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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建議進一步強化民間借貸糾紛排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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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建議進一步強化民間借貸糾紛排查化解

日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於歡故意傷害一案,法院認定於歡殺人屬防衛過當,過失殺人,最終判決於歡有期徒刑5年。轟動一時的“辱母殺人案”因此得以告終,法院再次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然而作爲基層司法工作人員的我們更應該看到此案件背後的民間借貸糾紛隱患。

以東臺爲例,近幾年東臺人民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呈井噴式上漲,2007年受理835件,而2017年僅上半年受理達到上千件。案件標的額巨大,還款週期長,利息不穩定也成爲近年來民間借貸的特點。通過法律的手段訴求民間借貸是一種理性的做法。然而,在基層社會中,由於訴訟時間長、標的額小、執行難等原因,相當數量的民間借貸仍然採取私下解決的方式。由民間借貸引起的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犯罪屢見不鮮。爲此基層建議從源頭預防,進一步強化民間借貸糾紛的排查化解。

一是事前普法,預防借貸風險。藉助“兩微一端”等新媒體渠道,加大對民間借貸風險宣傳,提高羣衆投資理財風險意識。同時,結合“美好生活 法律相伴”活動開展,選取典型案列,以案釋法,全方位提高羣衆的法治意識,引導羣衆利用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合理利益。

二是走訪排查,防範隱患風險。變大走訪爲常走訪,整合“法律診所”“法律服務社”社情民意調查功能,全面掌握基層羣衆之間的借款趨勢、規模、人數、目的、償還能力等內容,及時排查涉及民間借貸等事件的苗頭隱患。同時,組織開展經常性律師、公證基層行活動,爲企業、村(居)民在借貸融資中提供法律支持,努力壓降合同簽訂、融資擔保中的潛在風險。

三是主動介入,化解民生風險。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強化省廳智能一體化平臺分析研判功能,建立民間借貸糾紛數據庫,爲此類糾紛的預警、處置提供大數據支撐。同時,進一步拓展法律援助“名優工程”職能,指派優秀律師代理典型民間借貸訴訟案件,通過“羣衆身邊的案件”教育引導百姓合法理性借貸,避免發生經濟損失。(楊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