力發展高端產品,提升產業的核心競爭力。(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

2.拓展消費市場和產業發展領域。大力推廣鋼結構建築,加快發展裝備製造和建築用鋼結構等用鋼產業,鼓勵大型裝備製造企業與鋼鐵企業建立固定的產供銷關係,實現長期穩定合作,支持鋼鐵企業與裝備製造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擴大鋼鐵市場消費。引導企業提高建築用鋼、水泥等技術標準,帶動產品升級換代。(牽頭部門:區住建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3.實施智能製造和綠色製造。支持重點企業實施綠色發展和智能製造管理行動,重點企業力爭實現製造執行系統與企業資源計劃系統、過程控制系統之間的系統集成和自動數據交互。(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責任部門:區科技局、區環保局)

4.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把去產能同培育新產業產品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加減乘除”一起做,在壓減產能的同時,大力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加快發展裝備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打造新的發展動能。把去產能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平臺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把去產能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下決心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努力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責任部門:區商務局、區環保局、區科技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政策支持。積極爭取中央、省對去產能行業的支持,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用足、用好國家專項資金、省級獎補資金,支持去產能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落實好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易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停止對“殭屍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牽頭部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責任部門:區工信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

(二)盤活用好土地資產。

1.企業兼併重組和產能退出後的劃撥用地,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後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在符合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2.企業兼併重組和產能退出後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用於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於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其中轉產爲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變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3.對實施環保搬遷、退城進園等產能置換項目的,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經批准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按照產能減量或等量對應的土地使用標準爲其安排同類用途土地。對跨地區產能置換的項目用地,應依法採取招拍掛的方式,按土地使用標準供應。

(牽頭部門:區國土分局,責任部門:區財政局)

(三)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

1.對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動退出低端低效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兼併重組的企業,積極予以信貸支持。

2.對違規新增產能的企業一律不予新增貸款,原有貸款要逐步壓縮退出。對未按期退出落後產能的企業,嚴控新增授信,壓縮退出存量貸款。對“殭屍企業”和環保、質量、技術、能耗、水耗、安全等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落後產能和企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各金融機構應停止新增授信和續貸,平穩有序退出信貸。嚴禁向“地條鋼”生產銷售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3.完善併購貸款業務,擴大併購貸款規模,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支持優勢企業跨地區實施兼併重組。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參與企業兼併重組,提供直接投資、委託貸款、過橋貸款等融資支持。

4.鼓勵金融機構對暫時難以按時償付本息但具有較好前景的企業,在做好貸款質量監測和準備分類的前提下,通過變更還款方式、調整貸款期限等方式實施貸款重組。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

5.用好金融機構呆壞賬覈銷的財稅政策、金融機構加大抵債資產處置力度的財稅支持政策、不良資產批量轉讓政策,支持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度,支持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及時化解企業債務風險。

6.支持金融機構做好企業金融債務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工作,堅決遏制企業逃廢債務行爲,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牽頭部門:區金融辦)

(四)妥善安置職工。

1.指導企業科學制定安置方案,通過“五個一批”措施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工作。

2.“殭屍企業”退出過程中獲得的各類財政獎補資金和資產處置收益,依法優先用於職工安置。

3.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原則上70%的援企穩崗資金用於去產能行業,引導企業儘量通過內部轉崗安置職工。

4.我區要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對“4050”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兜底安置。對依法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少部分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諮詢等服務,納入當地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

(牽頭部門:區人社局,責任部門:區財政局)

(五)強化執法和司法支持。

1.按照省高院《關於訴訟執行中有關獎補資金問題的通知》要求,依法保護立案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得對用於去產能的獎補資金賬戶採取保全措施,已採取的保全措施應予變更。用於職工安置的各類獎補資金不能作爲債權人追訴標的執行,確保資金順利撥付,保障職工債權優先實現,維護社會穩定。

2.探索建立企業破產案件簡化審理模式,依法實行簡易破產程序,縮短審理期限,加快破產清算。

(牽頭部門:區法院、區司法局,責任部門:區財政局)

