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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綜合執法局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工作聯動機制

 

市綜合執法局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工作聯動機制

市綜合執法局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工作聯動機制

(徵求意見稿)

 

爲進一步加強我市環境衛生管理與綜合執法工作,積極推進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與綜合執法部門聯動互助機制的建立,有效提升管理與執法效能,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綜合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嘉政發〔2015〕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聯動機制。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領導帶頭抓、部門全力抓,努力形成以上率下、整體聯動、層層推進的落實見效機制,確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與綜合執法工作無縫對接,實現城市管理科學化、制度化、精細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加強部門聯動,主動開展綜合執法,深化條塊融合,着重解決突出問題、難點問題”的基本原則,不斷增強綜合執法、聯動工作的多樣性和靈活性,切實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成效。

三、聯動任務

(一)加強聯繫,信息暢通。

市綜合執法局與環境衛生管理局定期召開聯動工作會議研究解決環境衛生管理和綜合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分層次建立對口聯繫和工作聯繫函制度,在信息處理上形成直通車。

(二)職責明確,聯手互動。

按照“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相互配合、聯手互動”的原則,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以下13類違法違規行爲。

1.亂扔果皮、紙屑、菸蒂、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的,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市綜合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跟進收集、清掃、保潔。

2.在樹木、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及地面上亂噴塗、亂刻畫、亂張貼的,市綜合執法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未改正或者繼續違法行爲的,市綜合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剷除張貼的紙張。

3.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市綜合執法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市綜合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清運違章擺放的物品。

4.臨街店鋪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傾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屍體的,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責令自行清除,逾期未改正的,市綜合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跟進收集、清掃、保潔。

5.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市綜合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責令其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

6.運輸建築垃圾及散裝貨物、液體貨物的車輛不密閉運輸,遺撒、泄漏污染道路的,市綜合執法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未改正或者繼續違法行爲的,市綜合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跟進收集、清掃、保潔。

7.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做遮攔、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並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市綜合執法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未改正或者繼續違法行爲的,市綜合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

8.未經批准擅自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的,市綜合執法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未改正或者繼續違法行爲的,市綜合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並拆除飼養家禽窩點。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清掃飼養動物產生的垃圾和搭建窩點材料。

9.未經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建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市綜合執法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自行清除,未改正或者繼續違法行爲的,市綜合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清除違規堆放的物料、建築物。

10.未經批准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市綜合執法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行使行政處罰權。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安裝環境衛生設施。

11.不符合城市市容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的,市綜合執法局責令停止行爲,自行清除,未改正的,市綜合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清運拆除建築物或者設施產生的垃圾。

12.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市綜合執法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按價賠償,並處以罰款。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跟進維修、更新。

13. 在露天場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枝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市綜合執法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及行使行政處罰權。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管理好單位內部清掃、保潔人員;負責對焚燒廢物跟進收集、清掃、保潔。

(三)一崗雙責,聯合管理。

發揮環衛工人多、發現問題及時、在崗時間長的優勢,環衛工人對保潔路段內的佔道經營、亂設攤點、亂倒垃圾等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秩序的行爲,第一時間進行制止和勸阻,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及時上報“12345”民生熱線指揮平臺,再由綜合執法人員快速出動,重點查處。同時,按照城市管理“環衛優先”的要求,市綜合執法局將主次幹道及綠化帶等垃圾管理納入具體巡查項目,及時將問題向環衛部門通報反饋,並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四、聯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深刻認識實施聯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覺服從安排,圍繞聯動工作的重點、目標和任務,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化執法,積極在人力、物力、財力以及宣傳、車輛等方面給予保障和支持,確保聯動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責任,密切配合。要各司其職,團結協作,主動配合,相互支持,積極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確保工作順利完成,不得推諉、弱化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對發現的問題,必須迅速解決;對不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要限時解決;對近期解決不了的問題,要說明原因並提出解決的思路和對策。

(三)動態管理,考覈評價。對工作成效突出者,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分管領導或專職工作人員失職造成問題久拖不決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