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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反映當前市容執法存在法律適用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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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反映當前市容執法存在法律適用難的問題

城市管理是一項綜合性、基礎性、經常性的工作,由於涉及面廣、難度大、矛盾多,一直困擾着執法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基層反映,當前在開展市容執法過程中存在法律適用難的問題。

一是立法不完善。目前國家、省、市雖制定了相當數量的涉及市容執法管理的法規,但是普遍存在片面性,覆蓋面不夠廣,整體來看不夠完善。如非在公共設施上的亂晾曬、亂張貼等行爲,已經嚴重影響市容環境,但在目前的法規中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依據,無法有效的予以監管和處罰;對個人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的處罰也無依據可循。

二是法律責任不明確。對於部分違法行爲,在相關法律法規中缺乏相應的處罰依據。如運輸砂石、水泥等散裝貨物、液體、垃圾、糞便的車輛在城市道路上運輸時發生泄漏、散落和帶泥運行的情況時有發生,但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致使執法部門在對其進行查處時無法實施行政處罰,嚴重影響相關執法工作的開展。

三是缺乏配套的行政強制措施。沿街店面的越門經營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頑疾”,不但影響市容市貌,還影響了環境衛生。對越門經營違法行爲的查處,執法人員只能靠反覆勸導,缺乏強有的行政強制措施作爲執法保障,致使難以對該類違法行爲進行快速、有效的查處。

綜上所述,特作如下建議:一是完善立法,彌補問題突出領域執罰空白;二是明確突出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力求量罰得當;三是酌情設立相關行政強制措施,有力保障快速、高效查處市容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