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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用企業壟斷行爲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2020年公用企業壟斷行爲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2020年公用企業壟斷行爲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不斷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省市場監管局《關於開展2020年公用企業壟斷行爲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皖市監辦函〔2020〕61號)要求,落實市局的任務要求,2020年3月至12月,在新區範圍內開展整治公用企業壟斷行爲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務和目標

緊緊圍繞與人民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領域及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對供電、供水、供氣、消防、交通運輸、殯葬、菸草以及其他公共服務行業存在的市場壟斷和行政壟斷行爲開展集中整治和糾正,重點查處供電、供水、供氣、消防領域公用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限定交易、拒絕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壟斷違法行爲。

通過專項執法行動,查處、曝光一批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經營者、消費者權益的案件,推動公用企業相關主管部門切實履行公平競爭審查主體責任,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提升公用企業守法經營、公平競爭意識,不斷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和消費環境,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時間和步驟

(一)宣傳組織。認真梳理公用企業及相關政府行政機關壟斷行爲的表現形式,並通過網絡、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公開舉報電話,暢通投訴渠道,積極受理覈查案件線索。對轄區內供電、供水、供氣、消防、交通運輸、殯葬、菸草以及其他公共服務企業應依次組織召開專題宣傳或告誡會議,必要時要上門對企業進行宣傳指導,督促公用企業主動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各企業應自覺遵守《反壟斷法》等相關規定,依法對經營行爲開展全面自查,重點自查是否存在濫收費用、強制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壟斷行爲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

(二)集中查處。根據本地市場狀況,圍繞本次專項執法行動重點行業,依次組織開展集中排查行動,發現有關公用企業存在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的,以及有關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經初步覈查,掌握初步證據後及時報送市局。對主觀惡性小、持續時間短、涉案金額少、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輕微市場壟斷行爲,由市局報請省局同意後,由市局責令改正,企業及時改正的,可以不再立案處罰。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公用企業存在其他違法行爲的,要靈活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消保、廣告、合同、註冊登記等方面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實現對公用事業領域突出問題的綜合整治。

(三)全面總結。對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有關企業和行政機關違法違規行爲開展“回頭看”,瞭解問題整改情況。全面梳理和總結專項執法行動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爲下一步執法工作奠定基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對新區內公用事業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單位、重點環節壟斷行爲進行認真摸排,充實執法力量,壓實工作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作用,鼓勵羣衆和有關企業舉報,對人民羣衆和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的公用企業違法行爲,要主動監管、認真核查、堅決查處。

(二)抓好執法研判統籌工作。結合本地實際針對重點行業領域市場競爭問題開展調研,遇到重大疑難問題時,及時向市局報告。要將專項執法行動和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結合起來,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在專項執法行動過程中遇到重大疑難案件的,要及時向市局報告。

(三)發揮執法聯動機制作用。加強與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的溝通協調,不斷完善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對重大疑難案件,涉及重要單位部門及其人員的案件,主動向管委會彙報,爭取得到重視和支持。對已查辦的案件,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規定進行公示,發揮信用監管作用。

(四)突出行動社會效果。將專項執法行動與行業規範結合起來,通過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提煉出規範行業市場競爭行爲的意見和建議,規範企業經營行爲,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件,大力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社會氛圍,推動專項執法行動取得良好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