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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告知書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告知書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告知書

根據《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受害人,是指在威海市境內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

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按照衛生部《道路事故受傷人員臨牀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徵不平穩和雖平穩但如果不及時採取搶救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喪葬費用,是指喪葬所必需的屍體運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務費用。喪葬費墊付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山東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六個月總額。

二、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在搶救受害人結束後,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墊付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墊付差額部分搶救費用;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墊付全部搶救費用;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墊付全部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費之時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如需墊付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應由醫療機構提出書面理由,報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審覈。

該救助基金必須在搶救受害人72小時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各交警大隊救助站提出申請。

三、事故救助基金償還規定

(一)受害方應當積極償還墊付費用。通過從責任方或保險等其他方式獲得賠償的,應當同意賠償款直接用於償還救助基金墊付的費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在賠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款時,應優先償還救助基金所墊付的費用

(三)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收到《償還道路交通事故墊付費用通知書》,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償還墊付的費用。如因本人未及時償還基金墊付費用,基金管理機構依法追償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費、差旅費、訴訟費等),由本人承擔。

四、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對有提供編造、僞造的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提交虛假資料等手段欺騙救助基金的或拒不償還墊付費用的行爲,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告知。

具體事項請到乳山市交警大隊救助站詳細諮詢。

電話:0631-6612378

地址:乳山市交警大隊肇事處理中隊四樓

被告知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