(六)落實有效調控措施。

1.嚴肅項目管理責任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鋼鐵、煤炭、水泥、焦化、火電等“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行業准入標準及區域禁限批政策,充分發揮技術標準、環境標準、節能節地節水、質量和安全等准入手段,嚴把項目准入關。

2.加大鋼鐵行業產別電價、差別水價、階梯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引導企業主動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差別電價、差別水價、階梯電價要專項用於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

3.鼓勵承擔去產能任務的企業,將壓減產能騰出的用能權、用煤權、工業水權等約束性資源指標,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約束性資源使用權交易的意見》有關規定,通過市場交易支持產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建設。

(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環保局,責任部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安監局、區水利局)

要把去產能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督查檢查,做好相關信息的公告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公衆監督,統籌做好去產能的組織實施工作。

重點產業結構優化專項實施方案2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科學有效、紮實穩妥地做好我縣相關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促進產業結構優化,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定走加快轉型、綠色發展、跨越提升新路,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以鋼鐵、煤炭、水泥、玻璃、焦化、火電六大行業爲重點,強化環保、質量、技術、能耗、水耗、安全等標準倒逼,有效化解過剩產能,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嚴防違法違規新增產能,同時大力推進石化、管道裝備、五金機電等行業裝備升級、產品上檔、節能環保上水平,努力實現佈局優化、節能減排、效益提升,促進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標準倒逼與政策激勵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嚴格執行環保、質量、技術、能耗、水耗、安全等六類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倒逼過剩產能平穩退出。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在採取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時,加大財政、稅收、金融、國土、就業和社保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動過剩產能退出市場。

(二)堅持嚴抓狠治與穩妥有序相結合。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爲的追責問責,堅決依法取締“地條鋼”,嚴格控制違規新增過剩產能,嚴防已化解的產能死灰復燃。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工作,堅決守住金融風險、社會民生底線,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三)堅持壓減產能與轉型升級相結合。把握好基礎在破、關鍵在立的要求,堅決去、主動調、加快轉。既要立足當前,確保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又要着眼長遠,推進兼併重組、轉型升級和佈局優化,實現新舊動能轉換,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

三、主要目標

嚴格貫徹落實《河北省重點產業結構優化專項方案》、《滄州市重點產業結構優化專項實施方案》和《滄縣重點產業結構優化專項實施方案》有關要求,自我加壓加快化解過剩產能步伐,提升產業檔次。“十三五”期間,鄉縣鋼鐵、焦炭、水行業杜絕新增產能,石化行業成品油全部達到國VI標準,火電行業基本形成技術先進、節能高效、綠色環保、佈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結構。到2020年,重點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產業佈局逐步優化,工藝技術裝備水平和產品質量檔次明顯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顯著增強。

四、主要任務

(一)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和違法違規產能

1、徹底取締“地條鋼”。按照省、市、縣工作部署,強化對“地條鋼”製售企業的排查力度,加大加快疑似“地條鋼”生產企業的甄別論證,研究制定具體處置方案,2017年6月底前完整甄別論證,對確定爲“地條鋼”生產企業的全部關停取締。對列入省鋼鐵產能壓減計劃,已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加強巡查監管,嚴防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牽頭責任部門:企業站,配合責任部門:農業辦、安監站)

2、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對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有關規定的落後產能,一經查實,立即關停並拆除相關生產設備。(牽頭責任部門:企業站,配合責任部門:農業辦、安監站)

3、依法依規關停不達標產能。加大環保、質量、技術、能耗、水耗、安全等監管執法力度,對不符合要求且整改後仍不達標的產能,依法關停退出。(牽頭責任部門:企業站,配合責任部門:農業辦、安監站)

(二)嚴控新增產能和封停設備復產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鋼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火電等“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行業准入標準及區域禁限批政策,充分發揮技術標準、環境標準、節能節地節水、質量和安全等准入手段,嚴把項目准入關。持續深入開展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淘汰落後、聯合執法三個專項行動,堅決查處未批先建、邊批邊建、批建不符等問題。建立縣鄉村聯動監管機制,緊盯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設備,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強日常監管巡查,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堅決杜絕產能邊減邊增。對已拆除設備,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堅決防止已壓產能死灰復燃。(責任部門:安監站)

