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映:《未成年人保護法》亟需配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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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保護法》)旨在引導和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促進其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斷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暫且刨去它的積極面不談,今天《保護法》中國的適用性上仍有待商榷。
一是《保護法》對未成年罪犯“過度保護”,成惡性犯罪事件低齡化趨勢幫兇。《保護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這讓不少不良青少年有恃無恐。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數據顯示,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佔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85.04%;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佔14.96%,且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據八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看,犯罪低齡化已是比較明顯的趨勢。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的數據統計,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暴力性犯罪佔青少年犯罪比例的70.6%,有的甚至手段殘忍、令人髮指,很難讓人想到竟是十幾歲的孩子所爲。如2012年廣西河池13歲小學生分屍同學案、2015年湖南新廉國小搶劫殺人案、2018年廣西南寧國中生砍人案,皆因罪犯未滿量刑年齡,無法立案調查或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保護法》對受害未成年人“無力保護”,造成社會公平危機。2018年3月湖北孝感市黃正楊惡意傷人強姦未遂案,兇手與被害人均年僅13歲,光天化日搶劫猥褻,造成被害人全身十幾處刀傷,重症監護四天,十天不能進食進水,甚至產生嚴重心理陰影,不敢回家,半夜驚醒,成績一落千丈。訴諸法律,卻被告知兇手“未滿14週歲”受法律保護不能制裁。受害者維權無門,罪犯逍遙法外,造成極爲嚴重的社會影響。近幾年更多這樣的惡性事件讓人觸目驚心,2012年10歲女童電梯內毆打1歲半男童,帶至25樓扔下身亡,因未滿14週歲無任何後續處理; 2010年廣西韋某涉嫌殺害兩名兒童,因未滿14歲免於刑責,並揚言:“反正我才14歲,殺人不必償命”,14歲之後又陸續作案十餘起,手段殘忍、有恃無恐。罪惡當道,被害人卻只能忍氣吞聲,社會公平岌岌可危。
三是《保護法》欠完善少落實,“沒法保護”,致我國少年司法體系被問責。每每看到未成年人犯罪卻不受懲罰的新聞,網友們便會一邊倒的攻擊《保護法》。一來是因爲《保護法》本身規則的不完善不合理,引來社會各界的多方聲討,二來是因爲《保護法》的落實沒有到位,沒有給未成年人足夠良好的環境來避免墮入深淵。譬如就《保護法》刑事責任年齡應該被降低這一方面,社會各界觀點一致,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指出:“現在學界比較普遍認爲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因爲現在的人發育成熟的比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時候,希望能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在具體操作和落實上,《保護法》並不具備實際操作性,沒有提前的干預措施,沒有事後的支持體系,導致對於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的處理只能一放了之;《保護法》提倡的“監護人責任”、“管教責任”及“向未成年人傳播淫穢、暴力製品責任”,均缺少法規支持和行政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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