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交通運管公文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新版多篇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新版多篇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篇一

原告:×,性別,漢族,生於 年 月 日,原在××公司工作

住址:××路××號 室,電話:×××××

被告:×,性別,漢族,××公司駕駛員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路**號 郵編:200030 電話: ××××

訴訟請求:

一、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 、、、、、、、共計 元;

二、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費 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 元;

四、律師代理費 元由被告承擔;

五、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X時 ,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車正常行經××路、××路路口時,遭遇被告×駕駛的車(牌號爲滬×)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並致使原告的自行車嚴重損壞。

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市XX醫院,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等。

後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X)。

原告又於X年X月X日,經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鑑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 “XXXXXXXXX,屬X級傷殘” (見證據X)。

雙方就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因被高的行爲無法上班。.。.。.。.。.。.。

原告認爲:被告的行爲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並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 (簽名)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書 篇二

原告: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人, 法定代理人:xxx,男,成年,系原告的父親現住xx市xx區xxx.

代理人聯繫電話:xxx、xxxx

被告一:xxx,男,xxxx年生,廣東省陸河縣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xxxx區xx鎮xxx 聯繫電話: 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二:xxx 系xxx區xx玻璃鋁合金裝飾部的業主 地址:xx市xx區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住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號新聞大廈7、20層 聯繫電話:xxxxxxxx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 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殘疾賠償金 元;

3、判令被告支付護理費 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營養費 元;

6、判令被告支付後續治療費 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費 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費 元;

9、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 元;

10、判令被告支付傷殘鑑定費 元;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 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0x年x月x日17時06分許,被告一駕馭被告二粵B/xxxxx號貨車沿xxx路東往西行駛至xxxx路段時,遇原告人騎自行車橫過公路,被告一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

200x年x月xx日,深圳市交警局寶安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該交通事故中,由於被告一的過錯,造成原告重度顱腦損傷,右額顳部急性硬膜下血腫、右額顳葉腦挫裂傷、顱骨骨折、腦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腫,外傷性癲癇。

經深圳市康寧醫院精神病司法鑑定所鑑定,原告癲癇發作程度應屬於三級傷殘,精神障礙屬於輕度範圍,構成八級傷殘,構音障礙應爲十級傷殘;對原告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等級爲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估計爲0.5,後期醫療費用總計應爲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經濟損失費達 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被告對原告的一切損失應承擔賠償之責任。

被告二於20xx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購置了“第三者責任險”等車輛保險,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規定,被告三應對被告一、被告二所負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是,責任認定書下達後,三被告卻不履行賠付之義務。

綜上所述,原告認爲:三被告的行爲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並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

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起訴書 篇三

原告:沈XX

被告:何XX

被告: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公司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二在其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損失合計12.2萬元;

2、判決被告二在其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損失合計10萬元;

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19日16時14分左右,被告何XX駕駛車主爲嚴XX所有的蘇MJZ797號普通貨車在新334省道104K+370M如皋市搬經鎮羣岸村20組路段行駛時,將騎電動自行車的原告親屬黃XX碰到,致使黃XX受傷,電動自行車也造成了損壞。

事故發生後,黃XX被送至如皋市人民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後於5月26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期間發生醫療費用58231.44元。

20xx年7月2日,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做出了皋公交認字【20xx】第0043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該認定書認定:被告何XX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黃XX無事故責任。

同時查明瞭肇事車輛於20xx年4月10日向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各一份,且此次事故發生在保險責任期間內。

綜上,原告認爲,作爲直接侵權行爲人的被告何XX應對事故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因原告與被告何XX也於20xx年7月4日達成了人民調解協議,由被告被告何XX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外賠償原告43萬元,並由原告直接向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賠償款。

所以,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公司作爲事故車輛的保險人,應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爲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訴訟請求。

此致

如皋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沈XX

20xx年7月28日

附:損失請求清單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覈算

1 醫療費 58231.44 58231.44

2 住院伙食補助費 108 18*6天

3 營養費 60 10*6天

4 護理費 360 60*6天

5 財產損失 2000 2000

6 喪葬費 25639.5元 (51279元/年×0.5年)、

7 死亡賠償金 593540元 (29677元/年×20年)、

8 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00元、

9 親屬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 891.15元 (59.41元/天×5天×3人)、

10 處理事故交通費 2000元、

11 被扶養人生活費 14118.5元 (18825元/年×1.5年÷2人),

以上共計747038.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