(三)妥善處置“殭屍企業”

按照省政府《關於處置“殭屍企業”的指導意見》(冀政字〔2016〕66號)確定的處置範圍和方式,根據不同企業的行業特點、工藝技術水平、市場前景、資產運營情況等因素,通過兼併重組、債務和解、破產重整、破產清算等途徑,推動關停企業出清、特困企業脫困。2020年,全鄉企業市場化退出長效機制基本形成,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升,企業活力明顯增強,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牽頭責任部門:企業站;配合責任部門:工商所、安監站、財政所、企業站、黨政辦公室)

(四)大力推動行業提質增效升級

1、提升工藝裝備產品水平。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先進工藝裝備應用性研究,加快高端、優質、高附加值產品開發,實現裝備升級、質量提升、產品上檔。“十三五”期間,鋼鐵行業主體裝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焦化行業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搗固焦爐和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頂裝焦爐產能佔比達到100%;石化行業全部汽柴油產品達到國VI標準;水泥行業逐步停產32.5等級水泥,重點生產42.5及以上等級產品;管道裝備大力實施“結構優化、技術升級、專業配套、產業集羣”整體戰略,建設全國最大生產基地。(責任部門:企業站、安監站)

2、優化火電結構。全面實施改造提升工程,嚴格治理自備電廠,加快熱電項目建設,加緊完善配套設施,基本形成技術先進、節能高效、綠色環保、佈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火電結構,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責任部門:企業站、安監站、電管站、環保所、土地所、城建所)

3、拓展消費市場和產業發展領域。大力推廣鋼結構建築,在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安排適當比例的項目開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築規模化示範。加快發展裝備製造、金屬製品、鋼材加工配送產業,鼓勵企業加大技術研發力度,實現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強化需求升級導向,引導企業提高建築用鋼、水泥、平板玻璃技術標準,帶動產品升級換代,努力適應和滿足不斷提高的市場需求。(牽頭責任部門:城建所;配合責任部門:安監站、企業站)

(五)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

大力推動管道裝備、石油化工、機械製造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打造新的發展動能,力爭使新動能的增強快於舊動能的減弱,推動產業結構實現戰略性轉變。把去產能、調結構同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雄安新區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平臺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把去產能、調結構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下決心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騰籠換鳥”,努力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牽頭責任部門:企業站;配合責任部門:企業站、環保所)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政策支持。落實好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易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契稅,工業餘熱餘壓發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綜合利用、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出口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效益。停止對“殭屍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

(二)盤活用好土地資產。對實施環保搬遷、退城進園等的,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經批准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按照產能減量或等量對應的土地使用標準爲其安排同類用途用地。對跨區域產能置換的項目用地,應依法採取招拍掛的方式,按土地使用標準供應。

(三)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

1、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動退出低端低效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兼併重組的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予以信貸支持。

2、對違規新增產能的企業一律不予新增貸款,原有貸款要逐步壓縮退出。對未按期退出落後產能的企業,嚴控新增授信,壓縮退出存量貸款。對“殭屍企業”和環保、質量、技術、能耗、水耗、安全等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落後產能和其它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各金融機構應停止新增授信和續貸,平穩有序退出信貸。嚴禁向“地條鋼”生產銷售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四)妥善安置職工。指導企業科學制定安置方案,通過“五個一批”措施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殭屍企業”退出過程中獲得的各類財政獎補資金和資產處置收益,依法優先用於職工安置;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對“4050”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兜底安置。

六、組織推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把去產能、調結構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各項工作積極穩妥推進。發揮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分工,採取督查、約談、通報等方式,加強對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產能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並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公衆監督。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作用,有針對性地組織好對淘汰落後產能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深入宣傳淘汰落後產能的重要意義和經驗做法,加強輿情跟蹤監測,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去產能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