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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金融創新業務促使三類人羣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高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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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金融創新業務促使三類人羣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高發區

由於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與實體經濟、銀行風險管控及金融監管力度密切相關。同時,近年來,銀行大力發展互保聯保、無抵押擔保等金融創新業務,引發了捆綁式金融危機,這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大幅增長的原因之一。如2015年4月寧波江東區法院金融庭開始運行,月均收案190件,涉案標的額超過61億元。寧海法院審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377件,結案標的逾6.8億元,同比分別上升35.13%和69.6%,增長較爲明顯。溫州樂清法院從2011年至2015年共審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3881件,標的額118.07億元,五年間案件增長10倍,標的額增長了100倍。也導致該類案件集中於三類人羣:

一是農戶聯保案件逐年增多。近年來,部分銀行推出農戶聯保貸款業務,通過自願組合、風險共擔等原則組建聯保小組發放貸款,以提高貸款人信用等級。爲達到規定戶數指標,民間普遍存在“拉郎配”現象,貸款需求和償債能力考量明顯不足。一旦其中一戶違約,就會產生連鎖反應,出現集體逃債的不良現象。寧海法院審結的377件案件中,涉及聯保貸款案件 22件,其中10件爲系列案。根據浙江仙居法院2015年末發佈的《金融商事審判情況報告》,其中2014年該法院共受理金融商事案件211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和擔保類糾紛就佔了金融商事糾紛案總數八成以上,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14年涉案標的金額爲1.43億元,同比增幅達81%。根據樂清市人民法院2016年2月份發佈的《金融借款商事審判白皮書》,樂清近5年來金融借款糾紛標的額五年內增長了百倍,其中“聯保互保”借款糾紛佔八成多。有的因相互擔保貸款引發糾紛訴訟,平均一個案件被告達5個,最多達15個。

二是中等收入羣體成糾紛高發地。由於白領、教師、醫生、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等羣體收入固定,銀行更願意向他們發放貸款,並且無抵押擔保等金融創新業務,這也使部分人鋌而走險,想利用銀行低利率的借款去賺些“外快”,比如民間放貸、投資股票等,一旦投資失敗或借款人跑路,最後只能由自己來承擔。如寧波銀行開通“白領通”,主要面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白領、教師、醫生等人羣,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吸引衆多白領借款,但這也使白領等中等收入羣體成爲糾紛高發地。僅寧海法院受理的無法及時歸還“白領通”貸款而產生糾紛的,2013年有15件,2014年22件,2015年上半年已有8件。

三是公職人員成矛盾聚焦點。由於公職人員的權威身份,從銀行借款及向他人貸款都易受人信任,這導致銀行在推行金融創新業務時會首先考慮到公職人員,而且公職人員對相關的程序更爲了解,容易鑽法律的漏洞,這促成某些公職人員禁不住誘惑主動而成爲金融借款糾紛合同的被告方,也更容易引起較差的網絡影響。如2015年末,寧波杭州灣新區分局民警沈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而判刑2年,此前,沈某憑藉第二張身份證先後購買68套房產。根據“浙江法院公開網”上進行的檢索發現多條沈某作爲被告基本是敗訴。其中涉及招商銀行、恆豐銀行、中國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近幾年,沈某捲入的金融借款和民間借貸案件至少近20起。其中從2012年開始,僅僅餘姚、慈溪兩地的案件就多達18起,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和民間借貸,涉案金額標的達4000多萬元。2014年5月20日,寧波市海曙區公務員張某,因用自己的“白領通”卡從銀行低息貸款,高息轉貸給妻子所在企業獲利被刑事拘留。張某成爲新《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確立以來,首個因此罪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並移送司法機關的浙江公務員。2014年5月15日,原衢州江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江山最大擔保公司“銀通擔保”實際控制人陳小林,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銀通涉案的7.72億元中涉及1900人,不少是當地公務人員。

對此,基層法院建議:一是強化政銀聯動,根據情況合理調整金融創新業務,並制定配套鼓勵政策;二是重點加大對聯保農戶、中等收入羣體的幫扶力度,規範公職人員參與範圍,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爲;三是加強防範金融風險宣傳教育,增強羣衆的“心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