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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民宿行業存在“粗放型”擴張趨勢

今天,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民宿行業存在“粗放型”擴張趨勢》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民宿行業存在“粗放型”擴張趨勢

臨海近年來民宿行業發展較爲迅速,2016年1-7月份新辦登記的民宿單位和去年數量相比同比增長177.8%,總數達100多家。但同時調查發現,由於缺乏明確的行業規範約束,民宿行業存在盲目、非理性的圈地擴張趨勢,資金、人力、監管等方面的問題也隨之而來。

一、追求短期效益,前期投入跟不上運行標準。2016 年臨市委辦13號文件《關於推進民宿型農家樂休閒旅遊發展扶持辦法》決定“每年設立3000萬民宿農家樂發展基金,對達到民宿型農家樂特色鎮標準的鎮給予 200萬元獎勵”。面對此項扶持措施,各個街道、鎮反應熱烈,兩個月之內新辦的民宿數量就高達38家,但其中不少屬於跟風經營,經營戶自身的改造資金都還未完全到位,加上臨海還未推出民宿信貸方面的業務,對於大多數經營戶來說很難得到第一手資金進行前期投入,即使能勉強跟進,往後對於消防、衛生、餐飲、環保等事項運行的投入成本也是巨大的經濟負擔。

二、管理素質落後,經營理念跟不上市場需求。臨海民宿以家庭經營爲主,經營者沒有專業的經營素質與管理方法,在改造民宿過程中大多照搬他人模式,或者按自己想法和意願設計修建住宅設施,房間隔音、衛生管理等,產品與服務良莠不齊。缺乏統一的集中管理與行業指導,雷同化、同質化、名不副實等問題凸出,幾乎爲無組織、無紀律、無規劃的一種自生自滅的經營狀態。並且從長遠利益來看,主體文化素質水平低下與市場信息不對稱將會成爲民宿行業的“硬傷”,若任由民宿主體自身“放養式”發展,很容易造成以降低服務質量壓價來吸引遊客等方面的惡性競爭,不利於民宿良好的市場秩序的形成。

三、主職監管缺失,發展速度跟不上剛性規範。民宿目前的准入條件參照一般旅館的模式,但民宿自發性、分散性較強,若沒有主責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約束,一旦發生問題,容易造成追責不清、部門之間互相推諉等情況。並且但不少民宿是依託原農村的自建私房發展起來的,這些私房的產權登記方面爭議性較大,建築物質量難以保障,消防安全手續不完備,安全隱患嚴重。雖然現在已實施“先證後照”的登記手續,但是消防、衛生、安全、環保等管理依然剛性,食品經營許可證、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等後置監管項目如何跟進的問題目前亟待解決。據不完全統計,臨海目前民宿數量尤溪鎮下漲村114間,括蒼鎮嶺溪村22間,桃渚鎮60間,邵家渡牛頭村11間,但其中真正取得完整後置審批許可的只有56家。

對此,基層建議:

一是拓展信貸業務,緩解籌資難硬傷。現臨海市已設立民宿產業發展專項基金,但作爲後補式的補助手段,對民宿經營者的前期投入沒有實質性幫助。需要積極與金融部門溝通,爭取金融部門對民宿產業的資金支持,如給予信用貸款、財產抵押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等,以便切實解決民宿產業發展前期中的資金瓶頸問題。

二是注重地域特色,打破同質化壁壘。目前民宿的市場趨勢越來越傾向於“精品化”、“特色化”等模式,因此應加強發展因地制宜、產業融合和創意設計,從政策上鼓勵主題新穎、內容創意或符合當地特色的民宿運營,引導民宿產業的品質化和品牌化,形成多層次、多價位段的民宿生態。同時把握好與自然、人文、環境的關係,倡導綠色建設,用綠色理念建設綠色產品,實現綠色消費。

三是發展行業協會,建立集中式監管。建立健全民宿行業協會,抑制民宿產業雜亂無章的生長狀態,集中化管理民宿行業的審批事項、硬性規範、產業標準與營銷策略,有利於下情上達、發展合作營銷,從而構建鄉村旅遊產業鏈,推動民宿行業的可持續化發展。同時拓展微信、論壇、微博等網絡評價機制,鼓勵民宿做好做強。